公司員工死亡賠付公司會計做賬
公司給員工的死亡撫恤金計入管理費用中。
《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零四條明確,管理費用包括勞動保險費用。而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的《企業會計制度講解》第六章第四節第三款「管理費用的核算」規定,管理費用的核算內容中「勞動保險費」包括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
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喪葬撫恤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B. 單位有員工不幸去世,公司支付的撫恤金會計上應該入哪個科目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記入費用科目,從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過渡。如果支付的撫恤金達到工資總額14%以上的還影響所得稅抵扣。
C. 職工死亡賠償金會計分錄怎麼做
1、職工死亡賠償金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2、具體會計分錄是: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其他應付款-死者
(2)支付時:
借:其他應付款-死者
貸:銀行存款
3、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補償費,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後由加害人給其近親屬所造成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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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27條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准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辦理。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29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30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准,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第31條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D. 我公司職工意外傷亡,賠償後賬務怎樣處理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向職工墊付醫葯費: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葯費時(如果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公司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註:內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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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因公死亡應發給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具體標准見正文。
1、喪葬補助金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准發給。
2、供養親屬撫恤金發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的親屬。其標准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
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工資。當供養親屬喪失其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恤金。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8個月至60個月的金額,具體標准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至殘一級致四級而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金額標準的50%發給。
上訴各項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傷殘撫恤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的一定比例每年調整一次。
E. 企業為工傷事故死亡職工支付的補償金會計怎樣入帳
一、企業為工傷事故死亡職工支付的補償金計入職工福利費開支。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二、說明
1、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向職工提供的生活困難補助、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防暑降溫費等職工福利支出。
2、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業的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即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慣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3、企業應當設置「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計提、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1)企業在計提職工福利費時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
(2)實際發生福利費支出時,沖減「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會計分錄如上所述。
F. 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死了,公司賠償了60萬給員工,請問這個如何做賬好
這個沒有嚴格規定:員工死亡賠償的,公司與員工家屬簽訂了賠償協議後,公司付款單上由員工家屬簽收或手工寫個收據即可,企業可憑以上單據直接入賬,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月底分配進入管理費用-福利費。
G. 員工因病死亡單位給的補償應如何入賬
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單位應當補償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補助費。
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
撫恤金按其(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但對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支付標准,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不盡一致,且差異較大。因此具體標准建議咨詢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H. 關於員工死亡賠償金賬務處理及其相關稅務問題
職工死亡賠償金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具體會計分錄是: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其他應付款-死者
(2)支付時:
借:其他應付款-死者
貸:銀行存款
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補償費,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後由加害人給其近親屬所造成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免徵個人所得稅,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因發生意外事故,按照國家規定標准支付的工傷賠償款可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企業應當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如勞動保障、保險、法院等部門與之相關的證明材料,以及賠償款支付憑證、員工家屬收取賠償款後的簽字證明等資料,辦理稅前扣除手續。
I. 企業職工死亡撫恤金應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企業職工死亡撫恤金應計入「管理費用」下的「勞動保險費」明細科目中核算。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者意外事故而離世,企業根據公司內部制度或者國家相關規定,發給死者家屬一定金額的撫恤金,具體包括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生活補助費)、撫恤金。因撫恤金屬於企業的一項內部支付行為,以何種憑證作為入賬依據,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有哪些要求,以下為對撫恤金的會計和稅務處理進行分析。
一、會計上屬於企業的福利費支出
根據《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第五款規定,撫恤金屬於企業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但在制度和准則下,會計核算的明細科目有所不同:
1、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給予離世職工家屬的撫恤金等類似款項,在「管理費用」下的「勞動保險費」明細科目中核算。
《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零四條明確,管理費用包括勞動保險費用。而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的《企業會計制度講解》第六章第四節第三款「管理費用的核算」規定,管理費用的核算內容中「勞動保險費」包括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
2、《企業會計准則(2006)》沒有再對「管理費用」下各明細子科目的核算內容進行限定,企業可根據自身具體需要自行設置明細核算科目。支付給離世職工家屬的撫恤金,性質類似於職工福利費,賬務上在「管理費用」下的「福利費」科目核算,較為合理。
《企業會計准則(2006)》附件《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對「管理費用」科目的解釋,該科目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
二、稅務上屬於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前限額扣除
企業對因故離世職工的家屬給予撫恤金等,符合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且一般在企業的工薪福利制度中也有明確規定,稅法中明確可列為企業職工福利費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限額扣除。
《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三款明確,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等),也屬於企業職工福利費。
目前部分地方有專門出台文件(如粵勞薪[1997]115號文),規定企業應按一定標准支付離世職工家屬喪葬補助費、撫恤金等類似費用,如企業內部制度規定的標准高於法規明確的標准,也可作為福利費;稅務上因該筆補助屬於職工福利費范疇,稅前扣除政策應遵循職工福利費的限額扣除政策。
需注意的是,作為稅前扣除項目,必須取得真實合法的憑證,因撫恤金等是直接支付職工家屬個人,企業可憑發放補助的內部審批(決定)資料、死亡職工家屬困難的情況說明、款項簽收(支付)證明、離世職工的死亡證等作為入賬的原始憑證。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家屬取得撫恤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離世職工家屬取得企業發放的撫恤金等類似費用,屬於免稅收入,即使該筆撫恤金超過地方有關規定的發放標准,也無需計繳個人所得稅。企業作為款項支付方,應保存好發放撫恤金的相關入賬資料,作為該款項屬於免徵個人所得稅范圍的證明,企業無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的規定,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繳個人所得稅。
J. 在小企業會計制度中企業員工工傷死亡賠償金應計入什麼科目
工傷死亡應按工亡的標准進行賠償;
一、工亡待遇: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如果該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也不支付工亡待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之後開庭審理,並且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