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財務會計對象是
① 財務會計報告的服務對象是誰
財務報告主要面向於外部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和債權人,也包括監管機構和供應商。這點可以從財務會計的定義可以看出。
財務會計指通過對企業已經完成的資金運動全面系統的核算與監督,以為外部與企業有經濟利害關系的投資人、債權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提供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盈利能力等經濟信息為主要目標而進行的經濟管理活動。與財務會計對應的是管理會計,它的主要服務對象就是企業內部管理者。
②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對象和范圍是什麼
對象:機關、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范圍:1.會計賬簿設置,2.會計憑證、賬簿、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成性,3.會計核算,4.會計檔案,5.《會計法》執行,6.會計人員。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對象和范圍,在《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中有明文規定。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號)
第二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統稱財政部門)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實施監督檢查以及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
當事人的違法會計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本條第一款,規定了會計監督的對象。)
第九條 財政部門依法對各單位設置會計賬簿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一)應當設置會計賬簿的是否按規定設置會計賬簿;
(二)是否存在賬外設賬的行為;
(三)是否存在偽造、變造會計賬簿的行為;
(四)設置會計賬簿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
第十條 財政部門依法對各單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實施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一)《會計法》第十條規定的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經濟業務事項是否如實在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上反映;
(二)填制的會計憑證、登記的會計賬簿、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與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是否相符;
(三)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四)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第十一條 財政部門依法對各單位會計核算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一)採用會計年度、使用記賬本位幣和會計記錄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三)財務會計報告的編製程序、報送對象和報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四)會計處理方法的採用和變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五)使用的會計軟體及其生成的會計資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六)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並實施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七)會計核算是否有其他違法會計行為。
第十二條 財政部門依法對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建立、保管和銷毀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財政部門依法對公司、企業執行《會計法》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財政部門依法對各單位任用會計人員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一)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否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任職資格。
(以上5條,就是財政實施會計監督的范圍。
③ 政府財政會計的會計要素有哪些
政府財務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
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所做的分類。按照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會計要素可以劃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六個方面。會計要素按反映的內容不同可分為兩種,即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會計要素。
拓展資料
《企業會計准則》將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收入、費用(成本)和利潤六個會計要素。其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三項會計要素側重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構成資產負債表要素;收入、費用和利潤三項會計要素側重於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構成利潤表要素,會計要素是會計對象的具體化,是會計基本理論研究的基石,更是會計准則建設的核心。
現行政府財政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和事業單位會計一般採用收付實現制,但會計制度規定的例個情況可以採用權責發生制,如計提的福利費、應付職工薪酬。
現行的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
④ 政府財政會計和財務會計的聯系和區別
朋友你這樣1句兩句說是不行的,我來幫你,本人有代理財務論文的多年經驗
⑤ 財務會計的服務對象側重於
財務會計也稱為外部會計,側重於會計核算和編制報表,有專門的方法和格式,要定期報送會計報表等信息;財務會計側重於向外界不特定的使用者提供整個企業財務信息。
⑥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對象和范圍是什麼
對象是所有單位,范圍包括各單位設置會計賬簿、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會計核算、會計檔案、公司、企業執行《會計法》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情況、任用會計人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等7個方面。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二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統稱財政部門)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實施監督檢查以及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會計監督檢查的內容、形式和程序
第九條財政部門依法對各單位設置會計賬簿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一)應當設置會計賬簿的是否按規定設置會計賬簿;
(二)是否存在賬外設賬的行為;
(三)是否存在偽造、變造會計賬簿的行為;
(四)設置會計賬簿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
第十條財政部門依法對各單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實施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一)《會計法》第十條規定的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經濟業務事項是否如實在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上反映;
(二)填制的會計憑證,登記的會計賬簿、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與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是否相符;
(三)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四)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第十一條財政部門依法對各單位會計核算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一)採用會計年度、使用記賬本位幣和會計記錄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三)財務會計報告的編製程序、報送對象和報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四)會計處理方法的採用和變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五)使用的會計軟體及其生成的會計資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六)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並實施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七)會計核算是否有其他違法會計行為。
第十二條財政部門依法對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建立、保管和銷毀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依法對公司、企業執行《會計法》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依法對各單位任用會計人員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一)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否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任職資格。
第十五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依法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實施監督檢查。
⑦ 政府會計財務會計的費用披露為什麼要分支付對象
為了方便支付對象簡單明了的掌握所需要的費用信息,節省彼此的精力與時間。
⑧ 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對嗎
政府財務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
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所做的分類。按照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會計要素可以劃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六個方面。會計要素按反映的內容不同可分為兩種,即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會計要素。
1、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由政府會計主體控制的,預期能夠產生服務潛力或者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經濟資源。服務潛力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利用資產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以履行政府職能的潛在能力。經濟利益流入表現為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流入,或者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流出的減少。
2、負債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資源流出政府會計主體的現時義務。現時義務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3、凈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資產扣除負債後的凈額。凈資產金額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凈資產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4、收入是指報告期內導致政府會計主體凈資產增加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的流入。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