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要運用哪些會計科目
❶ 公司倒閉,還有稅金沒有交費,請問會計分錄怎樣記帳
你說的這個問題,屬於會計實務和稅收實務范疇!
你的問題非常好!
我的看法如下——
1、公司已經倒閉,不再繼續經營了,一般而言,此前欠繳的稅費,都會免除;那麼免除的稅費義務、應當結轉清算收益;如果此項收益沒有資產兌現,那麼,直接減除。
這種情況下的會計處理應當為:會計報表結轉清算報表,會計賬簿結轉清算賬務系統:
借:應交稅費—xx稅
借:應交稅費—XX費
貸:清算損益—免除稅費收益
2、如果確實不能免除的稅費,可以在清算期間作為清算支出確認:
借:清算支出—稅費支出
貸:銀行存款—**銀行
3、一般來說,普通的公司關閉,實務處理比較簡單;但是,那些國企、集體企業以及規模較大的企業,很多業務處理起來,帶有很強的政策性,可能未必全部按照會計思維處理,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上述看法,供你參考。
❷ 破產清算會計的23個科目是哪些
清算組的會計處理
(一)設置會計科目
1.資產類
現金。
銀行存款。
應收票據。
應收款。
材料。
半成品。
產成品。
投資。
固定資產。
在建工程。
無形資產。
2.負債類
借款。
應付票據。
應付工資。
應付福利費。
應交稅金。
應付利潤。
其他應交款。
應付債券。
其他應付款。
3.清算損益類
清算費用。
土地轉讓收益。
清算損益。
http://www.cpasky.com/jscjkjxx/jscjcpakj/acct21.htm
❸ 公司倒閉,公司賬戶剩餘的錢轉入兩個老闆私人賬戶,會計科目怎麼錄入
你好,如果還需要做賬的話,就掛其他應收款做賬務處理,
算老闆借公司的借款即可,不過公司倒閉應該要破產清算把。
❹ 企業破產清算,應把握哪些會計原則
作為財務會計的一個特殊分支,破產清算會計是以現有的各種會計方法為基礎,以破產法律制度為依據,反映和監督企業破產清算過程中的各種會計事項,對破產財產、破產債權、破產凈資產、破產損益等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一種程序和方法。破產清算會計也要遵循傳統會計的一般原則,但為了規范破產會計行為,維護債權人、債務人及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破產清算會計又有自己特有的原則。
合法性原則。合法性原則是指破產會計應以法律規定為准繩,嚴格按破產法、公司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等規定組織破產會計核算,對破產財產進行合法處置。這是因為企業破產及其清算不僅是一種經濟行為,更重要的是一種法律行為。
可變現凈值原則。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並兼顧債務人的利益,需要對破產企業的全部財產按可變現凈值進行重新計價,而不論其破產清算前的賬面價值是多少。對不具備償債能力的財產如待攤費用等進行調整轉化為費用。
損失最低原則。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管理人在必要情況下,可以決定對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繼續履行。同時需要將破產企業的破產財產變價以清償債務。管理人在組織上述經濟業務及財產變價過程中,必須講究經濟效益,將破產企業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對等償債原則。在破產清算會計中,應根據破產法的有關規定,正確區分不同性質的債務,如擔保債務、優先償付債務、普通債務等,並分別按其債務與相應的資產,依據一定的順序進行清償。
收付實現制原則。在破產清算會計中,必須以收付實現制對收入和費用進行確認,即以實際收到的現金或實際付出的現金為標准來確認收入或費用。
劃分破產費用與非破產費用原則。凡是為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費用,應屬於破產費用,由破產財產中支付;凡是債權人為個人利益而支付的費用,應屬於非破產費用,不應由破產財產支付。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其他可建議參考智庫達人。
❺ 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科目設置及賬務處理方法有哪些
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科目使用說明及賬務處理
一、科目設置
破產管理人接管破產企業的會計檔案等財務資料後,應當在企業被法院宣告破產後,增設以下會計科目。破產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一級科目中設置明細科目。增設的會計科目分為債務類、累計清算凈損益類和清算損益類。
(一)債務類科目設置。
應付破產費用: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各類破產費用。
應付共益債務: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各類共益債務。
(二)累計清算凈損益類科目設置。
累計清算凈損益: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編制破產財務報表日結轉的當期清算凈損益科目余額。破產企業財產與債務的差額,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清算損益類科目設置。
財產處置凈損益: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處置破產財產產生的、扣除相關處置費用後的凈損益。
債務清償凈損益: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清償債務產生的凈損益。
計量基礎調整凈損益: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按照破產清算凈值調整財產賬面價值,以及按照清償價值調整債務賬面價值產生的凈損益。
其他收益:本科目核算除財產處置、債務清償以外,在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其他收益。
破產費用: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各項破產費用,主要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本科目應按發生的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
共益債務費用: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破產法規定的共益債務相關的各項費用。根據破產法,共益債務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變賣和分配破產財產而負擔的債務,主要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以及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其他費用: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各項除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費用之外的其他費用。
所得稅費用: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發生的企業所得稅費用。
當期清算凈損益:本科目核算破產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結轉的上述各類清算損益科目余額。
破產管理人可根據破產企業的具體情況,增設、減少或合並某些會計科目。
二、賬務處理
(一)破產宣告日余額結轉。
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管理人根據破產企業移交的科目余額表,將部分會計科目的相關余額轉入以下新賬戶,並編制新的科目余額表。
應付破產費用:將「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中屬於破產法所規定的破產費用的余額,轉入本科目。
應付共益債務:將「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中屬於破產法所規定的共益債務的余額,轉入本科目。
累計清算凈損益:將「商譽」、「長期待攤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收益」、「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其他綜合收益」、「未分配利潤」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
(二)破產宣告日余額調整。
破產管理人應當對破產企業擁有的各類財產(包括原賬面價值為零的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已攤銷完畢的無形資產等)登記造冊,估計其破產清算凈值,按照其破產清算凈值對各財產科目余額進行調整,並相應調整「累計清算凈損益」科目。
破產管理人應當對破產企業的各類債務進行核查,估計其清償價值,按照其清償價值對各債務科目余額進行調整,並相應調整「累計清算凈損益」科目。
(三)處置破產財產。
破產企業收回應收票據、應收款項類債權、應收款項類投資,按照收回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應收款項類債權或應收款項類投資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財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財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破產企業出售各類投資,按照收到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相關投資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財產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財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破產企業出售存貨、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等實物資產,按照收到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實物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財產科目,按應當繳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及其他稅費,貸記「應交稅費」,按上述各科目發生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財產處置凈損益」。
破產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按照收到的款項,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應當繳納的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上述各科目發生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財產處置凈損益」科目。
破產企業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被國家收回,國家給予一定補償的,按照收到的補償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破產企業處置破產財產發生的各類評估、變價、拍賣等費用,按照發生的金額,借記「破產費用」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破產費用」等科目。
(四)清償債務。
破產企業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按照相關已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借記「應付破產費用」、「應付共益債務」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破產費用」、「共益債務費用」科目。
破產企業按照經批準的職工安置方案,支付的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和其他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按照相關已確認債務的賬面價值,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
破產企業支付所欠稅款,按照相關已確認債務的賬面價值,借記「應交稅費」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
破產企業清償破產債權,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相關債務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破產企業以非貨幣性財產清償債務的,按照經確認的清償金額,借記相關債務科目,按照非貨幣性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財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債務清償凈損益」科目。
債權人依法行使抵銷權的,按照確認的抵銷金額,借記相關債務科目,貸記相關財產科目。
(五)其他賬務處理。
在破產清算期間通過清查、盤點等方式取得的未入賬財產,應當按照取得日的破產清算凈值,借記相關財產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在破產清算期間通過債權人申報發現的未入賬債務,應當按照申報確認日的清償價值,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相關債務科目。
在編制破產清算期間的財務報表時,應當對所有財產項目按其於破產報表日的破產清算凈值重新計量,借記或貸記相關財產科目,貸記或借記「計量基礎調整凈損益」;應當對所有債務項目按其於破產報表日的清償價值重新計量,借記或貸記相關債務科目,貸記或借記「計量基礎調整凈損益」科目。
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期間,作為買入方繼續履行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的,按照收到的財產破產清算凈值,借記相關財產科目,按照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科目,按照應支付或已支付的款項,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共益債務」或「預付款項」等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額,借記「其他費用」或貸記「其他收益」科目;企業作為賣出方繼續履行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的,按照應收或已收的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照轉讓的財產賬面價值,貸記相關財產科目,按照應繳納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額,借記「其他費用」科目或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破產企業發生破產法第四章相關事實,破產管理人依法追回相關破產財產的,按照追回的財產破產清算凈值,借記相關財產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破產企業收到的利息、股利、租金等孳息,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在編制破產清算期間的財務報表時,如有已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考慮可以抵扣的金額後,應當據此提存應交所得稅,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破產企業在編制破產清算期間的財務報表時,應當將「財產處置凈損益」、「債務清償凈損益」、「計量基礎調整凈損益」、「其他收益」、「破產費用」、「共益費用」、「其他費用」、「所得稅費用」科目結轉至「當期清算凈損益」科目。同時將「當期清算損益」科目余額轉入「累計清算損益」科目。
破產企業在破產清算結束日,剩餘破產債權不再清償的,按照其賬面價值,借記相關債務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❻ 退市的那些企業要處理哪些會計實務,這些你應該知道
關於清算組會計科目的設置
清算組可以參照《暫行規定》的要求設置會計科目並編制會計報表,以滿足清算工作中基本會計核算的需要。但實務中感到《暫行規定》中制定的23個會計科目不能完全反映和核算清算工作中的經濟業務,因此,可考慮增加一些會計科目。
1、增設「用作擔保物的資產」和「有財產擔保的債務」科目,反映和核算企業宣告破產前發生的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設有合法有效擔保的抵押物資產和設有財產擔保的有效債務。雖有財產擔保但債務數額超過擔保物價值部分的債務,不在「有財產擔保的債務」科目核算,仍在普通債務中的「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如果擔保物的價值超過經過登記確認的債務數額,也不在「用作擔保物的資產」科目核算,仍然在普通資產中的相關科目中核算。
2、增設「應付清算費用」科目,反映和核算清算期間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應付而未付的清算費用。
3、清算組應當設置備查簿,反映和核算破產企業佔有、使用而產權不屬於破產企業的他人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破產規定》第71條規定,債務人基於倉儲、保管、加工承攬、委託交易、代銷、借用、寄存、租賃等法律關系佔有、使用的他人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應當由財產權利人取回。同時《破產規定》中還規定,在破產宣告後因清算組的責任損毀滅失的,財產權利人有權獲得等值賠償。因此,清算組應設置相關備查賬簿以便妥善保管上述財產。
4、可以增設「清算期應付債務」科目,同時可以根據需要增設「清算期借入資產」科目作為「清算期應付債務」的備抵科目。如果破產企業的破產財產一時無法變現,出現資金緊張狀況,清算組不得不借入資金支付清算費用;同時清算期間清算組需要支付破產財產的儲存、管理、變賣等費用,由於資金緊張等原因不能及時支付。此時需要清算組核算清算期間發生的負債,這些債務又不屬於破產債權需要單獨核算,可增設這兩個科目。
關於企業宣告破產時資產的確認和計價
破產清算會計是以企業主體資格滅失和終止生產經營為基本前提,並通過清算來實現消滅特定企業主體資格並終止其生產經營活動。企業被宣告破產後,清算組作為一個新的會計主體出現。在破產清算的情況下,由於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的變化,一些基本會計原則難以為破產清算會計採用,如歷史成本原則。同時,在破產清算會計中,資產的價值更注重可變現價值。如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後,建立新賬結轉期初余額時,由於持續經營假設不再適用,不能直接按照破產企業有關科目的余額轉入,作為期初余額,而應當按照資產的可變現價值進行記賬,並對不符合資產定義沒有變現價值的賬面資產如待攤費用、遞延資產予以核銷。而按照可變現價值確認記錄破產財產價值,就存在如何確定破產財產的可變現價值問題。
可變現價值可以有兩種途徑獲得:一是利用資產評估價值確定可變現價值;二是隨著《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頒布實施,對於歷史成本原則進行調整。通過計提八項減值准備引入可變現價值的概念,對於正確適用新會計制度的破產企業可以利用其賬面價值確定可變現價值。但在現實會計實務中,清算組成立時並沒有對企業的資產進行全面的資產評估,也就沒有評估值可以利用。由於新會計制度頒布較晚且沒有全面強制實施,許多企業尚未採用新會計制度。因此,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後,首先應當按照新會計制度的要求計提八項減值准備,對歷史成本計價原則進行調整,然後可以利用資產賬面價值確定資產的可變現價值,以適應破產清算環境下資產計價原則的變化。
關於破產企業對外擔保的會計處理
《破產規定》第23條規定,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根據該規定,破產企業如果在宣告破產之前對外提供擔保,債權人可以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因此,由於企業宣告破產從而使破產企業的潛在義務轉化為現時義務並且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符合《企業會計准則——或有事項》將或有負債確認為負債的條件,故清算組應當將擔保債務補計入賬:借:清算損益,貸:其他應付款。
清算組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之後,可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可以在清償的數額內向被擔保人進行追償。但是被擔保企業的財務狀況如何、是否具有清償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確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產工作結束之前破產企業對債權人的清償比例是不可能確定下來,也就是說破產企業由於對外擔保而償還被擔保人的債務的數額尚無法確定。因此,破產企業向被擔保人追償金額在破產清算的債權清償之前無法確定,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或有事項》規定的作為資產單獨確認的條件,只能作為或有事項予以披露。
關於沒有申報債權的破產企業債務的會計處理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清算組應當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在規定時間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由清算組和人民法院登記、審查和確認。但由於各種原因,時常有部分債權人在法定期間內沒有前來申報債權,對於這部分負債存在是否核銷的問題?
雖然《破產法》規定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破產規定》中規定,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原因,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也就是說,在清算財產分配完結之前,沒有申報債權的債權人隨時有可能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將逾期未申報債權的債務核銷,就有可能使破產債務失去完整性。另外,由於破產企業多數財務管理鬆弛,會計賬目混亂,債權債務關系記錄可能錯誤,因此,沒有前來申報債權的負債可能實際上並不存在。對於未申報債權的負債不予核銷有助於將來核實清楚有關賬目。但是由於這部分未申報債權的負債金額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已經不符合負債的定義,雖不應當在清算資產負債表中作為負債列示,但可以考慮在報表附註中說明或者在清算資產負債表中債務及清算凈損益總計之後單獨列示。
❼ 關於公司破產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1、計提
借:資產減值損失 30萬
貸:壞賬准備 30萬
2、月底結轉
借:本年利潤 30萬
貸:資產減值損失 30萬
3、如果確認全部收不回來了
借:營業外支出 270萬
壞賬准備 30萬
貸:應收賬款 300萬
❽ 公司破產,存貨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21,096.58借:產成品
1,873.49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3,904.91
貸:主營業務收入19,065.16由於是破產清算,原材料和產成品都要銷售,銷售的款項用於清償工廠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