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公司的會計由誰擔任
Ⅰ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會計師通常是由中國公民擔任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法 第四條合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合營各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合營者的注冊資本如果轉讓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第六..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范圍,也即是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范圍。根據《注冊會計師法》第14條、第15條的規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我國注冊會計師可以辦理以下三方面的業務:(一)審計業務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4.辦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二)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1.設計財務會計制度;2.擔任會計顧問,提供會計、財務、稅務和其他經濟管理咨;3.代理記賬;4.代理納稅申報;5.代辦申請注冊登記,協助擬定合同、協議、章程及其他經濟文件;6.培訓會計人員;7.審核企業前景財務資料;8.資產評估;9.參與進行可行性研究;10.其他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業務。(三)其他法定審計業務1.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或細則,以及有關三資企業稅法的規定,三資企業的驗資業務、會計報表的審計業務,必須由中國注冊會計師辦理。驗資業務包括設立時驗資和資本變更時驗資;審計業務包括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期會計報表審計和合並、分立及清算會計報表審計。2.根據公司法《關於從事證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資格確認的規定》及證券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股份制企業的改組審計業務,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業務,中期會計報表審計業務,合並、分立及清算會計報表審計業務,以及這些企業的驗資業務,必須由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辦理。3.除三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外,根據《企業會計准則》、《企業財務通則》等有關會計法規、制度的規定,企業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也應由企業委託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
提問者評價
太給力了,你的回答完美的解決了我的問題!
評論 |
Ⅱ 2人合資公司,其中一人可兼任財務么
1找兼職財務就可以了 2 3萬可以注冊一般納稅公司 3可以兼任財務 4開發票交稅哦 不開發票不交稅
Ⅲ 合資企業財務總監 財務部部長 可以是同一人嗎
財務總監和財務部部長是可以同一個人的,這兩個職位都屬於財務管理層,很多企業都會有財務總監兼任財務部部長的現象
希望採納
Ⅳ 公司合資怎麼做會計分錄
公司合資為認繳制出資,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應當一致。
不涉及非貨幣性投資作分錄
借:銀行存款—某貨幣
借:其他應收款—某方公司(認繳未繳資本)
貸:實收資本—某方公司
Ⅳ 合資公司的法人代表一般是由董事長擔任嗎
按法律規定,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由誰擔任的關系。
Ⅵ 公司股東或法人可以和公司會計是同一個人嗎
不可以。
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因為凡事與企業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都不能擔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財經法規的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許可權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6)合資公司的會計由誰擔任擴展閱讀:
特徵
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徵:
(一)具備企業法人的法定條件,經核准登記成立
(二)向社會提供產品或服務,並以營利為目的
(三)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四)可並購其他法人
(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Ⅶ 請問:一般合資企業的會計日常流程是什麼
如果不是出口企業的話.
中方這面的賬務處理跟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是一樣的.
對於外面那面的是施用外面規定的賬務處理的.
因為有可能這個報表是用於外方合並報表用的.
Ⅷ 中外合資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能否同時由外方擔任
可以。根據股份比例確定董事會成員,經理層對董事會負責,不一定擔任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等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