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法掛名會計
需要。
財務負責人一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
《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單位負責人應當承擔以下責任:通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採取通報方式對違法行為人予以公告、批評;罰款。
在對單位實施罰款的同時,可以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300o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罰款:行政處分。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新《會計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負責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襲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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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財務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規劃企業財務戰略
財務總監的重要職責就是根據企業未來的戰略提前做好財務預測決策工作,做到未雨綢繆,從財務的角度預先做好投融資、成本控制的准備,為企業高層決策提供後續資金保障,確保企業的戰略決策能夠順利實施。
2、健全企業財務制度
財務制度是否健全是衡量一家企業是否規范,也是衡量財務總監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財務制度協調的是企業內外的各種經濟關系,它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制訂,是企業經濟活動和資金管理的「最高法律」。
3、建立預算檢查制度
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財務預算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性越顯突出,財務預算包括收入和支出預算,財務總監必須把企業的戰略目標轉化成財務目標,並細化成相應的財務指標,再把財務指標與各責任中心掛鉤,通過目標控製法,控制好成本、費用、資金、利潤等預算。
2. 在公司掛名的會計有什麼責任
公司掛名的會計和實際在那裡工作的會計承擔的法律責任是沒有區別的
3. 如果說個人公司找外面會計做假賬,偷稅漏稅是不是違法
偷稅漏稅不管誰做的,都算違法行為。你找公司內的外的,承擔的責任都是一樣的
4. 當掛名財務負責人如果公司稅務出事了我承擔什麼責任
用了你的證件去稅務局辦理了相關涉稅事宜,你就是名副其實的公司財務負責人,新會計法明確規定,企業的財務負責人在經濟及涉稅事項中與法定代表人負同等的責任。
如果該公司規范經營,風險不大,若違法經營,偷稅漏稅,騙貸等,財務負責人的風險就會很大。
逃稅處罰措施:
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
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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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八條 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第二十九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5. 沒在本公司從事會計工作會計證掛在本公司是否違法,違法了什麼會計法律法規
你好。
1、按規定,應該是在取得會計證的次年開始,無論是否從事會計工作,每年必須按時參加繼續教育,方能保證會計證不失效。2、繼續教育必須在會計證的注冊地(發證機關)進行。
2、一般2年年檢1次,前提是必須按時參加繼續教育。
3、如你准備長期在外地工作,可以辦理會計證的遷移手續。
4、有關繼續教育的時間、地點及會計證的遷移手續等具體問題請咨詢發證機關(財政局會計處)。
5、至於會計證掛在哪個單位,都無所謂,沒有關系,也沒違法。
6. 公司偷稅漏稅掛名會計會被凍結私人財產嗎
公司偷稅漏稅如果是公司行為是不會凍結會計私人財產的,如果是會汁會個人行為是會被凍結的。
7. 企業注冊公司需要會計人員,以後企業違法,這個會計就是幫忙注冊公司用的沒參與業務,會計有法律責任嗎
只要是會計本身沒有違法行為,
會計就是不需要擔負法律責任的。責任都是由法人和股東來承擔的。
你是哪裡的?
8.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私營法人偷稅漏稅誰負責掛名財務負責人有責任嗎掛名財務沒有會計證也不在公司上班
規定代表人有責任,因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負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的第一順序人。且公司錄用無會計從業資格證人員為會計本身就違反了「勤勉義務」。
財務負責人有責任。現在實行了財務負責人實名制,財務負責人實名的目的就是要其把好關,紡織企業發生財務稅務等各種違規行為。公司發生了這種事,財務負責人還是掛名的,還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一是「無證上崗」,二是違反「勤勉義務」和「忠實義務」。
公司辦稅員也有責任,辦稅員本身就是專供稅務的,其也違反了「勤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