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領導兼任財務會計
Ⅰ 行政單位辦公室主任的老婆又擔任財務室的會計。
請單位領導對其中一人工作進行調整,否則容易出現貪污腐敗問題,如單位領導不採納,可以向上級主管單位或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Ⅱ 請問政府部門的辦公室主任能兼任部門會計嗎
辦公室主任如果是內審部門的話是不可以分管財務室,其親戚可以做會計,但是不能做出納,不能做稽核,不能做財物收發工作.
Ⅲ 行政單位沒有財務室,財務人員在辦公室,辦公室主任能兼會計嗎
1、辦公室主任能兼會計。
2、在支票印鑒由另一人保管的情況下,保管空白支票,負責開支票也可以,
3、財務的內部控制是指各崗位之間要存在相互的稽核關系,不是某人可以干什麼崗位,而是,幹了什麼崗位就不能兼職某個崗位。
就是說,不能讓一個人把一個財務程序走完,中途要有第二人、第三人的審核或延續工作才行。
Ⅳ 機關事業單位中,人事和財務可以一個人擔任嗎
管理人事和財務工作由會計一人擔任,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
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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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
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Ⅳ 單位會計與分管財務領導可以一人兼任嗎
單位會計與分管財務領導可以一人兼任。
分管財務領導如果沒有兼任出納職務的話,是可以兼任會計職務的,這並不違反財務制度。
同理,不兼職會計工作的話,分管財務領導也是可以兼任出納職務的。
Ⅵ 黨政領導幹部不能兼任會計的法律依據
你可以參看各地黨政主要領導「限權」措施匯總:
河南 2014年5月22日,單位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財務、人事、審批、工程建設、物資采購。
山西 2014年2月9日,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幹部人事工作;財務工作;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物資采購。
浙江 2013年12月30日,部門和單位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財務、人事、審批、工程建設、物資采購制度,完善利益迴避、從業限制和離職後行為限制等辦法。
雲南 2013年6月,主要領導不直接管人事、財務、物資采購和工程招標等制度,在重大項目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研究時須末位表態。
河北 2013年1月22日,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主持本部門本單位全面工作,不直接分管財務、幹部人事、工程建設、物資采購等;各領導班子須以會議形式對重要事項集體決策,主要負責人最後發表結論性意見。
吉林 2012年12月3日,在人、財、物、工程招標4項權力之外,規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審批,將集中於「一把手」的權力分解到班子成員共同行使。
廣東 2010年1月10日,正職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等工作,不得違反程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建設、城鄉規劃、徵用地審批。實行「一把手」家庭財產在一定范圍內報告制度。探索實行第一責任人述責制度。
遼寧 2010年11月6日,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物資采購和工程項目,要求明確由若干名副職領導幹部分別分管上述幾項工作。
Ⅶ 單位會計與分管財務領導可以一人兼任嗎
當然可以,有些小公司因為人員缺乏,所以一個兼任多項職務是常有的事,這取決於公司的任命,只要得到公司的任命就可以一個人兼任多項職務
Ⅷ 行政事業單位辦公室,財務室,人事科能否一人兼領導
這樣和你說吧,
科級以下的機關事業單位---管理辦公人事和財務工作由會計一人擔任,有這種情況出現;
機關事業單位---中層機構設置---人事科(股)、財務或會計科(股)---一般不存在一人擔任兩科室的領導,但崗位上會有業務上兼職。比如:資金會計兼職任勞資員,會計主管兼人事統計工作等。
Ⅸ 作為行政單位會計,領導然給我兼職下屬企業的會計。下屬企業是獨立法人。這樣合法嗎能不能找到依據。
作為會計兼任下級單位會計是可以的,不相容職務不包括會計兼任會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七條 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只要不是這些職務(崗位)兼任,其他的兼任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