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借款往來款會計分錄
A. 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申請借款。母公司的賬務處理會計分錄如下:這樣做對不對是否可以避稅,請指教
1、借款的分錄:
借:其他往來-XX公司-1000
貸:銀行存款-1000
點評:會計科目中無「其他往來」科目;此外,獨立企業之間,不能經營貨幣,企業之間的借款應當通過銀行,做三方委託貸款。
2、因子公司暫時無錢支付借款利息 ,母公司將利息掛賬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往來-XX公司-10
貸:其他營業收入-10
點評:母公司當沒有收到利息前,不應當確認收入;此外,即使做收入,也應當做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合並報表時,與子公司的利息抵消。
母公司的利息收入應當申報繳納營業稅。
供參考。
B. 集團公司母子公司間的借款賬務
這筆賬是否通過這樣做比較合理;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集團公司
至於以後的做賬,應該各自做各自的賬,集團公司也做自己的賬。最後集團公司通過合並報表,反映總體的財務狀況。
C. 請問子公司與母公司的貨幣資金往來賬,如何記會計分錄
1、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單位,都有著不同的經濟利益,所以雙方的經濟往來都要把賬算清楚,俗話說,親兄弟還明算帳呢。
2、如果是母公司給子公司撥入款項,不需要償還,作為子公司的流動資金周轉:
借:銀行存款
貸:資本公積-母公司撥款
3、如果是正常往內需要償還的業務: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母公司
母子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主體,所以資金往來可以通過借款進行賬務處理,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主意業務的合法性,少有操作不當,就有可能會被核定為收入完稅的。
對所得稅影響不大,只有財務費用涉及所得稅,如金額很小問題不大,如很大,又長期不付,而影響利潤率,可以會要求付款。
(3)母子公司借款往來款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存款的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期末存款的余額。
企業應嚴格按照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銀行存款日記賬"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展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
"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企業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調節表",調節相符。
D. 請問往來款怎麼做會計分錄
給分公司支付往來款時
借:內部往來 1000
代:銀行存款等 1000
給其他公司付往來款時
借:其他應收款 1000
代:銀行存款 1000
E. 另外公司借款給我公司 會計分錄怎麼做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或其他應付款(根據對方公司的性質)
F. 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 會計分錄
一般都是掛往來科目:其它應收或其它應付款都可以。
借:現金或等價物
貸:其它應收款——XX公司
利息:
借:財務費用-借款利費
貸:其它應收款——XX公司
還款:
借:其它應收款——XX公司
貸:現金或等價物
對所得稅影響不大,只有財務費用涉及所得稅,如金額很小問題不大,如很大,又長期不付,而影響利潤率,可以會要求付款。
G. 母公司與子公司內部往來的賬務處理
1、母公司匯錢給子公司
母公司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子公司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2、如果子公司員工的工資是母公司發的,子公司這邊不要重新做一份工資表,只要通過往來科目核算就行,但個人所得稅要據實扣繳。如:
母公司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代發工資
貸:銀行存款
子公司分錄: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母公司代墊工資
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7)母子公司借款往來款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其他應收款」賬戶用於核算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在「其他應收款」賬戶下,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分類,並按不同的債務人設置明細賬。
企業撥出用於投資、購買物資的各種款項,不得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的企業,對於領用的備用金應當定期向財務會計部門報銷。
財務會計部門根據報銷數用現金補足備用金定額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報銷數和撥補數都不再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企業其他應收款與其他單位的資產交換,或者以其他資產換入其他單位的其他應收款等,比照「應收賬款」科目的相關核算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其他應收款進行檢查,預計其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並計提壞賬准備。企業對於不能收回的其他應收款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按照企業的管理許可權,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作為壞賬損失,沖銷提取的壞賬准備。
經批准作為壞賬的其他應收款,借記「壞賬准備」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已確認並轉銷的壞賬損失。
如果以後又收回,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壞賬准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其他應收款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分類,並按不同的債務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其他應收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