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具體准則都屬於財務會計准則嗎
Ⅰ 會計的四項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客觀性原則
客觀性原則要求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會計核算的客觀性包括真實性和可靠性兩方面的要求。真實性要求會計核算的結果應當與企業實際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相一致;可靠性是指對於經濟業務的記錄和報告,應當做到不偏不倚,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不受會計人員主觀意志的左右,避免錯誤並減少偏差。
(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三)相關性原則
相關性原則要求企業會計提供的信息應當能夠充分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在收集、加工、處理和提供會計信息的過程中,充分考慮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四)一貫性原則
一貫性原則要求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Ⅱ 企業會計准則包括什麼
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包括基本准則、具體准則和會計准則應用指南和解釋等。
基本准則是企業會計准則體系的基礎,是具體准則、應用指南和解釋等的制定依據。
具體准則是根據基本准則制定的、用來指導企業各類經濟業務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規范。
會計准則應用指南是根據基本准則和具體准則制定、指導會計實務的操作性指南。它主要解決處理經濟業務時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帳務處理、會計報表及其格式,類似於以前的會計制度。
Ⅲ 《企業會計准則——具體准則及應用指南》屬於會計規章還是會計規范性文件
1、《企業會計准則-具體准則及應用指南》屬於會計規范性文件。
2、在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中,《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屬於屬於會計規章,是財政部金人慶部長簽署公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具體准則》及其應用指南屬於會計規范性文件,是財政部以財會字文件印發的。
3、企業會計准則作為法規體系,具有強制性的特點,要求企業必須執行,否則就屬於違規行為。
Ⅳ 請問新舊會計准則的區別是什麼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正式發布了企業會計准則體系,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新會計准則體系的建立,順應中國經濟快速市場化和國際化的需要,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為核心,強化為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提供決策有用會計信息的理念,首次構建了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國際准則趨同、涵蓋企業各項經濟業務、可獨立實施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並為改進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提供了有益借鑒,實現了我國企業會計准則建設性的跨越和歷史性的突破。為更好地理解和運用新准則,現就新舊會計准則主要差異比較如下。
一、補充新准則,形成系統化
新的會計准則體系在現行准則的基礎上增添了若干新准則,例如:涉及房地產行業的准則《投資性房地產》(No.3),涉及農業的准則《生物資產》(No.5),涉及金融、證券行業的准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No.22)、《金融資產轉移》(No.23)、《套期保值》(No.24)、《金融工具列報》(No.37)等,涉及保險企業的准則《原保險合同》(No.25)和《再保險合同》(No.26),涉及能源企業的准則《石油天然氣開采》(No.27),涉及外貿企業的准則《外幣折算》(No.19)以及涉及薪酬和個人收入的准則《職工薪酬》(No.9)、《企業年金基金》(No.10)、《股份支付》(No.11)及《政府補助》(No.16)等,使我國不同行業企業在遇到具有行業特色的特殊性問題時直接有據可依。另外,新准則中還增添了《每股收益》(No.34)和《分部報告》(No.35)等准則,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具體計算方法和分部報告的具體披露內容與方法等事項做了詳細規定。對於第一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所可能引發的問題在《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No.38)中進行了相應規范。
二、核算一般原則的變動,操作性更強
與現行基本准則相比,新的會計基本准則中取消了對歷史成本原則和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的明確規定,並且對於配比原則也未在「總則」中單獨列項反映,而是在「費用」第35條中規定:「企業在生產產品、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可歸屬於產品成本、勞務成本等的費用,應當在確認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等時期,將已銷售產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等計入當期損益」,這實際上就是現行准則中所謂的「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可比」,但新的說法更加明確具體,可操作性強。此外,該條中還規定「企業發生的支出不產生經濟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夠產生經濟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導致其承擔了一項負債而又不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這實際上已經反映了現行准則中關於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規定,但上述說法更能反映「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要求。
三、增加了新的會計計量屬性
在基本准則中單列一章對會計計量問題進行了系統規定,除了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和現值等已有計量屬性外,特別增加並強調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並明確規定「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公允價值」的計量屬性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房地產性投資》、《生物資產》、《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具體准則中得到了具體的運用。
四、資產減值准備計提與轉回新規定
我國現行制度和《國際會計准則第36號》都允許對已經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予以轉回(國際會計准則對於商譽減值損失不允許轉回),但是從我國實際運行情況看,該規定已經成為一些企業操縱損益的主要手段,不利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為此,針對我國目前所處的特殊經濟環境,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17條明確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另外,我國現行八項資產減值准備都要求以單項資產為基礎計提,但是在實務中,許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難以單獨產生現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單項資產為基礎計提減值准備在操作上有困難,為此,本准則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要求對於不能獨立產生現金流量的資產,應當按其所歸屬的資產組為基礎進行減值測試,計算確認減值損失。本准則還對資產公允價值、處置費用以及現值的計算等提供了較為詳細的指南,以便於實務操作。
五、發出存貨計價方法變更
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第14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取消了現行准則中所允許的發出存貨計價採用「後進先出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的規定,這對於那些生產周期較長、存貨較多、周轉率較低的上市公司將產生一定的影響。例如:原來採用「後進先出法」的家電公司,在顯像管價格下跌過程中,如果改為「先進先出法」,將會導致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
六、關聯交易概念的細化
新准則關於關聯方的界定,無論在內涵上還是外延上都對現行准則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深化和細化,例如:現行准則規定的關聯方有(1)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他企業或受其他企業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兩個或多個企業(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間);(2)合營企業;(3)聯營企業;(4)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5)受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而新准則對上述規定進行了細化分類和補充之後變為九條,例如:將現行准則的第一條直接明確細分為3條;(1)該企業的母公司;(2)該企業的子公司;(3)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還增加了3條:「對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對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以及「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另外,新准則還對「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和「與主要投資者或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等概念進行了明確的界定。除此之外,在不構成企業關聯方的內容中增加了「與該企業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合營者」。
七、債務重組收益的確定
新會計准則改變了現行准則中,將原先因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詳細規定了可能產生損益(根據慣例主要為利潤)的債務重組四大情況:第一,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第二,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第三,當債務轉為資本,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有差額,也可產生損益;第四,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使得重組債務的前後入賬價值之間存在差額。總之,那些負債金額較高又有可能獲得債務豁免的公司,可能會因此獲得較高的收益水平。
八、改變了企業合並的會計處理方法和合並會計報表編制的理論依據
新的企業合並准則明確了企業合並採用購買法,並規定對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以賬面價值為會計處理基礎,而對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則以公允價值為會計處理基礎。新的規定限制了上市公司通過合並或置換等手段製造利潤的行為。
新合並會計報表准則所依據的理論已經由原來的側重母公司理論轉化為側重實體理論,並更多地強調「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運用,要求對所有母公司能夠控制的子公司均應納入合並范圍,而不一定考慮嚴格的股權比例。這將使上市公司利用母公司或子公司進行利潤操縱的行為得到很大程度限制。
九、金融衍生工具計量與披露規范的重大變革
新的准則體系中有四項具體准則(第22、23、24、37號)是針對金融工具的計量與披露問題制訂的,這些准則將對金融企業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例如: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時以成本計量,期末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價值變動差異計入當期損益。另外,對金融工具的披露從表外移到表內。這些規定將對企業利用金融工具進行風險管理的行為產生重大影響。
十、所得稅處理的根本性變革
《所得稅》准則是本次企業會計准則體系中修訂的一項重要內容。本准則沒有按照原《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暫行規定》那樣,將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而是直接借鑒《國際會計准則第12號——所得稅》,採用暫時性差異的概念,據此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由此確認的所得稅費用包括了當期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費用。然後根據利潤總額扣除所得稅費用,得出稅後利潤即凈利潤。
Ⅳ 《企業會計准則》包括基本准則和具體准則嗎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包括基本准則、具體准則和應用指南。
基本准則提綱包括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財務會計報表要素;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等十一章內容。
具體准則是在基本准則的指導下,處理會計具體業務標準的規范。其具體內容可分為一般業務准則、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准則、財務報告准則三大類,一般業務准則是規范普遍適用的一般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要求,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職工薪酬、所得稅等。
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准則是對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的會計問題做出的處理規范;如生物資產、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原保險合同、合並會計報表等。財務會計報告准則主要規范各類企業通用的報告類准則;如財務報表列報、現金流量表、合並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告、分部報告等。
應用指南從不同角度對企業具體准則進行強化,解決實務操作,包括具體准則解釋部分、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部分。
(5)四項具體准則都屬於財務會計准則嗎擴展閱讀
企業會計准則
第十二條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三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四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註中說明。
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Ⅵ 《企業會計准則屬於》什麼 不區分基本准則和具體准則
根據我國《立法法》規定,我國的法律體系通常由四部分組成:一、法律;二、行政法規;三、部門規章;四、規范性文件。其中,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家主席簽署頒布;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常務委員會通過、以國務院總理令公布;部門規章由國務院主管部門以部長令公布;規范性文件由國務院主管部門以部門文件形式印發。
所以,在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中,《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屬於屬於會計規章,是財政部金人慶部長簽署公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具體准則及其應用指南屬於會計規范性文件,是財政部以財會字文件印發的。
企業會計准則作為法規體系,具有強制性的特點,要求企業必須執行,否則就屬於違規行為
Ⅶ 會計基本准則與具體會計准則有何聯系與區別
准則和制度的聯系、區別
我們要正確認識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之間的關系,
它們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種規范。
兩者聯系:
(1)可統稱會計制度。
廣義的會計制度包括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還包括會計法律法規。各國的會計環境不同,一些國家只採用會計准則,而有些國家如法國和改革前的我國只採用會計制度,來規范各自的會計工作,形成了各有特色的會計制度。
(2)都是會計標准。
會計標准無非是對各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依據和准繩,只不過有的標准原則一些,有的標准具體一些。但是它們都可以反映各自運用的會計政策。
(3)都屬於會計法規。
我國的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都是由國家財政部門組織制定和發布實施的,因此它們都是同一層次的部門行政法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兩者區別:
(1)規范的目標不同。
會計准則規范的目標主要是解決會計要素如何進行確認和計量的問題,同時也規范會計主體應當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而會計制度規范的目標主要是解決會計要素如何進行記錄和報告的問題。確認和計量是記錄和報告的前提條件,後者是在前者的基礎上進行的,沒有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記錄和報告就不可能。
(2)適用的范圍不同。
會計准則適用於股份公司的會計處理,而會計制度適用於所有企業。即使在美國也未要求股份公司以外的企業嚴格執行公認會計原則,我國已經發布的會計准則中,要求所有企業執行的也是少數。
(3)規范的具體內容和可操作性強弱不同。
由於規范的目標不同,決定了各自規范的具體內容不同。會計准則規范的內容主要是對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進行「定性」的規定,例如在准則中我們常常看到這樣的語言:該項收入(或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至於記錄到哪個科目,則由會計人員自己去判斷。而會計制度規范的內容則具體得多。毫無疑問,准則的可操作性較差,制度的可操作性較強。同時,從准則和制度規定的內容來看,准則是對某一類業務的確認和計量加以規定,而制度是對某一類企業或全部企業的各類業務的會計處理進行具體規定。
(4)對會計人員的素質要求不同。
由於可操作性程度不同,准則要求會計人員具有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而制度對這方面的要求相對較低。
(5)在會計規范體系中的層次不同。
准則和制度是兩個不同層次的規范,前者(尤其是會計基本准則或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制約後者。根據會計法律法規權威性和內容的不同,我們可以將其層次關系作以下劃分:會計法是第一層次,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是第二層次,會計准則是第三層次,會計制度和財政部制定的補充規定或暫行規定是第四層次。
Ⅷ 會計准則具體准則
目前我國在世界銀行的支持下正在積極創建我國的具體會計准則。迄今為止,已頒布了關聯方交易、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債務重組、收入、投資、建造合同、會計政策會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非貨幣性交易、或有事項等等具體准則。財政部計劃制定30個具體會計准則。鑒於目前我國會計法規正處於大變更時期,為了貫徹先立後破的原則,保證新舊辦法的有序交替,使實際工作做到時時有法可依,避免出現"法規真空",財政部在頒布基本會計准則和積極制定具體會計准則的同時,作為過渡時期的措施,在1992年制定和公布了各大行業的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這是一項分行業會計制度向具體會計准則逐步靠攏的過渡性措施。 經過8年的實踐,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財政部又將分行業的會計制度在2001年月1日合並成了統一的《企業會計制度》(如無特別說明,本書以下所稱的"企業會計制度"均指的是最新的企業會計制度,而非1992年的各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但是這種會計制度仍然是一種具體會計准則完全制定之前的過度性質的措施。當我國的具體准則完善之後,這種會計制度就會被具體准則所代替。
Ⅸ 企業會計准則的具體准則可分為哪幾種
具體准則處於會計准則體系的第二層次,是根據基本准則制定的、用來指導企業各類經濟業務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規范。具體准則共有38項,其中,新制定的會計准則有22項,以前制定、現在修訂的會計准則16項。它們是:1號——存貨准則;2號——長期股權投資准則;3號——投資性房地產准則;4號——固定資產准則; 5號——生物資產准則;6號——無形資產准則;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8號——資產減值准則;9號——職工薪酬准則;10號——企業年金基金准則;11號——股份支付准則;12號——債務重組准則;13號——或有事項准則;14號——收入准則; 15號——建造合同准則;16號——政府補助准則;17號——借款費用准則;18號——所得稅准則;19號——外幣折算準則;20號——企業合並准則;21號——租賃准則;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23號——金融資產轉移准則;24號——套期保值准則;25號——原保險合同准則;26號——再保險合同准則;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准則;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准則;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准則;30號——財務報表列報准則;31號——現金流量表准則;32號——中期財務報告准則;33號——合並財務報表准則;34號——每股收益准則;35號——分部報告准則;36號——關聯方披露准則;37號——金融工具列報准則; 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准則。這38項具體准則基本涵蓋了各類企業的主要經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