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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銷會計可以核增嗎

發布時間: 2021-08-17 04:17:22

① 為什麼成本監審 對象不能是 機關

水、氣、暖,這類商品因為具有自然壟斷性,它們的定價如果任由市場發揮作用,就會損害社會福利,所以需要政府進行價格監管。其中,成本監審就是價格監管的重要內容。而隨著價格機制改革不斷推進,原來的成本監審方式亟需創新。經濟之聲報道《成本監審:讓定價更合理》,以浙江省為例,介紹成本調查和監審的機制創新。
監管理念該怎麼變?
成本監審的對象,主要是列入中央定價目錄和地方政府定價目錄的商品或服務,由物價部門對經營者記錄的成本數據歸集是否合理、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定價相關法律規定等進行審核。浙江省物價局副局長韓亞明說,成本是政府定價的依據:
韓亞明:從管制價格來講的話,比方說公用事業,它的定價就是核定成本加合理利潤,實際上成本是大頭,利潤到底是百分之四是合理的、還是百分之五是合理的等等,這個其實差距並不大。所以成本監審是定價中必不可少的程序。
但韓亞明說,過去的成本監審屬於征詢決策,企業自報成本收益賬難免不真實,比如當地兒科醫療服務價格調整,醫療機構四次上報成本,數據都不一致。
韓亞明:我們原來定價說要看看成本,主要就是企業報,調查了解一下,他不是把成本當作單獨的一個環節來處理。因為以前不需要這么細。現在這樣不行了。
浙江省寧波市的污水處理收費從2004年開始一直隨自來水費按固定標准收取,但隨著處理能力擴展,企業反映收入無法覆蓋成本。如果按照原來的程序,物價部門會根據企業上報的成本,開會論證,再做相應調整。在轉變監管理念後,寧波物價部門在調價前,先對五個污水處理企業進行了詳細的成本監審,情況屬實後,才把非居民污水處理費從8毛調整到1元,同時,還對十三五期間的污水處理成本進行預測。寧波市發改委成本調查監審局局長鄔曉紅說,現在,價格部門能及時、准確地了解行業成本變動情況:
鄔曉紅:不是說像過去,企業打報告我們就調價。現在有成本監審的手段,政府的服務能力由被動變主動。現在省里有兩項定期成本監審,每年我們都要了解企業的監審情況。過去的監審只能反應過去的成本情況,但定價是服務未來年份的,所以這一塊我們現在正在不斷探索。
此外,構建監管標准體系也是成本監審理念的一大創新。浙江先後出台管道燃氣、污水處理等11個行業的成本監審辦法或指導意見,今年又擬定了景區門票和養老服務等2個行業的成本監審辦法。浙江省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強峻說,制定監管標准將成為今後的工作重點:
強峻:定價權很多是在市縣裡面,我們如果不出台規則,市縣就不知道怎麼做,這是為我們系統服務。同時,這個規定出去,企業、監審單位就會知道該怎麼審核,這是雙向。我們的目錄里一定要有規章、制度全覆蓋。
但韓亞明提醒,成本監審的精細化不意味著過度監管,他建議,國家層面應該對成本工作出台限制性條款:
韓亞明:成本工作一些限制性的條款要有,就是說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不能做的。如果成本調查的手段放開後,看到一個什麼東西都要調查一下,那企業就受不了。這就要有規定,這種情況發生了、經過什麼的程序才可以做調查。
成本監審怎麼借外力?
成本是價格的基礎,成本工作的公信力事關政府定價的權威性。浙江省嘗試引入第三方審核服務和大數據技術,提高了成本監審的公信力和准確性。
自來水、地鐵等價格聽證會往往成為「漲價會」,這一現象曾廣受輿論質疑。如果的確是企業經營成本上漲而調高價格,其實無可厚非。關鍵在於物價部門能否真正弄清楚企業成本收益情況、監審工作能否取信於民。浙江省從2006年開始,就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審核,提升成本監審的效率和公信力。浙江省物價局副局長韓亞明說,這一創新模式的特點在於把監管職責和事務性職責分開:
韓亞明:如果自己陷入具體工作,自己來監督自己的工作質量,那就比較難。我覺得行政的工作主要是組織監審。由於監審的具體性事務很雜,一個數據要翻來覆去的,所以如果第三方來做我就要求你一定把事情做好。這樣,行政工作就能跟事務性工作分開了。
具體來看,第三方主要提供成本審核的技術服務,包括財務票據處理、數據匯總和初審等。以浙江新華會計師事務所為例,目前已參加50多個成本監審項目,取得顯著成效:在2014年的教育成本監審中,核減成本55億元,而監審費用只有7.9萬元;2012年電力成本監審中核減成本22億元,監審費用是9.36萬元。浙江省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局長周永澤說,獨立的第三方參與,提高了成本監審的公正性和專業性:
周永澤:專業的會計師在遵循政策法規的情況下做的報告,就非常客觀、真實。價格要聽證,我們出具成本監審報告,社會公眾要進行質詢,你們這個數據怎麼來的?那麼就有一大摞的資料來支撐,經過會計事務所的審核,可以講的很清楚。
有了第三方技術支持後,物價部門就把工作重點放在監管標准體系的構建上。浙江提出爭取在2017年前實現所有監審項目成本監審辦法體系全覆蓋。新華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杜建說,第三方也可以在其中發揮作用:
杜建:通過這么多年專業機構參與,物價部門包括成本監審部門可以博採眾長,形成很多成本監審的技術、流程、方法和標准,為今後的監審以及做好分行業的監管和服務,提供扎實的基礎。
作為互聯網科技強省,浙江的成本監審工作不但藉助第三方機構,還開始玩轉大數據、智能化。浙江已建立了集數據上報、匯總、查詢為一體的成本監審平台,共有城市供水等9個項目模塊、30多萬條成本數據。浙江省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強峻說,大數據的應用提高了成本工作的准確性:
強峻:浙江一直在做定期監審,以前一到匯總的時候,市縣的數據上來,我們都用excel自己匯總,容易出錯。現在的平台是智慧型的,可以進行配比、校對,自動把歷年的數據形成柱狀圖、餅狀圖,我們自己每年都可以做成本分析報告以及政策建議,這個真正發揮了數據的作用。
放開價格商品該怎麼曬成本?
「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減少政府對價格形成的干預,全面放開競爭性領域商品和服務價格。對於公益性較強或與民生緊密相關的商品,在加大「放開」力度的同時,提高監管水平同樣重要。
不少消費者都有這樣的體驗:一些商品雖然由市場競爭形成價格,但因為信息不對稱等原因,賣方往往趁機亂喊價,損害消費者利益。以浙江溫州市為例,當地的瓶裝液化氣在上一輪價格改革中就放開了定價權。但群眾不斷舉報企業定價偏高,區域之間銷售價格差距大。
成本監審的對象是政府定價商品,成本調查的對象不僅有政府定價商品,還包括市場定價商品,如何在引導市場定價商品上發揮作用呢?浙江省物價局副局長韓亞明說,他們通過成本調查、公開成本信息,把行政監督與社會監督結合起來,讓這個問題得到解決:
韓亞明:瓶裝液化氣的問題,因為它是放開價格商品,我們該怎麼監管他?我們就先進行成本調查。定價權確實是企業的,我們不幹涉,但是價格不在合理區間的,我們就可能會把成本公開,讓老百姓評判。如果老百姓覺得可以接受的,我們也沒意見;如果老百姓覺得太高了,這裡面肯定有問題。因為如果沒問題的話,應該是可以通過市場競爭下來的。
在這里,成本調查是監管的主要手段。但放開價格商品調查的難點在於沒有現成的規則和辦法,無法核增或核減成本。溫州市發改委成本調查監審局局長潘朝霞說,他們進行了三方面的探索:
潘朝霞:第一,我們體現合法、相關和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力求最真實地反映成本構成情況;第二,自製液化氣成本調查表格5張,直觀地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第三,合理分攤。
盡管放開價格領域的成本工作初顯成效,但浙江省物價局副局長韓亞明認為,像成本信息公開環節在一些領域仍有挑戰,這項工作需要繼續探索。另外,韓亞明強調,對放開價格商品的成本調查要審慎,避免對市場經濟過度干預:

② 我拿別人的建築資質中標,要怎樣避免財務糾紛

首先,這是違法行為,有被跨省風險;其次,這種掛靠行為據說很普遍,但收管理費通常是不過問人家的利潤,只按中標金額以點數提計,包括核增部分。

③ 審計1億的活能賺多少

據悉,審計師的平均薪酬高於社會平均收入水平。但是一名剛剛入行的審計人員一般只拿2000元左右的月薪。薪資水平雖然不是很高,但是看這項職業,要從長遠來看,隨著經驗的不斷豐富,薪水也會不斷提高。在上海、廣州、深圳等經濟相對發達地區,普通的審計員平均年薪在4—6萬元,高級審計師年薪約20萬元左右。

職位的晉升可以是審計人員加薪的方式之一。審計人員今後主要朝著財務總監的方向發展,可想而知,隨著職位的不斷提升,薪水也肯定會增加。如果做到財務總監的位置,年薪在50萬元左右。這個時候,將有機會向公司的管理層轉化,薪資水平將會更上一層樓,甚至有可能成為公司的合作夥伴,或是自己獨立經營,建立自己的審計師師事務所。

此外,審計人員也可以通過不斷的學習,提升自己的專業水平來提高自己的薪資待遇,這主要是指取得各種相關的資格證書。通過國內的注冊會計師考試後,整體薪金水平可以達到每年5萬到10萬元人民幣。如果具有優秀的英語水平,取得ACCA、CMA等國際財會證書,對個人職業的發展有的巨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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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注冊會計師證好還是中級會計師證比較好

其實,說到底,有證就好。中級比較簡單,而且和注會的知識體系很像,對你再考注會有幫助。而且中級一次就可以考三門,考過了就有證書。而注會可能要考很多年。即使一次報六科全通過了,也要考兩年。先有個中級證也能證明你的能力。不過中級需要有學歷和年限限制,如果你不夠的話,我建議你可以考注會,因為注會比較好報名。你先學習學習,也看看自己的能力。祝你能早日做出符合你的決定。

⑤ 財政部關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暫行辦法還有效嗎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為了下一步提高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編報與審核質量,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在投資監督體系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和《國務院關於整頓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通知》(國發[1996]

16號)等規定,現將《會計師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原執行的《基本建設施工預決(結)算審計驗證規則(試行)》(會協字[1996]399號)同時廢止。

財政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提高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編報質量,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業務,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託,對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及其相關資料進行審查與復核,並發表審核意見。

本辦法所稱被審核單位,是指對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負責並接受審核的項目法人單位或其他單位。

本辦法所稱審核人員,是指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的注冊會計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人員。

本辦法所稱基本建設工程預算,是指根據施工圖所確定的工程量,選套相應的預算定額、預算單價及有關的取費標准,預先估算工程項目價格的文件。

本辦法所稱基本建設工程結算,是指按工程進度、施工合同,施工監理情況辦理的工程價款結算,以及根據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圍的工程變更情況,調整施工圖預算價格,確定工程項目最終結算價格的竣工結算文件。

本辦法所稱基本建設工程決算,是指在工程項目或單薦工程竣工後編制的,綜合反映工程項目實際造價、建設成果的文件。

第三條、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基本建設工程的其他審核業務或其他工程審核業務,除有特定要求者外,應當參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四條、合理編制並充分披露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及決算,保證預算、結算、決算及相關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是被審核單位的責任;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出具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及決算審核報告,並保證審核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是會計師事務所及審核人員的責任。

審核報告的真實性是指審核報告應如實反映審核人員的審核范圍,審核依據、已實施的主要審核程序和應發表的審核意見。

審核報告的合法性是指審核報告的編制和出具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本辦法的規定。

第五條、會計師事務所和審核人員承辦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業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條件,並取得相應的資格。

第六條、基本建設工程預算具有固有的不確定性,審核人員不應對預算結果的可實現程度做出保證。

第七條、審核人員執行基本建設工程結算、決算審核應當在國家認可的工程監理等質量管理部門對工程項目質量驗證後進行。

第八條、審該人員應當將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的過程及其結果記錄干審核工作底稿,並進行必要的復核。

第三章審核計劃

第九條、在接受委託前,審核人員應當了解被審核單位及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基本情況,並考慮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獨立性,初步評估審核風險,以確定是否接受委託。

如接受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應與委託人就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的目的與范圍,雙方的責任與義務等事項進行商議,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審核業務約定書。

第十條、審核人員應當了解所審核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以下情況:(一)、工程項目性質、類別、規模、承建方式等情況;(二)、審核所需的相關資料的可獲得性;(三)、工程材料的供應方式;(四)、工程價款結算情況;(五)、工程項目預算、結算、決算已審核情況及審核結果的處理;(六)、工程項目現場施工條件;(七)、建設期內工程預算定額、預算單價、取費標准等的變化情況;(八)、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

第十一條、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的范圍應當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及業務約定書的要求確定。

第十二條、審核人員執行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業務,應當在充分了解被審核單位有關情況和獲取審核資料的基礎上,合理制定審核計劃,並根據審核過程中情況的變化,予以必要的修改或補充。

第十三條、在編制審核計劃時,審核人員應當獲取被審核單位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及其編制所依據的以下資料:(一)、工程項目批准建設、監理、質量驗收等有關文件;(二)、概算資料及招投標文件;(三)、合同、協議;(四)、施工圖或竣工圖(五)、工程量計算書:(六)、材料費用資料;(七)、取費資料;

(八)、付款資料;(九)、有關證照;(十)、施工組織設計;(十一)、工程變更簽證資料;(十二)、隱蔽工程資料;(十三)、工程決算的財務資料;(十四)、其他影響工程造價的有關資料。

第四章審核實施

第十四條、審核人員在審核基本建設工程預算時,應當重點審查以下事項:

(一)、單項工程預算編制是否真實、准確,主要包括,1.工程量計算是否符合規定的計算規則、是否准確;2.分項工程預算定額選套是否合規,選用是否恰當;3.工程取費是否執行相應計算基數和費率標准;4.設備、材料用量是否與定額含量或設計含量一致;5.設備、材料是否按國家定價或市場價計價;

6.利潤和稅金的計算基數、利潤率、稅率是否符合規定。

(二)、預算項目是否與圖紙相符;

(三)、多個單項工程構成一個工程項目時,審查工程項目是否包含各個單項工程,費用內容是否正確;

(四)、預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許范圍以內。

第十五條、審核人員在審核基本建設工程結算時,應當在審查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預算審查事項的基礎上,重點審查對工程項目的價格產生影響的以下事項:(一)、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二)、工程材料和設備價格的變化情況;(三)、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建築經濟政策變化情況;(四)、補充合同的內容。

第十六條、審核人員在審核基本建設工程決算時,應當在審查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結算審查事項的基礎上,重點審查以下事項:(一)、工程項目概算執行情況;(二)、工程項目資金的來源、支出及結余等財務情況;(三)、工程項目合同工期執行情況和合同質量等級控制情況:(四)、交付使用資產情況。

第十六條、會計師事務所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審核基本建設工程決算時,除重點審查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內容外,還應當審查以下事項:

(一)、被審核單位是否有計劃外建設項目,有無自行擴大投資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的情況;

(二)、各項費用支出是否合法,有無混淆生產成本和建設成本的情況;

(三)、交付使用資產是否符合條件,有無虛報完成及虛列應付債務或轉移基建資金等情況;

(四)、歷年的各項基本建設撥款數額和結余資金是否真實、准確,應收回的設備材料以及拆除臨時建築和原有建築的殘值是否作價收回,對器材的盤盈、盤虧及銷售盈虧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五)、報廢工程是否經主管部門審批;

(六)、竣工投產時間是否符合國家計劃規定;

(七)、基本建設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及使用情況;

(八)、有無隱匿、截留或拖延不交應交財政部門的包干結余、竣工結余及各項收入;

(九)、尾工工程的預留工程款及建設情況;

(十)、有必要審查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審核人員在審核基本建設工程結算、決算過程中,必要時,應通過委託人會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對以下項目進行現場查勘核實:(一)、分部或分項工程;(二)、實際施工用料偏離結算的工程項目;(三)、變更設計的工程項目;(四)、必須丈量的工程項目;(五)、交付使用的資產;(六)、預留的尾工工程;(七)、需要查勘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審核人員審核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及決算遇到以下情況時,應當獲取適當的證據;(一)、變更工程設計;(二)、建設單位提供材料的設備;(三)、施工中使用的工程材料或設備的價格與規定不符;(四)、變更不同資質的施工企業;(五)、改變工程項目的性質;(六)、提高或降低標准;(七)、計劃外工程項目;(八)、其他應當獲取證據的情況。

第二十條、審核人員審核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及決算遇到以下情況時,應當獲取必要的簽證:(一)、施工情況與圖紙不符;(二)、實物工程量與圖紙不符;

(三)、施工用料發生變化;(四)、施工情況與施工合同不符。

第二十一條、審核人員應當特別關注以下事項,以判斷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是否運用了不合理定額和取費標准:(一)、對預算、結算有重大影響的;

(二)、特別容易受關鍵因素變動影響的;(三)、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分項工程;

(四)、預算定額沒有列入或需要換算的。

第二十二條、審核人員在審核過程中沒有責任專門就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定額標准、取費標准發表意見。

第二十三條、審核人員通常應當就審核後的意見與委託人、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會審,根據會審情況形成審核結論。經會審後,如果委託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對審核結論無異義,審核人員應提請其在「基本建設工程預算審核定案表」、「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審核定案表」上簽章確認。

第五章審核報告

第二十四條、審核人員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核程序後,以經過核工業實的證據為依據,分析、評價審核結論,形成審核意見,出具審核報告。

第二十五條、審核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標題。標題應當統一規范為「基本建設工程預算審核報告」、「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或「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審核報告」;

(二)、收件人。收件人不審核業務的委託人,審核報告應當載明收件的全稱;

(三)、范圍段。范圍段應當說明審核范圍、被審核單位責任與審核責任、審核依據和已實施的主要審核程序;

(四)、意見段。意見段應當明確說明審核意見;

(五)、簽章和會計師事務所地址。審核報告應當由審核人員簽名、蓋章,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六)、報告日期。審核報告日期是指審核人員完成外勤審核工作的日期,審核報告日期不應早於被審核單位確認和簽署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及決算的日期;

(七)、附件。基本建設工程預算審核報告附件包括「基本建設工程預算審核定案表」,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審核報告附件包括「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審核定案表」。

第二十六條、審核人員應當在審核報告范圍段中明確指明已審核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及決算的名稱,建設期間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名稱,工程項目質量驗證情況。

第二十七條、審核人員應當在基本建設工程預算或工程結算審核報告的意見段中說明基本建設工程預算或結算金額、審定金額、核增或核減金額。

第二十八條、審核人員應當在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審核報告的意見段中說明工程項目資金來源、支出及結余或超支等財務情況,概算執行情況,工程價款結算情況,尾工工程及未盡事宜處理情況,項目支出存在的問題,資產支付使用情況。

第二十九條、審核人員與委託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審核意見方面存在異議,且無法協商一致時,或審核人員認為必要時,應當在意見段之後增列說明段予以說明。

第三十條、審核人員在出具基本建設工程預算審核報告時,應附送已審核的《基本建設工程預算書》。

審核人員在出具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時,應附送已審核的《基本建設工程結算書》。

審核人員在出具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審核報告時,應附送已審核的《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您滿意,請採納為最佳答案喲。


再次感謝您的提問,更多財會問題歡迎提交給高頓企業知道。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⑥ 預算審核可以核增嗎,決算審核只能核減嗎

除非關系特別好,一般不核增,主要是審核單位的收費是按核減的比例拿提成費用的。所以這個時候報上去的預算要准確才行,或者和審核處好關系,如果搞你應該懂的。

⑦ 建築工程做審計的,審計費怎麼收的

按建設單位送審總造價的0.1—0.3%左右收。

1、工程審計是指審計機構依據國家的法令和財務制度、企業的經營方針、管理標准和規章制度,對工程項目的工作,用科學的方法和程序進行審核檢查,判斷其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以此來保證工程項目目標順利實現的活動以及避免工程審計糾紛。

(3)審計需要審計資料

審計資料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薄;銀行對帳單;營業稅申報表;主要供銷合同;銀行借款合同;實物保管帳;設備管理台帳;固定資產管理台帳。

(4)在工程審計糾紛中,審計需要輔助資料。

工程審計

⑧ 稅務師事務所對一個企業進行審計時,審計費用一般是怎樣計算的其計算依據是什麼

一般按照資產總額的高低收取。
對一個企業進行審計,還要看是什麼內容:有工商年檢審計(1000左右),有企業所得稅審計(2500左右),基建預、決算審計服務:預算審計按工程預算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收費,工程決算審計按核減額的百分之五至十五或核增額的百分之三收費,收費最低不少於3000元 等等
如果審計內容相同,同一個企業在同一年度請了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不需要請稅務師事務所再審。如果是稅務局指定的事務所,那你就不要到其他事務所去審計了,乖乖的去那裡。
現在私人開事務所的很多,可以討價還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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