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辭職不交賬
A. 會計離職沒有移交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勞動者正常離職,勞動者交接不一定非要對口會計進行交接,只需要將工作或相關內容交接給用人單位的經辦人員即可,具體由誰來接替工作由公司自己定義,勞動者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責任。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如果勞動雙方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導致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如果勞動者是自離的,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按比例承擔損失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B. 我公司的會計現在拒絕交賬,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按會計制度規定,移交人員拒絕移交的,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指定他人代辦移交。移交人員並不因此而轉移其應承擔的責任。如果是企業負責人,可以指定相關人員強制移交,也可以找當地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強制移交並取消其會計上崗證和通過法院起拆。
會計人員在向單位或者有關機關提出調動工作或者離職的申以便會計機構早請時,應當同時向會計機構提出會計交接申請,做准備,安排其他會計人員接替工作。為了防止調動工作或者離職申請被批准後,少數會計人員不辦理會計交接手續;
單位或者有關機關在批准其申請前,應當主動與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溝通,了解該會計人員是否申請辦理交接手續,以及會計機構的意見等。交接申請的內容通常應當包括: 申請人姓名、申請調動工作或者離職的緣由、時間、會計交接的具體安排、有無重大報告事項或者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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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1、交接前的准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准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
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
具體要求是:
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②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④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
對監交的具體要求是:
①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會計交接
C. 會計出納不交賬怎麼辦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帳,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一條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D. 財務工作辭職,沒人交接,直接走,會有什麼後果
任何單位都有交接制度對於交接有嚴格管理規定。被交接方未來之前交接方不能擅自走人。未交接之前因交接方擅自走人造成單位損失由原交接方負責。已有很多人因交接出現很多糾紛。為免麻煩你務必與單位完成交接再走。你可以多催原單位盡快與你交接還你自由。
E. 公司財務拒不交賬交錢怎麼辦
不交帳是絕對違法的,因為工作崗位調整或被辭退等不再擔任會計,必須按相關規定,如實按要求辦理移交。
根據我國《會計法》第四十條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帳,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一條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F. 公司會計不交帳違法嗎
不交帳是絕對違法的,因為工作崗位調整或被辭退等不在擔任會計,必須按相關規定,如實按要求辦理移交。根據我國《會計
法》第四十條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帳,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一條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G. 我是會計己辭職但老闆一直不守信用不開工資還逼著交帳怎麼辦
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是老闆辭退你,還有補償金(工齡幾年補幾個月工資,不超過12個月),不服勞動仲裁的,可以向法院訴訟。
H. 公司財務總監辭職所有財務帳,章不交怎麼辦
既然財務總監辭職,那公司有權要求他交還賬務章的,如果他不交,那可以起訴他,或者就是不發生肢體沖突的情況下,強行的收回。
I. 公司財務拒不交賬交錢怎麼辦 我們公司會計離職後不交賬,怎麼辦呢
您好,關於財務不交帳是絕對是不合法的,因為工作崗位調整或被辭退等不再擔任會計,必須按相關規定,如實按要求辦理移交。
根據我國《會計法》第四十條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帳,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一條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