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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財務會計報告

發布時間: 2021-08-15 14:36:45

❶ 誰能告訴我,民辦非企業性質的學校,會計帳目和報表要怎麼做呢

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考慮到很多民間非營利組織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原制度)的實際情況,為了做好新舊制度的銜接工作,現對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執行新制度的有關銜接問題規定如下: 一、調賬原則及主要賬務調整 凡執行原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在2004年12月31日及之前,仍應當按照原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報會計報表。自2005年1月1日起,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新制度設置新賬,將各會計科目2004年年末余額轉入新賬並作調整後,作為新制度各會計科目2005年的年初余額,並按照新制度編制2005年的年初資產負債表。在編制2005年度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時,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較數。 民間非營利組織執行新制度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做好銜接工作: (一)按照新制度清理資產和負債,並進行賬務調整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全面清查和盤點,對於清查出的資產報廢、毀損、盤盈盤虧以及應確認而未確認的資產等,應當按照新制度規定的確認和計量原則,報經批准後,借記或貸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貸記或借記相關資產科目;如有清查出的應確認而未確認的負債等,應當借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貸記相關負債科目。 民間非營利組織按照新制度規定應確認為文物文化資產的部分,如果原先已經記入「固定資產」科目或其他資產科目,應當轉入「文物文化資產」科目;如果原先沒有入賬,應當借記「文物文化資產」科目,貸記「非限定性凈資產」或者「限定性凈資產」科目。 民間非營利組織按照新制度規定應確認為受託代理資產的部分,如果原先已經記入「固定資產」科目或其他資產科目,應當轉入「受託代理資產」科目,同時對於原結余或凈資產科目中屬於受託代理負債的部分,應當轉入「受託代理負債」科目;如果原先沒有入賬,應當借記「受託代理資產」科目,貸記「受託代理負債」科目。如果受託代理資產為現金、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可以不通過「受託代理資產」科目核算,而在「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中設置「受託代理資產」明細科目核算,但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中的「受託代理資產」明細科目余額合計,應當計入「受託代理資產」項目列示。 (二)按照新制度對部分資產負債表項目進行追溯調整 1.補提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新制度的規定補提固定資產折舊,按照應補提的折舊金額,借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對於無形資產,應當根據新制度的規定補提無形資產攤銷,按照應補提的攤銷金額,借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科目。 2.補記長期債權投資利息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新制度的規定,補記長期債權投資應計利息。按照應補記的利息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科目(分期付息的長期債權投資),或者借記「長期債權投資-應計利息」科目(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長期債權投資),貸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如果長期債權投資系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而且對其利息收入的使用設置了限制,應當貸記「限定性凈資產」科目。 3.調整應按照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 民間非營利組織對於按照新制度的規定應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與按持股比例計算的應享有被投資方2004年末所有者權益的份額進行比較,如果前者大於後者,應當按其差額,借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如果前者小於後者,應當按其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系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而且對其投資收益的使用設置了限制,應當根據所涉及的金額,借記或貸記「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貸記或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三)按照新制度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補提資產減值准備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新制度的規定,對相關資產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測試和檢查。如果相關資產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補提減值准備,借記「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貸記相關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二、新舊會計科目結轉 資產類: (一)「現金」、「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現金」、「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調賬時,應將原賬中以上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中相應科目。 (二)「銀行存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銀行存款」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銀行存款」科目有所不同,主要是區分了銀行存款與其他貨幣資金的核算內容。調賬時,應對原賬中「銀行存款」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分別轉入新賬中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科目。 (三)「材料」、「產成品」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材料」、「產成品」科目,但設置了「存貨」科目。調賬時,應在新賬中「存貨」科目下設置「材料」、「庫存商品」等明細科目,將原賬中「材料」、「產成品」科目的余額分別轉入新賬中的相應明細科目。 (四)「對外投資」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對外投資」科目,但設置了「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調賬時,應對原賬中「對外投資」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將屬於短期投資的部分轉入新賬中的「短期投資」科目,將屬於長期股權投資的部分轉入新賬中的「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將屬於長期債權投資的部分轉入新賬中的「長期債權投資」科目。 (五)「固定資產」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固定資產」和「文物文化資產」科目。調賬時,應當根據重新確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對原賬中「固定資產」及相關資產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對於不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應當轉入新賬中的「存貨」等科目;對於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應當按照新制度的規定分別轉入新賬中的「固定資產」和「文物文化資產」科目。 (六)「無形資產」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無形資產」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無形資產」科目基本相同。調賬時,應將原賬中「無形資產」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賬中的「無形資產」科目。 負債類: (七)「借入款項」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借入款項」科目,但設置了「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等科目。調賬時,應對原賬中「借入款項」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將屬於短期借款的部分轉入新賬中的「短期借款」科目,將屬於長期借款的部分轉入新賬中的「長期借款」科目。 (八)「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交稅金」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交稅金」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調賬時,應將原賬中以上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中相應科目。 (九)「其他應付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其他應付款」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其他應付款」科目有所不同,主要是區分了其他應付款與長期應付款的核算內容。調賬時,應對原賬中「其他應付款」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分別轉入新賬中的「其他應付款」和「長期應付款」科目。 (十)「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調賬時,應在新賬中「其他應付款」科目下設置「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等明細科目,將原賬中「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的余額分別轉入新賬中的相應明細科目。 凈資產類 (十一)「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科目,但設置了「非限定性凈資產」和「限定性凈資產」科目。調賬時,應將原賬中「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和「專用基金」科目余額轉入新賬中的「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如果與形成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有關的資產,其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資產的使用設置了限制,對於這部分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和專用基金,調賬時應當轉入新賬中的「限定性凈資產」科目。 (十二)「事業結余」、「結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事業結余」、「結余分配」科目。由於原賬中「事業結余」、「結余分配」科目年末無余額,不需要進行調賬處理。 (十三)「經營結余」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經營結余」科目。調賬時,如果原賬中「經營結余」科目有借方余額,應將該余額轉入新賬中的「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 收入支出類 (十四)「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撥出經費」、「對附屬單位補助」、「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事業支出」、「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科目 由於原賬中以上收入支出科目年末無余額,不需要進行調賬處理。自2005年1月1日起,應當按照新制度設置收入支出科目並進行賬務處理。 (十五)「撥入專款」、「撥出專款」、「專款支出」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撥入專款」、「撥出專款」、「專款支出」科目。調賬時,如果原賬中以上科目有借方或者貸方余額,應先將「撥入專款」科目貸方余額與原賬中因使用撥入專款而形成的「撥出專款」、「專款支出」科目借方余額相抵消,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撥出專款」和「專款支出」科目。抵消後,「專款支出」科目應無余額。如果「撥入專款」科目仍有貸方余額或者「撥出專款」科目仍有借方余額,應當視具體情況,將應當償還或者收回的部分,轉入新賬中的「其他應付款」或者「其他應收款」科目;將不需償還或者不再收回的部分,轉入新賬中的「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 (十六)「成本費用」科目 新制度沒有設置「成本費用」科目,但規定了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存貨」科目下設置「生產成本」等明細科目,歸集相關成本。調賬時,如果原賬中「成本費用」科目有借方余額,應轉入新賬中「存貨」科目。

❷ 學校財務職責是什麼

學校財務職責主要有以下幾點: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政方針、政策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

2、 負責制定學校財務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3、 負責編制財務年度預算與決算,並負責向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4、 負責學校會計核算和財務日常收支業務,為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提供高質量的會計信息。

5、 負責學校籌融資和資金調度工作。

6、 負責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

7、 負責管理學校各項收費工作,制定收費管理規定,辦理收費項目審批辦證手續,監督收費執行情況。

8、 負責全校收費票據購置、收發、使用、核銷和管理工作。

9、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學校資產的管理,做好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作。

10、負責全校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檢查並監督學校二級財務管理。

11、負責審核學校各項費用開支范圍。

12、負責全校職工工資、津貼、獎金的按時發放。

13、根據國家規定負責做好個人所得稅、公積金、各種保險的代扣代繳工作。

14、貫徹檔案管理法規,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15、參與學校重大經濟項目的編制、審核和簽約工作。

16、負責學校基建會計核算工作。

17、負責學校工會會計核算工作。

18、完成上級部門及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2)中學財務會計報告擴展閱讀:

《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相關規定:

第二章 財務

第五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 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即在一定區域內,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會計核算機構統一辦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會計核算,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在會計核算機構報賬。

具體採取何種方式,由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 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許可權、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八條 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 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❸ 求民辦培訓學校常用會計科目及各種財務報表

一、最快的方法是購財務軟體,選擇學校的准則,科目會自動出來。

二、民辦學校屬於事業單位,應設的科目參照國家預算會計設置會計科目,
常用的科目有:
資產類:現金,銀行存款,應收票據,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等
負債類:應繳預算款,應交財政專戶,借入款項等
凈資產類:固定基金,事業結余,經營結余,事業基金,結余分配等
收入類: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支出類: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成本費用,銷售稅金等
以上只是常用的與企業會計有點不同的科目,具體的會計科目的設計可以根據相應的單位一些業務情況,參照國家的一些預算會計的相應會計法規在修改~~

三、詳細科目

向左轉|向右轉

如何強化中學財務會計工作

日常生活中我們進行的會計處理主要是進行會計核算和實施會計監督兩個方面。會計核算是指會計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通過確認、記錄、計算、報告等環節,對特定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記賬、算賬、報賬,為各有關方面提供會計信息的功能。

會計監督是指會計人員在進行會計核算的同時,對特定主體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

❺ 民辦學校的財務是怎麼做賬的,需要用到哪些會計科目和報表

民辦學校非營利性質的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行財務核算、營利性質的民辦學校按照《企業會計制度》進行財務核算。

比較常用的會計科目有:

資產類科目: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票據、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等二級科目;

負債類科目:包括應繳預算款、應交財政專戶、借入款項等二級科目;

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包括固定基金、事業結余、經營結余、事業基金、結余分配等二級科目;

收入類科目: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損益類科目: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成本費用、銷售稅金等科目。

具體的科目分類,還要根據民辦學校的具體經營來定。

《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財預字[1998]104號)規定「本制度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5)中學財務會計報告擴展閱讀:

會計報表應按期報送所有者、債權人、有關各方及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主管部分。有限責任公司的會計報表應分磅給各投資單位。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計報表還應在股東會議召開20日之前備置於公司辦公處所,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應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公告有關報表文件,月份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六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在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報出。

企業向外報送的年度會計報表,應當由企業行政領導人、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財務報表通常經注冊會計師審定。

❻ 求民辦學校要用到的全套財務報表

主題:《民間非營利性質組織》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

請到你的郵箱附件中下載

❼ 高校里的會計需要編制哪些財務報表

一、財政部(財會[2013]30號)文發布了新修訂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從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制度中規定高等學校需要編制的財務報表有三張報表和一附註:
會高校01 表 資產負債表 (月度、年度)
會高校02 表 收入支出表 (月度、年度)
會高校03 表 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 年度)
附 注 (年度)
二、制度中列出了三張報表的格式和編制的詳細說明。請參看制度原文:
關於印發《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通知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01/t20140106_1033019.html

❽ 學校里的會計的主要工作是什麼,一般涉及到什麼業務

主要負責本校的行政經費的收支核算,和書本費等的代收代支,以及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❾ 會計專業的社會實踐調查報告。關於到學校財務科實習的報告。

注意,我是到了某個學校的財務科實習的。我需要的是一個到學校財務科的實踐

❿ 學校財務會計是什麼編制

財務會計的編製取決於學校性質;如果這個學校是公立的,且是由財政預算撥款的話,財務會計就是事業單位下的一個內部崗位設置。否則,如果是私立學校,僅是一個內部崗位而已,是沒有編制的。根據簽訂協議從事財務會計工作事務的一般職員。

公辦學校事業單位的,公立學校的財務崗位屬於事業編制;民辦學校不屬於事業單位,也不屬於事業單位會計,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會計。

有編制和無編制的對比:

有編制可以調動,有相應的職稱工資並可以晉升,退休後享受相應的社保和職業年金。

無編制的學校教師往往屬於臨聘人員,無法晉升,無法調動,即你只屬於某一學校臨聘人員(俗稱代課老師),往往也無職稱,更無職稱工資(非在編有職稱也常無法聘任)。退休後按照與當初所在單位簽訂的合同處理。

在私立學校中,因學校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必須幫其工作人員繳交社保,所以退休後一般享受社保待遇。在公辦學校中的臨聘人員,因為財政困難等原因,一般不幫其繳交社保或者只繳交部分如工傷保險。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教師編制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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