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營房屋租賃公司會計分錄
1. 我公司自有房屋出租,怎樣做會計分錄處理
自有房屋出租,先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一般情況下按成本法核算。
如果沒有減值就對著轉過來就可以了
借:投資性房地產——原價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原價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
收到租金: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稅金: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2. 公司租房的會計賬務處理
多少也得開租金發票,稅務上有一種說法叫「無租使用」,無租使用是由使用人交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其實無論稅率是多少,也不過高過20%,而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即使開發票,對企業來說還是賺了,最企業少交利潤的5%的企業所得稅。
3. 經營房屋租賃業務(租出)的有關會計分錄應該怎麼做......
要用到投資性房地產科目,其他業務收入科目,其他業務成本科目,其他應收款。辦公費用。如果公司主要就是出租房屋用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如果房屋是大修可以把修理費用進入長期待攤費用,以後攤銷。金額不大,可以直接管理費用。付工資涉及應付職工薪酬。至於具體的會計分錄,我就不說了。太費時間了、。
4. 那租賃公司出租房屋為營業,結轉成本,利潤怎麼做會計分錄
以租房收入為: 營業收入
發生房屋維修費用和管理人員工資以及各項支出作:
管利費用
利潤=收入-成本-費用 =OK
分錄做: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營業收入
支出費用做:借:管理費用
貸:現金/銀行存款
結轉利潤:借:營業收入
貸:營業利潤
結轉成本 借:營業利潤
貸:營業成本
貸:管理費用
貸:財務費用
貸:所得稅
年底結轉:借 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大方向是這樣,好多細節被省略,要自已按實際情況處理)
5. 房租會計分錄
不能一次攤銷。會計分錄如下:
1、收到房屋租賃收入的會計核算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或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2、相關稅收規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第三條: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3、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確認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除此以外,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一次性收取租金,應當在收到預收款當天一次性繳納增值稅。
(5)主營房屋租賃公司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二條規定,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6. 房屋出租的會計分錄
稅收是「收付實現制」而會計是「權責發生制」。因此,它們之間的時間性差異是始終存在的。但是解決的辦法是有的。
還是舉例說明清楚些:
假設某企業出租辦公用房2015年5月初預收一年的租金120萬元,租金繳營業稅5%。對此業務做會計處理。
1、5月初收到租金120萬元
借:銀行存款 1200000
貸:遞延收益 1200000
2、計提營業稅5%、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2%、地方教育費附加1%
借:遞延稅款——營業稅 60000
——城建稅 4200
——教育費附加 1200
——地方教育費附加 600
貸:應繳稅費——應繳營業稅 60000
——應繳城建稅 4200
——應繳教育費附加 1200
——應繳地方教育費附加 600
3、繳納稅收
借:應繳稅費——應繳營業稅 60000
——應繳城建稅 4200
——應繳教育費附加 1200
——應繳地方教育費附加 600
貸:銀行存款 66000
4、結轉5月份遞延收益(此分錄每月做一次)
借:遞延收益 1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租金收入 100000
5、結轉5月份遞延稅款(此分錄也每月做一次)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營業稅 5000
——城建稅 350
——教育費附加 100
——地方教育費附加 50
貸:遞延稅款——營業稅 5000
——城建稅 350
——教育費附加 100
——地方教育費附加 50
到2015年底12個月的租金收入已經在利潤表中計入了8個月,尚有4個月未入表(每月10萬元共40萬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0萬元);同樣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在利潤表中計入了8個月,尚有4個月未入表(每月5500元共22000元,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2000元)
到2016年底最後4個月的租金收入和稅金及附加已經計入2016年的利潤表,但這4個月的收入和稅費已經在2015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計入納稅申報表了,所以要將其調出(調減應納稅所得額40萬元,同時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2000元)。
7. 房屋租賃公司的賬務處理,哪位大神給解惑!
墊付房租時
借:費用(成本)6000
貸:銀行存款6000
轉租時
借:銀行存款8400
貸:收入8400
結轉利潤
借:收入8400
貸:費用(成本)6000
貸:利潤2400
8. 租賃業會計分錄怎麼做
1、收到租賃費時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2、費用
借:營業費用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3、結轉成本時
借:營業利潤
貸:營業成本
財務費用
所得稅費用
4、結轉收入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營業利潤
5、結轉未分配利潤
借:營業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主營房屋租賃公司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企業未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收,主要指企業未遵循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對應計的銷售收入採取拖後或記入往來賬戶不及時轉銷售收入。我們進行征稅籌劃時,應注意:
⑴審查企業的銷售是否合理,通過確認企業的銷售方式進行稽查。對一般銷售業務,如交款提貨、委託收款、托收承付等結算方式,其銷售成立的標志有兩個,
一是商品、產品已經發出;
二是貨款已經收到,或者已取得收取價款的憑證。對其他銷售方式,按財務慣例規定,分別確定收入的實現時間。
⑵審查企業的銷售發票、運費結算等原始憑證,結合「產成品」、「自製半成品」、「庫存商品」、「生產成本」等貸方明細賬和企業「產品(商品)出庫單」,查明企業銷售發票是否已經開出,商品產品是否已經發生。
⑶審查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應收賬款明細賬、預收賬款明細賬記錄,將有關會計憑證與產品銷售合同相對照,查明企業是否已經取得貨款或取得索取貨款的憑證,有無將應記銷售收入款項長期掛在往來賬上,不記不轉銷售收入的現象。
⑷審查「主營業務收入」貸方明細賬,將企業銷售的原始憑證與銷售收入的入賬時間相核對,看其是否相符,如果不符,應進一步審查企業有關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查明企業是否故意推遲收入的入賬時間。
9. 房屋出租會計分錄
比如收入是6000元;賬務處理
1、收到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6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60000
2、代開發票繳納稅金時
借:應交稅金--營業稅
3000(60000*5%)
借:應交稅金--城建稅
210(3000*7%)
借: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90(3000*3%)
貸:銀行存款
3300
3、月末,根據繳納的稅金做提取分錄
借:其他業務支出
3300
貸:應交稅金--營業稅
3000
貸:應交稅金--城建稅
210
貸: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