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公司暫估成本的會計分錄
A. 我公司(貿易公司)因成本原因需做暫估入賬處理,請問怎麼做
如果價格沒有變化,可以補記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等全部發票都到了以後,再多退少補(應付賬款和主營業務成本)。
B. 成本暫估入帳如何做會計分錄
一般情況下,成本應以實際發生額予以確認,如果將要發生的成本能夠確實可靠地估計並計量的話,也可以在當月按估計值入賬,譬如月末,在發票未到,貨物已到的情況下,應該暫估相關原材料或物資暫時入帳,待下月初應將此分錄按暫估金額紅字沖回。待發票到達後按實際發票列明金額處理。
例:11月13日購進A材料一批,驗收入庫數量10T,至月末結賬時發票仍未到,貨款未付。12月10日收到A材料發票,並支付價款120000.00元。
1.11月30日
借:原材料——A材料
117000元
貸:應付帳款
117000元(暫估值,根據上月購進同類材料價確認)
2.12月1日
借:原材料——A材料
-
××元
貸:應付帳款
-
××元
3.12月10日
借:原材料——A材料
120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0400
貸:銀行存款
140400元
C. 暫估成本的會計分錄
1、暫估入庫
借:原材料 (暫估金額)。
貸:應付賬款——暫估/無票(XX供應商 ) (暫估金額)。
2、暫估回沖
(1)紅字沖回暫估入庫
借:原材料 (原暫估金額,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無票XX供應商 (原暫估金額,紅字)。
(2)收到發票,做入庫處理
借:原材料 (發票不含稅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稅額)。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 (發票含稅金額 )。
(3)商貿公司暫估成本的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暫估入賬最容易產生的問題就是暫估容易沖銷難,特別是客戶很多或較長時間才收到發票的情況更易產生這種問題。
一是月底暫估,月初沖回,保持賬務的連續性以免因發票長時間未到而難以查對。
二是設備查賬(表),對每筆新發生的暫估入賬及發票到達沖銷後都要及時登記,將存貨明細賬與庫房的明細賬定期不定期地核對,減少差錯的發生。
但是,如果本月同類商品,既無月初結存,又無購銷業務發生的,或者企業是使用個別計價法計算存貨的發出成本,暫估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額巨大。
D. 成本暫估會計分錄怎麼做
汽車製造業成本都不知道?
有點不可思議
暫估的可以根據采購合同估計成本
但是有些成本你應該知道啊,不可能都不知道吧
暫估分錄: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
做紅字沖回就可以
E. 暫估入賬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
下月初用紅字
借:原材料 (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紅字)
收到發票
借:原材料(材料采購)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F. 庫存商品暫估及結轉成本的會計分錄
暫估入賬,借:庫存商品(暫估),貸:應付賬款(暫估);月末,結轉: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暫估),年度所得稅匯算的時候發票還沒有到,就要做納稅調增
G. 暫估成本的賬務處理
暫估成本的賬務處理分以下幾種:
一、期末貨已到,發票未到
1.期末倉庫部門收到存貨,但發票未達,倉庫部門按對方送貨單據或合同價格填制一式幾聯暫估入庫單,財務部門以此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借記「原材料等」,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注意:倉庫部門必須以收料單或入庫單登記倉庫賬,並同時將財務記賬聯轉財務部門入賬;暫估入賬不包括進項稅額;「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余額並不完全等於應付供貨商的金額,僅是暫估料的過渡性科目。
2.次月初用紅字沖回,以倉儲部門上月末出具的暫估入庫單改為紅字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借記「原材料等(紅字)」,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紅字)」。
3.正式發票收到時,以發票和倉儲部門出具的正式入庫單作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借記「原材料」等、「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付賬款——X客戶」。
4.如果正式發票連續數月未達,但存貨已經領用或者銷售,倉儲部門和財務部門仍作暫估入庫處理,領用存貨時,倉儲部門按暫估價開具出庫單,財務部門以此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借記「生產成本等」,貸記「原材料等」。
5.暫估價與實際價差異的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發出存貨的成本有不同的計價方法,具體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和加權平均法。對於採用個別計價法和先進先出法的企業,暫估價和實際價之間的差異,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則,差異金額較大時再進行調整;發出存貨的成本採用加權平均法計算的,存貨明細賬的單價是實時動態變化的,對於暫估價與實際價之間的差異,只是時間性的差異,按照會計的一貫性原則,不需要進行調整。
二、期末貨已到,部分發票到達
實務中可能會出現一筆存貨分批開票的情形,對於已開票的部分存貨,可以憑票入賬,期末只暫估尚未開票的部分。
三、暫估入賬納稅調整
如果發票跨年未達而存貨已經領用並銷售,匯算清繳時是否調整按暫估價列支的成本,目前沒有統一的規定。個別地區性政策對此作出了規范,但口徑不盡相同。
根據相關稅法規定,稅前扣除必須符合以下原則:一是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二是配比原則,即納稅人發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後申報扣除。三是相關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所以,對於暫估入賬發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則,納稅人不存在利用不及時核算各項費用惡意調節利潤,造成少繳或不繳所得稅的情形,原則上可以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