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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美國會計准則調整財務報表

發布時間: 2021-08-15 18:22:12

1. 請給我也發一份按照國際會計准則編制的財務報表(三張主表)(EXCEL格式),謝

Subject: 最新帶公式新准則通用會計報表(會計科目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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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請問每月將國內財務報表調整成美國會計准則的財務報表都需要做哪些調整分錄

估計這個問題得問考AICPA的人= =,至少美國人是沒有土地使用權這類無形資產的。。。

3. 在目前情況下,中國會計准則(PRCGAAP)與美國會計准則(USGAAP)的區別

1、會計模式

美國會計准則的模式為規則導向,更容易導致機會主義和盈餘管理。

中國會計准則的模式為原則導向,強調實質重於形式,采購謹慎性原則、減少方法的選擇、充分披露,以此來克服機會主義的盈餘管理。

2、信息披露時間

PRC: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半年報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第一季度的季度報告披露事件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US:10-k 90天內(比中國時間短);10-Q 45天內(比中國短);8-K 重大問題公告 15天。

3、計量屬性

PRC GAAP: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

US GAAP:為在概念框架中明確,但又專門的公允價值准則。

4、財務報告體系

PRC:01表、02表、03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報表附註;

US:資產負債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綜合收益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附註。

5、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調整方法

國際:追溯調整法未來適用法;追溯重述法取消了政策變更和差錯調整的備選方法,不允許將前期的非重大會計差多仍然採用將累計影響數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項目。

4. 按中國會計准則與按國際會計准則編制的財務報表存在哪些差異

我國固定資產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比較研究 我國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包括1個基本會計准則和38項具體會計准則,基本涵蓋了目前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大部分內容。《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是在充分借鑒《國際會計准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和設備》(簡稱IAS-16)的基礎上進行修訂的。筆者將從固定資產的規范范圍、確認、初始計量、後續計量、處置以及其披露幾個方面進行比較,說明我國新固定資產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之間的異同。 一、固定資產准則規范范圍的比較 IAS-16規范的范圍與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准則規范的范圍大致相同,即均不包括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建築物和生產性生物資產。 二、固定資產確認的比較 我國會計准則對固定資產的定義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IAS-16中,不動產、廠房和設備的定義指符合下列條件的有形資產:(1)企業為了在生產或供應商品或勞務時使用,出租給其他人,或為了管理的目的而持有;(2)預期能在不只一個的期間內使用。 可以看出,IAS-16中並沒有給出固定資產的具體使用年限和價值標准,只是規定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應超過一個經營周期或會計期間。我國對於固定資產壽命的描述則是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定義不是很嚴謹。 對於固定資產的確認標准,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是基本一致的:(1)該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三、固定資產初始計量的比較 (一)外購固定資產 我國固定資產准則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買價、增值稅、進口關稅等相關稅費,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該資產的場地整理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預計棄置費用因素。在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范圍上,我國會計准則與IAS-16基本相同。 我國會計准則規定:「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IAS-16對延期支付超過正常賒銷期限情況做出規定,即在這種情況下應以現銷價格作為其成本,該項金額與總支付金額之間和差額除符合利息資本化的條件之外,均應視為賒銷期內的利息費用。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 我國固定資產准則規定,企業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應按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IAS-16規定,自建資產成本按購置資產成本的確定方法確定或用與所售資產的生產成本一致的方法確認。 可以看出,我國會計准則將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賠償部分之後的差額,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計入或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己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而IAS-16要求不把自建過程中浪費的材料、人工或其他資源等不正常損失計入資產的初始成本。國際會計准則的作法更利於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防止資源的浪費,並從更真實客觀的角度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 (三)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新會計准則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這與國際會計准則基本相同。 (四)非貨幣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資產 IAS-16規定,主體應採用公允價值計量非貨幣性交易取得的資產,除非交換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 我國新會計准則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具有商業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兩條件時,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由此可見,新會計准則在這一問題上已經與國際會計准則接軌。 四、固定資產後續計量的比較 (一)折舊 1.折舊范圍 國際會計准則要求,對於固定資產的每一重要部分都要單獨計提折舊,各種組成部分的判斷是以各組成部分成本相對於總成本而言是否重大為標准。而我國固定資產准則沒有明確規定。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國際准則中允許採用的折舊方法包括:直線法、余額遞減法和單位合計法。其中,單位合計法與我國的工作量法相對應。我國准則中允許採用的折舊方法為年限平均法(或稱直線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以及年數總和法等四種。 3.固定資產開始或停止折舊時間 增加或減少的固定資產應從何時開始或停止計提折舊,在國際會計准則及許多國家的會計准則中都沒有明確規定。 我國會計准則中規定: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以月初應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賬面原值為依據,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相比之下,我國的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更加精確,有利於實際操作。 (二)期末計量比較 我國會計准則中,資產的計量以歷史成本為主,注重資產的賬面價值,期末按成本和可收回金額較低者確認賬面價值。 IAS-16要求,主體應選擇成本模式或重估價模式作為會計政策,並將其運用於整個不動產、廠房和設備類別。成本模式,是指確認為資產後,不動產、廠房和設備項目的賬面金額應為其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損失後的余額。重估價模式,是指確認為資產後,如果不動產、廠房和設備項目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則其賬面金額應為重估金額,即該資產在重估日的公允價值減去隨後發生的減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損失後的余額。相比之下,我國的固定資產准則更加遵循謹慎性原則,而國際會計准則更側重於真實性原則。 (三)減值轉回處理比較 國際會計准則規定,商譽以外的資產的減值損失的轉回而增加的資產賬面金額,不應高於資產以前年度沒有確認減值損失的賬面金額(初始確認成本減去折舊),而並未限定減值轉回不能超過己提減值准備。 我國新會計准則規定,固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比原會計准則更加謹慎,確保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更加真實、可靠,避免了利用資產減值進行盈餘管理,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但這一規定擴大了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在減值處理上的差異。 (四)後續支出比較 我國新固定資產准則與IAS-16都要求固定資產的後續支出應當滿足「相關的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可以看出,我國新固定資產准則與IAS-16實現了「趨同」。但是,2006年8月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解釋(徵求意見稿)》指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費用和日常修理費用,通常不符合規定的確認條件,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管理費用,不得採用預提或待攤方式處理。因此,我國新固定資產准則與IAS-16在固定資產的大修費資本化方面仍存在差異。 五、固定資產處置的比較 我國的固定資產准則規定:固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確認:(1)該固定資產處於處置狀態;(2)該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經濟利益。該規定與改進後的IAS-16的要求基本一致。 六、固定資產信息披露的比較 我國會計准則要求,會計主體披露的固定資產的會計信息內容是:(1)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分類、計量基礎和折舊方法;(2)各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率;(3)各類固定資產的期初和期末原價、累計折舊額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累計金額;(4)當期確認的折舊費用;(5)對固定資產所有權的限制及其金額和用於擔保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6)准備處置的固定資產名稱、賬面價值、公允價值、預計處置費用和預計處置時間等。 IAS-16要求,對固定資產信息披露的內容除了我國會計准則要求披露的全部內容外,還包括:(1)主體應按照《國際會計准則第8號》,披露當期或者與其對以後期間產生影響的會計估計變更的性質和影響;(2)如果按重估金額列示不動產、廠場和設備項目的,還應披露有效重估價值相關的信息及其會計報表的影響;(3)採用成本模式時,如果不動產、廠場和設備的公允價值與資產的賬面金額相差較大的話,還應披露不動產、廠場和設備公允價值,並鼓勵主體披露這些金額等。 通過比較可以看出,IAS-16在信息披露方面比較詳盡、全面,我國新固定資產准則要求批露的內容要略少一些,我國會計准則可以參考和借鑒這些內容。 從以上六個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除幾個實質性差異外,我國固定資產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IAS-16已經逐步趨同。對於存在的差異,要分析差異存在的合理性,吸收和借鑒國際會計准則中先進的東西,把握國際會計准則的發展趨勢,結合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實現我國會計准則的進一步完善和創新。

5. 美國會計准則 和 國際會計准則的區別

1.在存貨成本的計算方法上, IFRS規定禁止使用後進先出法。US GAAP規定可以採用後進先出法。
2.在存貨減值的轉回上, IFRS規定在滿足一定的條件時﹐需予以轉回。US GAAP規定不可以轉回。
3.在現金流量表中收取和支付利息的分類上, IFRS規定可包括在來自經營活動、投資活動或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中。US GAAP規定必須歸類為經營活動。
4.在工比例無法確定的建造合同上,IFRS規定成本收回法。US GAAP規定合同完工法。
5.在報告分部的基礎上,IFRS規定根據業務和地區劃分。US GAAP規定根據公司內部向高層管理人員報告的信息組成進行劃分﹐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根據業務和地區劃分。
6.在廣場、廠房及設備的計量基礎上,IFRS規定可以使用重估價或歷史成本。如果是按重估價計量﹐會根據重估日的公允價值減之後的累計折舊和減值損失列示。US GAAP規定通常要求使用歷史成本。
7.在辭退福利上,IFRS規定沒有區分開「特別」和其他辭退福利﹐在僱主表明承諾會支付時確認辭退福利。US GAAP規定當雇員接受了僱主提供的條件且金額能夠合理估計時﹐確認「特別」(一次性)辭退福利;當雇員很可能有權享有﹐且金額能夠合理估計時﹐確認合約性辭退福利。
8.在確認與既定福利相關的過去服務的成本上,IFRS規定立即確認。US GAAP規定在剩餘服務年限或生命期間攤銷。
9.在設定受益計劃中﹐最小應確認的負債金額上,IFRS規定沒有最小的要求。US GAAP規定應確認的負債金額最小為未注資的累積福利義務。
10.在養老金資產確認上的限制上,IFRS規定確認的養老金資產不能超過未確認的過去服務成本、精算損失以及從該計劃返還資金或減少對計劃的未來提存金供款而得到的經濟利益的現值之總凈額。US GAAP規定對確認的金額沒有這樣的限制。
11.在確認縮減利得的時間上,IFRS規定當有關企業有明確表示將福利計劃縮減﹐且已經對外宣布時﹐確認縮減利得和損失。US GAAP規定直到相關雇員被辭退或計劃被終止或修訂時﹐確認縮減利得﹐時間可能在明確表示和宣布之後。
12.在福利計劃縮減產生的損益的計量上,IFRS規定縮減利得或損失包括設定受益義務現值上的改變;計劃資產公允價值上的任何改變;以前未予確認的任何相關精算利得和損失、因應用過渡條款而未確認的金額和過去服務成本的份額。US GAAP規定雖然未確認精算利得或損失要按未確認過渡性資產和負債的比例沖銷﹐但過渡期後的未確認精算利得和損失並不受計劃縮減的影響。
13.在需要相當時間完成的資產的借款成本上,IFRS規定資本化是可選擇的會計政策。US GAAP規定必須採用資本化的政策。在可予資本化的借款成本的類型上,IFRS規定包括利息、某些輔助成本和作為利息調整的折算差額。US GAAP規定通常只包括利息。
14.在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的暫時性投資收益上,IFRS規定抵減可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US GAAP規定一般不抵減可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
15.在投資者和聯營企業會計政策不同上,IFRS規定必須統一會計政策。US GAAP規定對統一會計政策沒有要求。
16.在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經營實體的財務報表調整上,IFRS規定在折算之前使用一般物價水平指數調整。US GAAP規定在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經營的實體必須使用母公司的功能貨幣(而不是其處於的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貨幣)編制其財務報表。
17.在合營企業的投資上,IFRS規定允許使用權益法或比例合並法。US GAAP規定通常使用權益法(建造和油氣行業除外)。
18.在發行者對可轉換債券工具的分類上,IFRS規定在發行時將可轉換債券工具分為負債部分和權益部分列報。US GAAP規定將整個工具全部作為負債。
19.在中期報告——收入和費用的確認上,IFRS規定中期是一個任意的報告期間(附有某些例外)。US GAAP規定中期是全年的一部分(附有某些例外)。
20.在減值跡象上,IFRS規定當表明資產存在減值跡象﹐必須進行詳細的減值計算﹐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資產的使用價值(資產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和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的較高者則發生減值。US GAAP規定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其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總額(不需要折現)﹐表明資產存在減值跡象﹐則必須進行詳細的減值計算。
21.在減值損失的計量上,IFRS規定基於可收回金額(資產的使用價值和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的較高者)。US GAAP規定基於公允價值。
22.在資產剩餘價值的計量上,IFRS規定在假定資產已經使用完畢﹐且符合其使用年限結束時的預期狀況的情況下﹐以資產目前的凈銷售價格計量。US GAAP規定通常是資產未來處置時預期收入的折現值。
23.在商譽減值測試的層次上,IFRS規定現金產出單元或一組現金產出單元。其代表了出於企業內部管理目的而對商譽做出監察的最低組織層次﹐其不能大於一個業務或地區分部。US GAAP規定報告單位——業務分部或組織內的更低一個層次。在商譽減值的計算上,IFRS規定一步法比較現金產出單元的可收回金額(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和使用價值的較高者)和其賬面價值。US GAAP規定兩步法:比較報告單位的公允價值和其包括商譽在內的賬面價值;如果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沒有減值(不需要進行第二步);比較商譽的內含公允價值和其賬面價值。在不可確定年限的無形資產的減值上,IFRS規定商譽和其他不可確定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包括在現金產出單元中﹐對現金產出單元進行減值測試。US GAAP規定商譽包括在現金產出單元中﹐其他不可確定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則作單獨測試。
24.在減值損失的轉回上,IFRS規定如果滿足一定的標准﹐減值損失應轉回﹐但商譽的減值損失不可轉回。US GAAP規定減值損失不可轉回。
25.在准備的計量上,IFRS規定清算債務的最佳估計﹐通常採用預期價值法﹐並要求採用折現的方法。US GAAP規定清算債務可能發生數的較低值﹐某些准備不需要折現。在購買研製中的研究開發項目的後續支出上,IFRS規定如果滿足開發的定義則資本化。US GAAP規定費用化。
26.在無形資產的重估上,IFRS規定只有當無形資產有活躍的市場進行交易﹐才可以進行重估。US GAAP規定通常不可以重估。
27.在對非上市權益工具的投資上,IFRS規定如果可以可靠地計量﹐則按公允價值計量﹐否則按成本計量。US GAAP規定按成本計量。在金融工具重新劃入或劃出為交易而持有的類別上,IFRS規定不可以。US GAAP規定如果將有關資產轉入為獲取短期盈利的投資組合中﹐該金融工具應從可供出售的類別劃入為交易而持有的類別。但是不可以從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資產劃入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28.在應付和應收不同方的金額的抵消上,IFRS規定如果存在法律上的抵消合約﹐可以抵消。US GAAP規定不可以抵消。
29.在減值損失的後續轉回上,IFRS規定如果滿足一定的條件﹐對於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日金融工具(HTM)和可供出售(AFS)債務工具的減值損失需要轉回。US GAAP規定對HTM和AFS﹐禁止轉回減值損失。
30.在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基礎上,IFRS規定可採用成本-折舊-減值模型或公允價值模型﹐而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US GAAP規定通常要求採用歷史成本法﹐同時提取折舊和減值。
31.在農業產品、牲畜、果品和林產品的計量基礎上,IFRS規定採用公允價值﹐而公允價值的變動會計入損益;US GAAP規定通常採用歷史成本﹐然而﹐已收割的及待售的農產品和牲畜會按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核算。
32.在保險合同中的嵌入衍生工具上,IFRS規定當嵌入衍生工具的特徵和風險與主合同沒有緊密關系及其價值與保險合同的價值有相互關系時則不需要單獨列示﹐並作為衍生工具核算。US GAAP規定這樣的衍生工具必須單獨予以核算。在最初分類為持有待售資產時的計量上,IFRS規定累積的匯兌差額保留在權益中。US GAAP規定累積的匯兌差額從權益中重新分配到持有待售資產的價值中。
33.在終止經營的定義上,IFRS規定業務或地區報告分部或其主要組成部分。US GAAP規定報告分部、經營分部、報告單位、子公司、或一組資產(比在B的定義較少限制)。在終止經營的列報上,IFRS規定終止經營的稅後損益應在收益表上列報。US GAAP規定終止經營的稅前和稅後損益應在收益表上列報。

6. 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的概念框架是什麼主要內容是

我國於1992年11月頒布了第一個企業會計准則,它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台的:建國後不久,即從1951年下半年起,我國就實行了分部門、分行業、分所有制一統到底的會計制度。它與當時的計劃經濟是適
應的,在維護財經紀律、保證財政收入、促進增產節約等方面,曾起過積極作用。但在改革開放後,它就逐漸暴露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相適應的缺陷。這種缺陷
可以從兩個方面看:對內,由於實行部門、行業和所有制三個分割,使不同部門、行業和所有制的企業的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同時,由於會計制度一統到底,使企
業運用會計制度規范自己的行為時,沒有靈活性。對外,我國統一會計制度從賬戶設置、會計處理,到會計報表,都同國際慣例存在著很大的差距,所產生的會計信
息,不可能成為國際通用商業語言的一部分,從而也就不可能在對外交流中起到應有的媒介作用。1992年開始的用會計准則取代統一會計制度的改革,把我國會
計改革推進到一個嶄新的軌道。

近五年來,我國的會計改革,仍以建立企業會計准則為中心而繼續走向深入。五年中,共完成了約30個具體會計准則徵求意見稿並反復進了修改。根據需要,財政部在1997年5月22日又出台了繼1992年11月份以來的第二份企業會計准則,也是第一個具體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同時還公布了這份准則的指南,要求上市公司從1998年1月1日起執行。

上述舉措,消除了國內外可能產生的疑慮:中國的會計准則是否由於遇到什麼困難和阻力而停止制訂了?其實,會計准則的制訂,是一項嚴肅而細致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深入的調查、細致的研究,需要反復徵求意見,不斷修改和完善。這當然需要時間甚至恰當的出台時機。每一個國家制訂會計准則都走過這樣的道路。我相信,不久,我國更多的具體會計准則將會陸續出台。

二、我國應建立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結構

從我國會計准則制訂開始到現在,我國會計界有一點是沒有分歧的,那就是:我們將建立一個在《會計法》的指導下,以會計准則為核心,以會計准則指南為補充(當然,在過渡時期還應同時採用相關的行業會計制度)的既符合國際慣例,又有中國特色的會計准則體系。在我們的會計准則體系中,將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層是基本會計准則,它是用來指導方向的,內容包括會計准則所要運用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和基本方法。第二層是具體會計准則, 它是准則體系的主體,是財務會計確認、計量和披露的恰當規范 。用英國會計准則委員會(ASB)的話來說,它才是「應當如何在財務報表上反映具體種類的交易和其他事項的權威表述」。第三層是會計准則指南,它是用來說明具體會計准則的各個部分,加上必要的舉例,以提高操作性。

三、基本會計准則的性質及財務會計與概念框架的關系

我國1992年11月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一般都認為它是一份基本會計准則。確實,今天看來,它具備了基本會計准則的雛型,但需要修改與完善。

講到基本會計准則,人們會想到西方的概念框架。這里需要研究說明兩個問題:第一,基本會計准則是什麼性質的准則?第二,基本會計准則與概念結構有什麼關系?

關於第一個問題,我認為,基本會計准則是准則的准則。如果說,《會計法》是整個會計規范體系中的基本法。那麼,基本會計准則就是整個准則體系中的基本法,它通過假設、目標、要素、確認、計量、披露等基本概念和一般原則,指導具體會計准則的制訂,評估已制訂的會計准則,並可據以對在沒有具體准則的領域中所發生的一些交易和事項,進行恰當的會計處理。所以,我國的基本會計准則,既是理論,又是准則。在我國的准則體系中,處於第一個層次,而不是最後層次。

關於第二個問題,西方的概念結構,包括兩種設想,一是60年代的設想,把基本假設一般原則作為規范,如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所屬的會計研究部於1961和1962年分別發布的會計研究論文集(ARS)第一和第三號。另一種是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於1978年開始提出、現在較為流行的概念結構,它以目標為導向,包括目標、信息質量、要素、要素的確認與計量,以及1995年12月英國會計准則委員會在"原則公告"徵求意見稿中所討論的財務報表的編報思路。西方關於概念結構的研究,大多數人認為,概念結構是理論而不是准則的一部分。比如,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在所發布的概念公告前都作此申明;同樣,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的概念框架(1989)的引言部分也有類似的闡述。其實,准則和評估與發展准則的理論並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所以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1992年發布的第69號審計准則公告(SAS)中,把概念框架列為「公認會計原則」(GAAP)的第四個層次(最後一個層次)也是有道理的。盡管如此,西方的概念結構主要是用來評估現有準則和發展新的准則的,而不是直接用來指導會計實務的,這是很
明確的。我認為,「理論」不存在什麼新舊的問題,只要它科學地反映客觀世界,代表真理,有創造性,就經得起時間的檢驗,就有生命力。美國會計研究論文集第
一和第三號等會計文獻,今天看來,並不陳舊,甚至還有新意。因此,包括60年代所頒布的一些屬於概念結構的文件和現今關於概念結構的一系列文件,都值得我
們借鑒和參考。

1992年所發布的基本會計准則,實際上已參考了上述兩個方面,並以第一種設想為主。如總則、基本原則就是借鑒第一種設想,而要素部分才是借鑒第二種設想。

四、關於修訂我國基本會計准則的設想

這里想就三個問題談談個人看法:關於基本會計准則的總體安排;關於基本會計准則如何突出財務報表的目標以及關於英國會計准則委員會在1995年SP中提出的關於報表的內容、披露等方面的要求應否也列入我國的基本會計准則。

1.關於基本會計准則的總體安排。根據上面所說的,我們應該既借鑒西方概念結構中現在的框架,也應該借鑒過去已提出而被遺忘的部分,特別是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60年代所發布的第一、三兩號會計研究論文集中所討論的一些會計基本假設和基本會計原則。下面我著重談談會計基本假設應否列入我國基本會計准則的問題

我是傾向於把會計基本假設作為基本會計准則的第一部分的,因為基本假設是財務會計的前提和基礎。比如,不考慮主體假設,就無法核算每一個企業的盈虧,如此一來,我們就應當承認沒有會計主體的國民經濟會計、社會會計等等;如果不考慮持續經營,那麼,現在建立在權責發生制之上的會計方法,就在徹底改變(即使改變了,也還是要
建立在其它某假設之上,如清算假設等);如果沒有會計分期,就無法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如果不承認貨幣為基本計量單位,我們就不可能把企業作為一個整體來總
括反映它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變動。甚至可以說,美國會計研究論文集第一號提出的交換價格假設以及第三號提出的計量屬性應考慮過去、現在和未
來的交換價格等設想,現在都可以加以考慮。過去大家不重視、甚至加以否定(會計原則委員會在Statement NO.1中就否決了它們),有那時的歷史
原因。今天不同了,目前出現的許多新問題如衍生金融工具、人力資源、知識產權和其他軟資產的確認與計量,很可能回過來要參考當年被APB所否決的美國第一
第三號會計研究論文集!

對會計這樣一個人造經濟信息系統來說,目標當然很重要。但目標實際上也是一個假設,並以基本假設為前提,是對信息使用者和使用者所需求的信息作出的推定或假定。不管人們關於財務會計目標的研究,調查多麼廣泛、深入,最後形成的結論也不能說就是充分的、確定的,因為,使用者和使用者的需求是隨動態的市場經濟環境而不斷變化著的。這樣,目標的提出,始終是一個假設。 據上所述,我對今後基本會計准則的總體框架的構想是:第一部分,仍然是基本假設,名稱最好不要迴避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基本假設"的術語;第二部分是會計目標;第三部分是一般原則,因為"信息質量特徵"一詞不如"一般原則"通俗易懂、容納面廣;第四部分是會計要素、要素的確認與計量;第五部分是財務報表的內容、表述和表外信息披露。

2. 關於財務會計的目標。1992年頒布的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的一個重大缺點是沒有提出、至少沒有明確提出我國財務會計的目標,它對假設是突出了,但對目標是忽略了。每個國家的會計目標都應該適合自己的國情。西方國家的經濟體制大多數都是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所以,在財務會計目標的提法上只是大同小異,或基本相同:(1)評估管理當局對受託資源的責任的履約情況;(2)為外部使用者的投資、信貸等決策提供依據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能完全等同於西方的市場經濟,因此,我國財務會計的目標與西方國家的目標既有相同之處,又應有相異之處。相同點在於上述的目標在我國基本上也可適用,不同點是我們要考慮我國還有更重要的信息使用者,他們對會計信息有著特殊的需求,那就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至少在三個方面要求企業提供會計信息:第一,國家作為社會管理者(宏觀調控者),在制訂與社會資源配置、產業結構、企業改組及其它與企業有關的重大經濟政策時,需要會計信息;第二,國家在收取各項稅收時,要以企業的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為依據;第三,國家作為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國有經濟是我國經濟的主體),需要時刻注意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同樣離不開會計信息。我國企業的基本會計准則對此應有所規定。

3. 關於財務報表的內容、表述和表外披露。實際上,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在1981年11月16日就發布過一個財務會計概念公告的建議稿,內容主要涉及有關財務報告內容和表述的概念,但後來卻沒有形成一份概念公告。因此,嚴格地說,美國現有的概念結構是不完整的,因為它缺少了財務報告本身這一塊內容。英國會計准則委員會1995年發布的原則公告徵求意見稿,彌補了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和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的共同缺陷。我認為,這是概念結構研究方面的新發展,值得我們借鑒。況且,我國的基本會計准則作為准則的准則,涵蓋面應當廣一些,財務報表是財務會計最重要的部分,財務會計的最終目的就是要提供財務報表,對它的內容、形式、項目分類、要求、表內表外的關系、確認與披露的關系,以及個別企業報表與合並報表的關系等問題,都應該在基本會計准則中進行原則性、概念性地規定。


總之,後來居上。我們應該盡量吸收各國有關這方面的研究成果,博採眾長,在一個較高起點上,結合中國的實際,加以借鑒和發展,修改我國的基本會計准則。
現在,我們尚未見到英國正式的原則公告,我建議,我國准則機構應密切注意其發展;此外,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理事會也開始把"報表表述"列入它的議題了,已
在1995年3月通過"籌劃小組"提出"原則公告"
(Draftstatement of Principles: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1995)。
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的這一動向,也十分值得我們關注。我希望,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會計改革的深入,修訂基本會計准則的工作能盡快提到議事日
程上來。

7. 為什麼唯品會做財務報表的時候用的美國的會計准則

因為唯品會是在美國注冊的,需要採用美國的會計准則進行編制,在報中國政府相關機構的數據時,採用中國的會計准則上報。

8. 現在美國實行的是什麼樣的會計准則

國際會計准則中沒有利潤這一會計要素,這可能是因為收益和費用都是廣義概念,利潤是收益與費用的差額,不把利潤作為一個要素也不影響確認。
美國fasb也未給利潤定義,但利潤作為會計要素在數量上是收入與費用配比的結果,按廣義收入和廣義費用配比出的利潤,是美國fasb所倡導的全面收益的概念,美國fasb將綜合收益定義為:「全面收益是權益在報告期內,除業主以外的交易,從其他事項和情況中產生的權益變化。它包括報告期內除業主投資和派給業主款外,一切權益上的變化。」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將利潤定義為:「利潤是企業在一定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這個定義中的利潤並不包括前期損益調整,體現了總括利潤觀與本期營業觀的折中態度,是上述收入和費用配比後的差額,其口徑大小與廣義收入和廣義費用要素是一致的。但這個定義強調的是一定時期的經營成果,與資產、負債等要素中強調的經濟利益內涵沒有掛起鉤來,如果繼續沿用老的定義,將會與新定義的資產、負債等其他要素相脫節,不能體現利潤的「經濟利益的凈增加額」這一本質。況且「經營成果」的含義較模糊,除財務指標(利潤、銷售收入等)外,一些非財務指標,比如,銷售渠道、市場份額、客戶群體等也不能不說是一種「經營成果」。因此,我們建議將利潤定義為:利潤是某一特定主體在一定會計期間從事日常活動而產生的、除資本投入或分派以外的經濟利益的凈增加額。

9. 當當在美國上市,那它財務報表遵循的是中國的會計准則還是美國的還是國際的

應該是美國的,我之前的公司上市以後就採用的是美國的財會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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