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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工資時扣社保會計分錄

發布時間: 2021-08-15 08:08:06

⑴ 單位代繳個人社保,發工資時扣除個人社保,會計分錄

1、單位代繳個人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社保(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金 (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扣除個人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金 (個人承擔的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1)公司發工資時扣社保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五條 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⑵ 單位為員工交社保,在發放工資時將社保個人承擔部分扣除,會計分錄怎麼

我來回答此問題。單位在確認員工的勞動報酬時,按照崗位不同計提職工薪酬時: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在建工程,開發間接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下的工資明細科目;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同樣,按照崗位不同計提職工社會保險費時: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在建工程,開發間接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下的社會保險費明細科目;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具體按五個險種設置三級明細科目);職工個人為自已承擔的部分,若工資為預付性質的,通過「其他應收款」,若工資為後付性質的,通過「其他應付款」;確認應付職工住房公積金時,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在建工程,開發間接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下的住房公積金明細科目;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住房公積金;發放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貸: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個人社會保險費,貸: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貸:銀行存款;繳納本期的社會保險費為: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具體按五個險種設置三級明細科目)、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個人社會保險費,貸:銀行存款;繳納本期的住房公積金: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住房公積金、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銀行存款。

⑶ 發放工資時交納社會保險與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的問題:

做工資時:借:管理費用-職工薪酬工資
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人工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20000
提保險費:借:管理費用-其他職工薪酬-基本養老
-醫療
-工傷
-住房公積金300
貸:應付職工新酬800
轉扣個人部分:借:應付職工薪酬 1800
貸:其他應付款-個稅1500
-養老、醫療200
-公積金100
發放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 18200
貸:管理費用
生產成本

⑷ 關於公司繳納社保的會計分錄

交社保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按照國家規定的計提基礎和比例,在職工提供服務期間根據受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並確認相應的應付職工薪酬金額: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對於職工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企業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工傷保險)
企業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計提、結算、使用等情況。「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按照「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設定提存計劃」「設定受益計劃義務」「辭退福利」等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⑸ 發工資和扣社保的會計分錄

分兩種情況.決定採用其他應付款還是其他應收款

一、發放工資在前,銀行代扣社保在後

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管理人員的)

銷售費用(銷售人員的)

生產成本(生產人員直接公司)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計提社保費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單位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單位部分)

發放時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部分的社保

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5)公司發工資時扣社保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二)職工福利費;

(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六)非貨幣性福利。這是指企業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將自己擁有的資產或租賃的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為職工無償提供醫療保健服務,或者向職工提供企業一定補貼的商品或服務等。

(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八)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⑹ 發工資時社保的賬務處理方法

一、計提工資(所謂計提,就是將工資金額計入工資產生月份的成本費用中)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根據員工所屬部門確定)1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000
二、代扣個人負擔社保、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200
三、代扣個稅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10
貸:應付職工薪酬 10
四、計提公司負擔的社保公積金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根據員工所屬部門確定)4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400

二、應付職工薪酬:
1、工資明細科目還有貸方余額:1000(計提的工資)-100(扣除個人負擔的社保)-100(扣除個人負擔的公積金)-10(扣除個人所得稅)=790元(扣除後還應該發的工資額)
2、社保公積金貸方余額為:200(個人負擔的社保和公積金)+(300+100)(公司負擔的社保公積金)=600元

將這些負債償還,即發放工資和交納社保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790
貸:庫存現金 790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600
貸:銀行存款 600

然後再將代扣的個稅申報繳納
借:應交稅費-個稅 10
貸:銀行存款 10

工資,社保公積金,個稅已交,對應的成本費用也計入了生產成本或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業務就滿完成了。

⑺ 公司墊付員工個人社保,在下個月發工資時扣繳,請問分錄該怎麼做呢。

繳納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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