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組抽查二層單位會計財務
⑴ 紀檢部門組織財務檢查情況匯報
首先先了解各被檢查單位的相關財務資料和數據,然後根據財務報表進行相關審計檢查,發現問題或者虛假數據的,應當及時記錄並寫出書面報告和意見,向上級部門真實反映,這個向上級匯報的過程就是匯報。
⑵ 請問單位財務科長能否兼任單位紀檢委員
沒有明文規定。
紀檢委員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黨的作風建設,經常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檢查監督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黨的紀律的情況,提出加強紀律、端正黨風的建議和辦法。受理群眾對黨員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黨員違紀的案件。受理和轉遞黨員的控告和申訴,維護黨員民主權利。對受黨紀處分的黨員進行教育考察。經常了解並向支部委員會和上級黨組織反映黨員遵守紀律的情況。
因此,黨支部紀檢委員要由黨性原則強的黨支部委員擔任。
所以,不建議這樣兼任,一旦出問題,就是大問題。
⑶ 紀檢組長可以分管一個單位的財務嗎
紀檢組長就是專門做幹部職工的紀律檢查的,一般不具體分管什麼業務工作,屬於人教股一類的,但是每個單位有自己的業務需求,也可以安排其專管某項具體工作。
⑷ 我爸是我們這一個監獄系統單位的紀委書記,我今年如果報考他們單位財務科公務員,違反公務員迴避制度嗎
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有下列親屬關系之一的,必須按規定實行任職迴避:
(1)夫妻關系;(2)直系血親關系;(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4)近姻親關系。
任職迴避的要求包括有上列關系之一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這里的領導職務指不僅僅指一把手,泛指單位領導成員,也就是說,在任何一個單位,不論級別,都適用任職迴避。
考慮到在一些基層單位或工作性質特殊的行業,由於工作條件的限制,嚴格實行任職迴避比較困難,所以,法律規定對任職迴避可以作變通執行。但有關需要作變通執行的情況,必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作出明確的規定,並依該規定執行。各單位不得自行決定變通執行任職迴避制度。
您這種情況是違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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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紀委怎樣查帳
查帳本呀,用會計知識查帳薄,紀委與審計是兩碼事.帳本做得天衣無縫是不可能的.查帳是會計水平的較量.
⑹ 審計紀檢要查賬,單位領導未通知財務人員改如何做
1、檢察院對涉嫌犯罪案件擁有偵查權和檢察權,自然有權對案件相關的賬目進行查賬;紀委部門(監察部門)對涉及違規違紀問題相關賬目有權進行查賬。紀委監察部門還可以對有關單位的經濟活動、財務收支等進行監督檢查;
2、審計局的財務審計是職責之內的例行查賬,當然,審計中如發現涉及犯罪的,要按規定向檢察院移交。發現有違紀違規問題的要向紀委監察部門移交;檢察院和紀委查賬一般是要證明是否有犯罪或者違紀違規問題發生;
3、檢察院和紀委與審計局當然是各自獨立負責分內之事。
但是,有時也可以是互相配合工作。如在查賬的關繫上就是這樣。
⑺ 紀檢監察部門是否有權調閱事業單位會計帳目憑證
當然有調動的權力紀檢部門隸屬於政府直屬部門
⑻ 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
我個人認為此題為什麼是錯的:
因為審計包括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部門審計和民間審計等,不一定都是與財政收支相關或者財務收支相關。有全面性審計和針對性審計。所以是錯的
⑼ 黨支部紀檢委員個人有權要求財務負責人每月匯報財務情況嗎
單位紀檢委與財務部門不是平級部門。而是財務部門受紀檢委紀律檢查的管制。
紀檢委個人通常界入不少於兩人代表組織找相關負責人談話並記錄備案,有關後續進展事宜情況,你想對抗不服從匯報嗎?
⑽ 紀檢委怎樣檢查處財務犯罪
紀檢委不能查處財務犯罪案件,只能查處黨內的違紀、腐敗案件,涉及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機關查處,查處犯罪案件是司法機關的權力。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四條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把處理特別重要或復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的結果,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同時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委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可以先進行初步核實,如果需要立案檢查的,應當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准,涉及常務委員的,經報告同級黨的委員會後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