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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8-16 13:19:37

⑴ 代理記賬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要和您公司相匹配,視情況而定。而且要符合國家法律標准。符合會計法

⑵ 請問誰有公司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一、財務部門工作職能
第一條 單位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單位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單位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單位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二條 單位財務部由財務部負責人、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第三條 單位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財務部領導負責組織本單位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准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單位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單位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單位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單位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單位領導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單位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單位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單位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准確無誤。
(四)審閱單位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單位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單位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單位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部門工作目標
明確財務管理目標,是搞好財務工作的前提。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財務管理的整體目標應該和單位的總體目標具有一致性。據此財務管理的目標可以概括如下幾個方面:
1、單位籌資管理的目標
單位為了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或擴大再生產的需要必須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單位的資金可以從多種渠道,用多種方式來籌集。不同來源的資金,其可使用時間的長短,附加條款的限制和資金成本的大小都不相同。這就要求單位在籌資時不僅需要從數量上滿足經營需要,而且要考慮到各種籌資方式給單位帶來的資金成本的高低,財務風險的大小,以便選擇最佳籌資方式,實現財務管理的整體目標。
2、單位投資管理目標
單位籌來的資金要盡快用於經營,以便取得盈利,任何投資決策都帶有一定的風險性,因此,在投資時必須認真分析影響投資決策的各種因素,科學的進行可行性研究對於新增的投資項目,一方面要考慮項目建成後給單位帶來的投資報酬;另一方面也要考慮投資項目給單位帶來的風險,以便在風險與報酬之間進行權衡,不斷提高單位價值,實現單位財務管理的整體目標。
3、單位運營資金管理的目標
單位的營運資金,是為滿足單位日常經營活動的要求而預支的資金,營運資金的周轉,與生產經營周期具有一致性。在一定時期內資金周轉越快,就越是可以利用相同數量的資金,生產出更多的產品,取得更多的收入,獲得更多的報酬。因此,加速資金周轉,使提高資金利用效果的重要措施。
4、單位利潤管理的目標
單位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要發生一定的生產消耗,並取得一定的生產成果,獲得利潤。單位財務管理必須努力挖掘單位潛力,使單位合理使用人力物力,以盡可能少的耗費取得盡可能多的經營成果,增加單位收益,提高價值。單位實現的利潤,要合理進行分配,使單位的發展獲得不斷的動力,同時及時減少各種矛盾和利益糾紛。

三、財務規范化制度
一、為加強單位財務工作管理,發揮單位在財務單位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製定本規則。
二、本規定適用於本單位的各部門和員工在辦理財會事務中所遇到的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會計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並符合國家相關制度的規定。
第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在辦理會計事項時必須填置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財務部領導定期進行財產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
第六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七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書面報告財務部領導,並請求查明原應,做出處理。
第八條 財務工作應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第九條 財務審計每季度進行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進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單位領導。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領導辦公室主任監交。
薪資制度
總則
一、目的
本規則乃依據人事管理規章制度,訂定員工的薪資結構與給付原則,並將升遷、獎懲等辦法共同訂定。
二、薪資決定的原則
員工薪資比例應考慮社會的薪資水平、單位的支付能力、本人的工作能力、年齡、盡責態度、年薪及物價指數變化等原則下而訂定。
三、薪資包括基準內薪資及附加薪資兩大部分。
四、支付期限
薪資的計算期間自該月1日開始至該月月底為止,並於下月5日給付薪資。
五、薪資的非常給付
員工結婚、生子、死亡或疾病、遭受意外災害時,可不依前條規定,有員工提出書面申請,有關領導批准後,可提前支付薪資。但薪資給付以己執勤的薪資為基準。
六、薪資的給付形態為月薪制
1、員工申請年度有薪休假及特別休假的,單位依規定給付相等的薪資。
2、員工請假時,以下列計算方式直接由薪資中扣除:
[(基本薪資+附加薪資)×請假日數]/一個月平均上班日數
3、員工遲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時,以下列計算方式,直接由薪資中扣除,但缺勤時間未超過30分鍾者,不扣薪。
[(今本薪資+附加薪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總時數]/一個月平均上班日數
七、中途進入、退出單位的薪資計算
薪資計算期間進入單位服務或離開單位時依下列方法計算
(基準薪資+附加薪資)×上班數/每個月規定的平均出勤時間
八、薪資的支付,通常以現金直接發放給員工本人,並簽名確認。薪資所得稅及勞保費用,直接從薪資中扣除。
九、未經單位同意就職者,不給付薪資。
基準內薪資
其標准為責任津貼
按職位的不同,制定給付的差異其支付標准如下
農專委主任 6000元
常務副主任 6000元
主任助理 6000元
執行主任 5000元
執行秘書長 5000元
副主任 4000元
副秘書長 4000元
部門負責人 3000元
其他辦公室基層人員 1500元
附加薪資附其他制度內
費用開支標准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控制費用開支,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有利工作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製定本開支標准。
第二條 各部門在每月底根據下月工作計劃制定本單位費用開支計劃,由財務部匯總審核,經領導批示,即為單位該月的費用開支計劃,並下達各部門費用開支指標。
第三條 單位計劃內費用開支計劃流程
1、費用當事人申請
2、部門負責人審查確認
3、財務部審核
4、財務部領導審批
5、經辦人持相關票據到財務處報銷簽名確認
凡公司計劃外開支,必須寫明內容與原因,經有關領導審批後進行費用領用。
第四條 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購與報銷操作流程
1、管理部門根據計劃統一采購、驗收、入庫,根據發票、入庫單報銷
2、各部門急需或特殊的辦公用品,經有關領導批准可自行購買,購買後,提交發票、食物,經查入庫單及入賬報銷。
3、原則上不報銷辦公用品之裝卸費用。
第五條 車輛使用費報銷操作流程
1、車輛使用費包括汽油費、維修費、路橋費、泊車費等。
2、各部在掌握車輛維護、用車、油耗情況基礎上,制定當月車輛費用開支計劃。
3、路橋費、洗車費每月匯總報銷一次,經有關領導核准後由財務部領導簽字確認後報銷。
第六條 差旅費。
1.單位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規定執行。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並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准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准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2.工作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准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軟席卧鋪票。
(2)乘坐火車符合規定而不買卧鋪票的,節省下的卧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座票價折算成一定比例發給。①乘坐火車慢車和直快列車的,按特快列車硬席票價的50%發給。②符合乘坐火車軟席卧鋪條件的,如果改乘硬座,也按規定的硬座票價比例發給;但改乘硬卧的,不執行本條(1)款的規定,也不發給軟卧和硬卧票價的差額。
(3)工作人員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車、船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車、船費(按出差人應享受標准),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如果繞道車、船費少於直線單程車、船費時,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和交通費。
第三條 凡出差人員需要差旅費可先自行墊付,歸來經領導批示拿發票報銷,也可先行寫好費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簽字蓋章後方可領取。歸來時如有剩餘的費用應和發票當即報銷,及時歸還不得拖延。如有短缺應出示有關憑證經負責人同意可再次領取費用。
第七條 其他費用標准
1、誤餐補貼。公司員工根據單位規定,免費享受工作午餐,如員工在市內辦理公務,因故不能返回享受工作餐的,按工作餐標准給與誤餐補貼,但陪同宴請及市外出差人員不享受誤餐補貼。
2、禮品費。應工作特殊需要許贈送有關部門人員或領導禮品的,須經單位領導同意由采購人員統一采購,個人不得私自贈送禮品。
財務審批及報銷規定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了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規范財務行為,維護財務收支計劃的嚴密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結合報業集團的經營特點和財務管理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財務審批實行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簽字、主管領導確認、計財部審核、單位領導審批、財務總監與單位領導聯簽的制度。
二、財務審批的許可權
1、單位法人是會計責任主體,負責單位資金計劃的運營和決策。計劃內、外的費用開支,無論金額大小均需財務部領導審批;需經單位領導會議研究的事項的有:
1)聯合、聯營、基建、技改等投資項目的論證、決策、評估、申請上報及結算;
2)為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和外單位提供借款擔保、貸款擔保和債務擔保;
3)利潤分配方案;
4)固定資產的購置、出租、轉讓、改擴建、報廢的處理;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對呆壞賬、盤盈、盤虧的處理;
5)無形資產的形成、轉讓、使用的文字材料(合同、協議等);
6)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各類專項活動收支計劃的編審、調整和上報;
7)計劃外開支項目一次性在1萬元以上的;
8)單位領導提出的其他經濟事項。
需經單位領導會議研究決定的其他經濟事項,應先由計財部匯同有部門按照集團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論證後,方可上會研究。
2、單位領導按班子成員分工對其主管的單位或部門資金計劃運營情況行使確認權。計劃內、外開支項目無論金額大小均需簽字確認。
3、財務部主任對經濟業務的計劃性、真實性、合法性行使審核權。對無計劃的、不真實、不合法的經濟業務有權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來源渠道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三、具體的審批、報銷程序
無論借款還是報銷業務,一般程序是:經辦人要持部門負責人和財務部領導簽字確認的原始憑證(屬於物資采購的,要辦理相應的驗收入庫手續),先由計財部主任審核,
由財務總監簽署意見,最後報單位領導審批。計財部方可進行財務處理。
1、原始憑證包括外來原始憑證和自製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主要是供貨單位提供的,蓋有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發票;自製原始憑證主要是按單位有關財務管理規定自行制定的借款單、工資勞務薪資支付表、有關成本費用定額計算單等。
2、原始憑證必須填寫日期、供貨單位的名稱及填制人姓名並蓋章、接受單位的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原始憑證記載的內容均不得塗改、挖補。
3、對於購入商品或按受勞務的經濟事項經辦人必須是兩人以上,屬於物資采購的,經辦人(部門)、驗收人(部門)、入庫人(部門)、使用人(部門)必須相分離。
4、對於購入商品或接受勞務辦理的借款,經辦人應在一周內報銷。對於已有借款未清的人員財務部不再辦理下一筆借款。對於超過規定時間未報銷的人員,財務部要從其當月工資中扣除,並處每天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5、財務部領導隨時審批借款業務,每周二、周四的下午審批報銷業務。
6、集團內部經濟往來每月25日按成本結算。有關結算審批手續按以上規定執行。任何部門不得受理未經審批的經濟業務,否則財務部不予結算。
四、違規責任
有關責任人一定要按以上規定的程序認真負責地進行確認、審核、審批。
1、對於未按程序越權簽字的事項,下一環節有權拒絕辦理。
2、對於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確認、審核、審批的有關人員,要按照《會計法》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並追究其相關責任。
3、對於違反以上規定的財務人員,同時由財政部門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五、附則
1、本規定由計財部負責解釋、修改。

支票管理

1、 支票由出納員或單位領導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領導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2、 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部領導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3、 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4、 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單位領導。凡與單位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單位領導。

5、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單位領導。

6、 單位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部領導簽字。領導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簽。

現金管理

單位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單位領導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單位領導確定。

1、 除上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財務部領導批准後支付現金。

2、 單位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3、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4、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部領導年和單位領導批准。

5、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單位領導批准後提取。

6、 單位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單位領導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7、 符合以上規定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單位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部領導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8、 發票及報銷單經財務部領導批准後,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9、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單位領導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單位領導審核,財務部領導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10、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後,送財務部領導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11、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主任、財務部領導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12、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1、 凡是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2、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單位領導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3、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單位領導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4、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單位領導批准。

處罰辦法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單位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單位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單位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單位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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