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公司代理交接內容
我覺得交接不是大問題。
你只要讓新會計和代理記賬公司並行2個月就好了。
也就是說這2個月代理記賬公司也用,新會計也做,稅務方面的事情讓新會計做。
這樣2個月新會計也該知道那些需要交接過來。
2個月後做一份交接清單,所有交接的東西都寫上,簽名。
這樣如果有東西沒有交接還可以找他們要。
㈡ 商業會計之間的交接工作內容有哪些
代理公司管理的所有帳目,每個月的會計憑證,帳簿(明細帳,總帳,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庫存帳,稅票(已用稅票是否核對,剩餘稅票又是多少),還有你公司交給代理公司的所有東西.大體就這些.
㈢ 代理記賬交接都要注意些什麼
以下是會計交接工作的規范,參考下:
第三節 會計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條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二十六條 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第二十七條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三)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四)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數據磁碟(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第二十九條 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一)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三)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四)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三十條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三十一條 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注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三十二條 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三十三條 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者單位領導人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並辦理交接手續。
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單位領導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員委託他人代辦移交,但委託人應當承擔本規范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單位撤銷時,必須留有必要的會計人員,會同有關人員辦理清理工作,編制決算。未移交前,不得離職。接收單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門確定。
單位合並、分立的,其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比照上述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㈣ 代理財務會計交接的流程有哪些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交接沒有統一規范,把你財務上的關鍵信息如密碼,帳號,賬本等交接過來就行,剩下的就是會計工作規范的問題,另外最好選一家固定的代理記賬公司
㈤ 代理記賬公司如何交接
分類列明交接的資料,如果有諸如支票的要寫明支票號的區間,張數。
寫明銀行存款余額和現金金額,並與賬上一致,且註明余額的時間點,比如「截止至XX年XX月XX日「,交接雙方確認。
其他有關的物品當面點清。
如果與申報有關的登陸賬戶名,密碼等可以在交接單中寫清楚。
註明申報使用的軟體或者網址等信息。
雙方確認無誤後簽字,註明交接日期。
㈥ 會計交接需要交接些什麼
交接內容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報表附註、會計文件、會計工具、印章和其他資料(如戶口登記簿、土地登記簿、會議記錄簿、文書檔案等) 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的企業,還應移交會計軟體、數據磁碟及相關資料
一、交接前的准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准備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二、移交點收。
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具體要求是:
1、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4、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5、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三、專人負責監交。
對監交的具體要求是: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四、交接後的有關事宜。
1、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2、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3、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6)會計公司代理交接內容擴展閱讀
適用范圍
1、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必須指定專人接替或者代理,並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2、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時,應當與接替或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3、移交人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手續的,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託他人代辦交接,但委託人應當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㈦ 會計交接清單要包括哪些內容呢
會計交接清單
月份表:
一、 公司開業以來的第一個月至接賬月份每一個月的「記賬憑證」
二、 公司開業以來的第一個月至接賬月份每一個月的「利 潤 表」
三、 公司開業以來的第一個月至接賬月份每一個月的「資產負債表」
四、 公司開業以來的第一個月至接賬月份每一個月的「國稅申報表」
五、 公司開業以來的第一個月至接賬月份每一個月的「地稅綜合申報表」
六、 公司開業以來的第一個月至接賬月份每一個月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表」
季報表:
企業所得稅無論是「查賬徵收」還是「核定徵收」
公司開業以來的「第一個季度」至接賬「季度企業所得稅」報表
企業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年報表:
一、 賬務指標報表
二、 印花稅申報表
三、 年報「企業所得稅清算匯繳」
四、 年檢「工商年檢表」
報稅系統軟體及報稅光碟、報稅卡、地稅報稅U 盤
(7)會計公司代理交接內容擴展閱讀:
1、交接前的准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准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
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
具體要求是:
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②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④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
對監交的具體要求是:
①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4.交接後的有關事宜。
①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③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注意事項:
第一、交接表要寫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
第二、發票要看仔細。發票本數與事實相符。企業帳要與銀行帳相符。現實和實務往來是否相符。保管帳與實務是否相符。要清點倉庫。固定資產也要盤點。
第三、有時間的話,單位往來帳要相核對。個人帳要核對。
總之會計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則後果自負。所以不要怕麻煩。涉及會計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實。前任會計交接後沒有責任的。
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必須在移交清單上簽名或蓋章的人有監交人 移交人 接交人
內容:
1、每個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據原始憑證登記記賬憑證(做記賬憑證時一定要有財務(經理)有簽字權的人簽字後再做賬),然後月末或定期編制科目匯總表登記總賬(之所以月末登記是因為要通過科目匯總表試算平衡,保證記錄不出錯),每發生一筆業務就根據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
2、月末須注意提取折舊,待攤費用的攤銷等,若是新辦企業開辦費在第一個月全部轉入費用。計提折舊的分錄是借:管理費用或是製造費用,貸:累計折舊,這個折舊額是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凈值和使用年限計算出來的。月末還要提取稅金及附加(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由當地稅務機關決定。
3、月末編制完科目匯總表之後,編制兩筆分錄。第一筆分錄:將損益類科目的總發生額轉入本年利潤,借:主營業務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業務收入等)貸:本年利潤。第二筆分錄:借:本年利潤貸: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成本等)。
㈧ 代理記賬公司會計移交需要哪些資料
代理記賬公司與會計移交所需要資料,如下:
1、地稅的用戶名、密碼、及地稅電子鑰匙。
2、國稅VPDN用戶名、密碼,國稅登陸用戶名、密碼及國稅電子鑰匙。
3、公司所在的代理記賬公司做的憑證及賬本,還有截止目前月份為止所有的報表。
4、以前年度的年度報告。(很重要)
5、工商、稅務、社保、個稅、這些也要交接清楚,這樣完成移交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