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財務會計制度
變更財務會計制度只需要在稅務局的內部系統裡面備案就好了,是不需要換證的,所以建議聯系專管員吧,因為不換證的變更時沒有統一的資料要求的,所以每個地方都不完全一樣。
B. 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報告能改嗎
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報告能改,不過建議實事求是的做賬。因為1.如果是後期更換做賬的財務軟體的話,可以拿著合同去修改。如果是財務會計制度的話,這個不是可以隨意改的,需要找你當時的稅務工商機構確認企業性質的改變再做後期的修改等。2.如果是財務會計制度不變,只是更換核算軟體,那樣的話,直接找財務軟體的代理商銷售商提供雙方簽訂的合同及其他要求的資料更換就可以的。3.在之前一些企業圖便宜沒有要後期服務或者簽訂合同,後期更換備案資料時就很麻煩。建議在購買財務軟體時選擇實力比較大的代理商,服務商。一般提供的售後服務與技術培訓都會明白的寫在購買合同中。一式2份。大家按照合同辦事。小黑帶,小服務商有時會省合同,或者省服務等,購買只是開始,使用才是關鍵。想重新購買的話。在選擇軟體時可以用這個方法。例如在河北的話,你可以直接搜「河北財務軟體」。在北京搜「用友中興通」一樣的。找到合適的代理商具體談就行了。或者找你的同事,上級或者有經驗的會計先咨詢一下看看口碑再選擇。能解決問題就行。
C. 會計制度變更
不需要,但是要在你變更的那年財務報表附註里說明會計制度變更的情況。同時要進行賬務調整。
D. 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報告修改的問題:
你重新填寫一份財務制度備案表,把需要修改的正確的寫清楚,蓋上公章,到國稅辦事大廳去做財務制度備案的更正,只有國稅系統可以修改,自己不能修改。
由於每個區的要求會有細微差別,有的區還會要專管員簽字蓋章,最好去窗口問清楚再去辦理。
另外,提醒一句,辦理完以後可以讓幫忙查一下你是否申報成功了。理順了後面就好了。
E. 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報告書怎麼修改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全國統一稅收執法文書式樣的通知》(國稅發〔2005〕179號)
本文書(表)已實行「免填單」服務:即納稅人可以不填寫表格,直接由稅務機關受理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證明資料或其口述,列印出制式文書,再由納稅人核對、簽章確認後,按規定程序辦結該涉稅事項。
使用說明
1.本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條設置。
2.適用范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案時使用。採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其記賬軟體的名稱和版本號及有關資料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3.填表說明:
(1)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包括一次攤銷法、分期攤銷法、五五攤銷法;
(2)折舊方法:包括直線折舊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盤演算法、重置法、償債基金法和年金法等);採用加速折舊法的,在備注欄註明批準的機關和附列資料;
(3)成本核算方法: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採用的具體的存貨計價方法或產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會計核算軟體:採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填寫記賬軟體的名稱和版本號,並在備注欄註明批准使用的機關和附列資料;
(5)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各種附表,在「名稱」欄按會計報表種類依次填寫;
4.本表為A4型豎式,一式二份,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各一份。
F. 我公司為企業會計制度,但系統上是一般會計准則,請問如何修改成正確的信息
會計制度如果不對,只能去在廳修改
報送資料
(1)《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報告書》 。(2)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或納稅人財務、會計核算辦法。(3)財務會計核算軟體、使用說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使用計算機記賬的納稅人) 。建議您帶身份證和公章辦理
G. 財務會計制度的實行後可以隨時更改嗎急!
不可以隨意更改的。
H. 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報告書一旦選擇可以修改嗎
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報告書一旦選擇可以修改的,到稅務局辦理變更手續就可以了。
I. 會計財務制度多久可以變更一次
企業在確定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時,應當履行如下程序並注意相關問題:
1.企業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准則時,應當在《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准則所規定的會計政策范圍內,選擇適合本企業的會計政策,並對所確定的各項會計政策制定會計政策目錄,經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或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准後執行。
2.企業經批准執行的各項會計政策,只有在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才能變更
(1)法律或會計制度、會計准則等行政法規、規章的要求`
(2)該變更能夠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 除法律或會計制度、會計准則等行政法規、規章要求變更會計政策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和披露外,企業因滿足上述第二條要求變更會計政策時,必須有充分、合理的證據表明其變更的合理性,並說明變更會計政策後,能夠提供關於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的理由。對會計政策的變更,企業仍應經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或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准。如無充分、合理的證據表明會計政策變更的合理性,或者未重新經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或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准擅自變更會計政策的,或者連續、反復地自行變更會計政策的,視為濫用會計政策,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處理。
上市公司的會計政策目錄及變更會計政策後重新制定的會計政策目錄,除應當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對外公布外,還應當報公司上市地交易所備案。未報公司上市地交易所備案的,視為濫用會計政策,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處理。
3.企業作出的會計估計及其變更的程序、備案、披露等,比照上述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