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務收支會計分錄
『壹』 民辦學校的財務是怎麼做賬的,需要用到哪些會計科目和報表
民辦學校非營利性質的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行財務核算、營利性質的民辦學校按照《企業會計制度》進行財務核算。
比較常用的會計科目有:
資產類科目: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票據、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等二級科目;
負債類科目:包括應繳預算款、應交財政專戶、借入款項等二級科目;
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包括固定基金、事業結余、經營結余、事業基金、結余分配等二級科目;
收入類科目: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損益類科目: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成本費用、銷售稅金等科目。
具體的科目分類,還要根據民辦學校的具體經營來定。
《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財預字[1998]104號)規定「本制度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1)學校財務收支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會計報表應按期報送所有者、債權人、有關各方及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主管部分。有限責任公司的會計報表應分磅給各投資單位。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計報表還應在股東會議召開20日之前備置於公司辦公處所,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應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公告有關報表文件,月份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六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在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報出。
企業向外報送的年度會計報表,應當由企業行政領導人、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財務報表通常經注冊會計師審定。
『貳』 高校的會計賬是按事業單位的做嗎一般都包括哪些方面的賬,會計分錄如何
是按事業單位的做。
事業單位通用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2007-10-14 22:25
(一)資產類
第101號科目 現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的庫存現金。
2.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現金數額。
3.事業單位應設置「現金日記賬」,出納人員根據原始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業務終了,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並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並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
現金收入業務較多,單獨設有收款部門的單位,收款部門的收款員應將每天所收現金連同收款收據副聯編制「現金收入日報表」,送會計部門的出納員核收;或者將所收現金直接送存開戶銀行後,將收款收據副聯、「現金收入日報表」和向銀行送存現金的憑證一並交會計部門的會計員核收記賬。
4.有外幣現金的事業單位,應分別按人民幣、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銀行賬戶的管理,由會計部門統一在銀行開戶,避免多頭開戶。
2.事業單位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銀行存款數額。
3.事業單位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以及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終時,單位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屬於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有外幣存款的事業單位,應在本科目下分別按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事業單位發生的外幣銀行存款業務,應按當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將外幣金額摺合為人民幣記賬,並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摺合率。年度終了(外幣存款業務量大的單位可按季或月結算),事業單位應將外幣賬戶余額按照期末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摺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後的各種外幣賬戶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溢列入事業支出科目。
第105號科目 應收票據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從事經營活動銷售產品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2.事業單位收到應收票據,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等有關科目。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應收票據未到期數額。
單位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扣除貼現息後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經營支出」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
3.事業單位應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額等資料。
第106號科目 應收賬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提供勞務、開展有償服務及銷售產品等業務應收取的款項。
2.發生應收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待結算應收賬款的累計數。
3.本科目應按債務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108號科目 預付賬款
1.本科目核算按照購貨、勞務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2.事業單位預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購物品或勞務結算時,根據發票賬單等所列的金額,借記「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補付的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貨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預付款項。
預付款項業務不多的單位也可以將預付的賬款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的借方,不設本科目。
3.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110號科目 其他應收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應收、暫付款項。包括:借出款、備用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2.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應收款項。
3.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債務人設置明細賬。
第115號科目 原材料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庫存的物資材料以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事業單位隨買隨用的零星辦公用品,可在購進時直接列作支出,不適用本科目。
2.材料入賬價值的確認:
(1)購入材料,應以購價、運雜費作為材料入賬價格。
單位購入的自用材料,按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
事業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屬於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的,其購進材料應按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
事業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屬於一般納稅人(以下
『叄』 在學校里財務常用到的會計科目有哪些
會計科目分類:
1、資產類科目:按資產的流動性分為反映流動資產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動資產的科目。
2、負債類科目:按負債的償還期限分為反映流動負債的科目和反映長期負債的科目。
3、共同類科目:共同類科目的特點是需要從其期末余額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質。
4、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按權益的形成和性質可分為反映資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5、成本類科目:包括「生產成本」,「勞務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
(3)學校財務收支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會計科目的其他分類方式:
按其核算信息詳略程度分類:
為了使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更好地滿足各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不同要求,必須對會計科目按照其核算信息的詳略程度進行級次劃分。一般情況下,可以將會計科目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科目分類。
總分類科目又稱一級科目或總賬科目,是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所做的總括分類,它提供總括性的核算指標,如「固定資產」、「原材料」、「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
明細分類科目又稱二級科目或明細科目,是對總分類科目所含內容所作的更為詳細的分類,它能提供更為詳細、具體的核算指標,如「應收賬款」總分類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名稱分設的明細科目,具體反映應向該單位收取的貨款金額。
在我國,總分類科目一般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各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特點自行增設、刪減或合並某些會計科目,以保證會計科目的要求。
按其經濟用途分類:
經濟用途指的是會計科目能夠提供什麼經濟指標。
會計科目按照經濟用途可以分為盤存類科目、結算類科目、跨期攤配類科目、資本類科目、調整類科目、集合分配類科目、成本計算類科目、損益計算類科目和財務成果類科目等。
『肆』 學校收到教育費附加會計分錄如何做
收到教育費附加退稅收入會計分錄
一、如果退的是當年的
借:銀行存款
貸:所得稅費用
二、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
收到退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同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收到的退稅收入應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里的,所以會計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2.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確認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收入,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政府補助、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款收入、捐贈利得等.
3、如果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例如福利企業)退回的增值稅,應計入"補貼收入"。
『伍』 學校學費會計怎麼做賬
1. 如果是會計培訓機構,收取學費就是其主營業務收入,應作如下分錄: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核算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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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行政事業賬務(特別是學校賬務)會計處理問題
1、財政撥付的「貧困學生生活補助」、「高中國家助學金」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應該作為項目支出。
2、老會計的賬務處理是正確的,行政事業單位也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進行日產會計核算。
新生的行政單位會計分設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五個會計要素。以「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結余」,實行收付實現制,採用借貸記賬法。
(6)學校財務收支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行政單位會計在1998年以前與財政總預算會計分立,與事業單位會計相融合成為單位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後。
事業單位進入市場,會計不僅要核算預算資金的領報,而且要核算自行組織的收入、支出,以及收支的盈虧情況,形成與原事業行政單位會計不同的事業單位會計。
為適應政企分離,轉變政府職能的需要,行政單位主要執行政府的管理職能,行政單位會計主要核算和監督撥付預算資金的取得、運用,形成與事業單位會計不同的行政單位會計。
至此,原預算會計的兩個組成部分(總預算會計和單位預算會計)變為三個會計系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會計、事業單位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
『柒』 民辦學校財務如何做賬,具體要些什麼賬本
民辦學校非營利性質的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行財務核算、營利性質的民辦學校按照《企業會計制度》進行財務核算。
民辦學校賬本包括出納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應收賬款明細賬、存貨日記賬、低值易耗品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應付賬款明細賬、營業費用明細賬、管理費用明細賬、應交稅費明細賬、實收資本明細賬、總分類賬等。
民間非營利組織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的規定執行。
(7)學校財務收支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第十八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如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應當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按以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收入或費用: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稅金+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收入或費用=補價×[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交稅金)÷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三)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本制度所稱非貨幣性交易是指交易雙方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其中,貨幣性資產是指持有的現金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是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
『捌』 在學校里財務常用到的會計科目有哪些
學校屬於行政事業單位,採用收付實現制,與企業的權責發生制不同,比企業的財務簡單。
101 現金 反映現金的收入、付出和結存情況。
102 銀行存款 反映銀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結存情況。
103 有價證券 反映有價證券的購入、兌付及庫存情況。
104 暫付款 反映暫付款的發生、收回情況,按債務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帳。
105 庫存材料 反映庫存材料的購入、領用、庫存情況。
106 固定資產 反映固定資產(標准:一般設備單價500元,專用設備單價800元以上)實有數及增減變動情況。
201 應繳預算款 反映應繳預算款的收到、上繳財政情況。
202 應繳財政專戶款 反映應繳財政專戶款的收入、上繳及未繳情況。
203 暫存款 反映暫存款的發生、結算情況,按債務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帳。
211 應付工資(離退休費) 反映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在職人員工資和離休、退休費。
21101
在職人員
212 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 反映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出台的津貼補貼。
21201
在職人員
21202
離休人員 由地方社保部門發放的離退休費不屬於《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的核算范疇。(財辦庫〔2006〕296號)
21203
退休人員
213 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反映按國家規定發放給個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誤餐費、夜餐費,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個人國外零用費,發放給個人的一次性獎勵等。
21301 在職人員
21302 離休人員 由地方社保部門發放的離退休費不屬於《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的核算范疇。(財辦庫〔2006〕296號)
21303 退休人員
301 固定基金 反映單位佔有和使用的固定基金。
303 結余
30301 基本支出
30302 項目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項」級科目設置明細帳。
401 撥入經費
40101 基本支出
40102 項目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項」級科目設置明細帳。
404 預算外資金收入
40401 基本支出
40402 項目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項」級科目設置明細帳。
407 其他收入
40701 基本支出
40702 項目支出
501 經費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經濟分類科目」的「款」級科目設置明細帳。
50101 基本支出 反映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5010101 工資福利支出 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501010101 基本工資 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
501010102 津貼補貼 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各項津貼和補貼,包括考勤考職獎、冷飲費、煤氣補貼、交通補貼、移動通訊補貼、住宅電話補貼、過節費、夏令用品費等。
501010103 獎金 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各類獎金,包括考勤獎、目標考核獎,單位自定項目。
501010104 社會保障繳費 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等。
501010106 伙食補助費 反映單位發給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如誤餐補貼。
501010109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反映上述項目未包括的人員支出,如各種加班、值班補貼,臨時人員工資補貼等。
5010102
商品和服務支出 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於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但軍事方面的耐用消費品和設備的購置費、軍事性建設費以及軍事建築物的購置費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501010201 辦公費 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501010202 印刷費 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501010203 咨詢費 反映單位咨詢方面的支出。
501010204 手續費 反映單位支付的各類手續費支出。
501010205 水費 反映單位支付的水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501010206 電費 反映單位的電費支出。
501010207 郵電費 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路通訊費等。
501010209 物業管理費 反映單位開支的辦公用房、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宿舍等的物業管理費,包括綜合治理、綠化、衛生等方面的支出。
501010210 交通費 反映單位車船等各類交通工具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軍用油料費除外)。
50101020101 燃料費 反映單位汽油費。
50101020102 保險費 反映單位車輛保險費。
50101020103 車輛修理費 反映單位車輛維修費。
50101020104
其他交通費 反映過路過橋、駕駛員安全獎等小車費用。
501010211 差旅費 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幹部及大中專學生調遣費,調幹家屬旅費補助等。
501010212 出國費 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國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等支出。
501010213 維修(護)費 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路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501010214 租賃費 反映租賃辦公用房、宿舍、專用通訊網以及其他設備等方面的費用。
501010215 會議費 反映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房租費、伙食補助費以及文件資料的印刷費、會議場地租用費等。
501010216 培訓費 反映各類培訓支出。按標准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501010217 招待費 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50101021701
餐費 反映單位接待餐費。
50101021702
其他招待費 反映單位如房費、門票等其他接待費用。
501010218 專用材料費 反映單位購買日常專用材料的支出。具體包括葯品及醫療耗材,農用材料,獸醫用品,實驗室用品,專用服裝,消耗性體育用品,專用工具和儀器,藝術部門專用材料和用品,廣播電視台發射台發射機的電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501010224 被裝購置費 反映法院、檢察院、政府各部門以及軍隊(含武警)的被裝購置支出。
501010225 專用燃料費 反映用作業務工作設備的車、船設施等的油料支出。
501010226 勞務費 反映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鍾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501010227 委託業務費 反映因委託外單位辦理業務而支付的委託業務費。
501010228 工會經費 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501010229 福利費 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501010299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5010103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反映政府用於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501010301 離休費 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和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離休人員的離休費、護理費和其他補貼。
501010302 退休費 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和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和其他補貼。
501010303 退職(役)費 反映行政事業單位退職人員的生活補貼,一次性支付給職工或軍官、軍隊無軍籍退職職工、運動員的退職補助,一次性支付給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義務兵的退役費,按月支付給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
501010304 撫恤金 反映按規定開支的烈士遺屬、犧牲病故人員遺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傷殘人員的撫恤金,離退休人員等其他人員的各項撫恤金。
501010305 生活補助 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優撫對象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退役軍人生活補助費,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和遺屬生活補助,因公負傷等住院治療、住療養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由於國家實行退耕還林禁牧舍飼政策補償給農牧民的現金、糧食支出,對農村黨員、復員軍人以及村幹部的補助支出,看守人員和犯人的伙食費、葯費等。
501010306 救濟費 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城鄉貧困人員、災民、歸僑、外僑及其他人員的生活救濟費,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費,隨同資源枯竭礦山破產但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礦山所屬集體企業退休人員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放的生活費,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貧困戶、麻風病人的生活救濟費,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救濟費,福利、救助機構發生的收養費以及救助支出等。實物形式的救濟也在此科目反映。
501010307 醫療費 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的醫療費,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離退休人員的醫療費,學生醫療費,羈押人員的醫葯費,優撫對象醫療補助,以及按國家規定資助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支出和對城鄉貧困家庭的醫療救助支出。
501010308 助學金 反映各類學校學生助學金、獎學金、學生貸款、出國留學(實習)人員生活費,青少年業余體校學員伙食補助費和生活費補貼,按照協議由我方負擔或享受我方獎學金的來華留學生、進修生生活費等。
501010309 獎勵金 反映政府各部門的獎勵支出,如對個體私營經濟的獎勵、計劃生育目標責任獎勵、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
501010310 生產補貼 反映各種對個人發放的生產補貼支出,如國家對農民發放的農機具購置補貼、良種補貼、糧食直補以及發放給殘疾人的各種生產經營補貼等。
501010311 住房公積金 反映行政事業單位、軍隊(含武警)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501010312 提租補貼 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的標准,行政事業單位、軍隊(含武警)向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租金補貼。
501010313 購房補貼 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軍隊(含武警)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於購買住房的補貼。
501010399 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如嬰幼兒補貼、職工探親旅費、退職人員及隨行家屬路費、符合條件的退役回鄉義務兵一次性建房補助、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一次性經濟補助費、對農戶的生產經營補貼等。
5010104 對企事業單位的補貼 反映政府對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及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補貼。
501010401 企業政策補貼 反映對企業的政策性補貼。
501010402 事業單位補貼 反映對事業單位的補貼支出。
501010403 財政貼息 反映國家財政對國家重點支持的企業和項目給予的貸款利息補助。
501010499 其他對企事業單位的補貼支出 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對企事業單位的補貼支出。
5010110 其他資本性支出 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於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購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501011001 房屋建築物購建 反映用於購買、自行建造辦公用房、倉庫、職工生活用房、教學科研用房、學生宿舍、食堂等建築物(含附屬設施,如電梯、通訊線路、水氣管道等)的支出。
501011002 辦公設備購置 反映用於購置並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公傢具和辦公設備的支出。
501011003 專用設備購置 反映用於購置具有專門用途、並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各類專用設備的支出。如通信設備、發電設備、交通監控設備、衛星轉發器、氣象設備、進出口監管設備等。
501011004 交通工具購置 反映用於購置各類交通工具(如小汽車、摩托車等)的支出(含車輛購置稅)。
501011005 基礎設施建設 反映用於農田設施、道路、鐵路、橋梁、水壩和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支出。
501011006 大型修繕 反映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允許資本化的各類設備、建築物、公共基礎設施等大型修繕的支出。
501011007 信息網路購建 反映政府用於信息網路方面的支出。如計算機硬體、軟體購置、開發、應用支出等,如果購建的計算機硬體、軟體等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501011008 物資儲備 反映政府、軍隊為應付戰爭、自然災害或意料不到的突發事件而提前購置的具有特殊重要性的軍事用品、石油、醫葯、糧食等戰略性和應急性物質儲備支出。
501011009 其他資本性支出 反映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無形資產購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資本性支出。如娛樂、文化和藝術原作的使用權、購買國內外影片播映權、購置圖書等。
5010199 其他支出 反映不能劃分到上述經濟科目的其他支出
501019904 未劃分的項目支出 反映未按上述科目細分的項目支出。
501019999 其他支出 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50102 項目支出 反映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各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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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撥出經費
50201 撥出基本經費
50202 撥出項目經費
505 結轉自籌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