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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社的財務會計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8-17 08:38:06

『壹』 鶴壁市財政局的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接待、信訪及機關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重大政策、重要工作和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等的督辦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科以下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規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和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三)預算科。研究提出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配合稅務部門研究制定經濟發展的相關稅收政策;負責全市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直部門預算審核、批復、調整工作;承擔市直部門支出標准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全市財政預算,負責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報市人大常委會審查。
(四)國庫科。組織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落實完善全市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制定和完善資金支付監督管理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審核匯總全市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會同有關科室編制市本級財政決算;負責市級財政資金和市對縣區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財政統一發放;負責全市國債發行監管工作。
(五)綜合科(清理規范津貼補貼辦公室)。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住房改革方案和住房改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支管理政策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管理政府性基金,編制年度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全市政府性基金預算;承擔清理規范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負責建設、國土、規劃、房管、住房公積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審核批復所服務部門的年度決算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負責對所服務部門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制度,承擔其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審核批復所服務部門的年度決算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准和定額;擬訂行政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所服務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七)教科文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人口計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負責對所服務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工作。
(八)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改革、環保、交通運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參與擬訂市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所服務部門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九)農業科。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復所服務部門的年度決算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政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財政扶貧資金,研究提出我市財政支持的項目;負責對所服務部門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十)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負責所服務部門專項資金(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企業科。承擔商務、工業和信息化及安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審核批復所服務部門的年度決算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負責對所分管的各項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貫徹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辦理三資企業財政登記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市資產評估機構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服務貿易科。負責糧食、物資、供銷社等單位的部門預算工作;審核批復所服務部門的年度決算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負責對所服務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負責糧食、物資、供銷企業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的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重要商品儲備、輪換的補貼撥付和軍糧供應的補貼審核工作;負責公物拍賣企業資格年檢有關工作。
(十三)稅政科(條法科)。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政策、規定或地方性稅收條例及實施細則、地方稅種的增減和項目稅率的調整等法規政策性文件;審核地方稅收減免退庫;辦理稅款退付審查工作;承擔有關地方關稅相關工作;根據上級委託對地方稅務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財政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
(十四)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科。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擬訂市政府采購管理制度;研究確立市政府采購的中長期規劃,編制市本級政府采購預算;確定並調整市級集中采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采購的限額標准;管理和監督市級政府采購活動,審批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方式;受理市級政府采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對預算單位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結果檢查;指導縣區政府采購工作;對社會中介機構取得市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資格進行初審。負責市直單位車輛定點維修工作;負責市直單位財政供給車輛統一參保工作。
(十五)地方金融科(融資管理科)。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對地方金融類企業資產、財務的監管職責,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轉讓和劃轉管理;組織實施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本績效考核評價;負責對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統計、匯總和分析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狀況,制定地方擔保行業財政、財務和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政府融資計劃,擬訂政府融資工作和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審查融資項目申請,確定融資渠道,明確融資資金使用范圍和償還途徑,做好融資資金計劃、審核、撥付、統計等日常工作;研究外債貸款政策,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的申報等工作,並負責國外貸款的管理、收繳和償還,負責國外借款項目的擔保和承諾等工作;擬訂全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編制政府性債務預、決算;管理市級政府國內債務,對融資及地方債券等資金的使用償還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十六)會計科。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省制定的具體實施細則和辦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全市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會計證的發放、年檢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建賬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審批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工作;負責會計工作站的業務指導監督工作。
(十七)國有資產管理科(市政府清產核資辦公室)。擬訂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糾紛調處;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變動、資產處置進行核准;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與監督管理;制定資產配置標准和相關費用標准,審核編制資產購置預算和審批購置事項;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城鎮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企業國有資產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准,維護國有出資人權益。
(十八)城市建設資金管理科。參與市本級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代建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及立項工作;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代建項目的資金支出計劃的編制、執行和監督;監督市本級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代建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對所負責的工程財務決算進行批復;監督市本級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代建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匯編所分管項目的基本建設財務報表;負責參與市本級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代建項目的建設工程管理,嚴格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變更簽證工作。
(十九)財政監督檢查局。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負責統一組織全市財稅法規、政策和資金、賬戶等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財政、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會計信息質量和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
(二十)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辦公室。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負責起草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決有關農村稅費改革遺留問題;研究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意見;研究擬訂化解鄉村債務措施,組織開展化解鄉村債務工作;負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負責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加強涉農收費改革,提出建立減輕農民負擔長效機制的政策建議等。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建設、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耕地佔用稅、契稅徵收管理工作,宣傳落實有關政策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編制稅收收入計劃,辦理稅收減免等事項。
(二十一)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統一管理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負責中低產田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編制工作;管理土地治理和產業化項目;統籌安排市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用於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外資;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並檢查項目實施情況等。
(二十二)發展規劃科。分析預測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形勢並提出財政調控政策建議;編制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組織財政調研,承擔重大調研課題研究工作;負責重大財政改革調研和方案的制定工作;負責市財政學會、市會計學會、市珠算心算協會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全供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二十四)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局。負責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和改革,對全市政府非稅收入收費政策和項目進行審核、認 定、匯總、公布,制定全市政府非稅收入資金管理的相關政策及具體辦法。組織市級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編制市級政府非稅收入年度收入預算、決算。開展政 府非稅收入日常稽查和「收支兩條線」專項檢查,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負責全市財政票據管理工作,依法進行票據稽查。對縣區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工作進行監督 指導。
(二十五)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含政府采購工程)的工程概算、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參與項目評審招標、工程設備采購的審定工作;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可 行性研究、論證等技術性、服務性工作;配合建設項目有關管理部門進行工程造價控制、現場跟蹤評審,工程進度和竣工驗收工作;參與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和材料 預算價格的測定;根據紀檢、監察、財政部門查辦財政性投資項目中違法違紀案件的需要,提供評審報告;承擔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概、預(結)算的審查及項目建 成後的評價工作。
(二十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鶴煤分中心和 浚縣管理部、淇縣管理部工作;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擬訂住房公積金增 值收益分配方案。

『貳』 中國期刊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國期刊協會(簡稱中國刊協)。英文譯名CHINA PERIODICALS ASSOCIATION 縮寫為CPA。
第二條 中國期刊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期刊社、期刊團體以及有關期刊專業教學、科學研究、行政管理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行規行約;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團結全國期刊工作者,努力繁榮和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期刊事業;發揮黨和政府與刊社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加強期刊界內部及社會各界、國內外廣大讀者的聯系;促進會員的職業道德建設和行業自律;擴大國際交流;在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為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主管單位——新聞出版總署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為北京市海淀區太平路5號金盾出版社辦公樓5層中國期刊協會。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包括:
1、宣傳貫徹黨和政府有關期刊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向有關方面反映本行業的情況、問題和要求;
2、推動期刊界堅持正確辦刊方針,開展期刊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
3、按照黨和政府部門關於出版改革的思路與方針,為期刊業深化體制改革、開發期刊產業做好支持、服務工作;
4、促進中國期刊不斷提高質量,繁榮發展;
5、推動期刊界積極投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6、協助期刊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行業規劃、協調,維護期刊出版的正常秩序,表彰為發展我國期刊事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7、促進會員之間及本會有關行業之間的聯系和合作,協調行業內部的關系,規范會員行為,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切實為會員辦好事、辦實事;
8、編輯出版本會會刊,以及反映期刊事業發展狀況的信息數據等有關出版物;
9、培養和訓練期刊工作者隊伍,編寫培訓教材,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10、開展國際及與港澳台地區的友好合作和業務交流,促進中國期刊走向國際市場;
11、開展為實現本會宗旨所必要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參加本會的應為經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批准登記並獲得國內統一刊號的期刊社,有關的科研、教學、行政管理單位,經過政府部門批准登記的與期刊出版相關的企業或中介、咨詢機構,各分專業的期刊團體(協會、研究會、學會等),向本會申請經批准後,可成為本會會員。熱心於期刊事業並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經特別批准,也可以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並遵守本會章程;
2、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3、交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
3、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3、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4、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5、有入會和退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竭誠為廣大讀者服務;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修改並通過本會章程;
2、選舉、罷免理事和常務理事;
3、討論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4、決定本會的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或由理事會推選產生的常務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3、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4、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1、3、5、6、7、8、9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般一屆,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2、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7年2月6日第四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本章程曾在1999年按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作局部修改,修改稿於1999年2月2日第二屆常務理事擴大會表決通過。2003年4月8日,在第三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修改並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叄』 貴州省新聞出版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對外交流與合作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綜合治理、計劃生育、信息服務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管理全省新聞出版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協調新聞出版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的設立工作;管理和維護全省新聞出版信息網路系統和機關局域電子網路系統。
(二)綜合業務處。
承辦互聯網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審批項目的審核工作;承辦報紙、期刊、音像、電子、網路、動漫、印刷企業及民辦機構等由新聞出版局審批的項目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全省新聞出版行政審批事項的改革工作;提出全省新聞出版管理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有關新聞出版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綜合性政策文件,並負責全省新聞出版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對本局起草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法制宣傳教育等政策法規事項。
(三)出版產業發展處(計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新聞出版行業統計匯總工作;指導新聞出版、印刷、復制、發行企事業單位和民辦機構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與調整;監督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機關行政經費和出版專項資金。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
(四)圖書出版管理處。
擬訂圖書出版的發展規劃和重點圖書出版計劃,承辦圖書出版社年度出版計劃和重大選題的申報、備案工作;負責圖書出版社的年檢、圖書質量監督和評獎活動;組織圖書審讀,監督實施圖書出版的專業技術標准,查處圖書出版單位和圖書出版的違規行為;調控圖書出版品種和書號總量;負責古籍整理出版的規劃工作。
(五)新聞報刊管理處。
擬訂全省報刊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負責報社、期刊社、記者站年檢和報刊質量監督;組織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中央及外省、市報社、期刊社駐黔記者站的管理和全省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工作;承辦報刊重大選題備案、評獎和在築新聞發布會的登記、備案工作;查處報刊出版的違規行為。
(六)科技與數字出版處。
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省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互聯網出版、數字出版、音像與電子出版發展規劃,重點出版計劃和管理規章;承辦年度出版計劃和重大選題的申報、備案工作;負責音像、電子、網路出版製品的審聽審看並對出版單位進行年檢,組織調控品種和版號總量;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督管理;對網路和數字出版的出版內容、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七)印刷業管理處。
擬訂印刷業發展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印刷業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印刷企業年檢工作;查處印刷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督實施印刷業的專業技術標准;指導有關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的印製工作。
(八)出版物發行管理處。
負責出版物發行管理工作;擬訂全省書報刊、音像電子出版物出境、來黔展覽、展銷和進出口貿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監督管理;組織對出版物發行單位的年檢;查處出版物發行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推進新聞出版公共服務,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建設。
(九)出版物市場監管處(貴州省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出版物市場和互聯網「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省「掃黃打非」的組織協調、綜合管理、信息溝通和督促檢查工作;擬訂「掃黃打非」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專項整治工作;查處或組織查處出版物市場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協調組織查處圖書、報刊、音像、電子、網路出版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全省「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版權管理處。
擬訂著作權管理、保護和使用的地方法規、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檢查全省著作權法律、法規和國際版權公約的執行情況,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指導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代理機構、版權協會的工作;承辦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的申報工作;監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監督涉外著作權貿易、涉外著作權合同登記、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工作;承辦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一)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新聞出版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負責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鑒定等工作;承辦出國(境)人員政審等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省紀委派駐省新聞出版局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新聞出版局監察室。行政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肆』 關於出版行業上市

六家出版企業被推薦上市 ...

07/01/11 閱讀次數: 16 默認字體 9pt 10pt 11pt 12pt 13pt 14pt 15pt 16pt 17pt 18pt 20pt 25pt

雖然被推薦上市的6家出版集團的詳情不得而知,但一旦完成上市,中國出版業即
面臨重新洗牌。 「為了打造一批具有強大覆蓋能力的出版骨幹企業,最近新聞出版總
署推薦了6家出版企業上市。」在近日舉行的第四屆中國文化產業新年論壇上,國家新
聞出版總署政策法規司司長王濤透露。

新聞出版總署在2006年公布了《關於深化出版發行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提出
推動有條件的出版、發行集團公司上市融資。「現在國家要著力培育出版行業的骨幹企
業,按照戰略投資者的要求進行打造。從出版資源的配置、跨地區經營到上市融資提供
一系列的政策扶持。」王濤表示。

雖然被推薦上市的6家出版集團的詳情不得而知,但一旦完成上市,中國出版業即
面臨重新洗牌。

出版體制的改革是文化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我國圖書出版業貿易逆差高達約1.49
億美元,而造成這一狀況的原因是現在出版行業存在機制和體制的弊端。於是,由事業
單位改制為企業,由企業運作為股份公司,再通過上市融資做大做強成為一些文化企業
發展的路子。

據了解,在2006年10月借殼上市 的新華傳媒集團被稱為中國出版發行第一股,現
在遼寧出版集團和四川出版集團的上市正在順利推進。湖南出版投資控股集團董事長朱
建綱去年也曾放言「湖南出版集團肯定要上市」。現在該集團正在做上市方面的籌劃。
廣東省出版集團的有關領導在兩年前就曾向媒體表示:「要在條件成熟後申請上市。」
江西出版集團也正醞釀在港上市。此外,外研社有關人士向記者透露,外研社也有上市
的准備。

『伍』 增值稅稅點分類,我問我司財務經理說可以分類為3%、4%、6%、10%、13%、17% 是嗎那麼適用范圍呢(10%)

沒有10%的銷項稅的。從應稅產品的總體稅負出發來確定適用稅率是增值稅稅率設計的一大特點。增值稅稅率一般與增值稅扣除稅率同時使用才能按增值稅「扣稅法」計稅。

現行增值稅實行產品比例稅率,分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個檔次。多數產品的稅率是在原工商稅、產品稅稅負基礎上換算確定的,部分產品的稅率,在原稅負的基礎上作了適當調整。

(5)新聞出版社的財務會計制度擴展閱讀

已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如無下列行為,即使某一年度的應稅銷售額達不到標准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有偷、騙、抗稅行為;連續3個月未申報或者連續6個月納稅申報異常且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保管、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裝置,造成嚴重後果。

『陸』 各位大大;國稅局分為哪幾個科室啊

國稅局分為13個科室: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貨物和勞務稅處、所得稅處、收入核算處、納稅服務處、徵收管理處、財務管理處、人事處、教育處、監察室、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職能如下: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處

牽頭落實全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扎口管理稅收征管、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國稅負責徵收的基金和規費等稅收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的解讀、貫徹落實和指導工作;負責市局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擬定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的初審意見;

負責本級管轄的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應訴等各類法律救濟工作;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法務工作,全系統法務工作的指導;負責稅收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及管理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

承擔上級交辦的反補貼調查、政策調研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法治建設等政府法制工作,市直相關部門需要配合完成的依法行政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國稅負責徵收的基金和規費等稅種基礎管理,以及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欠稅、個體和委託代征等征管基礎管理;負責各類發票使用計劃的編制與日常使用管理,通用普通發票的印製管理;

負責與稅收基礎管理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及業務運維工作,負責征管數據質量管理工作;負責涉及稅制改革相關管理工作的落實;負責對金稅工程系統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4、所得稅處

組織統籌市局機關以及市區各單位、各縣(區)局的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稅收執法行為實施檢查和處理,負責重點工作督查及領導交辦的重大業務工作的過程督查;

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其他專項審計工作,督促落實各類審計結論;負責與綜合監督考評、內部審計、組織績效考評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和業務運維工作。

5、收入核算處

負責全市稅收計會統核算,監督管理稅收會統核算數據質量;負責落實電子化繳、退庫工作,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處理繳、退庫異常信息;負責稅收收入預測,開展稅收收入能力估算;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綜合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6、納稅服務處

牽頭實施稅收業務流程再造工作;扎口管理全市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咨詢輔導、辦稅服務、涉稅提醒、權益維護、信用評定等納稅服務工作任務;負責本地區實體辦稅、網路辦稅、12366、簡訊平台、自助辦稅、移動辦稅等納稅服務資源的運行與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發票總倉的各類發票印製計劃採集、調撥等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納稅人涉稅事項的受理、調查、核批工作,委託代征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市區納稅人重點稅源、稅收調查、減免稅調查、重大項目稅源調查等報表數據的採集、審核、分析、上報工作以及實地政策調研、出口貨物稅收函調工作;負責全市稅收票證管理、市區計會統核算工作。

7、徵收管理處

研究構建稅收管理機制;牽頭編制全系統工作標准規劃並組織制定工作標准;扎口管理全系統納稅評估、各類稽查案源、欠稅追征等風險應對任務;開展風險應對質量控制,分析個案的應對過程、質效等,進行跟蹤質疑;負責與稅收風險管理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和業務運維工作。

8、財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工作;規範本系統政府采購業務管理,防範和化解采購風險。

9、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另設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10、教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作。

11、監察室

負責對全市組織和個人行使稅收執法權、行政管理權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全市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受理對全市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全市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承擔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擬訂年度巡察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察工作。

12、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負責市局重點稅源企業的客戶服務工作,配合做好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和省級大企業在淮成員單位的個性化服務工作;負責市局重點稅源企業風險應對工作,配合做好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和省級大企業在淮成員單位的風險應對工作;

開展跨國公司利潤監控、非居民稅收、國際稅收情報交換等跨國稅源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走出去」企業的服務管理。

13、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出口退稅風險分析、應對工作;負責全市出口貨物稅收函調工作的督促、指導;組織落實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規范、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出口退稅無紙化管理工作;

負責出口退(免)稅管理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與業務運維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海關等其他政府部門開展反騙取出口退稅工作。

(6)新聞出版社的財務會計制度擴展閱讀:

一、市局直屬機構2個:稽查局和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1、稽查局:負責全市稅務稽查、協查工作的管理;負責編制全市稽查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管理工作;負責日常檢查、專案檢查、專項檢查、案件協查的具體實施;負責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稅務違法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二、市局事業單位3個: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培訓中心。

1、信息中心:開展數據情報的採集、加工、分析、存儲、轉化、發布、交換、知識管理等工作,負責數據情報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及情報應用的績效評估工作;

組織實施稅收風險管理模型構建工作,開展稅收缺口估算;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本系統的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及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

2、機關服務中心: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培訓中心:負責系統國稅幹部的職務培訓、崗前培訓、業務培訓等工作。

『柒』 什麼是文教局

就是文化教育局的簡稱,一些地方將文化與教育功能放在一個局裡來實施,簡稱文教局。

文化教育局是承擔文化、教育、體育、新聞出版等業務的綜合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全區的教育教學、教改教研、學校管理,負責全區文化、新聞出版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全區體育和掃黃打非等工作。

文教局各科室主要職責

1、辦公室(政工科):局部門內外聯絡協調;人事、職稱;文件運轉;公章管理;會議、接待、通知;辦公用品、物資保管;辦公車輛管理;局機關安全、穩定、值班、衛生;計劃生育。

2、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文化市場管理及娛樂場所安全管理;印刷企業、出版物市場的日常監管及「掃黃打非」工作;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及文化「五大工程」建設;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3、督導室(安全科、社辦學前科):負責全區各學校規范辦學行為督導及安全檢查、整改;校長職級考核;熱線、信訪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4、基教科:中小學招生、學籍管理、課程設置;基礎教育教學改革、評估;素質教育重點項目指導、調度;職業教育、家庭教育、學校德育及學生社團、漢語言文字工作。校長、教師教育培訓。民辦學校和幼兒園工作。

5、招辦電教科:高校(職)招生考試工作;電化教育教學工作;電子設施、網路維護,招生考試;海軍、民航招飛工作;中小學信息技術等級考試;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

6、校產管理辦公室:勤管站、圖書儀器站工作;學校後勤服務工作;校舍及教育設施的維修與安全管理;校財局管相關工作;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學校食堂管理;學校環境衛生整頓。電話8891562。

7、財務科:局機關財務工作;全區中小學財務帳務管理工作;核算中心財務管理;財務考核工作;生源地資助中心工作;教育基金帳務;養老保險,審計、統計工作。

8、教研室:履行教學業務管理職能,指導學校實施課程計劃,執行教學計劃;貫徹落實有關教學工作的規章制度,檢查落實教師教學常規要求;教學改革實驗、指導;教育科研的課題申報、管理、評審及科研成果的評選表彰;監控區內中小學教學質量;組織開發課程資源。

『捌』 出版社轉制的具體說明

就是由事業單位轉變為企業(國企),要自負盈虧了。有編制的還是鐵飯碗,其他的就是簽勞動合同。

『玖』 中國新聞史學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學會的名稱為中國新聞史學會(英文譯名:THE CHINESE ASSOCIATION FOR HISTORY OF 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 縮寫:CAHJC)。
第二條
本學會是由研究中外新聞傳播歷史與現狀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團體,系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聯絡、團結全國新聞傳播史專家,推動新聞傳播史研究,促進新聞傳播學的發展。
第四條
本學會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學會的住所為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學會的業務范圍:
(一) 召開新聞傳播史學術會議;
(二) 制訂新聞傳播史和相關領域的科研課題或計劃,組織會員進行研究;
(三) 舉辦新聞傳播歷史與現狀展覽;
(四) 協助會員承接國家、教育部和相關部門委託的科研項目;
(五) 在新聞出版部門批准下,出版、發行新聞傳播學報刊;
(六) 協助出版機構出版、發行新聞傳播學著作;舉辦新聞傳播史的紀念活動;
(七) 進行新聞傳播歷史與現狀的調查,及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保存;
(八) 評選和獎勵優秀新聞傳播史研究成果;
(九) 從新聞傳播史角度,評選優秀傳媒機構、優秀新聞傳播作品和優秀新聞傳播工作者;
(十) 組織新聞傳播史和相關學科的培訓工作;
(十一) 開展新聞傳播史中外學術界交流活動;
(十二) 會員通聯、會費管理等日常會務工作;
(十三) 其它符合本學會章程的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學會的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 有參加本學會的意願;
(三)在新聞傳播史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和成就;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學會的優先權;
(四) 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 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不按規定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代表大會,需要時,可由理事會代行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有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由理事會成員選舉產生的常務理事會)領導本學會(相關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協商推選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需要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全體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1年召開一次會議,需要時也可採用通訊或其它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學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素養好;
(二) 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會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九條
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助、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書面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專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其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04年4月24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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