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賠付的工傷款會計分錄
A. 職工工傷賠償費用的會計處理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向職工墊付醫葯費: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葯費時(如果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公司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內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1)保險公司賠付的工傷款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工傷賠償標准,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准。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准。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2013年後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註: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工亡待遇標准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准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B. 企業職工工傷賠付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據准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進行財務核算。
一、如果你單位為職工上保險了,帳務處理如下:
1、工傷事故後,向員工預付醫療費用。
借款:其他應收賬款--保險公司或社會保險。
貸款:現金/銀行存款
2,如果全額付款。
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款:其他應收賬款--保險公司或社會保險
3,不能全額支付。
借款:銀行存款管理費或應付福利費(公司負擔的一部分)
貸款:其他應收賬款--保險公司或社會保險
二是全面報銷勞務費。
借款:行政費用(或應付福利)
貸款: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賠付的工傷款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工傷賠償標准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准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C. 企業收到工傷保險賠付如何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會計做賬也稱會計實務,指會計進行賬務處理的過程,一般從填制憑證開始到編制報表結束的整個過程。
在過去計劃經濟年代裡,會計只是被動的執行國家規定完成上述過程就可以,隨著市場經濟不斷完善。經濟業務不斷創新,如何更准確、更合理地處理每一筆業務成為很多會計必修的一門技術。至此,會計作賬就被賦予特殊的意義,不再局限過程而是解決如何做的更好。
做賬流程:
1、根據出納轉過來的各種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編制記賬憑證。
2、根據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月末作計提、攤銷、結轉記賬憑證,對所有記賬憑證進行匯總,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賬。
4、結賬、對賬。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5、編制會計報表,做到數字准確、內容完整,並進行分析說明。
6、將記賬憑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更多需求,建議咨詢相關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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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保險賠償,工傷會計分錄
你的分錄是對的,付款沒有重復。
你第二個分錄貸方用的是其他應收款,而不是現金或者銀行,所以不是重復計費用。
另外,這個1677元應該計入到福利費中,因此第二個分錄應該是:
借:銀行存款 4868
應付福利費 1677
貸:其他應收款 6545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1677
貸:應付福利費 1677
E. 支付工傷賠償款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具體入賬方式
據准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進行財務核算。
一、如果你單位為職工上保險了,帳務處理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向職工墊付醫葯費: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葯費時(如果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公司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註:內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二、如果你單位沒上保險,全額報銷工人的葯費時
借: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註:內資企業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關於工傷分類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對入賬和出賬是每個公司財務必須做的事情,這樣公司賬務清楚,不會進行逃稅、漏稅。這也是每個企業的一定的義務,如果工傷賠償的話一般是由保險公司打入到公司賬戶,再由公司統一將相關賠償賠償到個人手上,所以保險公司的入賬我們一般會計入到非營業收入賬內。
F. 工傷後保險賠付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按照勞動法規定,企業用工單位應當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後由人辦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工傷保險科室認定並根據相關政策給參保人賠付。
G. 賠償工傷事故款如何做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220000
貸:銀行存款220000
H. 公司支付給員工的工傷賠款入到什麼會計科目
一、企業賠給職工的工傷賠償可以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
二、具體賬務處理是: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向職工墊付醫葯費: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葯費時(如果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3、如果是企業支付的費用:
借:營業外支出-工傷賠償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8)保險公司賠付的工傷款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營業外支出會計處理
首先要確認好財產盤虧和毀損事項。會計上規定:
(1)存貨的盤虧和毀損屬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貨毀損,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和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然後將凈損失轉作營業外支出。
(2)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出售無形資產損失轉作營業外支出。而《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
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生產經營過程發生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的盤虧、毀損、報廢凈損失,壞賬損失,以及遭受自然災害等人類無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損失,經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後,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凡未經稅務機關批準的財產損失,一律不得自行稅前扣除。
因此,財務人員要注意企業盤虧和毀損的真實性,轉入營業外支出的金額是否合理,有無經稅務機關批准等。筆者在一次稅務稽查時,發現某單位在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時,轉入營業外支出的金額特別大。
經進一步核實,原來該單位把店面房以明顯低於同類市場的評估價轉讓給內部職工,轉入營業外支出的損失額未經稅務機關批准,且轉讓價與評估價的差額未進行納稅調整。這是不符合規定的。
第二要理清各項罰款、滯納金、捐贈支出。企業發生的各項罰款、滯納金、捐贈支出都在營業外支出賬戶中反映。但稅法規定:
(1)各種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2)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納的罰款、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
(3)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稅前扣除。
按照捐贈對象的不同,稅法對納稅人的各項捐贈的具體扣除標准也不一樣,主要有以下幾種:
(1)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2)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
(3)納稅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向老年活動場所的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納稅人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會、中國扶貧基金會、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4)社會力量通過國家批准成立的非營利性的公益組織或國家機關對宣傳文化事業的捐贈(根據國務院國發[2000]41號文件精神),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可稅前扣除。
因此,企業財務人員做賬時,主要要先了解會計與稅法有關規定的差異,核實企業各項捐贈的具體對象、具體扣除標准,各項超范圍的捐贈支出都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若有不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各項罰款、滯納金支出也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I. 請問內資企業繳納職工工傷保險時應如何做會計分錄收到保險公司工傷賠款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分配時:
借:管理費用-職工保險-工傷
製造費用-職工保險-工傷
營業費用-職工保險-工傷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工
其他應交款--社會保險--工傷
實際支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工傷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工傷
借: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工傷
其他應交款--社會保險--工傷
貸:銀行存款
收到賠償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保費賠償
實際支付給員工時:
借:其他應收款--保費賠償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J. 收到保險公司員工工傷賠付款怎麼做賬
一、如果你單位為職工上保險了,帳務處理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向職工墊付醫葯費: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葯費時(如果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公司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註:內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應答時間:2021-03-0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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