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征拆遷補償款公司會計處理
財務上按企業會計准則處理,稅務按下文執行。
發文標題: 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發文文號: 國稅函[2009]118號
發文部門: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時間: 2009-3-12
實施時間: 2009-3-12
失效時間:
法規類型: 企業所得稅
所屬行業: 所有行業
所屬區域: 全國
發文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規定的原則和精神,現將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明確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企業政策性搬遷和處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性原因,企業需要整體搬遷(包括部分搬遷或部分拆除)或處置相關資產而按規定標准從政府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或處置相關資產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過市場(招標、拍賣、掛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
二、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一)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後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准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後的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二)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後的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四)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處理。
三、主管稅務機關應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收入和原廠土地轉讓收入加強管理。重點審核有無政府搬遷文件或公告,有無搬遷協議和搬遷計劃,有無企業技術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是否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技術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和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等。
國家稅務總局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
B. 收到政府有關補償款的會計處理
收到政府有關補償款的會計處理為:
(一)搬遷企業根據搬遷規則,用企業搬遷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以及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准予搬遷企業的搬遷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資產、技術改造和安置職工費用,其餘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二)企業因轉換生產經營方向等原因,沒有用上述搬遷收入進行重置固定資產或技術改造,而將搬遷收入用於購置其他固定資產或進行其他技術改造項目的,可在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中將相關成本扣除,其餘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三)搬遷企業沒有重置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後的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搬遷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收入購置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推銷,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五)搬遷企業從規劃搬遷第二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後,其餘額並入搬遷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2)收到征拆遷補償款公司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資本性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收到或應收的資本性撥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撥款用於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項目完工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對未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上述資本溢價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轉銷的專項應付款。
C. 收到拆遷補償款計入什麼科目
企業政策性拆遷補償款的會計處理問題
根據財稅[2007]61號文件和財企[2005]123號文件及參考網上各高人的意見,我總結了以下對於企業收到政策性拆遷補償收入的會計處理,望大家多提出意見,呵呵
1、收到拆遷補償款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2、原房屋、土地處置
借:專項應付款
貸:固定資產凈值(房屋建築物)
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3、購置新土地並取得土地使用權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4、建新廠房等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5、新廠房完工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6、搬遷、支付搬遷費用
借:專項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7、搬遷結束,結轉搬遷款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D. 企業收到拆遷賠償款,怎樣做賬務處理
對企業搬遷補償款賬務處理,主要涉及《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財會[2009]8號)、《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和《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等。
1、因公共利益搬遷而收到的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企業應於收到補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然後區別以下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第一、屬於補償搬遷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性支出和停工損失的,應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遞延收益」科目,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並作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即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第二、屬於補償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搬遷損失的,應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遞延收益」科目。在固定資產清理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在無形資產轉銷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第三、屬於補償搬遷後新建資產(主要為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的,應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遞延收益」科目,並作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期計入當期損益,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後的結余,應當轉入資本公積中的其他資本公積明細科目,由全體股東共同享有,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2、因非公共利益搬遷而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包括因公共利益搬遷而收到的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
企業應於收到補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
(4)收到征拆遷補償款公司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企業拆遷賬務處理應注意事項:
第一、屬於補償搬遷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性支出和停工損失的,作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第二、屬於補償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搬遷損失的,在固定資產清理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在無形資產轉銷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第三、屬於補償搬遷後新建資產(主要為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的,作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期計入當期損益,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業搬遷完畢,遞延收益應保留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金額,差額部分應轉入營業外收入,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E. 我是拆遷單位,收到政府的拆遷費及拆遷補償款該如何做會計分錄,即如何繳稅
財政部於2005年8月15日發布了《關於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123號),首次在財政部文件的層面上明確了企業在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時應進行何種會計處理的問題。該文件主要內容如下:
1.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作為專項應付款核算。搬遷補償款存款利息,一並轉增專項應付款。
2. 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損失或費用,應當核銷該專項應付款。其中:
(1)因搬遷出售、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作為固定資產清理業務核算,其凈損失核銷專項應付款;
(2) 以下各項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
機器設備因拆卸、運輸、重新安裝、調試等原因發生的費用(註:也就是可搬遷設備因搬遷而發生的增量費用);
企業因搬遷而滅失的、原已作為資產單獨入賬的土地使用權;
用於安置職工的費用支出。
3. 企業搬遷結束後,專項應付款如有餘額(指貸方余額,即撥款結余),作調增資本公積金處理,由此增加的資本公積金由全體股東共享;專項應付款如有不足(指借方余額),應計入當期損益。
4.企業收到的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的總額及搬遷結束後計入資本公積金或當期損益的金額應當單獨披露。
財企[2005]123號文件的規定總體上與現行會計規范中收到與特定資產相關的政府撥款的會計處理規定是一致的,即收到時先計入專項應付款,發生的相關費用和損失在其中核銷,項目完成後將剩餘的不需上繳的撥款轉入「資本公積—撥款轉入」科目,可用於轉增資本或者彌補虧損。
F. 企業收到政府給予的搬遷補償款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因城鎮整體規劃、庫區建設、棚戶區改造、沉陷區治理等公共利益進行搬遷,收到政府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
其中,屬於對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失及搬遷後擬新建資產進行補償的,應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並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後如有結余的,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新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第七條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
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八條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二)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6)收到征拆遷補償款公司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一、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除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2、產權調換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二、拆遷補償費用一般包含8個部分:
1、房地產評估價格;
2、裝飾裝潢補償費;
3、搬遷補助費(含生產設備搬運、拆裝費);
4、臨時安置補助費;
5、附屬設施補償費;
6、樹木花卉補償費;
7、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補償費;
8、權屬證書變更費。
G. 收到政府拆遷補償款後又購買辦公場地怎麼做賬務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規定,企業收到政府補助: 1.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在其補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發生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即:①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②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2.企業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能全額確認為當期收益,應當隨著相關資產的使用逐漸計入以後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說,這類補助應當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後自相關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在該項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通常為貨幣性資產形式,企業應當在實際收到款項時,按照到賬的實際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將政府補助用於購建長期資產時,相關長期資產的購建與企業正常的資產購建處理一致,通過「在建工程」等科目歸集,完成後轉為固定資產。自相關長期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在相關資產計提折舊或攤銷時,按照長期資產的預計使用期限,將遞延收益平均分攤轉入當期損益,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2009年6月1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的通知》(財會〔2009〕8號),對搬遷補償支出的會計處理又進行了進一步明確規定:企業因城鎮整體規劃、庫區建設、棚戶區改造、沉陷區治理等公共利益進行搬遷,收到政府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屬於對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失及搬遷後擬新建資產進行補償的,應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並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後如有結余的,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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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收取拆遷補償費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企業政策性拆遷補償款的會計處理問題根據財稅[2007]61號文件和財企[2005]123號文件及參考網上各高人的意見,我總結了以下對於企業收到政策性拆遷補償收入的會計處理,望大家多提出意見,呵呵1、收到拆遷補償款借:銀行存款貸:專項應付款2、原房屋、土地處置借:專項應付款貸:固定資產凈值(房屋建築物)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3、購置新土地並取得土地使用權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貸:銀行存款4、建新廠房等借:在建工程貸:銀行存款5、新廠房完工借:固定資產貸:在建工程6、搬遷、支付搬遷費用借:專項應付款貸:銀行存款7、搬遷結束,結轉搬遷款借:專項應付款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I. 企業收到房屋補償款,如何做會計處理,交不交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61號),明確了將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
一、本通知所稱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是指因當地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原因,搬遷企業按規定標准從政府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以及搬遷企業通過市場(招標、拍賣、掛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轉讓收入。
二、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一)搬遷企業根據搬遷規則,用企業搬遷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以及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准予搬遷企業的搬遷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資產、技術改造和安置職工費用,其餘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二)企業因轉換生產經營方向等原因,沒有用上述搬遷收入進行重置固定資產或技術改造,而將搬遷收入用於購置其他固定資產或進行其他技術改造項目的,可在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中將相關成本扣除,其餘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三)搬遷企業沒有重置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後的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搬遷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收入購置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推銷,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五)搬遷企業從規劃搬遷第二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後,其餘額並入搬遷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對於符合西部大開發、高新技術企業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搬遷企業,其取得企業搬遷收入,在審核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有關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比例的條件時,不計入企業的總收入。
企業收到房屋補償款的會計處理:
(一)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二)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房地產企業取得土地主要是用於開發,其土地成本構成存貨的一部分,取得的土地返還款屬於已經發生的相關費用。所以會計處理上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比較妥當,並且與企業所得稅處理可以保持一致。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的規定:確認的政府補助利得,借記「銀行存款」、「遞延收益」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
因此,房地產企業收到政府返還的「土地出讓金」或政府給予獎勵款,應視與資產還是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按上述規定核算,最終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而不是沖減「開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