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會計
㈠ 員工被辭退經濟補償金如何做會計核算
辭退員工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先進入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科目,然後分配進入管理費用。
辭退員工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屬於辭退福利。
所謂辭退福利,是指在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未到期之前,企業由於種種原因需要提前終止勞動合同而辭退員工,根據勞動合同,企業需要提供一筆資金作為對被辭退員工的補償。辭退福利通常採取在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支付補償的方式,也有通過提高退休後養老金或其他離職後福利標準的方式,或者將職工薪酬的工資部分支付到辭退後未來某一期間。
辭退福利的賬務處理如下:
一、計提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二、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㈡ 辭退員工補償金如何入帳
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使得企業規模經營隨之擴張或縮小。目前,國際金融危機不斷蔓延,國內許多企業經營受到影響,在此情況下有些企業紛紛裁員,企業辭退員工,需支付給職工相應的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會計准則第9號—— —職工薪酬》與《企業財務通則》對此事項作了新的規定。
職工薪酬的內容主要有八項: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辭退福利);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因此,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屬於職工薪酬的核算范疇。
根據《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的規定,企業解除職工勞動關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或者安置費,除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列入當期費用以外,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企業重組中發生的,依次從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中支出。企業清算時發生的,以企業扣除清算費用後的清算財產優先清償。" O$ m! C- ]9 K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 —職工薪酬》的規定,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一是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職工所在 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工確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時間。二是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建議。會計處理為: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對於滿足負債確認條件的所有辭退福利,不管是哪個部門的,借方均應當計入管理費用,不計入資產成本,這里的思路不再是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貸方是應付職工薪酬,從性質上說,這里的應付職工薪酬應當是或有事項准則中所說的預計負債,但是會計處理應該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G$ P' }5 h; j+ \" I) _ 實質性辭退工作在一年內完成,但補償款項超過一年支付的辭退福利計劃,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折現後的金額計量應計入當期管理費用的辭退福利金額,該項金額與實際應支付的辭退福利之間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在以後各期實際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計入財務費用。
確認因辭退福利產生的預計負債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同時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 —辭退福利」科目。/ j: x/ k& z% e0 X 各期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 —辭退福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 L. I. M; U1 ^- p0 S6 a" u$ \2 k
通過應付職薪酬-辭退福利科目進行核算,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辭退福利
貸:應付職薪酬-辭退福利
借:應付職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
企業支付辭退福利一方面使企業費用增加,另一方面使被辭退員工獲得收入,既涉及企業所得稅的扣除問題。
(3)公司辭退會計擴展閱讀
辭退福利通常採取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支付補償的方式,也有通過提高退休後養老金或其他離職後福利的標准,或者在職工不再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後,將職工工資支付到辭退後未來某一期間的方式。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補償近似或者接近於辭退補償,如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提前退休補償、內退補償、正式退休補償、破產補償等,除特別規定外,應當用是否「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這一條件來確定是否征、免個人所得稅。
㈣ 新會計准則中辭退福利如何做賬務處理
企業應當確認由於辭退福利而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向職工提供辭退福利時,確認辭退福利產生的職工薪酬負債,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根據准則規定,企業應當按照辭退計劃條款的規定,合理預計並確認辭退福利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做相應的會計處理,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由於被辭退的職工不再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因此,對於所有辭退福利均應於辭退計劃滿足負債確認條件的當期一次計入費用,不計入資產成本。
(4)公司辭退會計擴展閱讀:
新會計准則的主要影響:
新會計准則取消了後進先出法,允許部分存貨借款費用予以資本化,商品流通企業進貨費用計入存貨成本,規定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只能採用一次或平分攤銷法。
存貨准則的修改,更加真實地反映企業存貨的流轉,有利於企業管理層、稅務等會計信息使用者根據存貨使用和流轉情況做出決策,更側重於反映企業的長期經營情況。存貨准則的變化導致原先採用後進先出法、生產周期長、存貨多和存貨周轉率較低的企業在短期內存貨金額增加,營業利潤增長。
金融資產被重新分為四種類型,分別採用公允價值和實際利率法進行後續計量,嚴格控制其減值轉回。新會計准則在金融工具方面的變化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企業當期財務報表數據,使得企業利潤在短期內發生較大變化。
對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利潤的變動取決於股票價格的走向。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使得所有者權益大幅增加,持有投資在未來出售時也會帶來當期收益的提高。
㈤ 幹了三年的會計被辭退該何去何從
你已經接觸會計三年了,經驗已經比較豐富了,就算被辭退了,再找一份會計工作很容易,也許比前一份待遇更好,所以不用擔心。
㈥ 辭退員工補償的會計處理有哪些
辭退職工的經濟補償方式有在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支付的方式,也有通過提高退休後養老金或其他福利標準的方式,還有將職工工資支付至辭退後未來某一期間的方式。在我國,企業通常採取在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本文根據現行的財稅法規對此進行研究探討。
一、辭退職工經濟補償的稅務規定
1、辭退職工經濟補償個人所得稅的稅務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7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關於辭退職工經濟補償的個人所得稅的徵收都有規定。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具體免徵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規定。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3)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4)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個人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在支付時一次性代扣,並於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5)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並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2、辭退職工經濟補償企業所得稅的稅務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支付給職工的一次性補償金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1]918號規定:企業對已達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齡或接近退休年齡的職工內部退養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補貼,以及企業支付給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一次性補償支出,包括買斷工齡支出等,屬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二條規定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則上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各種補償性支出數額較大、一次性攤銷對當年企業所得稅收入影響較大的,可以在以後年度均勻攤銷,具體攤銷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雖然國稅發[2000]84號文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在2008年1月1日的廢止而失效,但由於企業對辭退職工的經濟補償屬於「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63號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之規定 .所以,對辭退職工經濟補償可以全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例如,某市甲企業A員工,工齡15年,於2008年7月辭職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20萬元,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共2萬元,該省地方稅務局根據2007年度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制定的免稅標准為8萬元。
A員工辭職補償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免稅收入額-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齡-費用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工齡={[(200000-80000-20000)÷12-2000]×20%-375}×12=10700元。本公式費用扣除額能否抵扣,需按當地地方稅務機關的規定執行。甲企業代扣代繳A員工辭職補償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1.07萬元後,所支付的20萬元辭職補償費可以全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二、辭退職工經濟補償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及其應用指南,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職工的經濟補償,不計入資產成本,只計入當期費用,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科目。
1、職工沒有選擇權的辭退職工經濟補償
職工沒有選擇權的辭退職工經濟補償即職工勞動合同到期前,不論職工本人是否願意,企業決定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而給予的補償。企業應當根據辭退計劃條款規定的擬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數量和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標准等計提辭退職工經濟補償金額。
進行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實際支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代繳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職工有選擇權的辭退職工經濟補償職工有選擇權的辭退職工經濟補償即職工勞動合同到期前,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的補償,職工有權選擇繼續在職或接受補償離職。根據預計的職工數量和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標准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規定,計提辭退職工經濟補償金額。
進行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
貸:預計負債—辭退福利
實際支付時:
借:預計負債—辭退福利
借:管理費用(如果預計比實際多,則「貸: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同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代繳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63號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如果辭退福利計提時間和實際支付時間屬不同期間,則產生暫時性差異,實際抵扣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期間應為實際支付期間。
㈦ 我公司要辭退一個會計,這個會計拿走公司財務章要挾老闆三個月工資。夠成犯罪嗎
單位會計拿走公章索取三個月工資,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但未取得,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未遂。法條依據如下: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7)公司辭退會計擴展閱讀:
在現實中正確的認定敲詐勒索罪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敲詐勒索財物數額較大是構成本罪的要件。
2、敲詐勒索罪和綁架罪的區別。首先以綁架相威脅,向他人索要財務的,是敲詐勒索罪;如果是綁架人質,以釋放人質為條件索要財物的,或者以加害或者繼續扣留人質相威脅的,索要財物的,這種情況就是綁架罪。
3、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的區別。在行為人實施暴力威脅搶劫財物的情形,如果行為人當場使用暴力相威脅,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當場劫取財務應定搶劫罪;在以施加暴力相威脅敲詐勒索的情形,行為人揚言將要施加暴力相威脅,從而以後索取財物的應定敲詐勒索罪。
因此正確區分兩罪的關鍵是:如果是當場施加暴力相威脅強迫當事人將來給付財務的就是敲詐勒索罪;如果是當場施加暴力相脅迫並且當場劫取財物的,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㈧ 公司要辭退財務人員時,財務人員應該如何應對
一、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規定,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即一是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工確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時間。二是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建議。
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對於滿足負債確認條件的所有辭退福利,不管是哪個部門的,借方均應當計入管理費用,不計入資產成本,這里的思路不再是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貸方是應付職工薪酬,從性質上說,這里的應付職工薪酬應當是准則中所說的預計負債,但是會計處理應該通過「應付職工薪酬」。
實質性辭退工作在一年內完成,但補償款項超過一年支付的辭退福利計劃,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折現後的金額計量應計入當期管理費用的辭退福利金額,該項金額與實際應支付的辭退福利之間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在以後各期實際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計入財務費用。
①確認因辭退福利產生的預計負債時
借:管理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②各期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二、個人所得稅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1]157號 2001-9-1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推進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
有關人員,維護社會穩定,現對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
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3、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㈨ 公司會計被辭退了,私自從公司賬戶取走27535元!請問犯法么
看公司的性質。如果是國有公司,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根據刑法規定,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如果是非國有性質的公司,那麼屬於挪用資金罪或者職務侵佔罪(必須以主觀方面考慮)而這兩罪數額相對較大,那樣的話應該屬於情節較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