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財務舞弊處罰條例
① 國內外對報表舞弊的處罰(相關規定,案例都需要)
達爾曼財務舞弊案例剖析與啟示
馬軍生 高垚 董君
(復旦大學會計學系 200433)
2005年3月25日,ST達爾曼成為中國第一個因無法披露定期報告而遭退市的上市公司。從上市到退市,在長達八年的時間里,達爾曼極盡造假之能事,通過一系列精心策劃的系統性舞弊手法,製造出具有欺騙性的發展軌跡,從股市和銀行騙取資金高達30多億元,給投資者和債權人造成沉重損失。
一、案例簡介
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993年以定向募集方式設立,主要從事珠寶、玉器的加工和銷售。1996年12月,公司在上交所掛牌上市,並於1998年、2001年兩次配股,在股市募集資金共計7.17億元。西安翠寶首飾集團公司一直是達爾曼第一大股東,翠寶集團名為集體企業,實際上完全由許宗林一手控制。
從公司報表數據看,1997~2003年間,達爾曼銷售收入合計18億元,凈利潤合計4.12億元,資產總額比上市時增長5倍,達到22億元,凈資產增長4倍,達到12億元。在2003年之前,公司各項財務數據均衡增長,具有較強迷惑性。2003年,公司首次出現凈利潤虧損,主營業務收入由2002年的3.16億元下降到2.14億元,虧損達1.4億元,每股收益為-0.49元,同時公司的重大違規擔保事項浮出水面,涉及人民幣3.45億元,美元133.5萬元;還有重大質押事項,涉及人民幣5.18億元。
2004年5月10日,達爾曼被上海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變更為「ST達爾曼」,同時證監會對公司涉嫌虛假陳述行為立案調查。2004年9月,公司公告顯示,截至2004年6月30日,公司總資產銳減為13億元,凈資產-3.46億元,半年虧損高達14億元,不僅抵消了上市以來大部分業績,而且瀕臨退市破產。此後,達爾曼股價一路狂跌,2004年12月30日跌破一元面值,成為中國A股市場成立至今誕生的首隻「仙股」。2005年3月25日,達爾曼被終止上市。
2005年5月17日,證監會公布了對達爾曼及相關人員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罰字[2005]10號),指控達爾曼虛構銷售收入,虛增利潤,通過虛簽建設施工合同、設備采購合同、虛假付款、虛增工程設備價格等方式虛增在建工程,重大信息(主要涉及公司對外擔保、重大資產的抵押和質押、重大訴訟等事項)未披露或未及時披露。同時,證監會還處罰了擔任審計工作的三位注冊會計師,理由是注冊會計師在對貨幣資金、存貨項目的審計過程中,未能充分勤勉盡責,未能揭示4.27億元大額定期存單質押情況和未能識別1.06億虛假鑽石毛坯。
調查表明,達爾曼從上市到退市,在長達8年之久的時間里都是靠造假過日子的。這場造假圈錢騙局的導演就是公司原董事長許宗林。許宗林,曾擔任陝西省政協委員、人大代表等社會職務,榮獲全國優秀青年企業家、陝西省優秀青年企業家、陝西省勞動模範等多項榮譽稱號。然而在這些光環的背後,許宗林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竊企大盜」、「大騙子」。現已查明,1996~2004年期間,許宗林等人以支付貨款、虛構工程項目和對外投資等多種手段,將十幾億元的上市公司資金騰挪轉移,其中有將近6個億的資金,被許轉移至國外隱匿。監守自盜了大量公司資產後,許宗林攜妻子、兒子及岳父、岳母等移民到加拿大。到2004年初公司已現敗落時,許以出國探親和治病的借口出國到加拿大,從此一去不回。2004年12月1日,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認定,許宗林涉嫌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應依法逮捕。 2005年2月,證監會對許宗林開出「罰單」:給予警告和罰款30萬元,並對其實施永久性市場禁入的處罰。但直到今天,達爾曼退市了,許宗林依然在國外逍遙。
二、達爾曼造假主要手法
達爾曼虛假陳述、欺詐發行、銀行騙貸、轉移資金等行為是一系列有計劃、有組織的系統性財務舞弊和證券違法行為。在上市的八年時間里,達爾曼不斷變換造假手法,持續地編造公司經營業績和生產記錄。
1.虛增銷售收入,虛構公司經營業績和生產記錄。
達爾曼所有的采購、生產、銷售基本上都是在一種虛擬的狀態下進行的,是不折不扣的「皇帝的新裝」。每年,公司都會制定一些所謂的經營計劃,然後組織有關部門和一些核心人員根據「指標」按照生產、銷售的各個環節,製作完全虛假的原料入庫單、生產進度報表和銷售合同等,為了做到天衣無縫,相關銷售發票、增值稅發票的稅款照章繳納,公司還因此被評為當地的先進納稅戶。
公司在不同年度虛構銷售和業績的具體手法也不斷變化。1997~2000年度主要通過與大股東翠寶集團及下屬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虛構業績,2000年僅向翠寶集團的關聯銷售就佔到了當年銷售總額的42.4%。2001年,由於關聯交易受阻,公司開始向其他公司借用賬戶,通過自有資金的轉入轉出,假作租金或其他收入及相關費用,虛構經營業績。2002~2003年,公司開始利用自行設立的大批殼公司來自我交易,達到虛增業績的目的,年報顯示,這兩年公司前五名銷售商很多是來自深圳的新增交易客戶,而且基本都採用賒銷掛賬的方式,使得達爾曼的賒銷比例由2000年的24%上升到2003年的55%。經查明這些公司大多是許宗林設立的殼公司,通過這種手法兩年共虛構銷售收入4.06億元,占這兩年全部收入的70%以上,虛增利潤1.52億元。
2.虛假采購、虛增存貨。
虛假采購一方面是為了配合公司虛構業績需要,另一方面是通過虛假采購達到轉移資金目的。達爾曼虛假主要是通過關聯公司和形式上無關聯的殼公司來實現。從年報看出,公司對大股東翠寶集團的原材料采購在1997~2001年呈現遞增狀態,2001年起采購額佔到了全年購貨額的26%。2002年年報顯示公司當年存貨期末數增加了8641萬元,增幅達86.15%,系年末從西安達福工貿有限公司購鑽石毛坯4.5萬克拉,估價1.06億元所致,該筆采購數額巨大且未取得購貨發票。後經查明,此批1億元鑽石實際是從殼公司購入的沒有價值的鋯石。鋯石在形態上與鑽石幾乎相同,非專業人士難以分辨。注冊會計師也因未能識別該批虛增的存貨而受處罰。從2001年公司開始披露的應付賬款前五名的供貨商名單可以看出,公司的采購過於集中,而且呈加劇狀態,到2003年,前五位供貨商的應付賬款佔到全部應付賬款的91%。
3. 虛構往來,虛增在建工程、固定資產和對外投資。
為了偽造公司盈利假象,公司銷售收入大大高於銷售成本與費用,對這部分差額,除了虛構往來外,公司大量採用虛增在建工程、固定資產,偽造對外投資手法來轉出資金,這樣公司造假現金就可以循環使用。此外,還通過這種手段掩蓋公司資金真實流向,將上市公司資金轉匿到個人賬戶占為己有。據統計,從上市以來達爾曼共有大約15個主要投資項目,支出總金額約10.6億元。然而無論是1997年的「擴建珠寶首飾加工生產線」項目還是2003年的「珠寶一條街」項目,大多都被許宗林用來作為轉移資金的手段。2002年年報中的「在建工程附表」顯示公司有很多已開工兩年以上的項目,以進口設備未到或未安裝為借口掛賬,而2003年年報的審計意見中更是點明「珠寶一條街」、「都江堰鑽石加工中心」、「藍田林木種苗」等許多項目在投入巨額資金後未見到實物形態,而公司也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指控達爾曼2003年年報虛增在建工程約2.16億元。
4.偽造與公司業績相關的資金流,並大量融資,。
為了使公司虛構業績看起來更真實、更具欺騙性,達爾曼配合虛構業務,偽造相應的資金流,從形式上看,公司的購銷業務都有資金流轉軌跡和銀行單據。為做到這一點,達爾曼設立大量殼公司,並通過大量融資來支持造假所需資金。在虛假業績支撐下,達爾曼得以在1998、2001年兩次配股融資。同時達爾曼利用上市公司信用,為殼公司貸款提供擔保,通過殼公司大量融資,從銀行融入資金作為收入注入上市公司,再通過支出成本的方式將部分轉出,偽造與業績相關的資金收付款痕跡。
三、達爾曼造假特點分析
1.造假過程和手法系統嚴密,一條龍造假工程,具有較強隱蔽性。
達爾曼高薪聘請專家,對造假行為進行全程精心策劃和嚴密偽裝,形成造假工程一條龍。比起銀廣夏和東方電子,達爾曼的造假更具系統性和欺騙性,公司的虛假業績規劃有明確的流程,並有配套的貨幣資金流轉規劃,編制了充分的原始資料和單據,並且按照賬面收入真實繳納稅款。為了融資、資金周轉和購銷交易,許宗林等人設立了大量關聯公司或殼公司。據透露,與達爾曼發生業務往來的關聯方,基本都是由許宗林控制的賬戶公司、影子公司,這類公司大致分為以托普森、海爾森為代表的「森」字系和以達福工貿等為代表的「達」字系,總數達30多個。這些公司的法人表面上看起來與達爾曼沒任何關系,但仔細一查都是許宗林身邊的人,可能是某個司機或資料室的工作人員,許宗林只需揣著這些公司印鑒,在需要的時候就可以輕松完成他的數字游戲了。通過精心策劃,達爾曼的資金往往在不同公司多個賬戶進行倒賬,以掩蓋造假真相,加上相關的協議、單據、銀行記錄等都完整無誤,使得從形式上很難發現其造假行為。
此外,為了掩蓋造假行為,達爾曼還將造假過程分解到不同部門和多家殼公司,每個人只負責造假流程的一部分。這樣,除個別關鍵人員外,沒有人能夠掌握全面情況,了解資金真實去向。在後期,許宗林逐步變更關鍵崗位負責人,將參與公司造假及資金轉移的關鍵人員送往國外,進一步轉移造假證據。在上市期間,達爾曼還頻繁更換負責外部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八年期間更換了三次會計師事務所,每家事務所的審計都不超過兩年。
2.以「圈錢」為目的,並通過復雜的「洗錢」交易謀取私利。
達爾曼上市具有明顯的「圈錢」目的。公司從證券市場和銀行融入大量資金,並未用於投資項目、擴大生產,而是為了個人控制、使用。陝西某證券分析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許宗林從一開始,就是要造一個泡沫。他從來沒有任何扎實的實業。」。許宗林以采購各種設備和投資為名,將大筆大筆總數高達四五億元的巨額資金,通過設立的「影子」公司完成「洗錢」,並轉往國外。許宗林在公司上市之初將配偶及子女移居國外,隨後以治病為名頻繁往返國內外,並在危機爆發後出國一去不歸。
3.銀行介入造假過程,起到一定程度的「配合」作用。
分析近幾年一些重大財務舞弊案,如歐洲帕瑪拉特、台灣博達、煙台東方電子等財務造假案,都有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影子,銀行協助企業安排復雜的融資交易、轉移資金,甚至虛構存款等。在達爾曼案例中,雖然沒有證據表明銀行直接參與造假,但在長達八年時間里,達爾曼大量貸款、違規擔保、未及時披露擔保信息、轉移資金,如果銀行能夠更盡職、謹慎一些,達爾曼很難能持續地、大規模地這樣造假。一個明顯的例子,作為上市公司的達爾曼,在年度報告里每年要詳細披露銀行貸款、存單質押、對外擔保狀況,對於達爾曼大量未披露的質押和擔保,作為銀行應該是很容易發現的。
4.造假成本巨大,社會後果嚴重。
為了使造假活動達到「以假亂真」的效果,達爾曼不但對虛假收入全額納稅,而且還多次對虛假收益實施分配,同時支付巨額利息維持資金運轉,使造假過程形成了一個巨大的資金黑洞。據粗略測算,達爾曼幾年來用於作假的成本,包括利息、稅款等達數億元。正是由於造假資金成本過大,導致資金在循環過程中不斷消耗,最後難以為繼。為此,除股市融資外,達爾曼還通過不斷增加銀行借款維持公司繁榮假象,造成貸款規模劇增,債務危機日趨嚴重。在被立案稽查前,達爾曼直接間接銀行債務已高達23億元,大量貸款逾期,資金鏈斷裂,銀行爭相追討債權,最終財務風險爆發,給投資者和債權人造成了巨大損失。
四、財務舞弊的識別
達爾曼的系統性財務舞弊,具有很強隱蔽性和欺騙性,例如達爾曼大量採用提供擔保、由殼公司進行融資的做法,負債沒有反映在表內,衡量償債能力的流動比率和資產負債率指標並未見明顯異常。但這種系統性造假是否真的就是天衣無縫呢?筆者認為,雖然與傳統造假手段相比,系統性財務舞弊識別難度有所加大,但假的畢竟是假的,以達爾曼為例,仍有很多蛛絲馬跡可以幫助我們來識別這類系統性舞弊。識別手段可從財務和非財務兩個角度來進行。
1.從盈利能力指標看。財務舞弊公司出於虛構利潤需要,財務報表上通常會顯示不尋常的高盈利能力,如藍田股份、銀廣夏的毛利率大大高於同行業的公司。達爾曼1996~2002年的平均主營業務毛利率高達45%,平均主營業務凈利率達38%,對於這種持續的畸高利潤率,報表使用者應當予以高度警惕,陝西證監局曾於2001年專門針對此問題下發監管質詢函。
2.從現金指標看。現金為王,現金流量信息一直被認為比利潤更可靠、更真實,投資者比較關注的是經營活動凈現金流量,但對現金流也造假的公司,這一招就失靈了,達爾曼偽造了與經營業務相對應的現金流,並通過殼公司大量融資,使得達爾曼的現金流量看起來非常充足,對報表使用者造成誤導。對造假公司來說,為了維持造假資金循環,會採用各種辦法將資金轉出去或虛列賬面現金。因此,投資者關注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外,還應當關注其他現金指標合理性。
首先,要警惕經營活動凈現金流量大額為正,同時伴隨大額負的投資活動凈現金流量。例如藍田股份2000年經營活動凈現金流量為8億元,同期的投資活動凈現金流量為-7億元,達爾曼的經營活動凈現金流量絕大多數年度都是正數,但它的投資活動現金凈現金流量持續為負。
其次,要分析公司貨幣資金余額的合理性。例如帕瑪拉特、台灣博達在舞弊案爆發前賬面虛列大量現金,事後查明這些現金都是虛構的或被限制用途。從達爾曼的合並報表看,公司2001年以前的貨幣資金余額一直在2億元左右,2001年及以後的貨幣資金余額都超過6.5億元,而公司的平均年主營業務收入約為2.5億元,現金存量規模明顯超過業務所需周轉資金。另一方面公司賬面有大量現金,卻又向銀行高額舉債,銀行借款規模逐年增長,2002年和2003年的期末銀行借款分別達到5.7億元和6.7億元,銀行短期貸款利率遠高於定期存款利率,邏輯上非常不合理。公司後來的自查表明,2003年末達爾曼銀行存款有6.3億元是被質押的存單,僅西安達福工貿有限公司就有3.2億元借款是用達爾曼存單進行質押的,而從公司以往的歷年年報看,達爾曼與達福工貿除了購銷關系外,形式上沒有任何其他關聯。從2002年會計報表附註來看,注冊會計師當時亦發現了銀行存款中有4.9億元定期存單的事實,但卻沒有懷疑其合理性並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這也是證監會處罰注冊會計師的主要理由之一。
3.從營業周轉指標來看。虛構業績的公司,往往存在虛構往來和存貨的現象,在連續造假時,公司應收款項相應地持續膨脹,導致周轉速度顯著降低。達爾曼的應收賬款周轉率和存貨周轉率從1999年開始明顯大幅下降,二者年周轉率都已低於2,意味著公司從貨物購進到貨款回籠需要一年以上時間,營運效率極低,這樣的公司卻能持續創造經營佳績實在令人懷疑。
4.從銷售客戶情況、銷售集中度和關聯交易來看。虛構業績往往是通過與(實質上的)關聯公司進行交易,這樣公司的銷售集中度會異常地高,例如銀廣夏當時利潤75%以上都是靠天津廣夏貢獻的,銷售高度集中在天津廣夏給一家德國公司的出口上。我們在前面介紹達爾曼造假手法時已作了分析,例如公司2001年前五家銷售佔了公司全部收入的91.66%,僅前兩家銷售就佔了67%。此外,達爾曼的客戶群在不同年度頻繁變動,一般來說公司正常的經營需要保持穩定的客戶群,這種又無合理解釋的客戶群頻繁變動則是一種危險信號。
5.關注公司其他非財務性的警訊。投資者往往可從以下一些方面發現公司舞弊的跡象和警訊: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程度,董事和高管的背景、任職情況、更換情況,遭受監管機構譴責和處罰情況,訴訟和擔保情況,財務主管和外部審計師是否頻繁變更等。達爾曼的公司治理結構形同虛設,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許宗林在達爾曼唯我獨尊,人員任免、項目決策、資金調動、對外擔保等重要事項全由其一人控制、暗箱操作。2003年年度報告顯示,董事會對審計意見涉及的違規信息披露、大量擔保、虛假投資等重大事項到2003年才第一次獲知,並深感震驚。此外,公司財務主管和外部審計師頻繁更換,證監會在2001年、2002年對達爾曼的毛利率畸高、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等問題多次提出質疑並要求整改,這些都是公司可能存在重大舞弊的警訊。
五、結論和啟示
達爾曼退市了,如果證券市場沒有完善的舞弊防範和處罰機制,下一個達爾曼騙局可能又會很快上演。達爾曼有目的圈錢、洗錢和系統性財務舞弊給我們留下許多值得深思的啟示:
1.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結構是防範財務舞弊的一道最基礎防線,尤其對一些民營背景的上市公司來說,如果沒有適當制約機制,很容易出現實際控制人在董事會「一言堂」現象,將上市公司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近年來,監管層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包括引進獨立董事、成立審計委員會、分類表決等制度,但中國的經濟、法律和文化環境與發達國家都存在很大差別,如何保證這些制度實施過程的有效性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由於財務舞弊通常給債權人也帶來巨大損失,作為債權人的銀行等機構有意願且有能力來監督公司,我國可考慮適當借鑒大陸法系公司治理模式,加強債權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完善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加強金融聯手監管。達爾曼向銀行貸款20多億元能夠得逞,並在不同公司之間大量調度資金、向國外轉移資金,除了其造假水平高超外,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銀行的治理結構與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達爾曼系統性財務舞弊和圈錢、洗錢行為已超越了證券行業的范圍,擴展至整個金融領域,涉及證券、銀行、外匯等多個領域,因此有必要加強金融領域多部門間的監管協作,建立監管信息的溝通機制。例如,人民銀行的徵信系統可以查詢到上市公司在本地銀行貸款及擔保記錄,如果能將各地貸款信息聯網並在不同監管部門溝通,對達爾曼未披露的大量融資和擔保就可以盡早發現並及時監管。
3.加強貨幣資金審計,提防現金流信息的欺騙性。隨著現代造假手段越來越高明」現金流信息同樣具有很強的欺騙性。達爾曼在偽造業績的同時也偽造了相應的現金流,並且採用存單質押擔保的貸款方式實現資金的表外實質轉移,但從形式上看,企業現金仍然在賬面上。為此,審計師要分析貨幣資金余額的合理性和真實性,高度重視銀行函證,不僅對表內資產負債進行證實,更要注意查詢是否存在財務報告未記載的表外負債或擔保。另外,銀行單證屬於在被審計單位內部流轉過的外部證據,其可靠性應被審慎評價。為保證函證有效,避免被審計單位利用高科技手段篡改、變造和偽造銀行對賬單等單證,審計師應盡量做到親自前往銀行詢證,並注意函證范圍的完整性。在現金流量指標上,不能只關注經營現金流量信息,還要結合考察投資和籌資活動現金流量狀況。
4.關註上市公司實質性風險。系統性財務舞弊往往採取在主體外造假的做法,如果僅僅局限於主體本身財務報表,賬賬、賬實從形式上看都是相符的,很難通過余額的實質性測試發現問題。新的國際審計風險准則特別強調應警惕僅實施實質性程序無法提供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風險,為此,審計師或其他利益相關人應當借鑒風險導向審計的手段,重視風險評估,從戰略和系統角度來評估公司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發現公司舞弊。從前面分析可以看出,達爾曼造假並不是完全天衣無縫,最典型的是2002年公司1億多元從西安達福工貿購入的鑽石連購貨發票都沒有,以及不合理的高額銀行存款,審計師如果保持了應有的職業懷疑和謹慎,是有可能發現公司舞弊的。
5.加強上市公司擔保的監管。從我國出現問題的上市公司看,一個顯著的特點是很多這類公司都存在嚴重違規擔保現象,達爾曼也不例外。為此,監管部門應採取措施完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加強擔保信息及時披露。對審計師來說,應當高度關註上市公司擔保情況和可能存在的風險。
② 注冊會計師對舞弊的責任是什麼,為什麼
1997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公布了SAS.No.82《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Consideration of Fraud in a Financial Statement Audit)。SAS.NO.82界定了審計師的舞弊發現責任,並提供了相應指南,包括了應有的職業關注、計劃審計、評價內部控制、收集充分適當的證據事項支持審計師的意見等方面內容。和以往的舞弊准則相比,SAS.NO.82對審計實務的指導更具綜合性。盡管該准則並未改變GAAS對於審計責任的認定「合理保證財務報表中不存在重大誤述」,但它更多地闡述了發現舞弊的方法。更重要的是,與以往准則相比:SAS.NO.82是第一份單獨提及舞弊的審計准則,而此前的准則是將「錯誤」和「違規」一同提及。該准則第一次使用了「舞弊」一詞,而以前在提及舞弊事項時更多地使用「違規」一詞。SAS.NO.82將審計師審查舞弊的責任明確為審計全過程,而不僅僅局限於計劃階段;而以前准則未明確審計計劃階段後審查舞弊的責任。SAS.NO.82要求審計師應書面記錄其確定舞弊風險的過程;而以前准則並無具體規定。SAS.NO.82要求審計師書面記錄其如何應對發現的舞弊風險;而以前准則極少提及舞弊風險應記錄、評估。SAS.NO.82強調審計師應以「職業懷疑」與客戶打交道,並提供了需要審計師考慮的各類風險的具體指南;該准則還要求審計師應專就舞弊風險詢問管理當局,以從舞弊產生的源頭開始審察。 民間審計目標是驗證財務報告的公允性和查錯揭弊並重,審計師如未達到這些目標,很可能會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審計服務的社會價值也不可能實現。中國證券市場中,爆發舞弊丑聞的上市公司的舞弊手段並不見得非常高明,如果審計師能夠保持高度職業懷疑,勤勉謹慎,是不難發現舞弊跡象的;如果審計師能夠保持獨立超然態度執行審計,並報告公司舞弊事實,中小投資者的損失也就不會過於慘重。為什麼在中國審計市場上,一度代表著高執業質量的四大國際會計公司連同本土事務所一樣不斷上演著審計失敗呢?公司舞弊引發的審計失敗,其原因固然來自多個方面,但最基本的問題是審計師沒有發現舞弊並揭示舞弊。在中國這個新興的證券市場中,廣大投資者迫切需要審計師積極履行職責,提高發現舞弊、報告舞弊的能力。所以,縮小審計期望差距,樹立行業公眾形象,保持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途徑在於通過提高財務信息的可信度,提高審計查錯揭弊的可能性,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以真正實現中國會計行業的社會價值。
③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紀、作弊處罰規則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考試)管理,嚴肅考試紀律,保證注冊會計師考試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注冊會計師考試應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違規行為的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違規行為,是指參加或組織注冊會計師考試的人員違反考試紀律和考試工作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應考人員,是指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的人員。
本辦法所稱考試工作人員,是指參加組織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命(審)題、印送試卷、監考、試卷評閱、成績核查、發放成績或者全科合格證書等工作的人員。
第五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注協),依據本辦法對應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第六條考場監考人員應當依據本辦法對應考人員的違規行為進行當場處理。
第七條處理違規行為,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規范、適用規定準確、處理決定適當。
第二章應考人員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
第八條應考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監考人員給予口頭警告,並責令改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監考人員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程序,終止其本場考試,並責令退出考場: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照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考試開始30分鍾後仍未按照規定填寫(填塗)姓名、身份證件號、准考證號,或者粘貼條形碼的;
(三)未在規定考場座位參加考試,或者在考試期間擅自離開座位的;
(四)在考場內喧嘩、吸煙或者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五)故意損毀答題卡、答題卷或者試題卷的;
(六)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第九條應考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監考人員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程序終止其本場考試,並責令退出考場:
(一)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答案或者其他與考試內容有關資料的;
(二)以討論或者互打手勢等方式傳遞考試信息的;
(三)使用規定以外物品的;
(四)交換答題卡、答題卷或者試題卷的;
(五)由他人在考場外協助答題的;
(六)由他人冒名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第十條應考人員有第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級注協給予其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3年內(不含當年,下同)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的處理,有第九條第(四)項至第(六)項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級注協給予其取消當年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的處理。
第十一條應考人員在規定時間未辦理交卷手續離開考場的,由省級注協給予其取消本場考試成績的處理。
第十二條應考人員將答題卡、答題卷、試題卷或者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由省級注協給予其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3年內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的處理。
④ 企業故意舞弊注冊會計師未查出應付什麼責任
首先,企業責任和注會責任是兩碼事。
注會按照執業准則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審計,保持了應有的職業懷疑態度,保持了必要的謹慎,仍未發現錯報,對企業舞弊提出警告並在審計報告中註明的,注會不負責。
如果出具了不實報告,已不實審計額為限賠償。
詳見《司法解釋十三條》:
第六條 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因過失出具不實報告,並給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其過失大小確定其賠償責任。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職業謹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並導致報告不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會計師事務所存在過失:
(一)違反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條第(二)、(三)項的規定;
(二)負責審計的注冊會計師以低於行業一般成員應具備的專業水準執業;
(三)制定的審計計劃存在明顯疏漏;
(四)未依據執業准則、規則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
(五)在發現可能存在錯誤和舞弊的跡象時,未能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予以證實或者排除;
(六)未能合理地運用執業准則和規則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則;
(七)未根據審計的要求採用必要的調查方法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
(八)明知對總體結論有重大影響的特定審計對象缺少判斷能力,未能尋求專家意見而直接形成審計結論;
(九)錯誤判斷和評價審計證據;
(十)其他違反執業准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的行為。
第七條 會計師事務所能夠證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一)已經遵守執業准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並保持必要的職業謹慎,但仍未能發現被審計的會計資料錯誤;
(二)審計業務所必須依賴的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虛假或者不實的證明文件,會計師事務所在保持必要的職業謹慎下仍未能發現其虛假或者不實;
(三)已對被審計單位的舞弊跡象提出警告並在審計業務報告中予以指明;
(四)已經遵照驗資程序進行審核並出具報告,但被驗資單位在注冊登記後抽逃資金;
(五)為登記時未出資或者未足額出資的出資人出具不實報告,但出資人在登記後已補足出資。
第八條 利害關系人明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為不實報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酌情減輕會計師事務所的賠償責任。
⑤ 注冊會計師違規操作,具體違法了哪些條款
這個每個省都有 《注冊會計師印章管理暫行辦法》,其中以河北省為例,違反了《河北省注冊會計師印章管理暫行辦法》(冀會協【2007】34號) 第八條 事務所與注冊會計師不按規定使用印章、偽造印章或允許他人使用印章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業通報批評、社會公開譴責,並記入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個人誠信檔案。
該事務所屬於不按規定使用印章、偽造印章的情形,會受到注協的譴責、批評。
⑥ 針對舞弊,注冊會計師應採取哪些總體應對措施
美國法爾莫公司會計報表舞弊案例分析
1,管理當局舞弊的動機
客戶進行舞弊的動機可謂多種多樣,對其進行分析並在執行審計過程中予以考慮將有助於發現可能的舞弊.以下列舉了導致管理當局產生舞弊沖動的幾種常見原因:
(1)客戶公司正面臨財務困難.
(2)客戶管理當局面臨完成財務計劃的壓力.
(3)存貨為資產負債表中的一個重大項目.
(4)存在合同所限定的供貨方面的壓力.
(5)客戶公司企圖得到用存貸擔保的融資.
(6)管理當局面臨來自資本市場的壓力,如股價下跌,公司面臨退市或被收購的風險等.
2,管理當局舞弊的機會
並非所有的公司都可以通過存貨造假虛增利潤並瞞過注冊會計師的盤點程序.事實上,對於有些公司,如那些規模很小,業務較簡單的公司,要想瞞過注冊會計師而在存貨上做手腳是非常困難的.但存在以下情況時管理當局進行存貨舞弊的可能性會增加:
(1)客戶公司是一個製造企業,或者說其擁有一個確定存貨價值的復雜系統.
(2)客戶公司涉及高新技術或其他迅速變動的行業.
(3)客戶公司擁有眾多的存貨存放地點.
3,管理當局舞弊的跡象
虛構資產會使公司的賬戶失去平衡.與以前的期間相比,銷售成本會顯得過低,而存貨和利潤將顯得過高.當然,還可能會有其他的跡象.在評估存發高估風險的時候,注冊會計師應回答以下問題,回答"是"越多,存貨舞弊的風險就越高.
(1)存貨的增長是否快於銷售收入的增長
(2)存貨占總資產的百分比是否逐期增加
(3)存貨周轉率是否逐期下降
(4)運輸成本所佔存貨成本的比重是否下降
(5)存貨的增長是否快於總資產的增長
(6)銷售成本所佔銷售收入的百分比是否逐期下降
(7)銷售成本的賬簿記錄是否與稅收報告相抵觸
(8)是否存在用以增加存貨余額的重大調整分錄
(9)在一個會計期間結束後,是否發現過入存貨賬戶的重要轉回分錄
四,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啟示和教訓
存貨項目由於其自身的復雜性早已成為舞弊者趨之若騖的理想對象,同時也引起了注冊會計師的特別關注.自從1938年美國著名的麥克森·羅賓斯葯材公司審計案例發生後,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就將存貨盤點列為公司審計必須進行的重要程序之一.然而,由於審計局限性的存在,注冊會計師的疏忽以及客戶管理當局舞弊技術的提高,依然有不少會計師事務所在存貨審計中吃盡苦頭.法爾莫公司案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注冊會計師只要不斷地吸取昔日教訓,努力完善審計技術,切實提高查處舞弊的能力,就必定能將存貨審計失敗的風險降至最低.那麼,從法爾莫案件中我們能得到怎樣的啟示和教訓呢
1,對舞弊的動機和機會予以充分關注.
由於舞弊存在被發現的風險以及道德方面的壓力,也就是說舞弊亦有成本,所以在正常情況下,理性的人寧願尊重客觀事實.不過,一旦面臨某種壓力和誘惑,客戶舞弊的沖動會變得強烈.法爾莫公司正是由於虧損的壓力以及莫納斯急欲籌資擴張的慾望才鋌而走險,走上了造假的不歸之路.可見,注冊會計師對舞弊的動機進行分析有助於降低審計風險.
2,重視分析性程序的應用.
鑒於盤點程序具有局限性,注冊會計師無法指望通過盤點解決所有的問題.若想發現舞弊的蛛絲馬跡,分析性程序不啻為一種十分有效的審計方法.這一程序從整體的角度對客戶提供的各種具有內在勾稽關系的數據進行對比分析,有助於發現重大誤差.如前文所述,由於存貨造假會使有些項目出現異常,因而對存貨與銷售收入,總資產,運輸成本等項目進行比例和趨勢分析,並對那些異常的項目進行追查,就很可能揭示出重大的舞弊.
另外,還可以將財務報表與報表附註,財務狀況說明書,稅務報告以及其他類似的文件相互核對以盡可能降低審計風險.
3,重要性原則的恰當應用.
重要性原則是審計工作中一個重要原則,對於資產負債表中佔有重要比例的項目,注冊會計師必須特別予以關注,尤其對那些內部控制制度較為薄弱而在資產負債表中又佔有相當比重的項目,就不能採用一般的常規審計程序,而應實施特別的詳查方法.對於法爾莫公司這樣一個商業企業,存貨應是極其重要的項目.注冊會計師本應針對存發設計特別的抽查或詳查程序,而事實上卻只採取了例行的提前數月通知,少量抽樣的常規盤點程序,正是這種簡單的處理使得莫納斯等人有了可乘之機.
4,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專職培訓,以提高查找資產舞弊的能力.
通過上述案例分析,我們應該看到審計客戶的舞弊水平在不斷提高,其手段從簡單的違紀違規轉向了有預謀,有組織的技術造假;從單純的賬簿造假轉向了從傳票到報表的全面會計資料造假.同時,舞弊人員的反查處意識增強,對審計人員的常用審計方法有所了解和掌握.因而,僅靠以前簡單的方法已不能滿足當前的需要.為能夠勝任專業工作,注冊會計師必須不斷提高自身查處舞弊的能力.所以,為維護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使會計師事務所減少訴訟的風險,職業團體應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專職培訓,以提高查找資產舞弊的能力.
⑦ cpa考試如果作弊被逮到了會有什麼處罰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高頓網校為您解答:
凡在其他國度級考試中因違紀、舞弊而受到停考以上處罰的考生,視同在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中受到停考處罰,在受停考處罰期間不能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以及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舉行的與本行業業務相關的各類考試,如已報考,一經發現將撤消參考資格,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將提請全國考委會研討給予相應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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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請問南紡股份財務造假案件中,對提供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有什麼處罰嗎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給予公司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3萬~30萬不等的處罰金額。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您滿意,請採納為最佳答案喲。
感謝您的提問,更多財會問題歡迎提交給高頓企業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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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針對舞弊,注冊會計師應採取哪些總體應對措施
通常從三個方面應對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
1、總體應對措施
(1)在分派和督導項目組成員時,考慮承擔重要業務職責的項目組成員所具備的知識、技能和能力,並考慮由於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
(2)評價被審計單位對會計政策(特別是涉及主觀計量和復雜交易的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是否可能表明管理層通過操縱利潤對財務信息作出虛假報告;
(3)在選擇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時,增加審計程序的不可預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