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制度規定財務章由誰管
❶ 請問:企業財務章歸公司辦公室管還是歸財務部管的問題在哪有規定,企業可參照執行
關於企業財務專用章由企業哪個部門保管的問題,沒有統一的政府規定,主要看企業經營工作需要,一般來說,由於財務工作需要經常使用財務專用章,所以應當由財務部門保管
❷ 財務專用章由誰保管
單位原有的財務專用章限用於內部財務管理,但不得用於銀行結算。省財政廳為此還專門行文予以規范。
會計中心對財務專用章的使用范圍嚴格限制,並採取與會計主管印章雙人分管、保險櫃另行存放等項措施,以確保印鑒安全。
單位開戶時的賬戶名稱為單位法定名稱,預留銀行印鑒為單位財務專用章、負責本單位會計核算的核算部會計主管印章和單位確定的財務負責人印章。其中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中心核算部保存,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印章由單位報賬員負責保存,於每次報賬時對支票審核無誤後才蓋章。
銀行賬戶開設後,經單位審核同意並在開戶申請上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單位銀行賬戶的使用,需中心與單位分別執存的三個印鑒加蓋齊全方為有效,否則銀行不予受理。
(2)會計制度規定財務章由誰管擴展閱讀:
正方形的財務專用章是對外使用需要備案的章,要到「中國人民銀行」預留公司公章的印鑒和該印鑒,並要到公安機關備案,是對公司一個最基本的保障。內部所使用的財務專用章只是公司內部所使用,也需要到公安部門申請備案。
2011年開始備案制度有所改變,財務專用章除了上述的要求外還需要把稅號進行備案,並且財務專用章要求必須將公司的稅號與公司名稱等信息表現一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財務專用章
❸ 財務章和法人名章是否要由財務人員分開管理
一、財務章,即財務專用章,是各單位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時使用的專用章,會計中心為各單位統一刻制了冠有單位名稱和「會計中心(序號)」字樣的財務專用章,並經單位領導授權後使用。
單位原有的財務專用章限用於內部財務管理,但不得用於銀行結算。省財政廳為此還專門行文予以規范。
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會計中心為各單位統一刻制了冠有單位名稱和「會計中心(序號)」字樣的財務專用章,並經單位領導授權後使用,單位原有的財務專用章限用於內部財務管理,但不得用於銀行結算。省財政廳為此還專門行文予以規范。
會計中心對財務專用章的使用范圍嚴格限制,並採取與會計主管印章雙人分管、保險櫃另行存放等項措施,以確保印鑒安全。
單位開戶時的賬戶名稱為單位法定名稱,預留銀行印鑒為單位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和單位確定的財務負責人印章。其中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中心核算部保存,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印章由單位報賬員負責保存,於每次報賬時對支票審核無誤後才蓋章。銀行賬戶開設後,經單位審核同意並在開戶申請上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單位銀行賬戶的使用,需中心與單位分別執存的三個印鑒加蓋齊全方為有效,否則銀行不予受理。
二、法人不是具體的人,而是單位。因此,法人章其實就是單位的公章。但是由於人們在習慣上將真正的法人章稱為公章,反而將法定代表人章稱為法人章,在一定程度上已經約定俗成。所以將圓形的企事業單位或組織法人章簡稱為公章,而把方形的法定代表人章簡稱為法人章,只要溝通雙方理解沒問題即可。
實踐中,常有人將刻有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方形印鑒法簡稱為法人章,其實這是不對的,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個人印鑒,法定代表人也不能簡稱法人,法人是企業,是組織,而不是實實在在的人。
對於章來說.有財務支付職能的章應該分別保管,不能由一人保管。法人名章可以法定代表人其本人保管或是授權辦公室的人保管.。財務章就要由沒有保管法人代表人章的人保管。
要控制財務人員的許可權,就是將支票和印鑒分別不同的人來管理,甚至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管理其中一枚印鑒,除此之外,要嚴格要求出帳要一定填寫抬頭,不能有沒有抬頭的支票和電匯單蓋好章出去,也就是支票的幾個要素一定要填寫,同時登記。
❹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哪個部門制定並發布
財務制度:主要是針對財務管理,財務工作制定的制度。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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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
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由公司的會計報表(或會計表冊)構成。所謂會計報表,是以貨幣形式綜合反映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書面報告文件。公司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的時間是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我國的會計年度是指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此外,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經法定機構依法審查驗證,即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由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對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鑒於會計師事務所在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審計中的重要作用,為了保證審計結論的客觀公正,公司法一方面強調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另一方面又規定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法律的這一規定主要是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公司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操縱會計師事務所做假賬的現象,這直接影響了外部審計結果的客觀和公正。因此,為了保障審計結果的合法有效,真正發揮外部審計的監督作用,新公司法增設了這一規定,從制度上保障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
應當指出的是,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刪除了舊法關於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種類的規定,僅籠統規定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製作。修訂的原因除了舊法規定已經與現實不符外,還考慮到這些應該是財會制度規定的范疇,不宜在法律中作過於具體規定,而應該交由行業主管部門決定。
❻ 公司的財務章由誰來管
按照財務制度來說,財務章和法人章要分開保管,一般情況是,財務章在財務主管處保管,法人章在出納或者別的部門處保管,使用的時候要登記,相關領導責任人要簽字確認。以達到互相制約監督的目的。
❼ 我們公司是會計公司做賬,財務章應該由誰保管
公司是都是由會計做賬,出納負責現金和銀行業務,所以財務專用章一般由會計保管,法人章由出納保險。但各單位也會有不同的管理方法,有的單位印單由單位負責人保管,但銀行的兩個印鑒,必須由兩個人保管,不能放在一個人手裡。
具體見下面的管理制度。
《財務印章管理制度》
各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1.財務印章必須由責任心強、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的人員負責保管;
2. 銀行預留印鑒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相關出納保管;
3. 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櫃中保存;
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 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時,應履行代保管手續,並註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後,應立即將印章交還原保管人;
5. 財務印章保管人離職或異動時,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6.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受損,需要更換相應印章時,應提前做好有關准備工作,確保及時
更換銀行預留印鑒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7. 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詳細情況,並迅速採取應急措施防範風險。
❽ 我們公司是會計公司做賬,財務章應該由誰保管出納嗎
公司財務印章通常由會計管理,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制度:1、公司財務印章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由責任心強、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的人員負責保管。學習之前先來做一個小測試吧點擊測試我合不合適學會計
2、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時,應履行代保管手續,並註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後,應當立即將印章交還原保管人。
3、財務印章保管人離職或異動時,必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由單位分管財務負責人或主要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時間、枚數、名稱等。
4、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等情況,應立即通知主管部門,並迅速採取應急措施,如出現丟失、被盜現象應向公安機關報案,在當地登報發表印章丟失情況。
5、停用、廢舊財務印章要及時封存,按規定進行銷毀,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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