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會計准則財務報告的列報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准則,財務報表列報的基本要求有:
1、在計量屬性上,國際財務報告准則要求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方面採用公允價值。新准則體系對公允價值的運用較為謹慎。
一方面,基於現行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狀況,公允價值可靠性的取得難以確保;
另一方面,國際財務報告准則也並未完全否定歷史成本計階。
2、具體准則內容上,《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關聯方披露》主要差異在於國有企業的處理。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原來對國有企業即政府所有的企業作為關聯方是豁免披露的,但是後來把豁免取消了。中國的新《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第二章第6條規定,「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
3、在有關資產減值的規定方面,在資產減值能否轉回的問題上。國際財務報告准則IAS36可以轉回,中國新准則明確規定了「已經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允許轉回」。新會計准則《政府補助》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20號———政府補助的核算與政府援助的披露》相比,差異有三:
一是范圍不同。中國對政府補助范圍的確定要比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范圍小。
二是分類不同。新會計准則與IAS20基本相同,但《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41號———農業》(IAS41)又對政府補助作了補充分類。
三是對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對政府補助採用全面收益法,規定凡是政府給的無論是現金補助還是非現金補助,都應算作損益。而中國規定,對研發撥款等文件明確會計處理方法的,應從其規定(如將專項撥款、捐助和援助,視同國家投資計人資本公積),沒有特殊規定的才計入收益。
『貳』 請問國際會計准則IASI12,IASI16,IASI36,IFR3是指什麼,我只知道IAS 1是財務報表的列報但是IASI是什麼呀
美國憑借其政治地位、經濟實力以及最大資本市場所在國的優勢,對IASC及其准則它們的財務報表必須按照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的要求加以編制或作出調整,這無
『叄』 按中國會計准則與按國際會計准則編制的財務報表存在哪些差異
我國固定資產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比較研究 我國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包括1個基本會計准則和38項具體會計准則,基本涵蓋了目前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大部分內容。《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是在充分借鑒《國際會計准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和設備》(簡稱IAS-16)的基礎上進行修訂的。筆者將從固定資產的規范范圍、確認、初始計量、後續計量、處置以及其披露幾個方面進行比較,說明我國新固定資產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之間的異同。 一、固定資產准則規范范圍的比較 IAS-16規范的范圍與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准則規范的范圍大致相同,即均不包括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建築物和生產性生物資產。 二、固定資產確認的比較 我國會計准則對固定資產的定義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IAS-16中,不動產、廠房和設備的定義指符合下列條件的有形資產:(1)企業為了在生產或供應商品或勞務時使用,出租給其他人,或為了管理的目的而持有;(2)預期能在不只一個的期間內使用。 可以看出,IAS-16中並沒有給出固定資產的具體使用年限和價值標准,只是規定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應超過一個經營周期或會計期間。我國對於固定資產壽命的描述則是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定義不是很嚴謹。 對於固定資產的確認標准,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是基本一致的:(1)該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三、固定資產初始計量的比較 (一)外購固定資產 我國固定資產准則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買價、增值稅、進口關稅等相關稅費,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該資產的場地整理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預計棄置費用因素。在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范圍上,我國會計准則與IAS-16基本相同。 我國會計准則規定:「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IAS-16對延期支付超過正常賒銷期限情況做出規定,即在這種情況下應以現銷價格作為其成本,該項金額與總支付金額之間和差額除符合利息資本化的條件之外,均應視為賒銷期內的利息費用。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 我國固定資產准則規定,企業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應按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IAS-16規定,自建資產成本按購置資產成本的確定方法確定或用與所售資產的生產成本一致的方法確認。 可以看出,我國會計准則將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賠償部分之後的差額,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計入或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己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而IAS-16要求不把自建過程中浪費的材料、人工或其他資源等不正常損失計入資產的初始成本。國際會計准則的作法更利於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防止資源的浪費,並從更真實客觀的角度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 (三)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新會計准則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這與國際會計准則基本相同。 (四)非貨幣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資產 IAS-16規定,主體應採用公允價值計量非貨幣性交易取得的資產,除非交換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 我國新會計准則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具有商業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兩條件時,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由此可見,新會計准則在這一問題上已經與國際會計准則接軌。 四、固定資產後續計量的比較 (一)折舊 1.折舊范圍 國際會計准則要求,對於固定資產的每一重要部分都要單獨計提折舊,各種組成部分的判斷是以各組成部分成本相對於總成本而言是否重大為標准。而我國固定資產准則沒有明確規定。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國際准則中允許採用的折舊方法包括:直線法、余額遞減法和單位合計法。其中,單位合計法與我國的工作量法相對應。我國准則中允許採用的折舊方法為年限平均法(或稱直線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以及年數總和法等四種。 3.固定資產開始或停止折舊時間 增加或減少的固定資產應從何時開始或停止計提折舊,在國際會計准則及許多國家的會計准則中都沒有明確規定。 我國會計准則中規定: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以月初應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賬面原值為依據,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相比之下,我國的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更加精確,有利於實際操作。 (二)期末計量比較 我國會計准則中,資產的計量以歷史成本為主,注重資產的賬面價值,期末按成本和可收回金額較低者確認賬面價值。 IAS-16要求,主體應選擇成本模式或重估價模式作為會計政策,並將其運用於整個不動產、廠房和設備類別。成本模式,是指確認為資產後,不動產、廠房和設備項目的賬面金額應為其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損失後的余額。重估價模式,是指確認為資產後,如果不動產、廠房和設備項目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則其賬面金額應為重估金額,即該資產在重估日的公允價值減去隨後發生的減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損失後的余額。相比之下,我國的固定資產准則更加遵循謹慎性原則,而國際會計准則更側重於真實性原則。 (三)減值轉回處理比較 國際會計准則規定,商譽以外的資產的減值損失的轉回而增加的資產賬面金額,不應高於資產以前年度沒有確認減值損失的賬面金額(初始確認成本減去折舊),而並未限定減值轉回不能超過己提減值准備。 我國新會計准則規定,固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比原會計准則更加謹慎,確保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更加真實、可靠,避免了利用資產減值進行盈餘管理,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但這一規定擴大了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在減值處理上的差異。 (四)後續支出比較 我國新固定資產准則與IAS-16都要求固定資產的後續支出應當滿足「相關的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可以看出,我國新固定資產准則與IAS-16實現了「趨同」。但是,2006年8月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解釋(徵求意見稿)》指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費用和日常修理費用,通常不符合規定的確認條件,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管理費用,不得採用預提或待攤方式處理。因此,我國新固定資產准則與IAS-16在固定資產的大修費資本化方面仍存在差異。 五、固定資產處置的比較 我國的固定資產准則規定:固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確認:(1)該固定資產處於處置狀態;(2)該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經濟利益。該規定與改進後的IAS-16的要求基本一致。 六、固定資產信息披露的比較 我國會計准則要求,會計主體披露的固定資產的會計信息內容是:(1)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分類、計量基礎和折舊方法;(2)各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率;(3)各類固定資產的期初和期末原價、累計折舊額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累計金額;(4)當期確認的折舊費用;(5)對固定資產所有權的限制及其金額和用於擔保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6)准備處置的固定資產名稱、賬面價值、公允價值、預計處置費用和預計處置時間等。 IAS-16要求,對固定資產信息披露的內容除了我國會計准則要求披露的全部內容外,還包括:(1)主體應按照《國際會計准則第8號》,披露當期或者與其對以後期間產生影響的會計估計變更的性質和影響;(2)如果按重估金額列示不動產、廠場和設備項目的,還應披露有效重估價值相關的信息及其會計報表的影響;(3)採用成本模式時,如果不動產、廠場和設備的公允價值與資產的賬面金額相差較大的話,還應披露不動產、廠場和設備公允價值,並鼓勵主體披露這些金額等。 通過比較可以看出,IAS-16在信息披露方面比較詳盡、全面,我國新固定資產准則要求批露的內容要略少一些,我國會計准則可以參考和借鑒這些內容。 從以上六個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除幾個實質性差異外,我國固定資產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IAS-16已經逐步趨同。對於存在的差異,要分析差異存在的合理性,吸收和借鑒國際會計准則中先進的東西,把握國際會計准則的發展趨勢,結合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實現我國會計准則的進一步完善和創新。
『肆』 什麼是財務報表列報
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2006)
財會[2006]3號
2006-2-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財務報表的列報,保證同一企業不同期間和同一期間不同企業的財務報表相互可比,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財務報表是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表述。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一)資產負債表;
(二)利潤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下同)變動表;
(五)附註。
第三條 現金流量表的編制和列報,以及其他會計准則的特殊列報要求,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和其他相關會計准則。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條 企業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基礎,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和其他各項會計准則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
企業不應以附註披露代替確認和計量。
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財務報表不再合理的,企業應當採用其他基礎編制財務報表,並在附註中披露這一事實。
第五條 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會計准則要求改變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
(二)企業經營業務的性質發生重大變化後,變更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第六條 性質或功能不同的項目,應當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項目除外。
性質或功能類似的項目,其所屬類別具有重要性的,應當按其類別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
重要性,是指財務報表某項目的省略或錯報會影響使用者據此作出經濟決策的,該項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應當根據企業所處環境,從項目的性質和金額大小兩方面予以判斷。
第七條 財務報表中的資產項目和負債項目的金額、收入項目和費用項目的金額不得相互抵銷,但其他會計准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資產項目按扣除減值准備後的凈額列示,不屬於抵銷。
非日常活動產生的損益,以收入扣減費用後的凈額列示,不屬於抵銷。
第八條 當期財務報表的列報,至少應當提供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以及與理解當期財務報表相關的說明,但其他會計准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本准則第五條的規定,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發生變更的,應當對上期比較數據按照當期的列報要求進行調整,並在附註中披露調整的原因和性質,以及調整的各項目金額。對上期比較數據進行調整不切實可行的,應當在附註中披露不能調整的原因。
不切實可行,是指企業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後仍然無法採用某項規定。
第九條 企業應當在財務報表的顯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項:
(一)編報企業的名稱。
(二)資產負債表日或財務報表涵蓋的會計期間。
(三)人民幣金額單位。
(四)財務報表是合並財務報表的,應當予以標明。
第十條 企業至少應當按年編制財務報表。年度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短於一年的,應當披露年度財務報表的涵蓋期間,以及短於一年的原因。
對外提供中期財務報告的,還應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的規定。
第十一條 本准則規定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的項目,應當單獨列報。其他會計准則規定單獨列報的項目,應當增加單獨列報項目。
第三章 資產負債表
第十二條 資產和負債應當分別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列示。
金融企業的各項資產或負債,按照流動性列示能夠提供可靠且更相關信息的,可以按照其流動性順序列示。
第十三條 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歸類為流動資產:
(一)預計在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中變現、出售或耗用。
(二)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預計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含一年,下同)變現。
(四)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交換其他資產或清償負債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
第十四條 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資產,並應按其性質分類列示。
第十五條 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歸類為流動負債:
(一)預計在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中清償。
(二)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應予以清償。
(四)企業無權自主地將清償推遲至資產負債表日後一年以上。
第十六條 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負債,並應按其性質分類列示。
第十七條 對於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的負債,企業預計能夠自主地將清償義務展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一年以上的,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負債;不能自主地將清償義務展期的,即使在資產負債表日後、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前簽訂了重新安排清償計劃協議,該項負債仍應歸類為流動負債。
第十八條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或之前違反了長期借款協議,導致貸款人可隨時要求清償的負債,應當歸類為流動負債。
貸款人在資產負債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資產負債表日後一年以上的寬限期,企業能夠在此期限內改正違約行為,且貸款人不能要求隨時清償,該項負債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負債。
其他長期負債存在類似情況的,比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處理。
第十九條 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貨幣資金;
(二)應收及預付款項;
(三)交易性投資;
(四)存貨;
(五)持有至到期投資;
(六)長期股權投資;
(七)投資性房地產;
(八)固定資產;
(九)生物資產;
(十)遞延所得稅資產;
(十一)無形資產。
第二十條 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類至少應當包括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合計項目。
第二十一條 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短期借款;
(二)應付及預收款項;
(三)應交稅金;
(四)應付職工薪酬;
(五)預計負債;
(六)長期借款;
(七)長期應付款;
(八)應付債券;
(九)遞延所得稅負債。
第二十二條 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類至少應當包括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和負債的合計項目。
第二十三條 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實收資本(或股本);
(二)資本公積;
(三)盈餘公積;
(四)未分配利潤。
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應當在所有者權益類單獨列示少數股東權益。
第二十四條 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類應當包括所有者權益的合計項目。
第二十五條 資產負債表應當列示資產總計項目,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總計項目。
第四章 利潤表
第二十六條 費用應當按照功能分類,分為從事經營業務發生的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等。
第二十七條 利潤表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營業收入;
(二)營業成本;
(三)營業稅金;
(四)管理費用;
(五)銷售費用;
(六)財務費用;
(七)投資收益;
(八)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九)資產減值損失;
(十)非流動資產處置損益;
(十一)所得稅費用;
(十二)凈利潤。
金融企業可以根據其特殊性列示利潤表項目。
第二十八條 在合並利潤表中,企業應當在凈利潤項目之下單獨列示歸屬於母公司的損益和歸屬於少數股東的損益。
第五章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第二十九條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應當反映構成所有者權益的各組成部分當期的增減變動情況。當期損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以及與所有者(或股東,下同)的資本交易導致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應當分別列示。
第三十條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凈利潤;
(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項目及其總額;
(三)會計政策變更和差錯更正的累積影響金額;
(四)所有者投入資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等;
(五)按照規定提取的盈餘公積;
(六)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的期初和期末余額及其調節情況。
第六章 附註
第三十一條 附註是對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
第三十二條 附註應當披露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相關信息應當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列示的項目相互參照。
第三十三條 附註一般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披露:
(一)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二)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的聲明。
(三)重要會計政策的說明,包括財務報表項目的計量基礎和會計政策的確定依據等。
(四)重要會計估計的說明,包括下一會計期間內很可能導致資產、負債賬面價值重大調整的會計估計的確定依據等。
(五)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
(六)對已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終止經營稅後利潤的金額及其構成情況等。
(七)或有和承諾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在資產負債表日後、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前提議或宣布發放的股利總額和每股股利金額(或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總額)。
第三十五條 下列各項未在與財務報表一起公布的其他信息中披露的,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
(一)企業注冊地、組織形式和總部地址。
(二)企業的業務性質和主要經營活動。
(三)母公司以及集團最終母公司的名稱
『伍』 小企業會計准則財務報表年報怎麼填
小企業會計准則財務報表
第一,資產負債表
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如月末、季末或年末最後一天)的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
1) 表頭:要填寫編制單位全稱,日期填寫月末或年末最後一天
2) 表體:各項目期末余額根據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成本類總賬科目月末或年末余額填列,其中:
a) 貨幣資金: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余額填列
b) 存貨:原材料+周轉材料+庫存商品+生產成本+包裝物余額填列
c) 固定和該資產: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差額填列
d) 未分配利潤:本年利潤+利潤分配余額填列
e) 計算餅填寫各類項目的合計數總計數,根據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公式進行平衡檢查
3) 表尾:報表相關人員簽章
第二,利潤表
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
1) 表頭:各項目本期金額根據損益類總賬科目本月發生額填列,然後從營業收入開始按表格中提示的加減項目進行計算填列到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最後根據本年利潤總科目的本月貸方發生額-本月借方發生額的差額進行檢查。
2) 表尾:報表相關人員的簽章
財務報表的編制要求
1、數字真實
財務報告中的各項數據必須真實可靠,如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這是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基本要求。
2、內容完整
財務報表應當反映企業經濟活動的全貌,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才能滿足各方面對會計信息的需要。凡是國家要求提供的財務報表,各企業必須全部編制並報送,不得漏編和漏報。凡是國家統一要求披露的信息,都必須披露。
3、計算準確
日常的會計核算以及編制財務報表,涉及大量的數字計算,只有準確的計算,才能保證數字的真實可靠。這就要求編制財務報表必須以核對無誤後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為依據,不能使用估計或推算的數據,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弄虛作假,玩數字游戲或隱瞞謊報。
4、報送及時
及時性是信息的重要特徵,財務報表信息只有及時地傳遞給信息使用者,才能為使用者的決策提供依據。否則,即使是真實可靠和內容完整的財務報告,由於編制和報送不及時,對報告使用者來說,就大大降低了會計信息的使用價值。
5、手續完備
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報表應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財務報表封面上應當註明:企業名稱、企業統一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份、報出日期,並由企業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由於編制財務報表的直接依據是會計賬簿,所有報表的數據都來源於會計賬簿,因此為保證財務報表數據的正確性,編制報表之前必須做好對賬和結賬工作,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以保證報表數據的真實准確。
財務報表的製作方法
做財務報表的時候,有些工作不需要看賬簿也可以做出來。
1、資產負債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潤"=損益表中"凈利潤"+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的年初數.
2、資產負債表中期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按損益表計算本期應交增值稅)+應交城建稅教育附加(按損益表計算本期應交各項稅費)+應交所得稅 (按損益表計算本期應交所得稅).這幾項還必須與現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相等.這其中按損益表計算各項目計算方法如下:
①本(上)應交增值稅本期金額=本(上)損益表中的"營業收入"×17%-本(上)期進貨×17%;
②本(上)期營業收入=本(上)期損益表中的"營業收入"金額
③本(上)進貨金額=本(上)期資產負債表中"存貨"期末金額+本(上)期損益表中"營業成本"金額-本(上)期資產負債表中"存貨"期初金額
④本(上)期應交城建稅教育附加=本(上)期損益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
⑤本(上)期應交所得稅=本(上)期損益表中的"所得稅"金額
⑥本(上)期應交城建稅教育附加=本(上)期應交增值稅(7或5%+3%)
⑦若是小規模納稅人則以上都不考慮,可以用以下公式:
⑧應交增值稅=損益表中"營業收入"×3%,(報表中的營業收入是不含稅價).
⑨應交城建稅教育附加=應交增值稅(損益表中"營業收入"×3%)×(7或5%+3%)
⑩應交所得稅=損益表中的"所得稅"金額
3、現金流量表中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額"=資產負責表中"貨幣資金"期末金額-期初金額
4、現金流量表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損益表中"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按損益表中("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 入")計算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參照前面計算方法得來))+資產負債表中("應收賬款"期初數-"應收賬款"期末數)+("應收票據"期 初數- "應收票據"期末數)+("預收賬款"期末數-"預收賬款"期初數)-當期計提的"壞賬准備".
5、現金流量表中"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損益表中"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支出支出"+資產負債表中"存貨"期末價值-"存貨"期初價 值)+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參照前面計算方法得來))+("應付賬款"期初數-"應付賬款"期末數)+("應付票據"期初數-"應付票據"期末 數)+("預付賬款"期末數-"預付賬款"期初數)
6、現金流量表中"支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資產負債表中"應付工資"期末數-期初數+"應付福利費"期末數-期初數(現在統一在"應付職工薪酬"中核算)+本期為職工支付的工資和福利總額.(包含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裡面)
7、現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項稅費(不包括耕地佔用稅及退回的增值稅所得稅)" =損益表中"所得稅"+"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本期損益表中營業收入計算的各項稅費)"
8、現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剔除各項因素後的費用:損益表中"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資產負債表中 "累計折舊"增加額(期末數-斯初數)(也就是計入各項費用的折舊,這部分是沒有在本期支付現金的)"-費用中的工資(已在"為職工支付的現金"中反 映).
9、現金流量表中"收回或支付投資所收到或支付的現金"=資產負債表中"短期投資"初和各項長期投資科目的變動數.
10、 現金流量表中"分得股利,債券利息所收到的現金"=損益表中"投資收益"本期發生額-資產負債表中"應收股利"期末數-期初數-"應收利息"期末數-期初數.
11、現金流量表中"處置或購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它資產收到或支付的現金"=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其他科目變動額(增加了計入收到的現金流量中,減少了計入支付的現金流量中)。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2-2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陸』 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的第六章 附註
第三十一條 附註是對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
第三十二條 附註應當披露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相關信息應當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列示的項目相互參照。
第三十三條 附註一般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披露:
(一)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二)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的聲明。
(三)重要會計政策的說明,包括財務報表項目的計量基礎和會計政策的確定依據等。
(四)重要會計估計的說明,包括下一會計期間內很可能導致資產、負債賬面價值重大調整的會計估計的確定依據等。
(五)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
(六)對已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終止經營稅後利潤的金額及其構成情況等。
(七)或有和承諾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在資產負債表日後、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前提議或宣布發放的股利總額和每股股利金額(或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總額)。
第三十五條 下列各項未在與財務報表一起公布的其他信息中披露的,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
(一)企業注冊地、組織形式和總部地址。
(二)企業的業務性質和主要經營活動。
(三)母公司以及集團最終母公司的名稱。
『柒』 財務報表列報基本要求如何做
答案:
財務報表列報的基本要求:
(一)依據各項會計准則確認和計量的結果編制財務報表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遵循基本准則、各項具體會計准則及解釋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並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
(二)列報基礎
在編制財務報表的過程中,企業管理層應當對企業持續經營的能力進行評價,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市場經營風險、企業目前或長期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財務彈性以及企業管理層改變經營政策的意向等。
(三)權責發生制
除現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實現制編制外,企業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編制其他財務報表。
(四)重要性和項目列報
關於項目在財務報表中是多帶帶列報還是合並列報,應當依據重要性原則來判斷。
性質或功能類似的項目,一般可以合並列報,但是對其具有重要性的類別應該多帶帶列報。
項目多帶帶列報的原則不僅適用於報表,還適用於附註。
企業在進行重要性判斷時,應當根據所處環境,從項目的性質和金額大小兩方面予以判斷。
(五)列報的一致性
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關注環球網校財務報表列報基本要求如何做
『捌』 財務報表列報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遵循各項會計准則進行確認和計量。企業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遵循各項具體會計准則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如果由於某種原因沒有遵循准則的要求,應在附註中說明。
(2)以持續經營為列報基礎。按照基本會計准則編制的財務會計報表,應以企業的持續經營為報表列報的基本前提。企業管理層在評價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時,如果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嚴重懷疑,應當在附註中披露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懷疑的不確定因素。如果已經決定在當期或下一個會計期間進行清算或停止營業,表明其處於非持續經營狀態,則應當採用其他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如破產企業的資產應當採用可變現凈值計量等,並在附註中聲明財務報表未以持續經營為基礎列報,披露未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的原因以及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3)以重要性作為項目列報方式的選擇原則。在財務會計報表中,項目具體的列報方式應根據其重要程度的不同採用不同的方式。在判斷項目性質的重要性時,應當考慮該項目的性質是否屬於企業日常活動,是否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具有較大的影響。在判斷項目金額大小的重要性時,應當通過單項金額占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總額、營業收入總額、凈利潤等直接相關項目金額的比重。
(4)以正常營業周期作為項目列報的分類標准。在財務會計報表中,流動資產與長期資產、流動負債與長期負債的劃分應根據其正常營業周期的不同來劃分。正常營業周期,是指企業從購買用於加工的資產起至實現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止的期間。當正常營業周期短於1年時,或者正常營業周期不能確定時,以1年(12個月)為限來劃分流動資產和長期資產、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即周轉期在12個月內(含12個月)的資產為流動資產,長於12個月的資產為長期資產;償還期在12個月內(含12個月)的負債為流動負債,長於12個月的負債為長期負債。但是,如果正常營業周期長於1年,如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用於出售的房地產產品,造船企業製造的用於對外出售的大型船隻等,則應以長於1年的正常營業周期作為劃分標准。
(5)列報的一致性。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但下列情況除外:①會計准則要求改變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②企業經營業務的性質發生重大變化。
(6)財務報表項目應當以總額列報,資產和負債、收入和費用不得相互抵消,會計准則另有規定的除外。下列兩種情況不屬於抵消,可以凈額列示:
1)非日常活動產生的損益,以收入扣減費用後的凈額列示,不屬於抵消。比如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不需要將清理收入、發生的清理費用等單獨列報。
2)資產項目按扣除減值准備後的凈額列示,不屬於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