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此期間沒有財務會計制度備案信息
『壹』 顯示未進行財務會計制度備案,會計制度備案怎樣填寫
本文書(表)已實行「免填單」服務:即納稅人可以不填寫表格,直接由稅務機關受理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證明資料或其口述,列印出制式文書,再由納稅人核對、簽章確認後,按規定程序辦結該涉稅事項。
一、本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條設置。
二、適用范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案時使用。採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其記賬軟體的名稱和版本號及有關資料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三、填表說明:
(1)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包括一次攤銷法、分期攤銷法、五五攤銷法。
(2)折舊方法:包括直線折舊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盤演算法、重置法、償債基金法和年金法等);採用加速折舊法的,在備注欄註明批準的機關和附列資料。
(3)成本核算方法: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採用的具體的存貨計價方法或產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會計核算軟體:採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填寫記賬軟體的名稱和版本號,並在備注欄註明批准使用的機關和附列資料。
(5)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各種附表,在「名稱」欄按會計報表種類依次填寫。
四、本表為A4型豎式,一式二份,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各一份
『貳』 公司財務制度沒有去稅務局備案怎樣處罰
公司財務制度沒有去稅務局備案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納稅人在此期間沒有財務會計制度備案信息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體、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建立的會計電算化系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能正確、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叄』 沒有及時去做財務會計制度備案怎麼辦
沒有及時去做財務會計制度備案,在網上做財務會計制度備案就可以了。
『肆』 老師,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零申報,2019年12月2完成納稅人登記那財務會計制度備案時間要怎麼填
一般來說,在實際操作中,應該是稅務登記的時候一起備案會計制度,所以你可以填你們稅務登記的時間
『伍』 我想問下,因為之前僅在地稅局進行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未在
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來講國稅局可以處罰,但目前基本上都沒有處罰,只要及時到國稅大廳進行報備即可
…
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
『陸』 今天去稅務局進行國地稅登記,要填財務會計制度備案表,主管說不用填也沒事,請問這個不填也沒事嗎
應該在網上電子稅務局進行「財務會計制度備案」,很省事、很方便、很簡單、審核也很快。
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點擊「其他服務事項」----點擊「綜合信息報告」----點擊「財務會計制度備案」---填表、提交----完畢
『柒』 財務會計制度備案怎麼填寫
本文書(表)已實行「免填單」服務:即納稅人可以不填寫表格,直接由稅務機關受理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證明資料或其口述,列印出制式文書,再由納稅人核對、簽章確認後,按規定程序辦結該涉稅事項。
一、本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條設置。
二、適用范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案時使用。採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其記賬軟體的名稱和版本號及有關資料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三、填表說明:
(1)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包括一次攤銷法、分期攤銷法、五五攤銷法。
(2)折舊方法:包括直線折舊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盤演算法、重置法、償債基金法和年金法等);採用加速折舊法的,在備注欄註明批準的機關和附列資料。
(3)成本核算方法: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採用的具體的存貨計價方法或產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會計核算軟體:採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填寫記賬軟體的名稱和版本號,並在備注欄註明批准使用的機關和附列資料。
(5)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各種附表,在「名稱」欄按會計報表種類依次填寫。
四、本表為A4型豎式,一式二份,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