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過年發紅包會計分錄
應付工資薪酬
B. 過年過節發放開門紅包如何做賬務處理
【問題】 現在很多企業在過年、過節時發放每位員工幾百元的加菜費,年初開工發放開門紅包等,是否應並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能否作為福利費稅前扣除? 【解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3號)規定: 二、工資、薪金所得應根據國家稅法統一規定,嚴格按照「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徑掌握執行。除國家統一規定減免稅項目外,工資、薪金所得范圍內的全部收入,應一律照章征稅。 《國務院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規定: 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 一、關於合理工資薪金問題 (國稅函[2009]3號)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三、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國稅函[2009]3號)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發放的「加菜費、開門紅包等」都應當並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C. 新年發放紅包怎麼做賬
一、紅包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二、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3)公司過年發紅包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由於紅包是新年時發放給員工的,因此應納入工資獎金或其他所得,且和工資一起納入個人所得稅。相關國家規定有:
《關於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工資、薪金所得應根據國家稅法統一規定,嚴格按照「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徑掌握執行。除國家統一規定減免稅項目外,工資、薪金所得范圍內的全部收入,應一律照章征稅。
D. 過年公司發紅包給員工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應酬-福利費
貸!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E. 今天新年公司發紅包給員工分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3號)規定:
二、工資、薪金所得應根據國家稅法統一規定,嚴格按照「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徑掌握執行。除國家統一規定減免稅項目外,工資、薪金所得范圍內的全部收入,應一律照章征稅。
《國務院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規定:
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
一、關於合理工資薪金問題
(國稅函[2009]3號)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三、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國稅函[2009]3號)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發放的「加菜費、開門紅包等」都應當並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貴公司給員工發放的上述「加菜費、開門紅包」等,符合國稅函[2009]3號文第一條的規定,可作為合理工資薪金在稅前扣除,否則應作為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按規定扣除。
F. 公司發紅包如何記賬
1、如果發紅包單上寫獎勵,就要計入應付工資科目。
借:應付工資
貸: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貸:庫存現金
2、如果發紅包單上寫節日費等,就要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
借:應付福利費
貸: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貸:庫存現金
不管是計入工資,還是計入應付福利費,都要與當月工資合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6)公司過年發紅包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企業做賬流程
1.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2.根據記賬憑證編制科目匯總表
3.根據記賬憑證和科目匯總表登記會計賬簿(包括總賬和明細賬)
4.根據會計賬簿(主要是總賬)編制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5.根據會計報表編制納稅申報表
6.年終結轉損益(也可以逐月結轉損益)
7.編制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8.根據年度會計報表編制所得稅年報和其他各稅種的匯算清繳自查表
商業企業做賬流程
一般的商業會計工作流程就是:取得原始憑證→製作會計憑證→月底匯總做科目匯總表→登記總賬→然後按製作的會計憑證登記明細賬以及庫存賬→總賬和明細賬核對→製作會計報表→如果單位是一般納稅人做網上國稅申報和地稅申報(這個地方有不同,有的地方還是手工申報)-報完後把留底報表存檔。
G. 過年公司發的紅包是記入哪個會計科目
以企業名義給的,做工資、福利或獎金
與生產經營無關的,計入營業外收入
H. 過年發放開門紅包如何做賬務處理
【問題】【問題】 現在很多企業在過年、過節時發放每位員工幾百元的加菜費,年初開工發放開門紅包等,是否應並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能否作為福利費稅前扣除? 【解答】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有關政策問題的
【回答】 【問題】 現在很多企業在過年、過節時發放每位員工幾百元的加菜費,年初開工發放開門紅包等,是否應並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能否作為福利費稅前扣除? 【解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3號)規定: 二、工資、薪金所得應根據國家稅法統一規定,嚴格按照「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徑掌握執行。除國家統一規定減免稅項目外,工資、薪金所得范圍內的全部收入,應一律照章征稅。 《國務院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規定: 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I. 關於過年老闆給員工發紅包會計怎麼做分錄
面對這些發的紅包、禮品之類的,會計們要怎麼處理呢?
一、過年老闆發的紅包算不算職工福利費?和工資有什麼區別?
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財企[2009]242號文具體界定了職工福利費列支范圍。
所以可見老闆過年發的紅包或禮品算是職工福利費。至於福利和工資的區別,在財務稅務上的區別並不是很大,都需要計入成本費用和計算個人所得稅。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計入工資則不受限制,如果計入福利則受工資總額14%的上限影響。
所以算工資還是算福利關鍵在於公司福利費的額度,如果福利費少,肯定不會超過工資總額的14%,則作為福利費入賬為宜,否則可以並入工資計算入賬。
二、職工福利費都包括什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只公公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三、年初開工發放開門紅包等,是否應並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能否作為福利費稅前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3號)規定:
工資、薪金所得應根據國家稅法統一規定,嚴格按照「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徑掌握執行。除國家統一規定減免稅項目外,工資、薪金所得范圍內的全部收入,應一律照章征稅。
並且如果公司給員工發放的上述開門紅包」等,符合國稅函[2009]3號文第一條的規定,可作為合理工資薪金在稅前扣除,否則應作為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按規定扣除。
四、職工福利費的會計分錄怎麼做呢?
用於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和個人補助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由根據工資總額的14%提取的職工福利費來解決的。
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費,應在「應付福利費」科目進行核算。在提取時應記入科目的貸方。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主要用於職工的醫葯費(包括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交納的醫療保險費),醫務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等集體福利部門人員的工資等。在支付時應記入科目的借方。
在這種核算方法下,如果企業實際支付的職工福利費超過提取的職工福利費,「應付福利費」科目就會出現借方余額;在資產負債表的「應付福利費」項目就要以「—」號表示。這就要求企業在使用職工福利費時必須量入為出,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節約地使用,既不得任意擴大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也不得將屬於職工福利費的開支擠入成本、費用。
根據新《企業會計准則》(2006)和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2006)的有關規定,對職工福利費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資總額14%的規定,對於「應付福利費」,明確指出屬於職工薪酬的范圍,除醫療保險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費用由企業自主決定提取福利費或是據實列支。
J. 發放的年終紅包如何做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這個好像反了、是不是?我也不是很清楚...我覺得好像反了...
我覺得是: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
《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六方面資料中,第三項必備資料為「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在對方法律主體消失或者處於「停滯」狀態的情況下,現金方式支付的真實性將無從考證,為此《辦法》對支付方式作出了限制性規定。
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是一個相對寬泛的概念,既包括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各類支付憑證,也包括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賬單或支付憑證等。
(10)公司過年發紅包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