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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發布時間: 2021-08-16 21:38:13

怎麼判斷機構財務會計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

1.偽造會計憑證,是指以虛假經濟業務或者資金往來為前提,編制虛假的會計會計憑證的行為。主要表現有:
(1)偽造根本不存在的經濟事項的原始憑證;
(2)以存在的會計經濟事項為基礎,用誇大、縮小或隱匿事實的手法進行偽造原始憑證,如製作假發貨票、假收據、假工資表等假的原始憑證;
(3)由於會計人員審核不嚴或玩忽職守、喪失原則,以偽造的原始憑證為基礎,填制記帳憑證,如根據假發票憑空編制記帳憑證的行為等;
2.變造會計憑證,是指利用塗改、拼接、挖補或者其他方法,改變會計憑證的真實內容的行為。主要表現為:
(1)塗改原始憑證中的日期、數量、單價、金額等內容;
(2)利用計算機、復印機等先進工具,對原始憑證進行二次處理;
(3)由於會計人員審核不嚴或玩忽職守、喪失原則,以變造的原始憑證為基礎,填制記帳憑證,如根據塗改後的發票編制記帳憑證的行為等。
3.偽造會計帳簿,是指不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根據偽造或者變造的虛假會計憑證填制會計帳簿,或者不按要求記帳,或者對內和對外採用不同的計算口徑、計算方法、計算依據登記會計帳簿的手段,製造虛假的會計帳簿的行為。
4.變造會計帳簿,是指利用塗改、拼接、挖補或者其他手段改變會計帳簿的真實內容的行為。如改變會計帳簿所記錄的日期、單位名稱、摘要、數量、金額等。
5.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是指不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不以真實、合法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為基礎,擅自虛構有關數據、資料,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
上述5種行為的共同特徵是,都是故意違法的行為,即當事人在主觀上明知自己的行為是一種違反法律規定的,而為之。這種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的行為,是較為嚴重的違法行為,一般都有作弊的目的,都會造成嚴重的後果,所以應從重製裁,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望樓主採納

沈陽金蝶財務為您解答

② 會計事務所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怎麼處理

看是否給厲害關系人造成損失,還要看是否故意為之,判斷是不是欺詐,在根據相關法律承擔責任

③ 涉嫌存在虛假記載,華晨集團被處以5360萬元罰款,對公司有何影響

間接控股股東的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華晨集團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華晨集團涉嫌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准;華晨集團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披露的文件涉嫌虛假記載等。依據2019年《證券法》有關規定,責令華晨集團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對相關人員處以罰款,華晨集團被合計處以5360萬元罰款。

④ 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第一題如果寫的2014年,那就是可以選d那是5年後,但是你題目沒寫是201幾年

如何處理財務報告中的違法行為

財務報告是反映合作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說明書。提供財務報告,是指合作社的有關機構或人員依據法律規定向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上報財務報告文件的行為。合作社作為一種經營主體,要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取得相關經營收益,為法定的納稅主體。法律規定,對於這樣的組織有依法編制財務報告、進行會計核算、向成員大會作出財務報告、並依法向有關機關上報財務報告的責任。這種向成員大會和向有關機關提交的財務報告,必須如實反映合作社經營的全部財務情況,不得在報告中作虛假記載。

提供財務報告中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形:①在財務報告中作虛假記載。主要是指向成員大會和向有關主管機關報送的財務報告中作虛假記載,如虛報支出、瞞報贏利、編制虛假的經營活動、偷漏稅收等。財務報告是合作社一定期間財務會計核算的綜合反映,只有如實記載財務會計核算情況才能使成員大會和有關機關准確了解經營與財務情況。在財務報告中作虛假記載,不僅影響成員大會和有關主管部門對情況的了解,而且給這方面的違法犯罪留下可乘之機。②在財務報告中隱瞞重要事實。主要是指向成員大會和向有關主管機關報送的財務報告中隱瞞重要事實,而以不真實的情況作出報告的行為。它將導致成員大會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對經營財務情況的誤認。

對於在財務報告中作虛假記載或隱瞞重要事實等違法行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報告等材料中,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這里所講的法律責任包括了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如何承擔法律責任,並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應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的規定確定。比如,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上述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⑥ 編制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應對單位作出什麼處罰

編制、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問題定性和處理處罰依據

一、問題定性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
第九條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三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體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也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處理處罰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
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主席令[1997]第83號)
第一百六十一條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發[2001]11號)
五、提供虛假財會報告案(刑法第161條)
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造成股東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資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

⑦ 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是指()

此題選C,下面給你附上原文供參考

所謂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是指通過編造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或直接篡改財務會計報告上的數據,使財務會計報告不真實、不完整地反映真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藉以誤導、欺騙會計資料使用者的行為,即以假亂真。

⑧ 提供虛假財務報表貸款 會計會是什麼後果嚴重

要看具體情況。
一.提供虛假貸款銀行放貸後假設公司不還錢,如果情節嚴重,就屬於騙取貸款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如果公司拖欠債務,銀行會通過法院追究公司的法律責任,會計提供虛假財務報表本身就違反了會計法;如果最後沒有導致銀行損失,事發後,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並承擔被罰款等責任。
三.參考法律:
1.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設罪名。刑法第175條規定的多種犯罪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0年5月出台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下稱《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以及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以上簡稱「四種情形」),應予立案追訴。在此之前,公安部經偵局已率先於2009年作出了《關於騙取貸款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追訴標准問題的批復》,其基本精神與上述規定也是一致的。不過應注意該解釋的溯及力問題。關於刑事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兩高」《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確立的是「無舊從新,有舊從舊兼從輕」的做法,且規定對於在司法解釋施行前已辦結的案件如果無錯誤就不再變動。
3.《公司法》第203條規定:「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4.《會計法》第43條規定,編制虛假財務報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屬於會計從業人員的還應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

⑨ 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是指編造還是變造虛假的。。。。

編造和變造都是虛假的。
編造是指沒有事實依據,編出來的。
變造是有一定的事實依據,或者沒有事實依據,編出來的。
都是編出來的。
有機會到單位或企業實踐一下吧,哪怕不要任何報酬。這樣你就有一些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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