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財務貪污新聞
貪污兩萬元的,沒有達到刑事立案標准同,不構成貪污罪。貪污兩萬元的,應及時退還給公司,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
貪污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有其他較重情節的,是立案的標准,可構成貪污罪,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B. 在公司做會計貪污公款4萬元要坐牢多少年
職務侵佔罪罪量刑標准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十萬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應增加刑罰量,調節基準刑,但累計增加的刑罰量不得超過基準刑:(1)職務侵佔行為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兩種情形同時具備的,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2)多次職務侵佔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3)職務侵佔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4)職務侵佔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5)職務侵佔的款項用於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C. 會計人員犯罪案例
台兒庄區農業銀行後孟儲蓄所原會計陳某某挪用公款案,陳在擔任後孟儲蓄所會計期間,通過吸收客戶存款,採取「大頭小尾」的方式入賬,截留客戶資金90餘萬元,供他們搞贏利活動,最後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還有台兒庄區閆埠礦原財務科科長兼會計提某某貪污案、台兒庄區泥溝鎮計生辦原出納員周華貪污案、台兒庄區澗頭集鎮農技站原會計劉某某貪污案、台兒庄區化肥廠原會計賈某某貪污案等等,他們大都在財務上採取收入不記賬或者重復記賬等手段,截留、侵吞公款,中飽私囊。另外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相勾結大肆侵吞國家資產的也不少見,例如,棗庄市造船廠原廠長蔡某某和該廠會計孫某合夥貪污案,他們相互勾結,隨身攜帶單位公章、財務專用章,打著國有企業的旗號,大肆騙取銀行信用,侵吞金融資產,供二人玩樂享受;台兒庄區農業發展銀行行長趙某某、副行長孫某、魏某與本行會計科科長辛某相勾結,將我區糧食系統、棉花加工企業支付的上千萬元利息,採取收入不記賬或做假賬的方法,將上千萬元利息收入非法轉出,用於違規購置(配置超標轎車)、私分、揮霍,給國家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大量的這類案件告訴我們一個問題,財務人員及主管財務工作的負責人犯罪已不可忽視,特別是二者相勾結的犯罪,其危害性更大、國有資產被侵吞的可能性更大。
造紙廠成品紙倉庫從1993年1月至1999年8月間,與賬面核對發現虧損3000多噸,價值700餘萬元,究其原因就是財務部門和倉庫部門從來不對賬造成的,再加上倉庫存保管員更換頻繁,賬目交接不清,材料入庫單丟失嚴重,根本也對不上賬。會計部門對工作沒有責任心,單位領導人也不過問,丟失、偷賣等現象相當嚴重,結果致使3000多噸紙,價值700多萬元白白流失了。700多萬元在我們經濟欠發達區,能辦多少事,何況一個企業?賬賬相對,賬實相符,在財務工作中,是最基本的工作,是財務人員、倉庫存保管人員份內的日常工作,日常工作都干不好,談何管理?創新?在實踐中,企業管理鬆懈還會造成公款私存、挪用公款、侵吞存款利息、侵吞上級撥款、虛報冒領、私分公款等犯罪。
http://www2.esnai.net/info/xxwk/kj/kjll/2005/03/3115040636.shtml
http://www.shouxi.net/journal/articleinfo.aspx?art_id=81065
http://www.studa.net/qiye/060208/1057399-2.html
D. 財務人員貪污公款六干元如何處理
財務人員貪污公款六干元要根據貪污公款的目的進行處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l.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一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 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一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 個月未還的。
各省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給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還的,挪用公款數額累計計算;多次挪用公款並以後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數額認定。 挪用公款給其他個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對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E. 局長貪污公款被抓了,會計剛做一年,會不會受牽連
局長貪污公款被抓了,會計剛做一年,如果會計沒有參與(共同犯罪)和包庇貪污,不會受牽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F. 公司會計貪污問題
一般情況下,會計是不會貪污的,因為會計有起碼的職業道德,只是憑自己的本事吃飯;再一個,如果內部牽制制度健全,會計想貪污也無處下手;還有,就是會計一般是不接觸現金的,銀行存款又是有嚴格 的對帳制度,所以,這個請放心。
G. 朋友是某個公司的會計,做假賬一共貪污了一百六十多萬,公司查出來之後已經自首了,請問他這樣該怎麼判
構成職務侵佔罪,數額巨大,判處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具體量刑要根據該會計的認罪、悔罪態度,造成的後果,退贓情況等方面綜合考慮。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H. 如果財務貪污四萬錢,要坐牢多少年
攤上事兒了?我原文給你拔出來的,參考第三條,一到七年有期徒刑。
會計貪污是否構成貪污罪,要符合以下要件:國有財產;勞動群眾集體財產和扶貧或捐助財產,以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貪污罪的量刑標准: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I. 會計貪污怎樣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9)會計財務貪污新聞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四條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符合前款規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或者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等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符合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裁判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J. 當會計的人員有可能貪污嗎,他們是怎麼貪污的
同時作假就不會被查出來嗎?會計師事務所查賬能看出來嗎,如果就一次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