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財務報表的六大會計要素
一套完整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或股東權益變動表)和財務報表附註。
1、資產負債表
它反映企業資產、負債及資本的期未狀況。長期償債能力,短期償債能力和利潤分配能力等。
2、利潤表(損益表)
它反映本期企業收入、費用和應該記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的金額和結構情況。
3、現金流量表
它反映企業現金流量的來龍去脈,當中分為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及籌資活動三部份。
4、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它反映本期企業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總量的增減變動情況還包括結構變動的情況,特別是要反映直接記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
5、財務報表附註
一般包括如下項目
(1)企業的基本情況;
(2)財務報表編制基礎;
(3)遵循企業會計准則的聲明;
(4)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5)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及差錯更正的說明;
(6)重要報表項目的說明;
(7)其他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如或有和承諾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等。
在財務報表中,如果附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它可信性將會更高。所以在周年股東大會上,財務報表一般要附有審計報告。
在上市公司中的公司年報,按上市規則,除了財務報,還有公司主席業務報告、企業管治報告等多份非會計文件。 不過,股民最關心的,還是公司年報內的派息建議,及分析財務報表上的贏利率。
㈡ 構成資產負債表的會計要素是什麼
對的。 在會計的六項要素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構成資產負債表,稱為資產負債表要素。收入、費用和利潤構成利潤表,稱為利潤表要素。
㈢ 六大要素如何構成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在會計的六項要素中:
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構成資產負債表,稱為資產負債表要素。反映的是時點指標,反映了該企業的財務狀況.
收入、費用和利潤構成利潤表,稱為利潤表要素。 反映的是時期指標,反映了該企業的經營成果
㈣ 會計六要素的關系
會計各要素之間的關系可以用三個等式來表示,即:
(1)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2)收入—費用=利潤。
(3)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
1、第(1)個等式可以稱之為靜態等式,反映企業特定時點的財務狀況。
2、第(2)個等式可以稱之為動態等式,反映企業一定時期的獲利能力。
3、第(3)個等式反映了在企業期末結帳之前,第(1)個等式和第(2)等式之間的辨證關系。
會計要素可以分為6項: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
資產按流動性可分為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劃分流動資產與長期資產的標準是一年。資產按照到期是否變為固定或可確定的貨幣分為貨幣性資產與非貨幣性資產。按照是否可辨認分為可辨認資產與不可辨認資產(商譽)。按照資產的存在是否確定分為確定性資產與或有資產。
收入特點:
①收入是從企業的日常活動中產生的(不包括偶發事件產生的利得——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②收入要能表現為企業資產的增加或負債的減少。
③收入只包括本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而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所以: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主營業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其他營業收入)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是日常活動,否則不能做收入)
流入的經濟利益不屬於收入而是利得,如工業企業出售固定資產凈收益。(營業外收入)
(4)構成財務報表的六大會計要素擴展閱讀:
台灣會計劃要素分為資產、負債、業主權益、損益計算四大類。
海峽兩岸會計要素劃分的共同點: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三要素的含義和內容是完全相同的。
海峽兩岸會計要素劃分的主要區別:中國大陸明確劃分有收入、費用、利潤動態三要素,台灣僅以損益表示動態要素在一定時期變化的結果,並參與靜態三要素的平衡。
國際會計准則在中,將會計要素劃分為資產、負債、產權、收益和費用五大要素。而且明確「收益的定義包括了收入和利得」,「費用的定義包括了損失,也包括那些在企業日常活動中發生的費用」。
中國與國際會計要素劃分的共同點:中國六大會計要素的劃分與國際會計准則五大會計要素的劃分,其基本思路和格局是相同的。
中國與國際會計要素劃分的區別:
中國將「利潤」作為獨立的會計要素,而國際會計准則沒有;國際會計准則明確收益要素包括收入和利得,而中國的收入要素僅是營業收入;國際會計准則明確其費用要素包括費用和損失,而中國的費用要素則不包括損失。
關於收益要素和費用要素包括的內容問題,國際會計准則是大口徑,中國的會計准則是小口徑。因為國際會計准則未單獨設「綜合凈利」要素,如果收益僅是營業收入,費用不包括損失,那麼利得、損失的經濟事項就會游離於五大會計要素之外,因此,國際會計准則採用大口徑是必然的選擇。
會計准則將「收入」、「費用」要素定為小口徑,因為單獨設有「利潤」要素,而且將「利得」、「損失」經濟事項歸納在「利潤」要素之中。就是說,中國會計准則在「利潤」要素中包含了「利得」、「損失」等內容,因而其「收入」、「費用」要素採用。
㈤ 財務報表的構成要素
構成要素即會計要素: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
其中:前三個構成資產負債表,而後三個組成損益表。
㈥ 利潤表中的會計要素
利潤表中的會計要素
【摘要】新會計准則的實施使利潤表項目進一步增加,將部分未實現資產增值收益納入利潤表,這在增加會計信息相關性的同時降低了其可靠性
【摘要】新會計准則的實施使利潤表項目進一步增加,將部分未實現資產增值收益納入利潤表,這在增加會計信息相關性的同時降低了其可靠性。本文就此進行分析並提出了改進意見,建議用全面收益代替凈利潤作為利潤表的基礎。
利潤表是反映企業一定期間經營成果的財務報表,又被稱為「收益表」和「損益表」。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英美各國及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對財務會計報告的改進主要集中在利潤表的改進方面,重心是報告全面財務業績,即在傳統利潤的基礎上增加「其他全面收益」(未實現和繞過利潤表的利得及損失)的內容,即擴大了利潤的呈報內容。2006年2月,我國新會計准則對利潤表的內容及呈報進行了不同於西方國家及國際會計准則的改進,這時的「利潤」已不是原來意義上的利潤,其質量和實質都有所變化。
一、新會計准則中利潤表的變化
新會計准則對利潤表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會計要素的調整、會計計量基礎的變化上,其中主要體現在「直接計入利潤的利得和損失」,即主要是「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和「資產減值損失」。
(一)利潤要素及定義的變化
原會計要素包括六個部分,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屬於資產負債表要素,收入、費用和利潤屬於利潤表要素。新《基本准則》對六大會計要素作了重大調整,在所有者權益和利潤要素中分別引入國際准則中的「利得」和「損失」概念,將利得和損失區分為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以及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後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利潤金額取決於這三者的計量。
(二)利潤確認計量的變化
新會計准則不再強調歷史成本為基礎計量屬性,而按照現行國際慣例把公允價值(Fair Value)概念引入中國會計體系,在投資性房地產、生物資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資產減值、債務重組、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等方面都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將公允價值的變動直接計入利潤。
1.投資性房地產賬面價值的調整。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第十一條規定:「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生物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第二十二條規定:有確鑿證據表明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並同時滿足生物資產有活躍的交易市場和能夠從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生物資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估計兩個條件的,應當對生物資產採用公允價值計量。
3.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產生的損益。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第三條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交換具有商業實質及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兩個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4.資產減值產生的損失。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十五條規定:「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准備。」第十七條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5. 債務重組收益。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四、五、六、七條中規定: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將債務轉為資本的,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新債務重組准則將原先因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被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改為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對於實物抵債業務,引進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要求上市公司在債務重組交易中考慮重組債務的公允價值,並要求在利潤表中確認相關損益。
6.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八條規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與套期保值有關外,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7.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允價值套期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條件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套期工具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套期工具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賬面價值因匯率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被套期項目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被套期項目的賬面價值。被套期項目為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進行後續計量的存貨、按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的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也應當按此規定處理。」(三)利潤報告方面的變化
在新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中,對利潤表的呈報作了些新規定:
1. 不再區分主營與非主營業務利潤。原企業會計制度中對利潤表的格式給予了明確規定,其中之一就是規定單獨陳報「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新准則中不再要求區分,只是將營業利潤分解為「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原為「營業費用」)和「財務費用」。
2.對直接計入利潤的利得和損失單獨列示。新第30號會計准則規定在利潤表中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資產減值損失」和「非流動資產處置損益」項目要單獨列示。
3.凈利潤的含義與內容已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資產減值損失」等未實現資產利得和損失納入了利潤表,使凈利潤中包含了部分「其他全面收益」(未實現資產持有利得)的內容,而「其他全面收益」在國際上是列入「全面收益」的。
二、不足與改進
新會計准則在利潤方面變化的最大亮點是突破「歷史成本原則」、「收入實現原則」、「穩健原則」等傳統利潤確認原則的束縛,使凈利潤中包含了部分「其他全面收益」(未實現資產持有利得)的內容。筆者認為這種做法欠妥:一是不符合穩健原則的要求,降低了利潤信息的可靠性;二是與國際慣例不符,(例如美國將未實現資產持有利得列入第四財務報表「全面收益表」或「業主權益變動表」);三是容易使上市公司利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資產減值損失(存貨)」進行「盈餘管理」,平滑經營業績,操縱利潤。
要解決這些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借鑒西方國家的全面收益理論,改進我國的利潤表,由於新會計准則已經對反映全面收益信息的利得和損失會計要素進行了定義,利潤表的改進就只需解決全面收益的內容與報告兩個問題。
(一)全面收益的內容
可將全面收益內容分為已確認並已實現的利潤和已確認但未實現的其他全面收益兩部分。利潤反映傳統利潤表中的凈利潤部分,其他全面收益反映當期已確認、當期產生但未實現的利得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利得和損失」項目。
(二)全面收益的報告
從國際上發布的有關財務會計准則來看,對全面收益大致採用三種報告模式。一是兩表法,即除傳統收益表外,增加一張財務業績表報告其他全面收益。二是一表法,即擴展利潤表。即在利潤表的凈利潤下,列示其他全面收益項目,最後報告全面收益總額。三是在業主權益變動表內報告全面收益。
鑒於上述分析及目前我國利潤信息失真現象較嚴重的國情,筆者提出兩點建議:
1.在我國目前的現實環境下改進利潤表宜採用一表法的模式,即在保留現行利潤表原內容的前提下,在利潤表中「凈利潤」項目下增加其他全面收益的內容,在擴展後的利潤表中反映「全面收益=凈利潤+其他全面收益(當期產生但未實現的利得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利得和損失)」的關系。計算公式為:凈利潤=收入-費用+已實現利得-損失,全面收益=凈利潤+其他全面收益,期末所有者權益
=期初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投資+本期全面收益-所有者分紅(加減等其他所有者交易及事項)。這樣可以使資產負債表與擴展後的利潤表(全面收益表)重新建立起鉤稽關系。
2.由於利潤的「經濟後果」影響,建議納稅、利潤分紅、考核經營管理層受託責任、「公司連續3年虧損不得上市」等仍以擴展利潤表中的「凈利潤」為基礎;投資者決策及考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可以參考利潤擴展表中的「全面收益」信息。
㈦ 會計要素是怎樣組成財務報表的
財務報表的基本分類項目。我國習慣稱為會計要素。不同准則制定機構所確定的財務報表要素並不完全相同。 我國1992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規定,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與利潤六項,前三項為資產負債表要素,後三項損益表要素。
國際會計准則把財務報表要素為資產、負債、權益、收益與費用五項,前三項為資產負債表要素,後兩項為收益表要素。
美國財務會計准則規定財務報表要素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投資、派給所有者款、營業收入、費用、利得、損失與綜合收益共十項,前三項為資產負債表要素,第四、五項為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要素,後五項為收益表或綜合收益表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