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商品獎勵員工的會計分錄
A. 以自產產品向員工發放福利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稅政法規規定了八種視同銷售行為,其中第6條明確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企業發生上述銷售行為時,會計上作銷售處理,計算銷售收入,並按稅法規定交納增值稅。該批產成品分配給股東時屬於會計銷售業務。
其會計處理為: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相信我的回答對你能有些益處。
B. 企業購車給員工作為獎勵怎麼做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累計折舊
C. 公司自有產品做獎勵員工怎麼賬務處理
應該作出貨和公司支出款項吧
D. 請問,各位會計。1.如何自產商品贈送給員工使用,應該如何寫會計分錄
自產商品無償贈送視同銷售處理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你是不開票的收入,達到對公賬戶,想不交稅吧!
最常用的辦法是收到款的當天,直接把錢再匯到別的私戶,這樣一進一出不記賬就可以了,不過庫存會對不上,有很大的稅收風險,只要出的主意都有很大的風險,沒有萬無一失的辦法!
E. 把購進的商品作為獎勵發放給銷售員工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58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
F. 公司自產的產品送給員工怎麼入賬
公司自產的產品送給員工視為銷售產品,借方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科目:
1、發放產品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將該筆獎勵計入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3、成本結轉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應付職工薪酬賬戶:
1、賬戶性質:負債類賬戶,
2、賬戶用途:用來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給職工的薪酬。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3、賬戶結構:貸方記增加,登記本期應支付職工的各種薪酬;借方記減少,登記實際發放的各種薪酬。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表示尚未支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4、明細賬戶:應設置「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進行核算。
G. 公司購買的禮品送給員工賬務怎麼處理
公司購買的禮品送給員工,那麼需要將此筆費用計入到福利費,發生時做: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當上述職工薪酬以銀行存款或現金實際支付時,沖回預計負債: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貸:銀行存款
(7)公司用商品獎勵員工的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
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
將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且同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
貸記「累計折舊」科目。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
H. 自產的產品向員工發放福利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會計分錄:應視同銷售貨物,確認收入,交納增值稅、
I. 外購商品用於職工福利會計分錄
1、購進時:
借:庫存商品
借: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使用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期末計提職工薪酬: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外購的貨物假如做視同銷售處理,那計稅基礎可以參照購價,抵掉相關的進項稅後,實際增值稅負仍然是零,為簡化處理,故直接做進項稅轉出即可;
如果是自產的和委託加工的貨物,因為中間已經有人工,輔料等成本的加入,故需要統一做銷售處理,以均衡稅負。
(9)公司用商品獎勵員工的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用於職工獎勵或福利。
根據上述規定:外購商品用於職工福利,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年底納稅申報時進行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納稅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因此,將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不作為銷售,將自製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要作為銷售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