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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夠獨立會計核算嗎

發布時間: 2021-08-15 18:41:54

Ⅰ 分公司設立為獨立核算還是非獨立核算呢

稅務登記表中的核算方式是指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核算方式。

  1. 獨立核算是指對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過程及其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會計核算。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在管理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在當地銀行開戶;獨立進行經營活動,能同其他單位訂立經濟合同,獨立計算盈虧,單獨設置會計機構並配備會計人員,並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

  2. 非獨立核算又稱報帳制,是把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有關的日常業務資料,逐日或定期報送上級單位,由上級單位進行核算。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一般由上級拔給一定數額的周轉金,從事業務活動,一切收入全面上繳,所有支出向上級報銷,本身不單獨計算盈虧,只記錄和計算幾個主要指標,進行簡易核算。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15條、19條的規定,企業和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屬於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如果你分公司屬於獨立核算的納稅人,應當獨立建賬核算;如果你分公司不屬於獨立核算的納稅人,財務並入總公司統一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關輔助帳、明細帳,可由總公司確定。


Ⅱ 「分公司財務上可以獨立核算」的說法在法律上准確嗎

說法是准確的。法律規定「分公司財務上可以獨立核算」。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必須」或「應當」。

法律之所以規定分公司可以獨立核算,完全是為了方便公司內部的自主管理和商務活動的簡單快捷,如果公司願意讓分公司獨立核算,法律也不會非要否定,但是,當分公司沒有經濟賠償能力或其他承擔能力後,公司則必須接著承擔。

1、《民事訴訟法》規定,第四十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2、《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若干問題的意見》解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 (1) (2) (3) (4) (5)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6) (7) (8) (9)。

由此可知,雖然分公司不是法人,但也可以獨立參加起訴,如果分公司敗訴後,先由分公司承擔責任,不足的再由公司承擔。法律這樣規定,就是為了方便當事人雙方,因為當事人雙方對糾紛是最熟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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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機構

獨立核算或非獨立核算屬於稅務上規定。一般情況下,在當地負有流轉稅納稅義務,即需要登記為獨立核算性質分公司。也即是說,在當地從事經營活動的,就需要登記為獨立核算性質。

分支機構在當地不從事經營活動,只是負責聯絡、售後服務等業務,在當地不涉及流轉稅的繳納,可以登記為非獨立核算性質。

因此,判斷的關鍵在於分公司是否從事經營活動(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是否在當地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

分公司為非法人資格,不可能取得法人資格營業執照。獨立核算或是非獨立核算與這個沒有關系。營業執照裡面的經營范圍可以作為判斷在當地是否從事經營活動的依據。

獨立核算是「非獨立核算」的對稱。對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或預算執行過程及其結果進行全面的、系統的會計核算。凡具有一定數額的資金,可對外辦理結算,獨立編制計劃,單獨計算盈虧的企業,一般都實行獨立核算。

實行獨立核算的單位稱為「獨立核算單位」。獨立核算單位通常單獨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並具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包括所使用的會計科目,會計憑證和帳簿,應編制的會計報表以及進行分析和檢查的方法與程序等。

施工企業,一般以公司為獨立核算單位;工區(處)廠、站或施工隊等為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內部獨立核算單位所屬的施工隊、車間等為內部核算單位。

什麼情況下分公司可以會計獨立核算

如果你確定是分公司(獨立的非法人機構),獨立核算相對要簡單的多,特別是在異地,各種稅收政策和行業規則都不同,獨立核算就會減少很多麻煩
設立分公司應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所有涉及的稅款,由分公司自行申報繳納,期末將利潤上繳母公司。

如何才能知道分公司是否獨立核算

首先要看在稅務登記證,獨立核算或非獨立核算屬於稅務上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在當地負有流轉稅納稅義務,即需要登記為獨立核算性質分公司。也即是說,在當地從事經營活動的,就需要登記為獨立核算性質。如果是稅務登記證代表獨立核算,如果是注冊稅務登記證就是非獨立核算了,因此不能領購發票的。

另外,獨立核算在銀行能開立基本賬戶能取現金,非獨立核算只能開立一般結算賬戶。分支機構不設立會計核算體系,所有的會計業務均由分支機構歸集、報送相關的憑證、資料等至總機構,由其進行統一的核算。從企業的建賬角度來說,獨立核算就要獨立建賬,獨立核算盈虧,否則就在總公司核算,在這種方法下,分支機構建立完整的會計核算體系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報表,總機構根據分支機構編報的財務報表及其它相關資料予以合並,將分支機構的財務報表並入總機構的單體報表中。

最後看他們的營業執照,獨立核算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一把手是「法人代表」,非獨立核算的是「營業執照」,一把手是「負責人」。

(4)分公司能夠獨立會計核算嗎擴展閱讀

獨立核算的特點是:在管理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在當地銀行開戶;獨立進行經營活動,能同其他單位訂立經濟合同;獨立計算盈虧,單獨設置會計機構並配備會計人員,並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方便分公司自主經營。

非獨立核算又稱報帳制,是把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有關的日常業務資料,逐日或定期報送上級單位,由上級單位進行核算.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一般由上級拔給一定數額的周轉金,從事業務活動,一切收入全面上繳,所有支出向上級報銷,本身不單獨計算盈虧,進行簡易核算,方便上級單位有效控制。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布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

參考資料:網路——獨立核算

Ⅳ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核算嗎請高手指點

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也就不是納稅主體,會計上是不具有獨立核算體。

有人把「獨立核算」劃分為對內獨立核算和對外獨立核算,解釋為對內(公司之內)與總公司分開,獨立核算。這說法有點跑來了法律之外,在公司內部管理分工上來談獨立核算了,顯示是滑籍的。我認為:獨立核算就是對外獨立核算,是法律上的意義,獨立對外公布財務報告。所以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核算的資格,這個說法是錯誤的。
至於對內可以獨立核算,這是公司內部管理的事,法律的干涉不了。內部管理而言,一個管理部門都可以作為獨立核算體進行獨立核算,更何況是一個分公司呢?但公司在對外報送報表時,總公司必須合並財務報表。這時就成了一個獨立核算體(會計主體),分公司獨立核算自然消滅。所以,在說「獨立核算」時,應該指的時法律層面上的,而不是公司內部管理上的。

Ⅵ 分公司以什麼標准來核算是否獨立核算

獨立核算是指對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過程及其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會計核算。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在管理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在當地銀行開戶;獨立進行經營活動,能同其他單位訂立經濟合同;獨立計算盈虧,單獨設置會計機構並配備會計人員,並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 非獨立核算又稱報帳制,是把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有關的日常業務資料,逐日或定期報送上級單位,由上級單位進行核算。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一般由上級拔給一定數額的周轉金,從事業務活動,一切收入全面上繳,所有支出向上級報銷,本身不單獨計算盈虧,只記錄和計算幾個主要指標,進行簡易核算。

如果分公司自身是自負盈虧的,則為獨立核算單位,否則為非獨立核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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