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
㈠ 金融機構提供虛假的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會報告的,如何追究法律責
、統計報告。金融機構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告的,給予警告 ,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對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該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 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㈡ 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罪,是指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哪裡錯了!
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
[釋義]
本罪是指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不實或隱瞞重要事實 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和其他人利益的行為。
應該是錯在沒有說明嚴重損害股東和其他人利益
㈢ 根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企業對外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應對該企業進行如何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對企業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一) 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的;
(二) 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的;
(三) 提前或者延遲結帳日結帳;
(四) 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的;
(五) 拒絕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財務會計報告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的。
會計人員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吊銷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條 企業編制、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對企業可以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情節嚴重的,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一條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極其他人員編制、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真相的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要求企業向其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財務會計報告極其有關數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法給予處罰。
㈣ 什麼是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罪
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
[釋義]
本罪是指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不實或隱瞞重要事實 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和其他人利益的行為。
[刑法條文]
第一百六十一條 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法律]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 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責任。
[說明]
一、本罪主體是公司,而承受刑事處罰的是公司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
二、本罪主體在執行刑事罰沒之前,如有民事賠償責任而其財產不足支付時,應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保證他人的民事權益,但非本罪而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除外。
三、本罪是新設立的罪名,1979年刪法》無此規定。
四、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已廢正,有關內容已納入新《刑法》,並有變動。
㈤ 對於提供虛假財務報告到底處以多少罰款啊,有以下幾種說法,謝謝您!
具體要看什麼性質的,文字性的東西就上面的
㈥ 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的刑法條文
第一百六十一條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㈦ 根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企業編制,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
C和D都是對的,A應該是5000-1萬,B應該是3000-5萬
㈧ 提供虛假的財會報告,構成犯罪嗎
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多以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偽造會計賬簿、變造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等方式製作。不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不以真實、合法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為基礎,擅自虛構有關數據、資料,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不僅會損害股東的利益,還會損害社會其他人的利益,是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之一。根據我國《刑法》第161條規定,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可見,提供虛假的財會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犯罪。
㈨ 根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企業編制,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
A,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對企業可以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情節嚴重的,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㈩ 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1、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必須具有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為。
2、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包括公司法中所規定的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依法均屬有限責任公司,應為本罪犯罪主體之一;此外,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具有中國法人資格、且其組織形式表現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外資企業或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也能夠成立為本罪主體。
3、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