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可以擔任財務負責人嗎
A. 企業里的財務部門老公當財務負責人,老婆當會計可以嗎謝謝
可以,如果當出納則不可以《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這個迴避是單位負責人與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出納之間的迴避。
B. 公司的會計可以做財務負責人嗎
可以,會計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小企業的絕大多數是財務負責人就是會計,會計可以一人多崗,也可以是一崗多人。只要做到管錢不管賬,管賬不管錢就可以
C. 辦理稅務登記時,沒有會計證可以做財務負責人嗎
你好。公司設立之初辦理稅務登記證暫時可以不提供會計人員的會計證,以後還是需要補交會計證的。
D. 沒有會計證能擔任公司財務負責人嗎
可以做負責人。最好有會計系列職稱。
E. 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可以是同一人嗎
財務制度規定:出納和會計不得一人兼任。在大的企業集團裡面,財務負責人和會計是由兩個以上的人任職的,在小企業里,會計就是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就是會計。無論企業大小,出納是必須專職的,財務負責人或者會計都不得兼任出納一職。
F. 企業負責人可以擔任財務負責人嗎
只要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沒有明確規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那麼董事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只是規定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不得兼任監事。
《公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G. 財務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是一個人嗎
不可以。
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因為凡事與企業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都不能擔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財經法規的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帳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帳。
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許可權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7)會計可以擔任財務負責人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
(三)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四)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第二十八條
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第二十九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