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Ⅰ 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下,每月結轉如何做分錄
012年,財政部印發了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新制度將原期末按年結轉,變為按期結轉,進一步規范了事業單位賬務處理,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了事業單位健康發展。現以高中學校為例,對事業單位期末結轉的賬務處理進行探討,以期對同仁有所裨益。
一、財政補助資金收支期末結轉的賬務處理
高中學校的財政補助收入主要是指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補助和專項資金等項目支出補助。「財政補助收入」科目,應當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明細科目。由此而形成的支出為財政補助支出,應在「事業支出―基本支出」和「事業支出―項目支出」下設置「財政補助支出」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期末需將「財政補助收入」和「事業支出」中的「財政補助支出」部分的發生額轉入「財政補助結轉」科目。
(一)期末賬務處理:
1.基本支出的賬務處理:
(1)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收入結轉
借:財政補助收入―基本支出
貸: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
(2)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支出結轉
借: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
貸:事業支出―基本支出(財政補助支出)
2.項目支出的賬務處理:
(1)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收入結轉
借:財政補助收入―項目支出
貸: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
(2)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支出結轉
借: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
貸:事業支出―項目支出(財政補助支出)
(二)年末賬務處理:
1.「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余額是財政補助收入中的基本支出補助收支形成的,一般都會結轉下年繼續使用,所以無需進行額外的賬務處理。
2.「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余額是財政補助收入中的項目支出補助收支形成的,應根據資金性質分析處理,符合財政補助結余性質的應轉入財政補助結余,需上繳財政補助結轉資金或注銷財政補助結轉額度的,按規定上繳或注銷額度。
(1)符合財政補助結余性質的
借: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
貸:財政補助結余
(2)按規定需要上繳或核銷結余資金的
借:財政補助結余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
(3)按規定上繳或核銷結轉資金或額度的
借:財政補助結轉―項目支出結轉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
二、非財政補助資金收支期末結轉的賬務處理
高中學校的非財政補助資金主要包括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它收入。根據規定,期末需對非財政補助收入進行分析,對本期發生額中的專項收入及相應形成的專項支出轉入「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對本期發生額中的非專項資金收入及相應形成的支出轉入「事業結余」。
(一)期末賬務處理:
1.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賬務處理
(1)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收入結轉
借:事業收入―非專項資金收入
上繳補助收入―非專項資金收入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非專項資金收入
其他收入―非專項資金收入
貸:事業結余
(2)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支出結轉
借:事業結余
貸:事業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資金支出)
―項目支出(其他資金支出)
上繳上級支出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其他支出―非專項資金支出
2.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的賬務處理:
(1)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收入結轉
借:事業收入―專項資金收入
上繳補助收入―專項資金收入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專項資金收入
其他收入―專項資金收入
貸:非財政補助結轉
(2)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支出結轉
借:非財政補助結轉
貸:事業支出―項目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
其他支出―專項資金支出
(二)年末賬務處理
1.「事業結余」余額是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收支形成的,應轉入「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進行處理。
借:事業結余
貸: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或做相反分錄。
2.「非財政補助結轉」余額是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收支形成的,應根據資金性質分析處理,需繳回原撥款單位的,按規定上繳,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轉入「事業基金」。
(1)需繳回原撥款單位的
借:非財政補助結轉
貸:銀行存款
(2)留歸本單位使用的
借:非財政補助結轉
貸:事業基金
三、經營收支期末結轉的賬務處理
經營收入是指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的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其相應發生的支出為經營支出。根據規定,期末應將「經營收入」和「經營支出」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經營結余」。
(一)期末賬務處理:
1.經營收入結轉 借:經營收入
貸:結營結余
2.經營支出結轉
借:經營結余
貸:經營支出
(二)年末賬務處理:
1.貸方余額結轉
借:經營結余
貸: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2.借方余額,為經營虧損,不予結轉。
四、「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年末結轉的賬務處理
「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核算本年度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年末若為貸方余額,應按規定上繳稅金、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後轉入事業基金,若為借方余額,則直接轉入事業基金。
(一)計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借: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貸:應繳稅費―應繳企業所得稅
(二)按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借: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貸: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三)轉入事業基金
借: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貸:事業基金
或做相反分錄。
Ⅱ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Ⅲ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刑事單位的財務規劃,一般都是用一個閨蜜或者一個財經誤報的人進行管理的。
Ⅳ 最新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於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徵收營業稅。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徵收營業稅。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的納稅處理,比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根據上述稅法規定,公司取得的與銷售數量有關的任何返利,無論是貨幣性資產還是實物資產,都要按照規定沖減當期進項稅金。如果取得的返利是實物資產,應按照發票票面價值或貨物的公允價值(無發票的實物),按照規定的計算公式轉出進項稅金。賬務處理為:借記「其他業務支出(或相關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例如,設購貨方從銷貨方取得的存貨價值為117元,如生產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進項稅金為17元。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為:117÷(1+17%)×17%=17(元)。取得貨物時,借記「庫存商品」100元,「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元;貸記「其他業務收入(或相關科目)」117元。沖減進項稅金時,借記「其他業務支出」17元,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7元。
如生產企業未開具發票或開具普通發票,由於該批貨物公允價值為117元,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還是17元。取得貨物時,借記「庫存商品」117元;貸記「其他業務收入(或相關科目)」117元。沖減進項稅金時,借記「其他業務支出」17元,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7元。
Ⅳ 事業單位 會計主要考些什麼內容
您好,很高興為您回答!
會考和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息息相關的專業知識,比如會讓你編織銀行余額調節表,或者會讓你解釋什麼叫做零餘額存款賬戶等。你需要先熟悉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是有區別的),如果有條件的話,可以找正在事業單位從事財務工作的人了解一下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特有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方法,比如上面提到的零餘額存款賬戶,這是行政事業單位獨有的,一般企業是不會有這種賬戶的。
但是具體要看考試公告。
Ⅵ 國有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是什麼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已於1996年10月5日經國務院批准,現予發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各級各類國有事業單位(以不簡稱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 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六條 事業單位預算是指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七條 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准根據事業特點、事業發展計劃、事業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少數非財政補助收入大於支出較多的事業單位,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 事業單位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
事業單位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九條 事業單位根據年度事業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事業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後執行。
第十條 事業單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
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事業單位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非財政補助收入部分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Ⅶ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一般不計提折舊
購入時
借:事業支出(或專款支出)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