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財務會計人員處罰
① 出口退稅的會計處理
一、歸納起來,「免、抵、退」稅的計算可分為四個步驟:
(1)計算當期應納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上期末留抵稅額
若應納稅額為正數,即沒有可退稅額(因為沒有留抵稅額),則仍應交納增值稅;若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未抵扣稅額,則有資格申請退稅,但到底能退多少,還要進行計算比較。
(2)計算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牌價×(出口貨物徵收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徵收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相關會計處理為:
根據「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計算免抵退稅額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料包括從國內購進免稅原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公式為: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海關實征關稅和消費稅
(4)確定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
1、若應納稅額為零或正數時,即:沒有留抵稅額,當期應退稅額為零;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免抵退稅額全部作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相關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若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有留抵稅額時,則可以免抵退稅額為限享受退稅:
(1)若期末未抵扣稅額≤免抵退稅額,則:當期應退稅額=期末未抵扣稅額,當期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期末未抵扣稅額。
相關會計處理(根據稅務局「免抵退審批通知單」)為:
借:應收補貼款 -出口退稅 (與通知單上所載「應退稅額」一致)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與通知單上所載「免抵稅額」一致)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與通知單上所載「免抵退稅額」一致)
(2)若期末未抵扣稅額≥免抵退稅額,可全部退稅,則:當期應退稅額=免抵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0。
相關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補貼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應收補貼款」所對應的金額,才是真正的退稅,根據「當期應退稅額」的計算過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進項稅額。
應收補貼款科目在會計上屬於過渡科目,不應結轉利潤,待補貼款到賬後,該科目余額自然歸零。
由此可見,「出口退稅」貸方專欄核算的是「當期免抵稅額」與「當期應退稅額」之和,即稅法中規定的「當期免抵退稅額」(=出口銷售額*退稅率)。
而出口貨物實際執行的「超低稅率」計算的「銷項稅額」被計入了「進項稅額轉出」貸方專欄。如果將該部分數額與「出口退稅」貸方專欄數額相加,其實也就是內銷情況下,應當交納的銷項稅額。在內銷情況下,增值稅(銷項稅)應由購買方支付,但由於出口實行免稅政策,購買方免於向銷售方支付增值稅款(這就是免稅的結果),對此,國家以「出口退稅」的辦法進行補償。在這個意義上講,出口退稅就相當於銷項稅,其目的就是用於進項稅的抵扣,抵扣有餘的部分則給予退還。
在免抵退稅的計算方法中,計算「當期免抵稅額」主要是為了賬務處理的需要。免抵稅額即為「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科目的數額,如果不計算出免抵稅額,在財務處理時將無法平衡。
② 出口退稅違章處罰的規定處罰
⑸對為經營出口貨物企業非法提供或開具假專用發票或其他假退稅憑證的,按其非法所得處以5倍以下罰款。數額較大、情節特別嚴重、造成企業騙取退稅的,應從重處罰或提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⑹對有騙取出口退稅嫌疑的出口業務,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單獨立案檢查。在檢查期間,對該項貨物暫停辦理退稅。若已辦理退稅的,企業應提供補稅擔保,否則,經審批退稅的稅務機關批准,可書面通知企業開戶銀行暫停支付相當於應補稅款的存款。
③ 出口退稅在會計上怎麼處理
(1)貨物出口並確認收入實現時,根據出口銷售額(FOB價)(不考慮免稅購進,否則要減去)做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等)
(2)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徵和抵扣稅額」,即出口銷售額乘征退稅率差,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應退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或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免抵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5)收到出口退稅款時,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或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
滿意請採納。
④ 對於出口退稅業務,財務人員必須了解
這個對於有出口業務的企業的財務人員是必備的,深入了解國家政策,是完全可以申請退稅的為公司節省一大筆費用。這邊推薦深圳航天信息旗下深航信雲平台的財稅學院,有相關出口退稅的內容,而是有面授課呢
⑤ 關於關稅和進出口退稅的會計計算與處理:(急、急、急、)
關稅 增值稅計算倒是會的 其他就不懂了~不是專業財務
CIF=FOB+運費+保費=15*10000(FOB貨值)+2000(運費)+(150000*1.1*0.001)保險費
CIF價*40%=關稅
[CIF價+關稅]*17%=增值稅
⑥ 出口退稅違章處罰的處罰問題
⒈對經營出口貨物的企業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除令其限期糾正外,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⑴ 未按規定辦理出口退稅登記的;?
⑵ 未按規定建立、使用和保存有關出口退稅帳簿票證的;
⑶ 拒絕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檢查和提供退稅資料、憑證的。
⒉《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
(國稅發[1994]031號)第三十一條暫修訂為:為經營出口貨物的企業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除令其限期糾正外,處以1000元的罰款:
⑴ 未按規定辦理出口退稅登記的;
⑵ 未按規定使用有關出口退稅帳薄票證的;
⑶ 拒絕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檢查和提供退稅資料、憑證的。
未按規定設置和保管有關出口退稅帳薄票證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1998年2月28日國稅發〔1998〕20號)
⒊ 企業採取偽造、塗改、賄賂或其他非法手段騙取退稅的,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處罰外,對騙取退稅情節嚴重的企業,可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的出口退稅權。在停止退稅期間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不予退稅。
企業騙取退稅數額較大或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撤銷出口經營權。
⒋ 對為經營出口貨物企業非法提供或開具假專用稅票或其他假退稅憑證的,按其非法所得處以五倍以下罰款。數額較大,情節嚴重造成企業騙取退稅的,應從重處罰或提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國稅發[1994]031號)
第三十四條暫修訂為:對為經營出口貨物企業非法提供或開具假退稅憑證,有違法所得的,處以其違法所得額3倍以下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 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1998年2月18日國稅發〔1998〕20號)
⒍ 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決定對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的情況組織全面檢查或抽查。對有騙取出口退稅嫌疑的出口業務,經主管人員提出理由或根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中心支局、支局的主管局長或國家稅務總局直屬進出口稅收管理處、分局進出口稅收管理處處長批准,可單獨立案檢查。在檢查期間,對該項貨物暫停辦理退稅。已辦退稅的企業應提供補稅擔保。如果企業不能提供擔保,待結案後,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1994年2月18日國稅發〔1994〕031號)
⒎ 對違反本通知規定,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專用繳款書和分割單的企業、單位和個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的有關規定懲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996年2月18日財稅字〔1996〕8號)
⑦ 關於會計出口退稅的處理
您好,按照免抵退額與免抵額兩者之差,產生如下分錄
借: 其他應收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簡單理解是一邊是可以申請退稅額,另一邊是需要扣減額
差額為可以發放的退稅,應計入「其他應收款」,不能計入「營業收入」
因為退稅不是企業主要經營范圍項目,是稅務優惠收入
採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