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會計處理
㈠ 分公司賬務處理
1、分公司需要做資產表和利潤表
2、分公司可以買發票,面額根據業務需要,到稅務局申請。
3、如果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申請合並納稅,就是在總公司那邊進行申報,雖然法人資格沒有,但是可以獨立核算,看你們總公司財務管理需求是什麼樣的。如果獨立核算,到時可以合並報表。
㈡ 設立分公司,賬務如何處理
分公司可以作為一個獨立的會計個體建賬核算。總公司給分公司的款項一般在公司的往來賬上反映,如「其他應付款--總公司」等。
所得稅的繳納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辦法,
二級分支機構及其下屬機構均由二級分支機構集中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其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統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50%由總機構預繳
總機構預繳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庫,25%預繳入中央國庫,按照財預[2008]1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配。
各分支機構應在每月或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就其分攤的所得稅額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
拓展資料: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布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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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總公司設立分公司之後會計分錄怎麼做
一、總公司和分公司是獨立核算的,雙方掛個往來賬核算就可以。
註: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在管理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在當地銀行開戶;獨立進行經營活動,能同其他單位訂立經濟合同;獨立計算盈虧,單獨設置會計機構並配備會計人員,並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
二、若不是獨立核算,則需要設置企業所得稅稅種,按照法人企業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3)分公司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會計做賬也稱會計實務,指會計進行賬務處理的過程,一般從填制憑證開始到編制報表結束的整個過程。在過去計劃經濟年代裡,會計只是被動的執行國家規定完成上述過程就可以,隨著市場經濟不斷完善。經濟業務不斷創新,如何更准確、更合理地處理每一筆業務成為很多會計必修的一門技術。至此,會計作賬就被賦予特殊的意義,不再局限過程而是解決如何做的更好。
㈣ 總公司和分公司會計上怎麼核算
總公司下的分公司具體做賬方式有下述兩種:
一、總公司和分公司可以獨立核算的,雙方獨自核算即可。
獨立核算單位一般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單位;
(2)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
(3)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平衡表,自行計算盈虧;
(4)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可對外辦理購銷業務和貨幣結算等。行政、事業單位中,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全面核算和獨立編制決算的,也稱獨立核算單位,如高等院校,某些中等專業學校、中學等。
二、若不是獨立核算,則需要設置企業所得稅稅種,按照法人企業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1)非獨立核算是指沒有完整的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體系,只記錄部分經濟業務的單位所進行的會計核算。
(2)非獨立核算是指單位從上級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物資、款項從事業務活動,不獨立計算盈虧,把日常發生的經濟業務資料,報給上級集中進行會計核算。
㈤ 總公司和分公司賬務處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六款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應該視同銷售。
因此,股東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入股,需按照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
特殊情形
根據《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
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徵收增值稅。
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52號)第八條: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稅:(一)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國務院令224號)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所得稅
(一)企業法人
根據《關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第二條: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並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後的余額,計算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
(二)自然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
一、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於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分期納稅
(一)企業法人
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財稅〔2014〕116號)
(二)自然人
個人應在發生上述應稅行為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稅[2015]41號)
遞延納稅
根據《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三條:對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實施選擇性稅收優惠政策。
(一)企業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企業或個人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5)分公司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納稅人按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採用何種摺合率,確定後1年內不得變更。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㈥ 請教分公司賬務如何做
一、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 其他應付款
分公司做賬和總公司基本上沒有什麼區別,總公司打過來的款項一般都記和總公司之間的往來賬。但是記住,分公司沒有實收資本,所以權益類只有未分配利潤有發生數。
二、分公司不獨立做賬的情況下,會計一樣要記帳,只是最後要把賬報上去,給總公司統一記帳。
三、獨立情況下,在分公司當地稅務機關納稅;不獨立的話,和總公司合並納稅。
四、分公司是非獨立核算單位,注冊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只核發《營業執照》不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關於分公司的會計核算方式有兩種:一是報賬制;二是分賬制。
1、報賬制:分公司設一出納,不設會計。出納只做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流水賬。每月將發票等原始憑證送總公司進行會計核算。
2、分賬制。分公司設會計和出納,對分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會計核算。每月將分公司的會計報表送總公司,由總公司合並報送有關部門。分賬制下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經濟業務往來,設置「內部往來賬」。
3、總公司設「其他應收款——××分公司」賬戶;分公司設「其他應付款——總公司」賬戶。在報表合並時總公司與分公司的內部往來賬正好對沖為零。這樣即使總公司下有兩個及以上的分公司核算也不會亂。
(6)分公司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方法
1、層析法
層析法是指將事物的發展過程劃分為若干個階段和層次,逐層遞進分析,從而最終得出結果的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利用層析法進行編制會計分錄教學直觀、清晰,能夠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其步驟如下:
(1)分析列出經濟業務中所涉及的會計科目。
(2)分析會計科目的性質,如資產類科目、負債類科目等。
(3)分析各會計科目的金額增減變動情況。
(4)根據步驟2、3結合各類賬戶的借貸方所反映的經濟內容(增加或減少),來判斷會計科目的方向。
(5)根據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則,編制會計分錄。
此種方法對於學生能夠准確知道會計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非常有效,並且較適用於單個會計分錄的編制。
2、業務鏈法
(1)所謂業務鏈法就是指根據會計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組成一條連續的業務鏈,前後業務之間會計分錄之間存在的一種相連的關系進行會計分錄的編制。
(2)此種方法對於連續性的經濟業務比較有效,特別是針對於容易搞錯記賬方向效果更加明顯。
3、記賬規則法
所謂記賬規則法就是指利用記賬規則「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進行編制會計分錄。
格式
1、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2、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3、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4、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㈦ 獨立核算的分公司賬務處理問題
第一次的計入其他應付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第二次的同上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