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經理可以兼會計
首先法律有明確規定
根據《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其次,從公司管理角度考慮,會計出納一個人擔當有嚴重財務風險,當現金收支與賬務都由一個人擔任時,沒有互相牽制監督,自己收支自己入賬,極易造成人為入賬改變用途甚至金額,造成貪污行為。 而這也是會計法明確規定的原理之一。
② 會計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嗎
可以,會計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
小企業的絕大多數是財務負責人就是會計,會計可以一人多崗,也可以是一崗多人。只要做到管錢不管賬,管賬不管錢就可以
③ 財務部經理可以兼任出納職務嗎
財務部經理不可以兼任出納職務。財務制度規定,會計與出納不得由一人同時擔任,應當分別由人擔任。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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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准確,賬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④ 總經理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嗎
1、可以。
2、財務負責人主要是指對財務的全面工作負責,但自己不負責具體的會計業務。
會計機構負責人(財務經理、會計主管等)才是負責具體會計業務的。
所以總經理是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的。
3、企業內部不相容職務有:授權批准職務、業務經辦職務、財產保管職務、會計記錄職務和稽核檢查職務。這五種職務之間應實行如下分離:
①授權批准職務與執行業務職務相分離。
②業務經辦職務與稽核檢查職務分離。
③業務經辦職務與會計記錄職務分離。
④財產保管職務與會計記錄職務分離。
⑤業務經辦職務與財產保管職務相分離。
4、企業應當通過內部管理制度匯編、員工手冊、組織結構圖、業務流程圖、崗位描述、許可權指引等適當方式,使企業員工了解和掌握內部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情況,促進企業各層級員工明確職責分工,正確行使職權,並加強對權責履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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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負責人崗位職責
一、貫徹黨的經濟工作方針政策,遵守《會計法》,熟悉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政政策和各項財務制度。具體領導本單位財務工作,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財務管理辦法。
二、按照《預演算法》,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和政府專項資金預算,及時檢查分析財務收支和預算執行情況,找出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嚴格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建立和健全經費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銀行賬戶管理、票據管理、資產管理等制度。對部門預算、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要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民主理財和「一支筆」審批制度。
四、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建立會計崗位責任制,根據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明確會計、出納分工,並做好內部和外部的協調工作。
五、規范各項會計基礎工作,及時審查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定期組織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保證財會工作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
六、定期或不定期對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對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內部機構和崗位在內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進建議。
七、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八、時刻加強會計職業道德修養,做到遵記守法、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依法理財。
九、負責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組織和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政策執行水平和業務能力。
十、會計或出納調離本崗位時,應負責監交。
⑤ 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可以是同一人嗎
你好!
這要看企業的具體性質了。
國有企業,公司法人是不可以兼財務負責人的。
私有企業,尤其是一些家族企業,往往公司法人或者其親屬就兼著財務負責人的。
⑥ 財務經理能讓自己人做會計嗎
自己人是親戚嗎,國企是肯定不行的,一般的大公司尤其是外資公司都不允許有親戚關系的人員在同一部門任職,這樣會引起舞弊等風險。尤其像財務部這樣關鍵的部門更不允許。
⑦ 請問:財務負責人能否兼任出納
財務負責人如果不是公司法人會計主管的話,應該是可以的。也就是說你公司的出納員是財務負責人。
⑧ 主管會計和財務經理可以兼任嗎
可以啊。只是出納不可以兼任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的登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