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問題會計有責任嗎
人轉到公安系統去了,說明問題有點嚴重性,從外貿公司上班且搞財務來看,可能涉及出口退稅騙稅。如果平時沒有發現你老婆很多錢的話,那麼一般是經辦人,大的責任應該是老闆,檢察人員對情況了解後就會給回來的。
請律師才見到人,這個是真的。
『貳』 有公司己黃了,但是財務有問題會計,和法人有責任么
一般從法律上認為,企業的基本上所有對外行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第一任都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所有是有關系的
『叄』 我是一名會計舉報我的公司我有責任嗎
1、如果是涉及公司買賣發票及公司做假賬問題,一般是老闆與財務主管負責;
2、如果假賬不是你做的,跟你關系不大;應有財務主管負責;
3、一般做假賬的公司都不是很大,涉及的資金不多,就是犯罪也不會是大罪
4、會計只是為了生活而承擔部分工作,法律對這塊有例外(依據涉案金額大小)
所以,不要驚慌,兵來將擋,安心做好自己的工作,配合管理部門工作就可以啦。
『肆』 如果公司財務出現問題,要承擔責任嗎
首先單位行由單位負責修改
違行惡劣糾違行區主要責任或要責任追究責任
『伍』 我是公司會計,我們公司有出納,如果查出帳上出現了問題應由誰來擔責任
嚴格地說,出納會計辭職交接死要清查經手的賬目的,尤其是出納,更應該是仔細查賬的
2)照理來說,作為內部控制,也應該是經常(比如每季度)對哥哥會計出納的帳都應該進行復查的,打公司的內部審計人員就是干這個事情的,小公司由主管會計的公司老總來檢查
開了發票沒?開了就肯定要做帳。
沒開發票的收入,推給老闆就是,說你從頭到尾不知道這件事。
就算查到了,小公司一般也不會找會計的麻煩,只會找老闆的麻煩。
不用擔心。
但如果公司很大,你又是主管會計,金額又大,動不動就是幾百萬銷售額被隱瞞。那就最好不要做了。
『陸』 公司出現問題,財務人員要擔責嗎
公司出現問題,財務人員是否擔責,還要看是什麼問題,如果單位有規章制度,財務人員沒有遵照執行就承擔責任。如果財務人員,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出現問題,你作為出納來講,不承擔責任。
『柒』 公司會計有大責任,會有法律責任嗎
偷稅漏稅需要做假賬吧,你不能把真賬本給人家稅務局拿過去呀,看看這幾年的虛開增值稅的大案,應該有點害怕了吧。公司做的好多違法的事情最後都是會計背鍋的,有沒有。
『捌』 公司出事了會計有責任嗎
按<會計法>規定,違反財經紀律,只要向上級提出過不能執行(有人證明或證據證明提出反對意見)基本不負責任.
『玖』 公司以前的賬務出問題了,誰負責
法律規定是誰做的賬誰負責,但現在很多老闆根本就不管這個,都是他說了算,如果沒有什麼大的問題,只有你自己調一下了
『拾』 單位賬目有問題,比如偷稅什麼的,會計會承擔什麼如果以前的會計賬目有問題,新接手的付責任嗎
中國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期限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依法設置會計帳簿的;
(二)私設會計帳簿的;
(三)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會計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和規定的;
(四)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帳簿或者登記會計帳簿不符和規定的;
(五)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
(七)未按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帳本位幣的;
(八)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銷毀、滅失的;
(九)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
(十)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和本法規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式責任。
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有關法律對第一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夠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為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四條、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式責任。
由前款行為,尚不夠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為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五條、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勢責任;尚不夠成犯罪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的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職、撤職、調離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
第四十七條、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式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人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被檢舉人個人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由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