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重述與會計重述區別
A. 財務報表重述的概念
財務報表重述即財務報表的重新表述,是指企業在發現並糾正前期財務報告的差錯時,重新表述以前公布的財務報告。美國GAO發布的報告上稱為「Financial Statement Restatements」,在其他文獻中的表述有「Restating financial Statement「。
B. 請問什麼叫做追溯重述法它和我們平時的會計調整方法有什麼不同在什麼情況下才要用到追溯重述法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發現前期差錯時,視同該項前期差錯從未發生過,從而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更正的方法。
追溯重述法一般需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第一步,確認前期差錯。第二步,確定前期差錯的影響數。第三步,進行相關會計處理。對於發現的前期差錯,如影響損益,應將其對損益的影響數調整發現當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也應一並調整;如不影響損益,應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第四步,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金額。在編制比較財務報表時,對於比較財務報表期間的前期差錯,應調整各該期間的凈損益和其他相關項目,視同該差錯在產生的當期已經更正;對於比較財務報表期間以前的前期差錯,應調整比較財務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數字也應一並調整。第五步,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會計差錯。企業應在財務報表中就前期差錯披露以下內容:前期差錯的性質;各個列報前期財務報表中受影響的項目名稱和更正金額;無法進行重溯重述的,說明該事實和原因以及對前期差錯開始進行更正的時點和具體更正情況。
會計政策變更有兩種處理方法一種是追溯調整法,一種是未來適用法,追溯調整法是首選的。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的,應當採用追溯調整法處理,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並調整期初留存收益。
前期差錯更正應採用追溯重述法。對於不重要的前期差錯,可以採用未來適用法更正。前期差錯的重要程度,應根據差錯的性質和金額加以具體判斷。追溯重述法的會計處理與追溯調整法思路相同,追溯重述法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C. 財務報表「已重述」是什麼意思
財務重述是指上市公司在發現並糾正前期財務報告的差錯時,重新表述以前公布的財務報告的行為。許多學者研究指出,財務重述的發生在資本市場上引起負面的反應,造成了資本市場的損失,並給上市公司帶來了一系列不利的經濟後果;財務重述作為企業盈餘操縱行為的表徵,其發生反映了公司治理機制的缺陷和治理效率的低下。
財務報表「已重述」,上市公司在發現並糾正前期財務報告的差錯時,已經做出重新表述以前公布的財務報告的行為。
D. 重述合並財務報表的,比較數據什麼意思
是由於會計政策變更或者是由於合並范圍變動,要對上年的合並報表按照變更後政策或范圍重新進行編制,就是重述合並財務報表,重述後和本年報表政策或范圍一致,具備可比性。
E. 追溯重述和追溯調整的區別財務報表調整和重述財務重述
會計政策變更有兩種處理方法一種是追溯調整法,一種是未來適用法,追溯調整法是首選的。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的,應當採用追溯調整法處理,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並調整期初留存收益。 前期差錯更正應採用追溯重述法。對於不重要的前期差錯,可以採用未來適用法更正。前期差錯的重要程度,應根據差錯的性質和金額加以具體判斷。追溯重述法的會計處理與追溯調整法思路相同,追溯重述法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F. 為什麼會計政策變更財務報表調整和重述時,利潤表只調上年數
因為前期財務報表已經報出,因此不應調整以前的財務報表,而只能對賬簿和財務報表中的年初數或上年數進行調整,以保證當年財務報表中調整後的年初數或上年數是按照新選用的會計政策追溯調整後的結果。對於利潤表,以前年度的損益已經結轉入留存收益,所以只需要調整上年數就可以了。
G. 財務重述與會計師事務所有什麼關系
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財務重述問題逐漸受到監管當局和學術界的廣泛關注。通過對財務重述相關文獻的梳理,我們發現,目前研究的焦點集中於考察公司治理機制對財務重述的影響,其中卻忽略了公司治理諸多機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外部審計。本文試圖從會計師事務所風險管理戰略的角度研究外部審計與財務重述之間的關系,深入分析事務所對財務重述的風險評估以及應對風險的管理戰略。我們相信,本文的結論不僅有利於防範財務重述的發生,還有利於更好的理解和發揮審計師的外部公司治理角色。 本文在事務所客戶組合管理理論、專業審計准則和事務所實踐的基礎上構建了財務重述與事務所風險管理戰略關系的理論模型,並以2003年至2006年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進行實證檢驗,試圖回答三個方面的問題:(1)事務所能否識別出財務重述所蘊含的風險,並採取有效的風險管理戰略?(2)事務所對不同原因導致的財務重述是否會有選擇的運用風險管理戰略?(3)新審計准則的頒布是否會影響事務所的風險管理戰略? 通過實證檢驗,我們發現:(1)事務所會評估財務重述所蘊含的風險以及可能的回報,並在評估的基礎上運用多種風險管理戰略將客戶組合風險降低到可接的水平,這包括審計定價戰略、審計意見戰略和辭聘戰略。(2)事務所能夠識別並區分不同原因所導致的財務重述,並有選擇的運用風險管理戰略。具體表現在:事務所對會計准則特徵導致的財務重述不會運用任何風險管理戰略;對於業務復雜性導致的財務重述,事務所僅會運用審計定價戰略;對於內部控制缺陷導致的財務重述,事務所將綜合運用審計定價戰略和審計意見戰略;而對於盈餘操縱導致的財務重述,事務所將會採用比較極端的風險管理戰略--審計意見戰略和辭聘戰略。(3)新審計准則的頒布提高了事務所對財務重述的風險管理程度。 本文的主要創新和貢獻表現在:(1)首次從事務所風險管理戰略的角度考察外部審計對財務重述的影響,擴展了財務重述的研究視角;(2)集中考察事務所對審計風險的管理決策,豐富了客戶組合風險管理研究;(3)釐清了導致財務重述發生的內在原因;(4)首次以經驗數據支持我國事務所會有選擇的運用風險管理戰略規避審計風險;(5)為新審計准則的實施效果提供了間接的經驗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