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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會計機構的設置

發布時間: 2021-05-16 23:01:38

① 會計機構設置原則

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設置會計機構.

② 在企業中,會計機構中的崗位設置、崗位職責劃分的情況如何

在企業中,會計機構中的崗位設置、崗位職責劃分,《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有明確規定:

1.根據本單位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
(1)通常,業務活動規模大、業務過程復雜、經濟業務量大和管理嚴格的單位,會計機構規模會相應較大,會計人員相應較多,會計機構內部的崗位職責分工也相應較細;相反,業務活動規模小、業務過程簡單、經濟業務量少和管理要求不高的單位,會計機構規模就會相應較小,會計人員相應較少,會計機構內部的崗位職責分工也相應較粗。
(2)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通常,在小型企業中,「一崗一人」、「一人多崗」的現象較多;而在大中型企業中,「一崗多人」的現象較多、較普遍。
2.符合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在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時,必須遵循「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原則」。
3.對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要有計劃地進行輪崗
4.要建立崗位責任制
(1)總目標——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
(2)具體崗位——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有關制度的規定,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分為: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崗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崗位;出納崗位;稽核崗位;資本、基金核算崗位;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崗位;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崗位;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崗位;總賬崗位;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會計電算化崗位;會計檔案管理崗位。

③ 應該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有

沒有設置會計機構和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根據《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持有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其他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代理記賬。
各單位是否設置會計機構,主要取決於單位規模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繁簡、經營管理的要求。
《會計法》對各單位是否設置會計機構,規定為「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來決定,即各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會計業務繁簡情況決定是否設置會計機構。為了科學、合理地組織開展會計工作,保證本單位正常的經濟核算,各單位原則上應設置會計機構。業務較多的行政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也應設置會計機構。而對那些規模很小的企業、業務和人員都有不多的行政事業單位等,可以不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可以將業務並入其他職能部門,或者進行代理記帳。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不能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應當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④ 一般企業的會計機構設置是什麼急急急。。謝謝

國有大型企業的會計機構設置比較全,有負責資產的,有負責成本核算的、還有資金管理、
分會計和出納

⑤ 會計機構設置是什麼

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會計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主要內容有,單位會計機構設置,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會計人員迴避制度。

⑥ 怎樣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會計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設置作了如下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這一規定包括以下三層含義: 第一層含義是:各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會計業務繁簡情況決定是否設置會計機構。但是,無論是否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會計工作必須依法開展,不能因為沒有會計機構而對會計工作放任不管,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會計機構是各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職能機構,會計人員是直接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建立健全會計機構,配備數量和素質都相當的、具備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是各單位做好會計工作,充分發揮會計職能作用的重要保證。因此,為了科學、合理地組織開展會計工作,保證本單位正常的經濟核算,各單位原則上應設置會計機構。

第二層含義是:不能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應當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這是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崗位責任的內在要求,同時也是由會計工作專業性、政策性強等特點所決定的。會計主管人員作為中層管理人員,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的職權,按照規定的程序任免。

第三層含義是: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至於一個單位究竟需要配備多少會計人員,設置多少會計崗位,沒有什麼統一的標准,各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組織結構形式和業務工作量、經營規模等因素來進行設置。

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1)會計主管;(2)出納;(3)資金管理;(4)預算管理;(5)固定資產核算;(6) 存貨核算;(7)成本核算;(8)工資核算;(9)往來結算;(10)收入利潤核算;(11)稅務會計;(12)總賬報表;(13)稽核;(14)會計電算化管理;(15)檔案管理等。

這些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各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會計業務量和會計人員配備的實際情況具體確定。需要注意的是,為貫徹內部會計控制中的「賬、錢、物分管」的原則,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及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對於企業的會計人員,應有計劃地進行崗位輪換,以便會計人員能夠比較全面地了解和熟悉各項會計工作,提高業務水平。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離崗,要將其經管的會計賬目、款項和未了事項向接辦人員移交清楚,並由其上級主管人員負責監交。

⑦ 企業內部的會計機構有哪些

會計組織要相對獨立會計組織機構設置一般是根據單位經濟業務規模和會計業務需要而決定的,規模較大,業務較多的單位應當設置會計機構。規模很小,業務和人員都不多的單位,可以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或者實行代理記賬。不論是否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承擔會計業務的會計人員群體———會計組織應相對獨立。

⑧ 單位會計機構的設置規定

《會計法》第二十一條和《規范》第六條都規定,是否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由各單位根據自身會計業務的需要自主決定。一般而言,一個單位是否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往往取決於下列各因素:

1.單位規模的大小。一個單位的規模,往往決定了這個單位內部職能部門的設置,也決定了會計機構的設置與否。一般來說,大中型企業和具有一定規模的事業行政單位,以及財務收支數額較大、會計業務較多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經濟組織,都應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如會計(或財務)處、部、科、股、組等,以便及時組織本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核算,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2.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經濟業務多、財務收支量大的單位,有必要單獨設置會計機構,以保證會計工作的效率和會計信息的質量。

3.經營管理的要求。有效的經營管理是以信息的及時准確和全面系統為前提的。

一個單位在經營管理上的要求越高,對會計信息的需求也相應增加,對會計信息系統的要求也越高,從而決定了該單位設置會計機構的必要。

⑨ 如何設計企業的會計機構

會計機構的設置。 根據企業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組織形式設置會計機構,配置有關會計人員,是企業進行會計工作的前提條件。設置會計機構,既要符合《會計法》的要求,又要與企業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組織形式相適應。就中小企業來講,原則上應簡化會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由於中小企業規模、財力和人力都十分有限,應允許一些單位不設會計機構,其會計工作由社會中介機構代理。對於經濟業務數量少且交易簡單的單位,可不單獨設置會計機構,而在有關部門設會計組織,並配備有關人員。設置單獨會計機構的企業,其機構設置應小些,宜多採用集中設置方式,即僅在企業一級設置會計機構,並允許一人多崗。具體如何設置會計機構,則根據各單位的規模大小、經營特徵及管理組織形式等情況予以決定。(1)微型企業(雇員1~5人):這樣的企業經營規模很小,業務量少,且不大可能有大額信用交易。會計的任務只是記錄營業額、控制費用、計算盈虧及納稅所得。因此,可不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直接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2)小型企業(雇員6~50人):這樣的企業經營業務數量少,交易簡單而且交易類型有限,可能進行貸款融資,存在一定數量的信用交易。會計系統需要向貸款人提供財務報告,並要提供管理所需的簡單信息,一般只需要簡單的數據,不必對數據進行深層次分析。在企業組織結構方面,管理人員較少,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也不會太多,可不單獨設置會計機構,但要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 (如有些企業將會計人員放在總務部門,有的放在辦公室等),並且要指定會計主管人員。可不設專職的財務管理人員,財務管理的職能由會計人員代管。會計核算只能採用集中核算方式,即由會計機構統一辦理。
由於會計人員較少(一般2~4人為宜),為達到會計控制的目的,會計崗位可設置以下4個崗位:①會計主管兼稽核崗位。職責是在廠長(經理)領導下,組織、管理企業會計核算和會計管理工作,負責資金的籌集、使用和調度,進行賬目的定期核對,協助有關人員進行財產清查。②總賬報表崗位。負責成本核算,登記總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保管和管理會計檔案。③出納崗位。負責貨幣資金的收支、保管,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規定保管和使用簽發支票所用印章。④明細賬會計崗位。負責明細賬的登記工作,申報、繳納稅金,進行工資核算等。若小型企業的規模、業務量接近微型企業,可採用微型企業的做法,或將4個崗位進行調整合並,即會計主管與總賬報表崗位合而為一,明細賬會計與稽核崗位合而為一。在會計工作崗位設置中,要注意不相容職責的分離,凡涉及到企業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處理,如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即遵循錢、賬、物分管制度。 (3)中型企業(雇員51~250人):這類企業可能有大量的信用交易,還可能有進出口業務,業務量比前兩類企業增多,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也會提高,如要求會計系統提供稍微復雜的管理信息。此情況下,原則上應設置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一定數量的會計人員。會計機構可設置為科、室或部。同時,中小企業應配備必要的財務管理人員。對經濟業務簡單的中型企業,會計和財務機構以合並為宜。其他的中型企業,一般應將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分開,即分別平行設置獨立的管理機構。但就當前組織機構的特點來看,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財會合一(隨著企業規模的逐漸擴大,財會分離將成為必然)。會計核算一般應採用集中核算形式,對於經濟業務較多的中型企業可根據業務需要,視企業的具體情況採用非集中核算形式。但無論採用哪種形式,企業對外的現金往來、物資購銷、債權債務的結算都應由企業會計機構集中辦理。會計機構一般應設置如下會計工作崗位:會計機構負責人、總賬報表崗位、出納崗位、往來結算崗位、工資核算崗位、固定資產核算崗位、材料核算崗位、成本核算崗位、銷售和利潤核算崗位、資金崗位、稽核崗位、會計檔案保管崗位。在上述崗位中,一般來說,總賬報表、固定資產、成本核算、資金、銷售和利潤等崗位應當集中設置在會計部門,材料核算、工資核算、往來結算等崗位可根據企業核算體制的具體情況或者集中設置在會計部門,或者分別設置在其他有關部門,如材料核算崗位可設在供應部門,工資核算崗位可設在勞動工資部門,結算崗位中的購料結算崗位設在供應部門,而銷售結算崗位則設在銷售部門。至於出納崗位,則應當統一設在會計部門。會計工作崗位可一人多崗,具體設置幾名會計人員,視單位情況而定,一般以4~5人為宜,但要遵循錢、賬、物分管制度。此外,在上述崗位設定以後,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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