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會計公司 » 園區管理公司會計科目

園區管理公司會計科目

發布時間: 2021-08-14 15:29:02

Ⅰ 園林綠化公司具體設賬的會計科目涉及哪些

流動資產:
貨幣資金
短期投資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壞帳准備
應收帳款凈額
預付帳款
其他應收款
存貨
待攤費用
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
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
其他流動資產
長期投資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原價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清理
工程施工
在建工程
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
無形資產
遞延資產
其他遞延資產
遞延稅款借項
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預收帳款
其他應付款
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福利費
未交稅金
未付利潤
其他未交款
待扣稅金
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
其他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
應付債券
長期應付款
其他長期負債
其中:住房周傳金
所有者權益:
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
盈餘公積
其中:公益金
未分配利潤

Ⅱ 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用哪種會計制度核算

新<<企業會計准則>>

Ⅲ 園林公司要設置哪些會計科目

你公司應收先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准則還是小企業會計准則,然後才能考慮科目設置問題。
園林公司除了日常會計科目(與其他企業一樣),主要設置農業相關的科目,
主要有:
消耗性生物資產;
生產性生物資產——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 (明細科目)
——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 (明細科目)
生產性生物資產;
累計折舊;
公益性生物資產;
農業生產成本;

Ⅳ 民辦幼兒園怎麼建賬,需要哪些會計科目

民辦幼兒園屬於民間非盈利組織,所以應該採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

1001現金

1.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庫存現金。

1002銀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009其他貨幣資金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或者存入其他金融機構)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

1101短期投資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持有的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投資等。

本科目應當按照短期投資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如果有委託貸款或者委託投資(包括委託理財)且作為短期投資核算的,應當在本科目下單設明細科目核算。

1102短期投資跌價准備

1.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提取的短期投資跌價准備。

1111應收票據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因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1121應收賬款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因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主要業務活動,應當向會員、購買單位或接受服務單位等收取的、但尚未實際收到的款項。

1122其他應收款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以外的其他各項應收、暫付款項,包括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職工借款、應收保險公司賠款等。

1131壞賬准備

1.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提取的壞賬准備。

1141預付賬款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預付給商品供應單位或者服務提供單位的款項。

1201存貨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或捐贈的,或者為了出售或捐贈仍處在生產過程中的,或者將在生產、提供服務或日常管理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資、商品等,包括材料、庫存商品、委託加工材料,以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本科目應當按照存貨的種類和存在形式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1202存貨跌價准備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提取的存貨跌價准備。

1301待攤費用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預付保險費、預付租金等。

1401長期股權投資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持有時間准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包括長期股票投資和其他長期股權投資。

1402長期債權投資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購入的在1年內(不含1年)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和其他債權投資。

1421長期投資減值准備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提取的長期投資減值准備。

1501固定資產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固定資產的原價。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徵的有形資產:

1.為行政管理、提供服務、生產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2.預計使用年限超過1年;

3.單位價值較高。

1502累計折舊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

1505在建工程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進行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築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等)所發生的實際支出。

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根據需要,在本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1506文物文化資產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文物文化資產的價值。文物文化資產是指用於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歷史文物、藝術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歷史價值並作長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

1509固定資產清理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出售、報廢和毀損或其他處置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價值及其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等。

1601無形資產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為開展業務活動、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無形資產如果發生了重大減值,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單獨設置「無形資產減值准備」科目進行核算。

1701受託代理資產

本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委託方委託從事受託代理業務而收到的資產。

民間非營利組織受託代理資產的確認和計量比照接受捐贈資產的確認和計量原則處理。

(4)園區管理公司會計科目擴展閱讀

民間非營利組織採用的會計政策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除非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法律或會計制度等行政法規、規章的要求;

2.這種變更能夠提供有關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採用追溯調整法核算會計政策的變更,如果追溯調整法不可行,則應當採用未來適用法核算;如果相關法律或會計制度等另有規定,則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核算。

本制度中所稱追溯調整法,是指對某項交易或者事項變更會計政策時,如同該交易或者事項初次發生時就開始採用新的會計政策,並以此對相關項目進行調整的方法;

本制度所稱未來適用法,是指對某項交易或者事項變更會計政策時,新的會計政策適用於變更當期及未來期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的方法。

Ⅳ 新開的園林公司會計科目設置

園林景觀公司的會計核算,收入核算倒沒有多大問題,與一般產品的銷售核算可以一樣處理,設置「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就可以了。麻煩的倒是成本核算問題。但具體的還是你去處理,對於林木產品的成本核算你可以按以下方法歸集成本,待銷售後分攤成本:
1、一次性銷售而多年成材的林木:應按種植年限設置生產成本明細科目,待收獲後,再按各年累計的生產費用計算其產品成本。生產成本--(-明細項目按成本實際設置,例如:種子費、幼苗費、化肥費、工資等)。(按年核算)
2、多次收獲的多年生林木:在未出產前,其成本為往年費用,它包括種植前准備和每年投入的費用,這部分費用,如果有多種林木的話,就應在產後個林木中攤銷,因此本年收獲的產品成本,應包括本年發生的全部生產費用和往年費用本年應分攤數。注意分攤的分母是該林木產品總產量。會計科目:生產成本--(-明細項目按成本實際設置,例如:種子費、幼苗費、化肥費、工資等)。(按年核算)
3、林產品生產成本核算對象是每種或每類林產品,對主要林產品應單獨設置生產成本明細賬戶,次要林產品可合並設置生產成本明細賬戶進行核算。
4、景觀工程可以按項設置產品工作令,歸集產品成本,這就比較簡單了。以上方法供參考。

Ⅵ 園林財務一般用哪些會計科目

苗木隨著成長其價值增加應屬於增值產品吧,所以我覺得還是庫存商品吧,但購入時,還是應該計入原材料樣,苗木成活的就是商品,沒栽活的就是損毀吧,發生的成本 買入時的單價乘以數量加運費,購入後需要人種植,看護、施肥、澆水,也就產生了人工費用,但購買肥料、澆水又產生了一筆新的費用,這筆費用應計入生產成本吧。1購入時:借:原材料——苗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應付賬款——XX 或者,貸:銀行存款——XX 或者,貸:庫存現金——XX 2苗木成長到可出售:借:生產成本貸:原材料——XX 應付職工薪酬—— 製造費用(不清楚該用哪個科目替換)借:庫存商品貸:生產成本 3銷售時:借:應收賬款——XX(同上)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 4結轉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貸,庫存商品 個人觀點:僅供產考!!

Ⅶ 工業園區和開發區的開發公司用啥會計制度

按新准則。

Ⅷ 我們是園林景觀設計公司,請問我們應該設置什麼會計科目呀

你們的賬務處理要與你們的總公司的賬務處理方法要一致的.
對於會計科目的運用也是要一致的.
因為總公司到時有可能會合並報表的.
對於你們的科目什麼的運用.
與總公司聯系

Ⅸ 工業園區財務,使用什麼會計科目記賬

一般的企業會計科目就的

Ⅹ 園林企業會計制度及會計科目

2000年12月,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正式發布了《國際會計准則第41號—農業》(以下簡稱IAS41),已於2003年生效。IAS41的發布得到了一些國家、地區的好評和積極響應。借鑒IAS41,並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規范與農業活動相關的生物資產和農產品以及農業企業社會性收支的會計核算辦法近日即將由財政部正式發布。但是,對於同樣與農業活動相關的土地(已列為固定資產)、灘塗等稀缺自然資源的會計處理,由於不適用於辦法所規定的范圍而未能對其作出規范。作為資源性資產的土地是農業活動不可或缺的,是農業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依法保護國有農場土地合法權益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8號)強調指出,國有農場的土地是國有農場經濟發展的基本生產資料,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1992年12月制定的農業企業財務會計制度雖然將農業企業使用的土地明確為固定資產,但囿於當時的歷史條件,對其會計處理、列報和披露,均未能作出規定,因而只能在賬外造冊登記,即仍然未能完全擺脫傳統自然資源價值觀的影響,因而未能將土地資源的價值量化並真正上升到資源性資產的階段。顯然,時至今日,現行農業財務會計制度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產的處理,已不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黨的十六大強調的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需要。因此,在我國不同所有制的農業企業即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專業核算辦法之後,借鑒國內外資源資產理論研究成果,按照我國有關法規的要求,盡快制定《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資源性資產(探討)》(以下簡稱探討辦法),採取資產化方式來經營和管理自然資源,使自然資源從實物管理過渡到價值管理;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產的會計處理、列報和披露作出規范,從會計核算制度的層面上防止土地等國有資源資產的流失,就顯得十分迫切。可以說,這也是首先在農口將資源性資產納入會計核算體系的一次創新性的嘗試。但是,探討辦法的制定,既涉及資源資產理論和會計技術問題,也涉及相關的法規問題,尤其是現行的《土地管理法》正在擬議修改中,所以,必須廣泛徵求意見,使之切合我國各地農業企業的實際情況,更具有合規性和可操作性。

二、資源性資產的定義

要制定好一項會計核算辦法,首先要對辦法所依賴的基礎性概念作出科學、准確而明晰的定義,並從經濟學、會計學的角度給以界定。探討辦法應該遵循《企業會計制度》和生物資產辦法的有關規定,需要作出補充界定的只是「資源性資產」這一概念。在探討辦法中我們擬將「資源性資產」定義為:指農業活動所涉及的具有稀缺性和不可移動性的人工開發自然生成物,包括土地資源資產、農田水利資源資產、其他農業資源資產等。

這里我們先把這一擬定的定義與生物資產辦法中的生物資產定義作一比較。該辦法將「生物資產」定義為:「農業活動所涉及的活的動物或植物。」而「資源性資產」,則是指「農業活動所涉及的……人工開發自然生成物」。這樣下定義,與「生物資產」概念一樣,首先,抓住了資源性資產的本質物征,是人類勞動參與的天然形成的自然資源,比如,大自然恩賜的土地須經過開墾才能成為農用地。其次,從經濟學、會計學的角度,將其限定在農業活動范圍內,即既將石油、天然氣、礦產資源等明顯非農業活動適用的資源性資產排除在外;也將不須對其進行生物轉化管理(指人為提供營養、濕度、溫度和光照等條件,促成或加強轉化的發生)的天然生物及其衍生自然物,即雖屬於自然生成物但不屬於農業活動范圍內的森林資源(包括林區內的森林、林內動植物以及森林環境等)排除在外,同時,也為「森林資源資產會計核算辦法」的制定留下了空間。再次,自然生成物屬於有形資產,這樣定義也就把通過國家出讓、補地價方式取得或通過市場交易取得以及接受投資者投入等作為無形資產入賬的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權排除在資源性資產之外。

再看這一定義對「自然生成物」的兩個限制性定語,首先是「具有稀缺性」,稀缺性是資源成為資產的必要條件,比如,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空氣、太陽能等資源,顯然不能成為資產;而具有稀缺性和有限性的土地資源就可能轉化為資產。其次,「不可移動性」將農業活動不可或缺的、同屬自然生成物的水資源資產也排除在外,因為水資源具有流動性。

總之,我們設想這樣定義,既能揭示農業活動所涉及的資源性資產的本質特徵,又將其限定在土地資源資產、農田水利資源資產和其他符合條件的農業資源資產的范圍之內。

但是,這一定義是否與《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准則—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准則)的有關規定存在交叉甚至重復的情況呢?不錯,《企業會計制度》和固定資產准則的有關規定都涉及到土地,但上述制度和准則都僅在固定資產折舊的有關表述中提到了土地,並規定: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不計提折舊。《企業會計制度講解》在固定資產的分類中也提到土地,並指出:土地,主要是指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補償費,應計入與土地有關房屋、建築物的價值內,不單獨作為土地價值入賬。可見,《企業會計制度》和固定資產准則所提到的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一般指已估價入賬的建設用地或擬改變土地用途的農用地;而探討辦法所要對其會計處理作出規范的土地,是指按現行農業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僅造冊登記而未入賬且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即農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至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探討辦法所要對其會計處理作出規范的土地資源資產,在我國現行的會計核算制度體系中,與《企業會計制度》和固定資產准則的有關規定,並不存在交叉或重復的情況。

應該強調的是,列入資源性資產的土地必須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向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並完成了土地確權與登記、發證工作的農用地。

按照擬定的資源性資產的定義,資源性資產一般包括農用地、水庫、水渠、已開發用於養殖的灘塗等;至於濕地,從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角度看,應強調其生態價值與環境價值,不宜將其開發列為其他農業資源性資產。對於國有農場目前賬外的防護林等人工林資產,有的同志主張也應作為資源性資產入賬,但考慮到因其非屬人工開發自然生成物而符合生物資產的定義,故應適用於生物資產辦法。此外,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租賃》的有關規定,涉農企業向國有農場或農民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農用地也不能列入資源性資產。至於農業企業建設的機井、水泥曬場、養殖池、公路、橋梁、輸變電線路等,因其不符合資源性資產的定義,可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和固定資產准則或社會性收支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資源性資產的會計處理

資源性資產的會計處理擬分別從確認、初始計量、後續支出、折舊、處置、減值准備、會計科目等方面予以表述。

1.資源性資產的確認

資源性資產應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因過去事項而由企業所控制;與該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資產的入賬價格能夠可靠地計量。

確認的第一個條件,之所以不提「由企業擁有或控制」,而僅提「由企業控制」,是因為企業擁有,一般是指企業擁有該項資源的所有權,但國家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我國的資源產權採用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二元結構的公有資源產權制度。如《土地管理法》規定,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因此,農業企業,如國有農場,對土地的實際控制,體現在依法確認其國有土地使用權並據以獲取經濟利益。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制定的《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以下簡稱《框架》)指出:在確定資產的存在時,所有權不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企業控制了得自不動產的利益,則該項不動產就是一項資產。再者,「控制」這一概念的外延比較寬廣,在這里,可以涵蓋了「擁有」,因此,《框架》在闡述資產的定義時,也是僅提「由企業控制的」。同時,明確必須「由企業控制」,對於自然資源來說,強調對其產生利益的控制,也是資源轉化為資產的必要條件。因為,資源如果沒有特定主體控制,比如太陽能、空氣,是無人控制的共享品,顯然,這樣的自然資源也就不可能轉化為資源性資產。

資源性資產確認的第二個條件,是與一般會計學上所說的資產確認共性的條件,不需贅述。至於第三個條件,由於國有農業企業使用的農用地,通常都是通過行政劃撥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因而其入賬價格如何可靠地計量,既是資源轉化為資源性資產必須解決的難題,也是探討辦法會計處理的難點,以下將在初始計量部分進行探討。

2.資源性資產的初始計量

作為自然生成物的資源性資產的計量,與一般會計學上所說的資產的計量不同,由於其稀缺性、非交易性,其計量有一套特殊的方法體系,理論界往往採用收益還原法、成本法、市場價格法、剩餘法等基本方法對其價值評估,或構建邊際機會成本模型和模糊數學模型等數學模型的方法對其價值計量;此外,對於單純性資源,如土地資源的價格,理論上還可以採用馬克思的地租資本化價格法,即:土地價格=地租÷利息率。但是,上述理論評估、計量方法,大部分還只局限於學術交流階段,認知程度較低,距離可實用性還有相當的差距,這也正是將資源性資產納入會計核算體系的困難所在。

我們認為,對於資源性資產的初始計量,既要考慮資源性資產的特點,更要從我國國情出發,遵循相關的法規。如對於資源性資產中的土地,根據我國土地管理的法規,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交易,因而土地使用權存在市場價格;而法律規定不準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因而土地不存在市場價格。那麼,應如何確定農業企業通過行政劃撥取得農用地初始計量的入賬價格呢?由於土地資源資產入賬後將在資產負債表上作為資產列示,因此,在確定土地資源資產的入賬價格時,就應該考慮到因國家建設(如國家修建高速公路)的需要,農業企業使用的國有土地經批准可能會被「徵用」(即指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對於國有農場歷史上場隊合並或以場帶社並進來或帶進來原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徵用」則是指土地由集體所有轉化為國家所有),此時須將其從資產負債表中注銷,並將處置而形成的利得或損失,在利潤表中確認為收益或費用。顯然,土地資源資產的初始計量不可能按照土地中介服務機構對土地(使用權)的評估價入賬,也不能採用上述理論界對資源資產評估或計量的結果作為初始計量的入賬價格。但是,我們注意到,農業企業使用的國有土地被徵用時,可按照有關法規的規定得到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如《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經批准使用國有農、林、牧、漁場的土地,……應當根據原使用單位的投入情況,按不高於徵用集體所有土地的同類土地補償費的標准給以適當補償。依照上述法規,我們設想,土地資源資產初始計量的入賬價格可以參照《土地管理法》和各省、市(自治區)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關於徵用農業企業土地時應給以補償的標准確定。我們認為,對於土地資源資產,採用征地時的土地補償費作為初始計量的入賬價格,既具有可實用性、可操作性,又具有充分的法規依據;而且,在理論界,這也是得到認同的。

至於土地資源資產以外的其他資源性資產,可按其建設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如水庫建設的支出,灘塗開發修建擋潮閘等支出作為初始計量的入賬成本;其所佔用的農田水利用地和養殖水面另按土地資源資產確認和計量,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土地以外其他資源資產自然生成物部分的價值。為了與現行農業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相銜接,1993年以前建設的水庫、水渠,因其實際成本難以可靠地計量,宜仍按現行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3.資源性資產的後續支出

與資源性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因對低產田改造提高了土地的肥力、使其單位面積產量有實質性提高,或者因水庫的擴建增大庫容而改善了農業的水利條件、增加了旱澇保收的農田面積,則應將這些後續支出資本化,增加該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此外的任何後續支出都應該費用化,在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

這里之所以未採用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對IAS16改進後對初始成本和後續支出運用單一確認原則的做法,主要是考慮到遵循固定資產准則的相關提法,同時這樣規定也更適應資源性資產後續支出的特點。

4.資源性資產的處置

資源性資產轉讓、報廢、毀損,或由於國家建設需要被徵用時,應將其從資產負債表中注銷,並將處置收入,包括企業獲取的征地補償費等補償收入(在補償成為應收款項的期間)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差額作為損失或利得計入當期損益;同時,將與劃出土地資源資產對應的土地資源資本轉入其他資本公積。

後續支出已資本化的農用地在被徵用時,其資本化價值應體現在據以計算該幅農用地徵用補償費平均年產值的相應增加值上。

熱點內容
小企業會計准則養老保險 發布:2021-08-17 15:48:04 瀏覽:965
會計活頁賬本怎麼裝訂 發布:2021-08-17 15:48:01 瀏覽:558
會計繼續教育90分是多少學時 發布:2021-08-17 15:47:58 瀏覽:632
民辦非企業培訓機構會計分錄 發布:2021-08-17 15:47:53 瀏覽:149
初級會計報名發票丟了怎麼辦 發布:2021-08-17 15:47:13 瀏覽:80
會計樂財務軟體 發布:2021-08-17 15:47:10 瀏覽:277
內蒙古初級會計考試從哪裡報名 發布:2021-08-17 15:46:03 瀏覽:370
會計專業技能競賽運營怎麼做 發布:2021-08-17 15:44:53 瀏覽:683
如何應對基礎會計學考試 發布:2021-08-17 15:43:49 瀏覽:782
物流公司會計外賬處理 發布:2021-08-17 15:43:47 瀏覽: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