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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作假最後破產的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8-12 16:23:30

財務作假不是只會影響市值嗎為什麼會導致公司破產

財務作假當然不單隻影響公司市值,作假其實是想要掩飾公司經營不善虧損嚴重資不扺債的事實,這才是公司破產的根本原因。而且一旦上市公司被查實財務作假,這是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將面臨被罰款,索賠甚至退市及相關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對公司就可能是致命打擊雪上加霜。

⑵ 舉例一個最近兩年因為會計憑證造假被查的中小企業,拜託各位了,論文需要,急急急,謝謝

安然(Enron)公司曾是世界頭號天然氣交易商和美國最大的電力交易商。它還從事煤炭、紙漿、紙張、塑料和金屬交易,甚至涉足光纖寬頻網路業務。2001年初,美國《財富》雜志全球500強排名榜上,「安然」位列美國第7、全球第16,並被該雜志連續四年評為美國「最具創新精神的公司」。

2001.10.16:安然在第三季度公告中宣布,公司虧損6.38億美元。
2001.10.17:美國證監會致函安然,開始就可能存在的關聯交易問題進行非正式的查詢。
2001.11.6:安然前任首席執行官斯基林被傳訊到美國證監會作證。安然股價首次跌破10美元。
2001.11.8:安然承認在過去5年內虛報盈利5.86億美元。
2001.11.9:規模較安然小的DYNEGY公司宣布准備用80億美元收購安然。
2001.11.20:由於市場普遍擔心安然能否度過危機,安然股價下跌23%,創下10年來的新低。但DYNEGY和安然雙方都表示,二者間的購並如常進行。
2001.11.26:安然股價再度下跌至4.01美元。
2001.11.28:在安然的投資價值被債券評級機構下調為「垃圾股」之後,DYNEGY宣布終止對安然的並購,安然股價跌破1美元,日跌幅超過75%,創下紐約股市和納斯達克市場有史以來日跌幅最大紀錄。
2001.12.2:安然向破產法院申請破產保護。
2001.12.3:安然獲得J.P摩根大通和花旗銀行近15億美元的款項,並獲破產法官同意,將2.5億美元用於維持重組運作。同時宣布總部裁員4000人。
安然公司29名高級主管在股價崩跌之前已出售173萬股股票,獲得11億美元巨額利潤。而該公司的2萬名員工卻被禁止出售大幅貶值的股票,使他們投資於該公司股票的退休儲蓄金全部泡湯,損失高達數十億美元。
2002年1月:美國司法部門展開刑事調查。
2002.1.23:安然公司主席和首席執行官肯尼斯·雷辭職。
2002.1.25:安然公司前副董事長克利福德·巴克斯特自殺身亡。
2002.10.2:美國司法部門起訴法斯托,罪名包括欺詐、洗錢和阻礙司法等。
2003.5.1:美國政府對9名安然前高管提出欺詐罪指控,其中7人在休斯敦自首。
2003.9.10:安然前財務主管本·格里尚被判處5年監禁,成為安然首個被抓入監獄的高級管理人員。
2004.1.14:安然首席財務官安迪·法斯托認罪,並被判處10年監禁。
2005.12.28:首席會計師理查德·考西認罪,被判處7年監禁。
2006.5.25:法院認定針對斯基林和肯尼斯·雷的指控成立。
2006.7.5:64歲的肯尼斯·萊因心臟病發作突然辭世。他的死亡意味著,導致安然公司毀滅的整個內幕,也許永遠不會為人所知。

⑶ 會計做假賬貸款,公司破產了會計應該負什麼責任

如果沒有造成銀行損失,一般不構成騙取貸款罪。但會計人員做假賬違反《會計法》,將要收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⑷ 公司會計作假行為由誰最終承擔責任

看主要責任人是誰,如果公司股東指示懂事高管作假,指示者責任最大。如果底下人做假,不關上面的人事的話,就是底下人的責任了。

⑸ 近年來會計造假事件有哪些

安然公司成立於1985年,早期主要從事天然氣、石油傳輸等傳統業務。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安然公司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進行了一系列的金融創新,其復雜而又高超的技巧使安然公司得到了金融創新巨擘的美稱,並且成為美國MBA教材中案例而倍加贊賞。安然公司正是利用了這一點,成功地通過會計造假來維持公司不正當的利益。
一、構造特殊目的實體(Speeial Purpose Entity,SPE)

SPE是為了特定目的而構造的實體,是一種金融工具,企業可以通過它在不增加企業資產負債表中負債的情況下融入資金。安然公司為了能為他們高速的擴張籌措資金,利用SPE成功地進行表外籌資幾十億美元。但是在會計處理上,安然公司未將兩個SPE的資產負債納入合並會計報表進行合並處理,但卻將其利潤包括在公司的業績之內。美國會計法規規定,只要非關聯方持有權益價值不低於SPE資產公允價值的3%,企業就可以不將其資產和負債納入合並報表。但是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只要企業對SPE有實質的控制權和承擔相應風險,就應將其納入合並范圍。從事後安然公司自願追溯調整有關SPE的會計處理看,安然公司顯然鑽了一般公認會計准則(GAAP)的空子。僅就這兩個SPE,安然公司就通過合並報表高估利潤5億美元,少計負債25億美元。

二、構造復雜的公司體系進行關聯交易

安然公司創建子公司和合夥公司數量超過3000個。之所以創建這些公司是為了通過關聯交易創造利潤。媒體所披露的最典型的關聯交易發生在 2001年第二季度,安然公司把北美3個燃氣電站賣給了關聯企業,市場估計此項交易比公允價值高出3億至5億美元。還將它的一家生產石油添加劑的工廠以 1.2億美元的價格賣給另一個關聯企業。而該工廠早在1999年被列為「損毀資產」,沖銷金額達4.4億美元。之所以創建這么多而復雜的公司體系,拉長控制鏈條,是為了通過關聯交易自上而下傳遞風險,自下而上傳遞報酬,在信息的披露上把水攪混。
三、將未來不確定的收益計入本期收益
安然公司所從事的業務,許多是通過與能源和寬頻有關的合約及其他衍生工具獲取收益,而這些收益取決於對諸多不確定因素的預期。在IT業及通訊業持續下滑的情況下,安然只將合約對自己有利的部分計入財務報表,並且未對相關假設予以充分披露。
上述案例表明,披露虛假會計信息並不能改變公司本身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最終是要敗露的。有趣的是,安然問題的敗露與虛假信息的曝光相關聯。請看2001年發生的事件:2月20日,《財富》雜志稱安然公司為「巨大的密不透風」的公司,其公司債務在堆積,而華爾街仍被蒙在鼓裡;10月16日,安然公司宣布第三季度虧損6.18億美元;10月26日,安然公司向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通報了公司的問題;11月8日,安然公司承認自1997年以來虛報盈利約6億美元;12月2日,公司股票價格從當年最高每股90美元降至每股26美分,下降99%,安然公司只能選擇申請破產。
如果說安然公司在投資決策方面犯了第一個錯誤的話,那麼運用會計造假是犯了第二個錯誤。如果說在犯了第一個錯誤時,還有可能採取行動挽救公司命運的話,那麼在犯了第二個錯誤後,錯誤的後果達到了極至,企業悲劇性的結局將很難避免。會計造假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使其獲得暫時的成功,也可以使其永久身敗名裂。安然公司可謂「成也會計,敗也會計」。

會計造假只能蒙騙一時,不能蒙騙一世。依靠會計造假發展企業無異於「飲鴆止渴」。這是會計造假者應該謹記的。

⑹ 因審計問題導致破產或曾瀕臨破產的公司

美國歷史上賠償額最高的審計案例-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審計案例 審計案例介紹 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共同公司)規模大約5億美元左右,公司老闆是科恩福德。 麥坎迪·金(簡稱金氏)是金氏資源公司(簡稱金氏公司)的老闆,也是一個億萬富翁。 1968年初,科恩福德與金氏開始合作,達成了阿加布爾科協議,即共同公司將向金氏公司購買石油和天然氣產業,並設立自然資源資本帳戶(簡稱資源帳戶)來專門管理這些投資。盡管雙方並未簽署任何正式的合同契約,但在共同公司董事會會議記要中已清楚地記錄下,「金氏公司將為計劃中的自然資源資本帳戶提供自然資源產業,並以正常的價格予以結算,這些銷售價格將比給2百多位工業界或其他行業的買主的價格更為優惠」。共同公司的一位經理也證實了該協議的核心內容,即金氏公司將以成本價共同公司出售自然資源產業,成本價中包含取得該產業時發生的管理費用及合理的利潤率,這些利潤率一般約為7一8%。 最初,科恩福德同意從金氏公司那裡購買價值約1千萬美元的石油和天然氣產業。然而到1969年底,花言巧語的金氏說服了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員,從他的公司購買了價值約1億多美元的石油和夭然氣產業。不幸終於降到了共同公司股東們的頭上。金氏在這些交易中,並沒有履行阿加布爾科協議。根據後來的法庭調查,金氏經常買進廉價的石油和天然氣產業,然後以高昂的價格出售給共同公司,有時價格其至超過原始成本的30倍。幾年後,股價的持續下跌以及金氏公司售給共同公司的劣質自然資源,迫使龐大的共同公司陷入了破產境地。共同公司的清算引起了一場大規模的民事訴訟糾紛。其中的主要被告之一就是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他們曾經同時為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提供審計服務。起訴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的人是共同公司破產清算的託管人約翰·俄爾,他是塔奇·羅斯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約翰控告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沒有向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員披露該公司一直被金氏公司所欺詐的信息。當審判結果揭曉時,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成為美國有史以來,針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最高賠償額的受害者。 一、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與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的雙重關系 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的三個辦事處參加了與共同公司有關的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日內瓦辦事處根據共同公司的規模、特點以及復雜性,對其審計給予了特別的注意。紐約辦事處負責簽訂審計業務委託書。並為共同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簽署審計報告,對審計結果承擔責任。丹佛辦事處在共同公司審計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審計人員每年按紐約辦事處合夥人的要求,實施廣泛的審計程序以證實資源帳戶年末余額的准確性.另外,丹佛辦事處也對總部設在丹佛的金氏公司進行審計。不僅如此,負責金氏公司審計的合夥人和高級經理同時也負責監督共同公司的資源帳戶的審計。 共同公司破產託管人對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訴訟案中提出的一個關鍵問題就是,該事務所是否知道共同公司從金氏公司購買產業時,支付了過高的價格。法庭收集的證據表明,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丹佛辦事處的審計人員的確知道共同公司的資源帳戶實際上是由金氏公司管理。審計工作底稿上也曾特別註明,金氏公司有為資源帳戶「購買石油和天然氣產業的絕對自由處理權」。 丹佛辦事處還有查閱金氏公司賣給共同公司自然資源產業成本以及邊際利潤等有關資料的完全自由。訴訟案中另一個有關的重大問題是,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到底是何時才知道共同公司以高價向金氏公司購買石油和天然氣產業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給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財務報表簽發審計報告的時間是1969年2月5日。 因此,法庭特別想弄清到這天為止,事務所對兩家公司間自然資源產業交易的價格情況,到底知道些什麼?訴訟案中牽涉的最後一個問題是,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知悉並捲入了幾次由金氏公司為共同公司安排的所謂價值重估交易?證據表明,許多由金氏公司安排的價
值重估交易是欺騙性的。例如,至少有兩次金氏公司聲稱找到了某個第三方,願意以遠高於公允市價的價格,購買某處石油和夭然氣產業中屬於共同公司或金氏公司的一小部分產權。然而,在共同公司管理人員不知曉的情況下,金氏公司與這些產業的購買者,事先秘密簽訂了「附屬協議」,確保後者在這些交易中不會遭受任何損失。附屬協議的存在,意味著價值重估交易並不是正常的公開交易,因而也不能作為確立這些自然資源產業公允市價的客觀基礎。顯然.金氏公司精心安排這些欺詐性的價值重估交易,目的在於使共同公司的經理們確信,他們的資源帳戶在增值。當然,這些價值重估交易明顯地高估了共同公司股票的凈資產值,一方面使已退股的投資者獲得了超額的收益,另一方面卻損害了那些長期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的利益。 二、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對共同公司1968年財務報表的審計 法庭記錄顯示,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意識到了對共同公司的審計高風險性。這些風險主要體現在大規模的自然資源產業投資上。該事務所在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審計工作底稿上寫到,「在任何一次的自然資源交易中,共同公司所購買的產權都是最初由或同時被金氏公司擁有的產權的一部分。」 這是很不正常的。法庭記錄也提到,從1961年起,「金氏公司作為一個審計客戶就給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造成過多次嚴重麻煩。」 這些麻煩使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認識到,需要對共同公司與金氏公司問的業務往來進行詳細審查,並且對金氏公司若干次可疑的經濟業務予以較多的關注。在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審計中,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丹佛辦事處的審計人員詳細分析了金氏公司向共同公司出售自然資源產業的價格情況。分析結果揭示,金氏公司給予共同公司的銷傳價格遠高於給予其他客戶的價格。記錄的五筆金氏公司出售自然資源產業給共同公司的毛利率為:98.6%,98.7%,56.7%,58%和85.6%。因為大多數產業在出售給共同公司以前,金氏公司只持有了較短的時間,所以這些毛利率顯得特別的高。總結了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掌握金氏公司出售產業給共同公司的價格政策的情況後,法庭得出如下結論:「我們有理由肯定,在1969年2月5日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簽署共同公司的審計報告以前,就知曉了共同公司在1968年購買自然資源產業時所支付的價格,金氏公司獲得這些產業時的成本,以及在這些交易中的獲利情況。」盡管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已經掌握了這些事實,然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仍然存在一場曠日持久的爭論,即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是否能夠並且應該將這些信息運 用到共同公司的審計中。爭論的關鍵問題是事務所能否以給客戶保密為由,不把從金氏公司審計中獲得的價格信息運用到對共同公司自然資源投資的審計中去。對這個問題應注意下述事實,共同公司審計和金氏公司審計有著密切聯系,對共同公 司的資源帳戶審計是通過審查金氏公司的會計記錄來完成的。在某些情況下,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甚至是同時進行金氏公司審計和資源帳戶的審計。因此從該事務所為金氏公司和資源帳戶設立的審計檔案以及審計過程中收集的有關證據中可以看出,該事務所很清楚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問長久的業務往來關系。審計中另一個關鍵問題是,所謂價值重估交易的可接受性,即通過出售自然資源產業的一小部分,來確定剩餘部分的公允市價。1968年12月,金氏公司替共同公司向霍克斯·拉芙公司出售了10%自然資源產業。霍克斯·拉芙公司也是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的一個審計客戶。共同公司根據這次銷售,確認了約90萬美元的投資增值。事務所對這次銷售的合理性產生了懷疑。因為共同公司持有該產業的時間很短,並且沒有任何地理上的新發現,不能證明該產業的價值超過取得時的成本。另外,共同公司根據產業10%的銷售情況來推定剩餘的90%也發生了增值,是否有足夠的說服力。後來發現,金氏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之間果然存在「附屬協議」.金氏給霍克斯·拉芙公司提供購買其產業時所需的定金,並免除該公司支付購買價格的所有義務。 菲爾·卡是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在丹佛辦事處的合夥人,負責金氏公司和共同公司資
源帳戶的審計工作。1969年1月,他發現了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並不是正常的銷售業務。菲爾·卡將該信息告訴了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在紐約辦事處的合夥人約翰·羅賓遜。法庭記錄顯示,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最高層合夥人」針對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進行了激烈的討論。出於某些不願意披露的原因,該事務所最終決定不告知共同公司,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不合法的事實,於1969年2月5日,就共同公司的1968年12月31日的財務報表簽發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對共同公司1969年財務報表的審計 在為共同公司1969年度審計制定計劃時,丹佛辦事處合夥人菲爾·卡建立了一整套新的審計指南,以指導對共同公司隨後的價值重估交易的審計工作。顯然,建立審計指南是出於上一年度審計中對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可疑性的考慮和將對共同公司1969年度審計承擔更大的責任兩種原因。 法庭證據表明,在共同公司1969年度審計中,丹佛辦事處要對資源帳戶的成本和市價的准確性承擔審計責任。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日內瓦辦事處合夥人向菲爾.卡提出了嚴厲警告說,如果沒有公允地反映全部真實情況,那麼僅僅披露共同公司對自然資源投資的估價方法是不合適的。 1969年11月,菲爾·卡草擬了一份關於審計指南的備忘錄,要求審計人員在審查共同公司以後的價值重估交易時必需遵循這些指南。該備忘錄經過了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負責西海岸審計業務的區域主管和芝加哥總部的行政合夥人審核,並都表示贊成。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員也同時收到了這份備忘錄的副本。 1969年底,金氏公司要出售北極產業中屬於自己的部分權益(該產業中的大部分權益已由金氏公司在較早時賣給了共同公司),並需要對這部分權益予以價值重估。金氏公司有關人員知道審計指南備忘錄的具體內容,並且努力使價值重估交易符合備忘錄的關鍵條款。最終金氏公司將北極產業中略小於10%的部分,賣給了美國路易絲安娜石油公司的主要股東麥坎(該人當時正經歷著嚴重的財務危機)。這次交易使共同公司在價值重估時,錯誤的確認其所擁有的北極產業增值超過了25%,增值總額約為1.19億美元。然而,在審計人員不知曉的情況下,金氏象以前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一樣,事先與麥坎簽訂了附屬協議。當菲爾·卡意識到北極產業的價值重估對共同公司的市場價值有著非常重大的影響時,他非常謹慎.根據法庭記錄,菲爾·卡將情況報告了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負責西海岸審計業務的地區主管。他說,單憑丹佛辦事處對價值重估交易的審查,無法得到充足的證據來證實共同公司北極產業投資的市場價值已得到增值。地區主管贊成此看法。菲爾·卡還指出,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芝加哥總部應該對是否同意共同公司自然資源投資價值的增值行使最終決定權,並承擔相應的責任。事實上,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的確對這些投資進行了長時間的討論,討論的焦點集中在是否能夠對投資的公允市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審計結論。但最後,審計人員還是對共同公司1969年12月31日的財務報表出具了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在評價北極產業價值重估交易的審計工作時,法官特別重視這樣一個情況,即會計師事務所掌握了後來稱之為布萊克利·沃爾科特交易的真實情況,該交易使1966年金氏公司的凈收益增加了近40%,在布萊克利·沃爾科特交易中,金氏和買方在私下達成了一項非法的秘密附屬協議。該交易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麥坎交易情況類似。從對金氏公司1966年度的審計工作底搞來看,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對該交易的性質產生了懷疑。工作底搞上寫道,布萊克利·沃爾科特交易似是而非,看來只是一種調高資產帳面價值的手法。盡管審計人員提出了他們的擔憂,但該事務所最後還是接受了金氏公司對該交易的會計處理方法。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之所以作出這樣的決定,是因為收到了金氏出具的保證聲明書。在聲明書中,金氏斷然否認了布萊克利.沃爾科特銷售業務中存在任何附屬協議,並保證金氏公司的管理人員以及所開展的經濟業務都是合規合法的。管理人員和關鍵雇員從沒有參與外
部經濟實體向金氏公司購銷自然資源的任何經營活動,不管這些參與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 1970年初,在簽署共同公司1969年度審計報告之前,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丹佛辦事處發現,布萊克利·沃爾科特交易是一場騙局,從而證明金氏在1967年出具的聲明書是虛假的。這個發現使得事務所從金氏公司那裡收集到的所有有關審計證據的真實性值得懷疑,這些證據是用來支持共同公司1969年度財務報表可信性的。特別是那些用來證實報表中所稱的共同公司對北極產業投資已顯著增值的證據,更令人難以相信。但法庭遺憾地發現,盡管已獲取了有關布萊克利·沃爾科特交易的最新信息,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卻仍繼續信賴從金氏和金氏公司那裡收集到的、與共同公司1969年度審計相關的審計證據。在1969年12月發生的北極產業價值重估交易事件以及認清布萊克利·沃爾科特交易真相後,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仍然繼續進行審計工作並向金氏索取了一份內容為「北極產業銷售是真實正常交易」的保證聲明書,另外同樣也從麥坎那裡取得了另一份類似的保證聲明書。然而,該事務所並沒有向麥坎查詢有關附屬協議的情況.在對共同公司1969年度財務報表簽署審計意見之前,《華爾街雜志》刊登的一篇有關文章,又一次引起了事務所審計人員的注意,懷疑麥坎交易中可能存在未公開的附屬協議。為此事務所又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金氏公司進一步確定此交易是否真實,金氏公司也再次聲明,麥坎交易的真實情況和最初告訴事務所的情況完全一致。 四、共同公司破產託管人對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的控告和法庭判決 共同公司破產託管人對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的指控是:該事務所聽任共同公司被金氏公司欺詐;事務所沒有將丹佛辦事處從金氏公司那裡收集的成本和價格信息告訴共同公司的經理們;沒有告知北極產業交易是欺騙性的;該銷售未能滿足事務所制定的審計指南的要求。共同公司反復聲稱,如果事務所披露了其對北極產業交易實質的看法,他們則不會把金氏公司銷售北極石油和天然氣產業中的部分產權,作為評估本公司該產業權益價值的基礎。最後,共同公司的託管人還指控事務所沒有遵守委託書規定的義務,未將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不正當行為告知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員。審計業務委託書的部分摘錄如下: 「為了履行職責,我們將審查該公司1968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凈資產及投資表,以及該年度的有關損益表、凈資產增值及變動表,以便我們能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發表審計意見。我們的審查將依據公認審計准則進行,包括在當時情況下我們認為必須的一切程序。這些程序將交叉使用,其中包括復核和測試會計程序和內部控制,檢查用以支持會計系統中已記錄交易的書面證據,有選擇地向客戶、信貸人、律師、銀行等單位和個人函證,以直接證實某些資產和負債的余額。 通過審查,可能會揭露某些盜用公款的行為和類似的不正當行為。但我們的審計程序並不是為了這個目的而設計的,而且,我們也不可能審查足夠多的交易,來保證揭示所有的盜用公款行為和其他不正當行為。一般來說,揭露這些行為,主要應依靠公司的內部控制系統以及對會計程序和記錄進行的有效監督。當然,我們會將所注意到的任何不正當行為,盡快通知貴方(法庭註明的重要陳述)。」 事務所的律師針對共同公司破產託管人的指控—作了反駁。一是如果把從金氏公司那裡獲取的信息告訴共同公司,將違反審計人員的保密性原則。二是堅持認為,把金氏公司北極產業中部分產權的銷售作為評估共同公司產業的市場價值的基礎,共同公司的董事會應負主要責任。在交易發生前沒有任何證據,在交易發生後也只有極少證據顯示,重估交易是欺騙性的。另外,原告並沒有證明,重估交易導致了共同公司北極產業投資價值的重大虛增。三是事務所宣稱,在審計過程中沒有發現任何可稱作「不正當行為」的交易或活動,當然,向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員報告不正當行為也就無從談起。 對金氏公司向共同公司銷售的價格過高的情況,法庭作出結論,事務所應該向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員報告。法庭認為,事務所對共同公司一直被金氏公司欺詐的事實完全了解.並
進一步指出: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沒有澄清有關各方的不同關系以及相互之間的交易價格,對共同公司財務狀況的公允表達造成了重大影響.」法庭認為,該事務所有責任查明北極產業銷售是否是公開交易?是否滿足了1969年11月為了支持重估交易而制定的審計指南的要求?事務所導致了共同公司的錯誤決策,因為審計小組有理由對北極產業銷售是否是公開交易產生懷疑。不僅如此,從掌握的所有事實來看,已合理地表明事務所應該知道1969年北極產業的重估從方法到結果都是虛假的,然而卻仍繼續堅持誤導性的、不完整的信息披露„。盡管共同公司的管理當局應對經營決策承擔主要責任,但是,當經濟交易的各個方面是如此令人困惑不解,令人無法了解客戶真實的財務狀況時,審計人員必須將情況通告客戶。對違約問題法庭認為:事務所沒有很好地履行委託書規定的義務,即向共同公司通報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任何不正當行為。法庭判定,北極產業重估是欺詐性的。 作出這個判決主要考慮了三個方面;①在對共同公司1969年度會計報表簽署審計意見以前,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了解到1966年進行的布萊克利·沃爾科特交易是欺詐性活動。②該事務所知道正在面臨財務危機麥坎是沒有經濟實力購買10%的北極產業的。③該事務所沒有詢問麥坎在北極產業交易中是否與金氏之間存在私下附屬協議。 在共同公司一案中對注冊會計師行業有著特別重要意義的方面有二點:一是審計人員保密性原則;二是對共同公司1969年度會計報表發表有保留審計意見報告並沒有減輕其事務所的法律責任.事務所在援引審計人員保密性原則來尋求保護時,忽略了下列事實:即該事務所在審計時利用的是金氏公司的會計記錄,並且曾多次要求金氏公司提供有關金氏公司和共同公司關系的信息。假設在此情形下要遵守保密性原則的話,審計人員可以:①強烈要求某客戶進行必要的披露;②披露存在某些對另一個客戶無效信息的事實;③退出其中一個客戶的審計。但是,該事務所沒有採取其中的任何一個措施。針對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對共同公司1969年度會計報表簽署的有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法官判決,審計報告中的保留意見,並沒有充分地向共同公司管理當局表明該事務所對自然資源產業估價的懷疑,也不能夠完全避免對共同公司經濟利益的實質性損害。 經過1981年夏季8周的審判以及2周的評議後,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被判向共同公司支付賠償金8079萬美元(後改判減少約1千萬美元)。

⑺ 的財務造假會導致背後會計事務所的倒閉嗎

從前全球會計事務所巨頭是」五大「,現在是」四大「了,其中一個破產了,你可以網路一下」安達信事務所「。

⑻ 我國因會計信息失真而導致企業倒閉的企業有哪幾個

我國加入WTO以後,會計信息對現代企業的發展越來越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但由於受到傳統行為的影響和個體利益的驅動,當前一些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現象比較嚴重,某種意義上與世貿組織對企業的發展要求很不相稱,甚至損害著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此,很有必要對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危害、成因及治理對策進行深入的探討。一、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及危害會計信息失真是指會計信息的形成與提供違背了客觀的真實性原則,不能正確反映會計主體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在社會主義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會計信息失真突出表現在:1.原始憑證失真。有些單位的原始憑證填寫不完整、不規范,甚至採取製作假原始憑證的方法進行「變通」,使一些非法的收支變成「合法」的收支。2.原始憑證的要素填寫不全,使收支的資金渠道不能明確地劃分,混淆了成本和專項基金的界限。3.財務賬目管理混亂,在會計賬簿設置和會計科目的使用上,沒有嚴格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來設置,會計核算缺乏系統性,賬目混亂,賬證、賬賬、賬表、賬實嚴重不符。4.會計報表虛假,具體表現在撇開賬簿,人為地調整報表數字,甚至編報兩套報表,一套自用,一套對外提供,導致報表使用者不能了解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5.收入、成本、費用、資產失真。收入的失真主要表現是截留、轉移、坐支收入;成本失真的表現是多列或少列成本,甚至通過人為方式調整損益,虛盈實虧或虛虧實盈;費用失真的表現是該進專項資金的直接進了生產成本;資產不實主要表現為企業資產賬面價值不能反映企業各項資產的實際擁有數額,資產管理混亂,造成家底不清、賬實不符。會計信息失真將給國家和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一是給國家的資產造成流失,影響和破壞了國家經濟政策的制定和宏觀調控措施的執行;二是相關部門不能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做出科學正確的判斷,在宏觀管理上使企業陷入被動;三是會計信息失真降低了會計人員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影響了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四是會計信息失真也助長了腐敗行為,嚴重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和企業改革的順利進行。二、會計信息失真形成的原因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觀法制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制度不完善等客觀因素,也有企業管理制度不嚴密、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差、專業素質不高以及企業內部為追求自身利益,個別領導不懂《會計法》等諸多因素。1.會計法規系統不健全。雖然新《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及《企業會計准則》相繼頒布實施,但隨著新經濟業務的不斷出現以及建立和規范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日益迫切,我國在會計立法上仍需加快步伐。2.社會監督不力。近年來,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有了很大的發展,但能洞察事務本質的高素質人員較少,需要加大對這一機構人員的迅速培養,以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3.企業內部監督不力。一些企業的領導由於不懂《會計法》,為追求個人或小團體的利益,不惜一切代價,弄虛作假,逃避國家有關法規和紀律的監督,而會計人員又受單位負責人的聘任和管理,在工作中很難堅持原則,履行會計的監督職能。4.會計基礎工作薄弱。一是會計人員業務素質不高。會計人員非專業化現象普遍存在,會計工作僅停留在記賬、算賬、報賬的淺層次上,難以做到合理、合法;二是財務基礎管理薄弱。如財務制度不健全會計核算不規范,會計資料不完整等。三是會計業務處理手段落後,會計電算化的普及程度不高,有相當一部分企業還在用手工做賬,財務數據處理仍處在低效率階段,不能滿足現代企業的要求。三、根治會計信息失真的對策1.認真學習,全面貫徹和執行新《會計法》。首先企業法人和單位領導要懂法和守法,只要他們能遵紀守法並組織財會人員認真學習,提高認識,增強法制觀念,對解決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具有決定性的意義。2.加強對社會審計機構的監督力度。必須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的再監督工作。通過建立和健全注冊會計師監督管理法,逐步理順委託關系,由企業直接委託改變為由信息使用人對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委託並支付費用,增強事務所具體工作的透明度。3.加大處罰力度。新《會計法》進一步明確了單位負責人為會計工作的責任主體,各級檢查機關在實施監督過程中,應嚴格依法行政,改變以往工作中「重查輕罰」的作法,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促進會計信息真實、完整。4.實施會計核算委任制,加強企業內部的異體監督力度。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在委任財務總監的基礎上,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逐步推行會計集中核算和委任制核算制度。成立具有行業協會性質的會計服務機構,負責對會計人員進行登記、考核、培養,負責提供派出會計的應有待遇,使會計與用人單位不再具有人身依附關系。會計服務機構要求會計人員既要對外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又能向經營者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對失職的會計人員,會計服務機構視其具體情況進行處罰,這既能督促會計人員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又能切實改變會計信息失真的狀況。5.要進一步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一要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會計人員業務*作技能的熟練程度高、專業知識豐富扎實,就能為企業的所有者、主管經營者和債權人提供有用的信息;反之,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差,就難以處理比較復雜的會計業務;二要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政治素質。會計人員要具有強烈的責任感,在履行職責中遵紀守法,不謀私利,廉潔奉公,不論遇到何種情況,時刻堅持「以德治企」的原則,就能提高會計信息的客觀真實性;反之,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政治素質差,可能因圖謀個人私慾,編造、篡改會計數據,造成會計信息的失真。6.加強會計理論研究,促進會計工作規范化。要加強會計工作的理論研究,根據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提出會計信息形成與提供的規范或准則,克服會計信息失真。其次通過會計工作的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促進會計工作緊跟社會時代的潮流,為企業經濟發展服務。

⑼ 有哪些企業因會計信息舞弊而倒閉或破產

安然事件,轟動一時,你查下就知道了。原來是5大會計師事務所,現在叫4大。因為有一家因為安然倒閉了。

⑽ 公司倒閉了 做假賬會計要負責人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依法設置會計帳簿的;
(二)私設會計帳簿的;
(三)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
(四)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帳簿或者登記會計帳簿不符合規定的;
(五)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帳本位幣的;
(八)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九)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
(十)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關法律對第一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四條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五條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
第四十七條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被檢舉人個人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由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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