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會計憑證保存多久
Ⅰ 公司賬目需要保留多久
企業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一、會計憑證類
1
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和匯總憑證
15年
其中:涉及外事和"轉制"的會計憑證
永久
2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3年
二、會計賬簿類
3
日記賬
15年
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25年
4
明細賬
15年
5
總賬
15年
包括日記賬
6
固定資產卡片
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存5年
7
輔助賬簿
15年
8
涉及外事和"轉制"的會計賬簿
永久
三、會計報表類
包括各級主管部門的匯總會計報表
9
主要財務指標快報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月、季度會計報表
15年
包括文字分析
11
年度會計報表(決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類
12
會計移交清冊
15年
13
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15年
14
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25年
15
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
永久
會計賬簿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最常用的:
1. 總賬 15年 包括日記總賬
2. 明細賬 15年 包括銀行存款明細賬
3. 日記賬 15年 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管25年
4. 固定資產卡片 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
5. 輔助賬簿 15年
Ⅱ 企業注銷後的會計憑證保留多長時間
看企業性質吧,個人認為比如私企保存2-3年應該可以了,主要是債權債務未結清的話要保存以便追繳,國企就不同,我以前在國企就碰到過,職工退休才被告知人事檔案丟失,只能依靠20年前的工資單(本來會計原始憑證保存15年上級已經同意銷毀的)方可延續養老年限的事,員工千恩萬謝的。
Ⅲ 記帳憑證的保管期限是多久呢
保管期限為30年。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發布修訂後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主要會計檔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長至30年,其他輔助會計資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長至1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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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應當進行歸檔。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附表見上圖)
Ⅳ 會計憑證需要保管多長時間
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
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除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輔助賬簿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保管年限都是25年;固定資產卡片是在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
財務報告類:月季度財務報告(包括文字分析),保管年限是3年;年度財務報告(決算)(包括財務分析)屬於永久性保管。
其他類:會計移交清冊的保管年限是15年;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永久性保管;銀行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的保管年限是5年。
年度財務報名(決算),會計檔案保管和銷毀清冊是永久的2.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是25年。3.會計憑證,賬簿,會計移交清冊是15年。
拓展資料:
會計憑證是指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每個企業都必須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進行賬簿登記,如實反映企業的經濟業務。《會計法》對會計憑證的種類、取得、審核、更正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按編製程序和用途分類,會計憑證按其編製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前者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最初發生之時即行填制的原始書面證明,如銷貨發票、款項收據等。
後者又稱記賬憑單,是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按照經濟業務的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入賬簿的直接依據,常用的記賬憑證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等。
Ⅳ 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是多久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了我國企業和其他組織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該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具體可以分為:
1.永久: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以及年度財務報告;
2.25年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3.5年的:固定資產卡片賬於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管5年、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
4.3年的:月度、季度財務報告;
5.l5年的:其他。含所有會計憑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賬簿(不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移交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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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編製程序和用途分類,會計憑證按其編製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前者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最初發生之時即行填制的原始書面證明,如銷貨發票、款項收據等。
後者又稱記賬憑單,是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按照經濟業務的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入賬簿的直接依據,常用的記賬憑證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等。
Ⅵ 記帳憑證應當保存幾年
記賬憑證、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應當保存30年,納稅申報表等涉稅資料應保存10年。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
根據上述規定,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應當保存30年,納稅申報表等涉稅資料應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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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憑證包括但不僅限於原始憑證,我國《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可見,會計憑證是指包括了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財務憑證的總稱。
記賬憑證只是會計憑證的一種,是會計人員做賬時填寫會計分錄的那張紙,主要是為便捷登記賬簿提供會計分錄;而真正發揮作用、能證明會計事項的是附在記賬憑證後面的原始憑證,或者說只有當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共同組成的會計憑證才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原始憑證是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是並列從屬於會計憑證的,單純的記賬憑證不包含原始憑證。
從取得的來源和方式看,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的過程中直接產生的,是經濟業務發生的最初證明,在法律上具有證明效力,所以也可叫做「證明憑證」。記賬憑證是編制會計分錄後填制的單據,又通俗的稱「會計分錄憑證」,是介於原始憑證與賬簿之間的橋梁。
Ⅶ 會計憑證保管年限
會計憑證保管年限從10年到永久保存;
一:會計憑證裝訂後的注意事項以及保管時間
1、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2、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櫃,並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於調閱。
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發布了新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將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調整為10年、30年兩類,並將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為3年、5年、10年的會計檔案統一規定保管期限為10年,將保管期限為15年、25年的會計檔案統一規定保管期限為30年。其中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主要會計檔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長至30年,其他輔助會計資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長至1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各類會計檔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如下:
二:會計憑證保管要求
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會計憑證登記完畢後,應當按照分類和編號順序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記帳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折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並加具封面,註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外簽名或者蓋章。
對於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可以單獨裝訂保管,在封面上註明記帳憑證日期、編號、種類,同時在記帳憑證上註明「附件另訂」和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
各種經濟合同、存出保證金收據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憑證,應當另編目錄,單獨登記保管,並在有關的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上相互註明日期和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