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買無產權車位會計分錄
Ⅰ 沒有產權的地下車位。如何入賬
有130多個已經售出了50個,還剩下80多個。總公司查賬的時候要求我們入賬,我應該以怎樣的方式入賬——收入計入主要業務收入,相關的成本計入主營業務成本,沒銷售的按照存貨處理。
以多少一個成本入賬?——可以按照個數入賬,單位成本自己測算。
還是以多少錢一平入賬?——可以按照平方入賬。
入賬的話是否記存貨——是存貨。
Ⅱ 請教:購入沒有產權的車位款,只能做無形資產入賬,能不能抵扣增值稅
企業購買無形資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可以抵扣。
Ⅲ 房地產企業出售無產權的車位如何確認收入
對於房地產企業出售無產權的車位,稅法首先認定的是一種實質上的長期租賃合同,只不過這種租賃方式與土地使用年限相同,所以開發上海恆企會計商稱為銷售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83號)對這種情形明確為:「對具有明確租賃年限的房屋租賃合同,無論租賃年限為多少年,均不能將該租賃行為認定為轉讓不動產永久使用權,應按照′服務業-租賃業′徵收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也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而對於超過20年的車庫銷售這種特殊經營行為,合同法判定為:「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所以對於無產權的車位銷售,不論是作為成本對象單獨核算還是利用地下基礎設施作為公共配套設施處理,除能夠依法轉讓的情形外,都應當作為「服務業——租賃業」計算繳納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所以從營業稅納稅總額與納稅時間上來看,無論企業按照「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還是「服務業-租賃業」計算納稅結果是一樣的。
對於車位銷售的企業所得稅問題,由於房地產企業都是一次性通過成本對象或公共配套設施轉入銷售成本,所以收到的銷售款也應當一次性計入企業所得稅收入。
鑒於車位銷售這種有限產權轉讓的特殊性,對於車位銷售的土地增值稅問題,特別是房地產企業按人防部門的規定利用地下基礎設施建造的平戰結合的地下車位,由於產權關系不明晰,也成為征納雙方存在的爭議之一。實務中有如下幾種操作類型可以參考。
1、企業單獨建造的停車場所銷售產權或永久使用權,作為成本對象單獨核算,視為「銷售不動產」處理。
2、銷售有限使用權(例如地下車位),視為「服務業-租賃業」進行處理,這種情況下,視為自用固定資產,當然不用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而成本也不能作為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
3、為公共配套設施處理,銷售價款作為開發產品銷售的整體價外費用合並計入銷售總額處理。
以上三種處理方式對於土地增值稅的結果有異同,與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處理也存在矛盾,並非盡善盡美,具體執行中還要青島會計從業資格培訓學校取決於主管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如何確定,貴公司可以與主管稅務機關充分溝通。
Ⅳ 公司賣一處車位,如何做會計處理
購買的停車位的使用是有期限的,因此從實質上來講,支付的對價是租賃費用,所以不能作為固定資產,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
租賃期開始日應當作分錄
借:長期待攤費用
貸:銀行存款
每月底應當進行攤銷
借:管理費用
貸:長期待攤費用
攤銷的年限一般是租賃期,但租賃期60多年非常長,個人認為可以考慮在租賃期和經營期限(營業執照上的記載)取孰短。
Ⅳ 公司在2015借款給開發商,現開發商以地下車位抵我公司的借款,也沒有辦車位產權,會計分錄我應該怎麼做。
如果能夠確定取得的是開發商車位的永久使用權,根據實質性原則,可以確認為固定資產入賬。按照非貨幣資產抵債交易准則,按公允價值確定固定資產入賬金額。與其他應收款的差額借營業外支出_債務重組損失或貸記營業外收入_債務重組利得
Ⅵ 購車位會計分錄
停車位相當屬於土地使用權性質,不具有實物形態但有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資產。應計入無形資產
1.付款:
借 預付賬款-出售商60000
貸 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60000
2.收到發票
借無形資產-車位60000
貸預付賬款-出售商60000
3. 攤銷
無形資產,應當月取得當月開始預提使用分期平均攤銷,處置無形資產當月不再攤銷。
無形資產攤銷年限按法律和合同規定年限,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期限不得少於10年。 無形資產攤銷不用留殘值
車位攤銷分錄
借 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車位
貸 無形資產-車位
Ⅶ 購買停車位的會計處理
應進入"長期待攤費用",按租賃期分月攤銷.
Ⅷ 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無產權車位會計如何處理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還需要交房產稅嗎
沒有產權的停車位應當屬於業主共有,房地產開發企業是無權出售的,但可以出租,按租金收入進行相關的納稅申報及繳交房產稅。
Ⅸ 房產開發商收取得沒有產權的車位收入如何做帳
房產開發商收取得沒有產權的車位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中,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所有通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資及包裝物銷售、無形資產使用權實施許可、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運輸、廢舊物資出售收入等。
其他業務收入是企業從事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經常發生,每筆業務金額一般較小,占收入的比重較低等特點。
本科目核算企業除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銷售或其他業務的收入,如材料銷售、代購代銷、包裝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的實現原則,與主營業務收入實現原則相同。
企業銷售原材料,按售價和應收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月度終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原材料」科目。原材料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的企業,還應分攤材料成本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