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用本公司產品會計處理
A. 領用本單位生產的產品一批,用於在建工程,怎麼做會計處理
工程領用本企業的材料
借:在建工程——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 2340
貸:庫存商品 2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40
進項稅額轉出是按照稅法規定對不得抵扣的稅額進行處理.
轉出未交增值稅
1. 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轉出未交增值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企業月終轉出未交的增值稅。
B. 關於領用自產產品的分錄
自產的產品用於集體福利(如職工集體宿舍、集體食堂等),要視同銷售,並核算增值稅銷項稅額,但是不確認銷售收入,因為該產品並沒有流出企業。
分錄與你題目中的一樣。
自產的產品用於職工個人福利,這是支付給職工的一種非貨幣性福利,也屬於視同銷售,但是因為產品流出了企業,是要確認銷售收入的。
公司自產產品用於職工人人福利,視為收入,且確認企業當期收入
領用時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76200
貸: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00
-應交消費稅 6000
主營業務收入 60000
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40000
貸:庫存商品 40000
C. 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自產的商品會計分錄怎麼做
自營的在建工程領用工程物資、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的,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工程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稅務處理:
增值稅方面:《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所得稅方面:參照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
一、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於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一)將資產用於生產、製造、加工另一產品;
(二)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
(三)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
(四)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
(五)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D. 因為安裝固定資產而領用公司生產的產品怎麼做會計分錄
如果是安裝有形動產,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E. 內部管理部門領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會計處理時
你的分錄是正確的。
管理費用更准確,不能用主營業務成本來代替,那樣企業的銷售毛利計算不準確,也不符合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原則。
F. 公司承包工程領用本公司生產的產品如何做賬
對企業外的視同銷售行為,一定要開發票,如果是本企業自身的視同銷售行為,如用公司產品給職工發放福利等,不需要開具發票,在申報表中有一欄無票銷售項,將收入填到那裡就可以了。有了發票那直接叫「銷售」,就不叫「視同銷售」了。
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G. 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原材料和領用本企業產品會計處理有何不同
1)領用原材料時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2)領用產成品時,視同銷售。 A.借:在建工程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B.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H. 領用自己銷售的產品怎麼做分錄
1。自己領用
依據《關於自產自用的產品視同銷售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復函》的相關規定:企業將自已生產的產品用於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等方面,是一種內部結轉關系,不存在銷售行為,不符合銷售成立的條件。因此,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帳;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產品
2。贈送的
依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作為投資、集體福利消費、贈送他人等,應視同銷售物資計算應交增值稅,借記「在建工程」、「應付職工薪酬」「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產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