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公司制度
『壹』 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
一、充分認識事務所性質和特點是建立適應事務所運行機制、管理體制的思想基礎
1.要明確脫鉤改制是注冊會計師行業的一場深刻革命,它對事務所的影響是巨大的事務所脫鉤改制的完成,標志著事務所從國有官辦,或者說從事業單位,脫鉤改製成為由注冊會計師和其他相關資格的在事務所執業的人員出資興辦的民營社會中介組織。從國有到民營這一變化是深刻的,是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深刻革命,是新事務所建立內部制度的立足點、出發點,一切內部制度的建立都要適應這一體制的變化。
2.要充分了解改制後事務所的特點
首先,改制後事務所的員工既是老闆股東(出資人)又是打工仔,這與按《公司法》設立的工商企業的股東是不同的。
《公司法》要求與《注冊會計師法》和「審批辦法」中對事務所出資人要求是不同的。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公司法》中沒有對公司以外的法人和自然人限制,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單位均可出資,而《注冊會計師》和「審批辦法」等有關法規規定,事務所的股東(出資人)必須是在事務所執業的注冊會計師和其他相關資格的在事務所執業的人員出資,事務所以外的其他人員和法人單位均不能出資。這些規定和要求充分地表現出了事務所內部的這種既是老闆(出資人)又是打工仔,既是所有者又是經營者的特點。這一特點在制定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時,應給予重視。
其次,事務所的出資多少不能代表其規模的大小,也不是給事務所帶來收益的必要條件。《注冊會計師法》和「審批辦法」雖然規定事務所設立注冊資金不能低於30萬元,有一定的注冊資金要求,但這不是給事務所帶來收入的必要條件和先決條件。試想有幾位執業水平、業務素質、政策水平較高,講信譽,風險控制、質量控制能力都較強,又有一定客戶,他們在不出資的情況下,採用租賃的形式,租用適當的辦公場所、辦公設備,是否能夠執業呢?是否可以較好地完成審計項目,為客戶提供服務,取得業務收入呢?我想是可以的。而工商企業單獨靠人的能力是做不到的。因此,可以說事務所的收益不是靠資本的多少取得的,而是靠執業人員的素質、能力取得的。《注冊會計師法》對注冊資金的要求和事務所注冊資本的多少不能代表其規模能力和執業水平的高低,而是表明其承擔風險的能力,所以,事務所在制定分配政策時需要充分重視。
二、內部管理制度建立的原則
1.合規合法性、合理性、適應性統籌考慮的原則。
合規合法性,是指事務所制定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遵守國家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的形式和內容都不能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的地方和條款。如「請銷假制度」、 「工資福利制度」不能違背《勞動法》中有關維護職工權益的規定。事務所的「內部規范、標准」不能違反「獨立審計准則」等。所以說事務所在制定有關制度、規定時應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去做。這一點是我們在制定內部制度時必須堅持的,不然我們制定的制度將不能得到落實和執行。
合理性,是指事務所制定的制度,要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一視同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要堅持「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原則。也就是說在制度的制定時,要充分體現出制度的平等,執行時也能充分落實,制度不能只對執行者而不對管理者。我想更重要的是事務所的領導是否能夠充分認識這一點。
適用性,是指事務所內部制度的建立要與自己的規模、人員素質、人員結構、客戶來源、機構設置所處的地域、發展目標等相適應。一個地區的生活習慣、約定俗成的規矩,以及在國際交往中的國際慣例都是當地和一定范圍內大家共同遵守和認同的。所以,國家政策的制定,法律、法規的出台都有其適應生存、發展的社會環境。那麼一個企業、一個單位內部制度的建立也必須適用其特定的人群和周圍的環境。因此說內部制度建立中的適用性,是決定製度能否貫徹執行和切實有效落實的關鍵。制度再好,不能適用也是徒勞的。
另外,在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時,以上三個方面的考慮,是有機的整體,不能片面地強調某一點,不能只重視適用性而忽視了合法性,更不能只注重合理性、適用性而淡化了合法性。三者的有機結合,統籌考慮才能制定出適應本所的內部管理制度。
2.責任、風險、能力與利益對等的原則
責任,是指事務所員工在執業和管理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事務所接受委託為客戶服務所要求承擔的責任。
風險,是指事務所和執業人員個人在為客戶服務時由於工作執業能力不足、判斷失誤和重大遺漏而給事務所和個人造成承擔責任的可能和隱患。
能力,是指事務所員工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包括:管理能力、業務素質、思想政治水平、政策水平、執業水平、職業道德以及給事務所帶來收益可能的能力等。
利益,對事務所來說是指事務所為客戶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對員工來說是其在事務所工作、執業完成任務所取得的勞動報酬、福利待遇和享受事務所權益等。
根據上述的概念,堅持責任、風險、利益對等的原則,在制定製度時應著重考慮以下幾點:
(1)在制定業務管理制度時,在業務的承接、風險的控制、收費管理、客戶管理等方面應重點考慮事務所承擔的風險,執業成本與收費水平的控制。
(2)在制定人事辦法、工資辦法、獎勵政策、質量控制制度時,要重點考慮員工的能力、執業水平,本人在事務所承擔的責任,給事務所帶來的收益,工資、福利待遇等。
(3)在制度制定時,將員工的利益,自己能力的提高與事務所的興衰、發展壯大緊密聯系起來。通過制度建設,分配機制的確立,將事務所的員工切身利益與事務所整體發展緊密結合在一起,形成同舟共濟,共闖市場經濟風浪的團結奮斗的集體。
(4)在制度建設上,要在明確責任目標任務的同時,實施科學的、客觀的量化考核。建立起完善科學的制度是事務所內部平等競爭、快速發展的基礎,但建立良好、客觀的量化考核辦法,是制度得以落實的保證,也是實施合理分配製度的基礎。因此,事務所在制定完善內部制度的同時,應建立事務所責任明確、指標具體的目標責任體系,將事務所的任務、目標分解到部門、班組和個人,然後進行嚴格的量化考核,以此來作為員工晉升、獎懲的依據。
3.立足當前、放眼未來,在制度建設中要體現長期發展與眼前利益兼顧的原則
(1)給自己的事務所合理定位,確定切實可行的發展目標。一個事務所由於其規模、人員素質、所處地域、客戶來源、服務對象等的不同,在制定各項政策制度和確定自己的發展目標時也不一樣。因此,正確評價和准確地確定事務所在同行業的水平、所處的地位,合理預測同行業的發展趨勢、市場走向等是事務所合理定位的基礎。根據上述條件的分析、判斷後再確定自己發展目標、前進方向,並將其發展的目標、確定的方向融入制度建設當中去,而互要得到落實,以達到目標的實現。
(2)在經營思想上,應在堅持長遠發展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實現當前的利益。在科學分析、判斷的基礎上確立自已的發展目標是十分重要的,而腳踏實地的做好當前工作又是實現長期目標的基礎。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好高鶩遠的目標,只能是空中樓閣,是不能實現的。所以,我們在確定和制定事務所的政策制度時,應立足於鞏固現有的業務來源,提高現有人員的素質,以最小的投入獲取最大的利益,在穩定和實現當前利益的同時發展和壯大自己,開拓新的領域和業務。只有承認現實,在制度建設中體現穩定目前的業務,穩定注冊會計師隊伍和經營開拓市場與提高執業人員素質等方面的有機結合,才能使事務所在穩定當前業務領域中求生存,在穩步發展中求提高。在此基礎上制定的制度才可行,措施才能得以實施。
『貳』 注冊會計師管理制度的會計師事務所
1,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
(1)獨資會計師事務所
由具有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的個人獨立開業,承擔無限責任.設立靈活,但無法承擔大型業務.
(2)普通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
由兩位或者兩位以上注冊會計師組成的合夥組織,合夥人以各自的財產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風險規避能力強,但發展速度慢,同時連帶責任嚴重.
(3)有限責任公司制會計師事務所(LLCs)
由注冊會計師認購會計師事務所股份,並以其所認購股份對會計師事務所承擔有限責任.能承辦大型業務,但弱化了注冊會計師個人責任.
(4)有限責任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LLPs)
責任人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具有合夥制與有限責任公司制的雙重優點.
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
- 1994年前掛靠設立
1994年後會計師事務所脫鉤改制,1999年底
全部完成
目前我國允許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是:
普通合夥制事務所
有限責任公司制事務所
2,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和審批
(1)有限責任公司制會計師事務所
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是指由注冊會計師發起設立,承辦注冊會計師業務並負有限責任的社會中介機構 .
設立條件包括:
①有5名以上的股東;
②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
③不少於人民幣30萬元的注冊資本;
④有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
⑤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⑥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2)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
合夥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債務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責任,合夥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設立條件包括:
①有2名以上的合夥人;
②有書面合夥協議;
③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④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成為合夥人或股東的條件:
(1)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
(2)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
(3)成為股東或合夥人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4)有注冊會計師證書後最近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法定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少於3年;
(5)成為合夥人或股東後1年內沒有因為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而被省級財政部門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消的規定.
《合夥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試行辦法》規定:
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風險基金,或向保險機構投保職業保險.建立風險基金的,每年提取的基金數應當不少於業務收入的10%.合夥會計師事務所的收入,扣除各項費用,按合夥人應分配額繳納所得稅後,提取不低於30%作為共同基金,其餘部分由合夥人按照協議進行分配.共同基金屬於合夥人權益.
3,業務承接
在我國,注冊會計師不能以個人名義承辦業務,而必須由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審計除應由注冊會計師本人簽署外,還必須加蓋事務所的公章.
從事特殊行業還必須具有相關資格
『叄』 什麼是會計師事務所的運行機制
一、事務所運行機制問題
近一年來,我們採用座談、走訪等方式對廣東省的一些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了廣泛的調查。調查結果表明:脫鉤後的會計師事務所在運行機制上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
1.項目經理復核環節失控,三級復核制度流於形式。項目經理的復核是保證三級復核制度有效執行的關鍵環節。然而,在審計實務中,由於項目經理復核環節失控,三級復核制度並沒有得到有效地貫徹執行。三級復核制度流於形式的主要原因在於:(1)會計師事務所通常只是簡單地將項目經理的收入直接與其審計業務數量掛鉤,而較少考慮其審計質量;(2)項目經理承擔的審計風險甚微,審計風險基本上全部由會計師事務所的出資人(或合夥人,下同)承擔。雖然《注冊會計師法》明確規定了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和對其違法行為的懲罰辦法,即警告、暫停執業或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但是由於多數項目經理只准備在這一行業工作幾年後再跳糟,因而實際上對違紀注冊會計師的懲罰力度並不大。
2.出資人之間不團結,會計師事務所內耗和執業行為短期化非常嚴重。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脫鉤後,並未按《公司法》和《注冊會計師法》的要求建立事務所內部管理體制,出資人之間存在程度不同的矛盾,內耗和經營行為短期化現象非常嚴重。
3.執業隊伍不穩定,人才流動過於頻繁。由於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主要集中於每年1月初至4月底,一些事務所在元月初大量招人,5月份便大量解僱人員,或在元月初大量接受大專院校實習生。這種狀況造成非專業熟練人員「挑大樑」,嚴重地影響了會計師事務所的服務質量,也使執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後續教育工作難以真正有效地展開。
4.不正當競爭現象盛行。審計市場的運行機制並沒有因會計師事務所的脫鉤而得到明顯地改善,各會計師事務所通常是通過採取競相壓價、分成回扣等不正當的競爭手段來招攬客戶和保住客戶。由於我國目前的社會審計關系中,三者(企業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和注冊會計師)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實質上已轉化為二者(企業經營管理者和注冊會計師)之間的關系,導致了企業經營者與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監督與制約關系失衡,從而使注冊會計師審計喪失了獨立性這一最基本的特徵。於是,一些會計師事務所在同業競爭中為適應這種失衡狀況,甚至與被審計單位共謀作弊,出具「虛假審計報告」、「虛假出資報告」等。不少學者認為,中國審計市場的主要需求者是政府主管部門,而非真正的市場,取得這些政府主管部門的認可,是能否取得市場份額的關鍵,審計質量成為次要的因素(劉峰、林斌,2000年)。這種「競爭」的結果不是人們所期望的優勝劣汰,相反,是不斷出現經濟學上的「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一些獨立性較強和審計質量較高的會計師事務所,由於未能提供符合客戶或地方政府官員要求的審計意見而遭受市場的排斥。
5.人力資源配置不合理。目前,一些會計師事務所一方面人員過剩,有些人員的執業素質較差,不適合從事注冊會計師工作,但是又很難將其辭退;另一方面高素質的執業人員又太少,無法按執業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工作崗位和配備執業人員。這種不合理的人力資源結構,也嚴重地挫傷了一些高素質的注冊會計師的積極性。
二、事務所內部治理對策
會計師事務所脫鉤後,只是初步完成了由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機制向社會中介機構的管理機制的轉變。這種轉變為會計師事務所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創新奠定了基礎。會計師事務所還應當盡快建立必要的內部管理制度。
1.建立一套規范的事務所內部治理結構。脫鉤後的會計師事務所大都採取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應該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建立一套規范化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和健全出資人大會、發起人會議和監事會等內部管理制度,真正落實主任會計師負責制。凡是涉及事務所章程、出資人和發起人的出資比例、主任會計師的確定和更換、經營方針和策略等重大問題都必須通過出資人大會審議通過;在事務所章程中,明確規定主任會計師的產生辦法,包括每屆任期、違規處罰及罷免等條款,並經發起人會議表決通過,然後根據章程的規定民主選舉主任會計師;事務所章程應對出資人的增補和退出作出明確的規定,使優秀的注冊會計師能夠通過一定的程序轉化為出資人,而某些不適應注冊會計師執業要求的或不能與大多數注冊會計師團結協作的人,也能夠依照規定的程序離開事務所核心層;建立和健全主任會計師、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注冊會計師、一般職員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其責任和義務;制定一套較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能夠體現執業能力、責任的公平分配製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才,並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
2.嚴格執行審計質量監控制度和三級復核制。首先,會計師事務所在簽署審計業務約定書之前,應認真評估審計項目的風險,並由主任注冊會計師嚴格把關。對審計風險較大的項目,應堅決拒絕簽約。其次,應該統一規范各種審計業務工作底稿的形成過程和要求,保證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和審計證據的充分有效性,有效降低審計風險。第三,應該對審計業務過程和審計工作底稿實行嚴格的三級復核制度,確保每一份審計業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為此,必須將復核人的復核內容、要求及其應承擔的責任具體化,尤其是應與其承擔的風險和利益掛鉤。
3.加強業務培訓,及時更新執業人員的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執業會計師的綜合素質。注冊會計師職業不僅風險高,而且專業知識更新速度快,這就要求執業人員必須不斷「充電」。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應該將業務培訓列入工作日程,擬定規劃,切實落實。尤其是應該針對會計師事務所自身的執業狀況,加強「審計風險」、「執業程序」等方面的業務培訓,增強注冊會計師識別與防範審計風險的能力。同時,還應把職業道德和職業責任作為培訓的重要內容結合典型事例進行一事一議,通過「會診」、「剖析」來提高事務所的整體執業水平。
4.及時進行事務所人力資源的整合。人力資源的整合主要包括出資人的變更,主任會計師和部門經理的確定,對高素質注冊會計師的使用和一般人員的安排等。首先,應將不適應注冊會計師執業要求的或不能與大多數注冊會計師團結協作的出資人依照事務所章程規定的程序請退會計師事務所。其次,應根據事務所章程的規定,通過發起人會議民主產生主任會計師,再由主任會計師提議並經發起人會議同意後聘請各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選聘有關項目負責人。推選出具有專業管理才能、精明能幹、在發起人和出資人中享有威信並能代表出資人利益的主任會計師,是保證出資人大會的經營決策和目標得以實現的關鍵。第三,應加強與高素質注冊會計師的思想溝通,為人才提供較好的工作條件,並通過完善收入分配製度使其能夠得到更多的經濟實惠。同時,對於職業道德差和執業素質低下而可能給事務所帶來較大執業風險的人員,應堅決將其辭退。
5.大力發展咨詢服務業務,拓展事務所的業務范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要想在國際市場競爭中取得成功,除審計、會計咨詢、資產評估等傳統業務外,還應根據客戶的需要拓展新業務領域,逐步開展投資咨詢、管理咨詢、IT咨詢、稅務咨詢、清算等新的服務業務。如代企業辦理設立注冊登記手續,協助企業擬定協議、合同、章程及其他經濟文件,進行投資環境評價,投資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與分析,企業並購目標的選擇與分析,企業並購後的整合,職工教育與培訓項目設計等。
6.通過同業聯合與並購,實施規模經營戰略。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4000多家,其中雇員人數在250人以上、年營業額超過5000萬人民幣的會計師事務所鳳毛麟角,同時大多數事務所缺乏高素質的經營管理者和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不高,抗風險能力弱,不具備承接大型或特大型企業審計的能力,更不具備與國際大會計師事務所競爭的實力。國內會計師事務所應採取措施形成規模大、服務功能強、內部管理嚴格、執業質量高、布局合理的事務所集團。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會計師事務所可實行跨地區的同業強強聯合,也可加強與國外大會計公司合作,利用其龐大的業務網路、先進的管理經驗、規范的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迅速擴大自己的經營規模,全面提升其競爭力。
三、事務所外部治理對策
1.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審計委託代理關系,擴大審計市場對高質量審計服務的有效需求。擴大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市場需求後,會計師事務所基於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將會更自覺地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優秀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將會不斷擴大,而低質量的審計服務將面臨較大的法律訴訟風險,從而可以有效抑制「道德風險」行為。
2.將有限責任事務所進一步改制為合夥制或有限責任合夥制事務所。有限責任制不利於強化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風險意識和對社會公眾的責任感,易造成事務所執業行為短期化。因為,一旦事務所發生訴訟賠償事件,出資人只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其防範風險的作用甚微。並且,如果注冊會計師出現重大的過失,其責任卻主要由事務所來承擔。因此,有限責任事務所應進一步改制為合夥制,使執業注冊會計師真正成為這個行業的主體。
3.加大行業監管力度。建議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成立專業監管委員會,對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執行行為進行經常性的質量監督檢查,促使各事務所嚴格按行業規范執業,出具真實、合法的審計報告,對擾亂審計市場的行為和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的行為嚴懲不貸。
『肆』 如何建立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
一、充分認識事務所性質和特點是建立適應事務所運行機制、管理體制的思想基礎
1.要明確脫鉤改制是注冊會計師行業的一場深刻革命,它對事務所的影響是巨大的事務所脫鉤改制的完成,標志著事務所從國有官辦,或者說從事業單位,脫鉤改製成為由注冊會計師和其他相關資格的在事務所執業的人員出資興辦的民營社會中介組織。從國有到民營這一變化是深刻的,是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深刻革命,是新事務所建立內部制度的立足點、出發點,一切內部制度的建立都要適應這一體制的變化。
2.要充分了解改制後事務所的特點
首先,改制後事務所的員工既是老闆股東(出資人)又是打工仔,這與按《公司法》設立的工商企業的股東是不同的。
《公司法》要求與《注冊會計師法》和「審批辦法」中對事務所出資人要求是不同的。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公司法》中沒有對公司以外的法人和自然人限制,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單位均可出資,而《注冊會計師》和「審批辦法」等有關法規規定,事務所的股東(出資人)必須是在事務所執業的注冊會計師和其他相關資格的在事務所執業的人員出資,事務所以外的其他人員和法人單位均不能出資。這些規定和要求充分地表現出了事務所內部的這種既是老闆(出資人)又是打工仔,既是所有者又是經營者的特點。這一特點在制定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時,應給予重視。
其次,事務所的出資多少不能代表其規模的大小,也不是給事務所帶來收益的必要條件。《注冊會計師法》和「審批辦法」雖然規定事務所設立注冊資金不能低於30萬元,有一定的注冊資金要求,但這不是給事務所帶來收入的必要條件和先決條件。試想有幾位執業水平、業務素質、政策水平較高,講信譽,風險控制、質量控制能力都較強,又有一定客戶,他們在不出資的情況下,採用租賃的形式,租用適當的辦公場所、辦公設備,是否能夠執業呢?是否可以較好地完成審計項目,為客戶提供服務,取得業務收入呢?我想是可以的。而工商企業單獨靠人的能力是做不到的。因此,可以說事務所的收益不是靠資本的多少取得的,而是靠執業人員的素質、能力取得的。《注冊會計師法》對注冊資金的要求和事務所注冊資本的多少不能代表其規模能力和執業水平的高低,而是表明其承擔風險的能力,所以,事務所在制定分配政策時需要充分重視。
二、內部管理制度建立的原則
1.合規合法性、合理性、適應性統籌考慮的原則。
合規合法性,是指事務所制定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遵守國家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的形式和內容都不能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的地方和條款。如「請銷假制度」、 「工資福利制度」不能違背《勞動法》中有關維護職工權益的規定。事務所的「內部規范、標准」不能違反「獨立審計准則」等。所以說事務所在制定有關制度、規定時應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去做。這一點是我們在制定內部制度時必須堅持的,不然我們制定的制度將不能得到落實和執行。
合理性,是指事務所制定的制度,要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一視同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要堅持「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原則。也就是說在制度的制定時,要充分體現出制度的平等,執行時也能充分落實,制度不能只對執行者而不對管理者。我想更重要的是事務所的領導是否能夠充分認識這一點。
適用性,是指事務所內部制度的建立要與自己的規模、人員素質、人員結構、客戶來源、機構設置所處的地域、發展目標等相適應。一個地區的生活習慣、約定俗成的規矩,以及在國際交往中的國際慣例都是當地和一定范圍內大家共同遵守和認同的。所以,國家政策的制定,法律、法規的出台都有其適應生存、發展的社會環境。那麼一個企業、一個單位內部制度的建立也必須適用其特定的人群和周圍的環境。因此說內部制度建立中的適用性,是決定製度能否貫徹執行和切實有效落實的關鍵。制度再好,不能適用也是徒勞的。
另外,在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時,以上三個方面的考慮,是有機的整體,不能片面地強調某一點,不能只重視適用性而忽視了合法性,更不能只注重合理性、適用性而淡化了合法性。三者的有機結合,統籌考慮才能制定出適應本所的內部管理制度。
2.責任、風險、能力與利益對等的原則
責任,是指事務所員工在執業和管理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事務所接受委託為客戶服務所要求承擔的責任。
風險,是指事務所和執業人員個人在為客戶服務時由於工作執業能力不足、判斷失誤和重大遺漏而給事務所和個人造成承擔責任的可能和隱患。
能力,是指事務所員工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包括:管理能力、業務素質、思想政治水平、政策水平、執業水平、職業道德以及給事務所帶來收益可能的能力等。
利益,對事務所來說是指事務所為客戶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對員工來說是其在事務所工作、執業完成任務所取得的勞動報酬、福利待遇和享受事務所權益等。
根據上述的概念,堅持責任、風險、利益對等的原則,在制定製度時應著重考慮以下幾點:
(1)在制定業務管理制度時,在業務的承接、風險的控制、收費管理、客戶管理等方面應重點考慮事務所承擔的風險,執業成本與收費水平的控制。
(2)在制定人事辦法、工資辦法、獎勵政策、質量控制制度時,要重點考慮員工的能力、執業水平,本人在事務所承擔的責任,給事務所帶來的收益,工資、福利待遇等。
(3)在制度制定時,將員工的利益,自己能力的提高與事務所的興衰、發展壯大緊密聯系起來。通過制度建設,分配機制的確立,將事務所的員工切身利益與事務所整體發展緊密結合在一起,形成同舟共濟,共闖市場經濟風浪的團結奮斗的集體。
(4)在制度建設上,要在明確責任目標任務的同時,實施科學的、客觀的量化考核。建立起完善科學的制度是事務所內部平等競爭、快速發展的基礎,但建立良好、客觀的量化考核辦法,是制度得以落實的保證,也是實施合理分配製度的基礎。因此,事務所在制定完善內部制度的同時,應建立事務所責任明確、指標具體的目標責任體系,將事務所的任務、目標分解到部門、班組和個人,然後進行嚴格的量化考核,以此來作為員工晉升、獎懲的依據。
3.立足當前、放眼未來,在制度建設中要體現長期發展與眼前利益兼顧的原則
(1)給自己的事務所合理定位,確定切實可行的發展目標。一個事務所由於其規模、人員素質、所處地域、客戶來源、服務對象等的不同,在制定各項政策制度和確定自己的發展目標時也不一樣。因此,正確評價和准確地確定事務所在同行業的水平、所處的地位,合理預測同行業的發展趨勢、市場走向等是事務所合理定位的基礎。根據上述條件的分析、判斷後再確定自己發展目標、前進方向,並將其發展的目標、確定的方向融入制度建設當中去,而互要得到落實,以達到目標的實現。
(2)在經營思想上,應在堅持長遠發展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實現當前的利益。在科學分析、判斷的基礎上確立自已的發展目標是十分重要的,而腳踏實地的做好當前工作又是實現長期目標的基礎。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好高鶩遠的目標,只能是空中樓閣,是不能實現的。所以,我們在確定和制定事務所的政策制度時,應立足於鞏固現有的業務來源,提高現有人員的素質,以最小的投入獲取最大的利益,在穩定和實現當前利益的同時發展和壯大自己,開拓新的領域和業務。只有承認現實,在制度建設中體現穩定目前的業務,穩定注冊會計師隊伍和經營開拓市場與提高執業人員素質等方面的有機結合,才能使事務所在穩定當前業務領域中求生存,在穩步發展中求提高。在此基礎上制定的制度才可行,措施才能得以實施。
『伍』 會計師事務所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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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四川國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風險管
理,建立規范、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提高風險防範能力,保證公司安全穩健運
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
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和管理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公司為實現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1、將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並可承受的范圍內。
2、實現公司內外部信息溝通的真實、可靠。
3、確保法律法規的遵循。
4、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
5、確保公司建立針對各項重大風險發生後的危機處理計劃,使其不因災害
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三條公司風險是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公司實現其經營目標的影響。
第四條按照公司目標的不同對風險進行分類,公司風險分為:戰略風險、
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
1、戰略風險:沒有制定或制定的戰略決策不正確,影響戰略目標實現的負
面因素。
2、經營風險:經營決策的不當,妨礙或影響經營目標實現的因素。
3、財務風險:包括財務報告失真風險、資產安全受到威脅風險和舞弊風險。
(1) 財務報告失真風險。沒有完全按照相關會計准則、會計制度的規定組
織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沒有按規定披露相關信息,導致財務會計報告
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準確、不及時。
(2) 資產安全受到威脅風險。沒有建立或實施相關資產管理制度,導致公司的資產如設備、存貨、有價證券和其他資產的使用價值和變現能力的降低或消
失。
(3) 舞弊風險。以故意的行為獲得不公平或非正當的收益。
4、法律風險:沒有全面、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及上市的
證券監管規定,影響合規性目標實現的因素。
第五條按風險能否為公司帶來盈利機會,風險可分為純粹風險和機會風
險。
第六條按照風險的影響程度,風險分為一般風險和重要風險。
第七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下屬分(子)公司。
第二章 風險管理及職責分工
第八條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風險管理第一道防線;內部審計部門和
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為風險管理第二道防線;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為風險管理
第三道防線。
第九條公司業務管理部門在風險、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1、公司業務管理部門按照公司內控部門制定的風險評估的總體方案,根據
業務分工,配合內控項目組識別、分析相關業務流程的風險,確定風險反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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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識別的風險和確定的風險方案,按照公司確定的控制設計方法和描
述工具,設計並記錄相關控制,根據風險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設計。包括:
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規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業務流程,編制風險控制文檔和
程序文件等。
3、組織控制制度的實施,監督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發現、收集、分析控
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進意見並予以實施,對於重大缺陷和實質性漏洞,除向
部門分管領導匯報情況外,還應向公司內控項目組反饋情況,以便公司內控項目
監控內部控制體系的運行情況。
4、配合內部審計等部門對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事件進行調
查、處理。
第十條分(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風險管理和職責分工的設置,分別參照
上述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製定。
第三章 風險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
第十一條廣泛、持續不斷地收集與公司風險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內部、外部
初始信息,包括歷史數據和未來預測,應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職責分工落實到各有
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
第十二條在戰略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戰略風險失控導致公司蒙
受損失的案例,並收集與公司相關的宏觀經濟政策、技術環境、市場需求、競爭
狀況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重點關注本公司發展戰略和規劃、投融資計劃、年度經
營目標、經營戰略,以及編制這些戰略、規劃、計劃、目標的有關依據。
第十三條在財務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財務風險失控導致危機的
案例,收集與公司獲利能力、資產營運能力、償債能力、發展能力指標的重要信
息,重點關注成本核算、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
流程或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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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在經營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忽視市場風險、缺乏應對
措施導致公司蒙受損失的案例,收集與公司產品結構、市場需求、競爭對手、主
要客戶和供應商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對現有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操作運行情況進
行的監管、運行評價及持續改進,分析公司風險管理的現狀和能力。
第十五條在法律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忽視法律法規風險、缺乏
應對措施導致分公司蒙受損失的案例,收集與公司法律環境、員工道德、重大協
議合同、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六條公司對收集的初始信息應進行必要的篩選、提煉、對比、分類、
組合,以便進行風險評估。
第四章 風險評估
第十七條公司風險評估主要經過確立風險管理理念和風險接受程度、目標
制定、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反應等五個基本程序來進行。
第十八條確立公司風險管理理念和風險接受程度是公司進行風險評估的
基礎。
1、公司風險管理理念是公司如何認知整個經營過程(從戰略制定和實施到
公司日常活動)中的風險為特徵的公司共有的信念和態度。公司實行穩健的風險
管理理念,對於高風險投資項目採取謹慎介入的態度。
2、風險接受程度是指公司在追求目標實現過程中願意接受的風險程度。一
般來講,公司可將風險接受程度分為三類:「高」、「中」、或「低」。公司從
定性角度考慮風險接受程度,整體上講,公司把風險接受程度確定為「低」類,
即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採取謹慎的風險管理態度,可以接受較低程度的風險
發生。
公司的風險接受程度選擇也與公司的風險管理理念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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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目標制定是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對策的前提。公司必須首
先制定目標,在此之後,才能識別和評估影響目標實現的風險並且採取必要的行
動對這些風險實施控制。公司目標包括戰略目標、經營目標、合規性目標和財務
報告目標四個方面。目標確定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發展規劃,符合公
司戰略發展計劃,符合上交所證券監管機構的規定。
第二十條風險識別就是識別可能阻礙實現公司目標、阻礙公司創造價值或
侵蝕現有價值的因素。公司可以採取問卷調查、小組討論、專家咨詢、情景分析
政策分析、行業標桿比較、訪談法等識別風險。
第二十一條分析主要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對公司目標的影響程度兩個
角度來分析。風險分析方法一般採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組合而成。在風險分析不適
宜採取定量分析的情況下,或者用於定量分析所需要的足夠可信的數據無法獲
得,或者獲取成本很高時,公司通常使用定性分析法。
公司對風險進行分析,確認哪些風險應當引起重視、哪些風險予以一般關注,
對於需要重視的風險,再進一步劃分,分別確認為「重要風險」與「一般風險」,
從而為風險對策奠定基礎。風險的重要程度的判斷主要根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
影響程度來確定的。
1、如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屬於「極小可能發生」的該風險就可不被關注。
2、如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高於或等於「可能發生」,且風險的影響程度小,
就將該類風險確定為一般風險。
3、如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等於或高於「風險可能發生」,且風險的影響程
度大,就將該類風險確定為重要風險。
第二十二條對策。公司在進行風險分析後,應該根據風險分析結果,結合
風險發生的原因選擇風險應對方案:規避風險、接受風險、減少風險或分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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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避風險:推出產生風險的各種活動。規避風險的例子可能有退出使用
一條生產線、停止向一個新的地理區域市場擴大業務,或者出售公司的一個分支。
2、減少風險:採取行動減少風險的可能性或降低風險影響程度或兩者同時
降低。減少風險一般涉及大量的日常經營決策。
3、分擔風險:通過將風險轉移或者分擔部分風險來減少風險的可能性和影
響。常見的方法包括購買保險產品、實施期貨的套期保值交易或將某一活動外包。
4、接受風險:不採取任何行動去影響風險的可能性或影響。風險分析後,
確定風險應對方案時,公司應考慮以下因素:
1、風險應對方案對風險可能性和風險程度的影響,風險應對方案是否與公
司的風險容忍度一致。
2、對方案的成本與收益比較。
3、對方案中可能的機遇與相關的風險進行比較。
4、充分考慮多種風險應對方案的組合。
第五章 管理解決方案
第二十三條 司根據風險應對策略,針對各類風險或每一項重大風險制定風
險管理解決方案。方案一般應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所需的組織領導,所涉
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所需的條件、手段等資源,風險事件發生前、中、後所采
取的具體應對措施以及風險管理工具。
第二十四條經營戰略與風險策略一致、風險控制與運營效率及效果相平衡
的原則,公司制定風險解決的內控方案,針對重大風險所涉及的各管理及業務流
程,制定涵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式控制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要把
關鍵環節作為控制點,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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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制定合理、有效的內控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1、建立內控崗位授權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各崗位明確規定授權的對象、
條件、范圍和額度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超越授權作出風險性決定;
2、建立內控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報告人於接受報告人,報告的時間、內容、
頻率、傳遞路線、負責處理報告的部門和人員等;
3、建立內控批准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項,明確規定批準的程序、 條
件、范圍和額度、必備文件以及有權批準的部門和人員及其相應責任;
4、建立內控責任制度。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規定各
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崗位、人員應負的責任和獎懲制度;
5、建立內控審計檢查制度。結合內控的有關要求、方法、標准與流程,明確規定審計檢查的對象、內容、方式和負責審計檢查的部門等;
6、建立內控考核評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公司應把各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執行
情況與績效薪酬掛鉤;
7、建立重大風險預警制度。對重大風險進行持續不斷的監測,及時發布預
警信息,制定應急預案,並根據情況變化調整控制措施;
8、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顧問制度。大力加強公司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形
成由公司決策層主導、公司法律部牽頭、公司法律顧問提供業務保障、全體員工
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責任體系。完善公司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備案管理制度;
9、建立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制度,明確規定不相容職責的分離。主要包括:
授權批准、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和稽核檢查等職責。對內控所涉及的
重要崗位可設置一崗雙人、雙職、雙責,相互制約;明確該崗位的上級部門或人
員對其應採取的監督措施和應負的監督責任;將該崗位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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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公司應當按照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的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
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第六章 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
第二十七條公司建立貫穿於整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連接各上下級、各部
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信息溝通渠道,確保信息溝通的及時、准確、完整,為
風險管理監督與改進奠定基礎。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應定期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
和檢驗,及時發現缺陷並改進,其檢查、檢驗報告應及時報送公司風險管理職能
部門。
第二十九條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能
否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進行監管評價,監督評價報告應
直接報送董事會或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此項工作也可結合年度審計、任期
審計、離任審計或專項審計工作一並開展。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