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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會計視野

發布時間: 2021-08-15 00:28:39

1. 有誰可以講一下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作用

建議你去看看IFRS的前面序言的那幾章,就有關於這個的說明,為什麼要建立國際會計准則,我現在摘取一部分給你看看:
Financial statements are prepared and presented for external users by many entities around the world. Although such financial statements may appear similar from country to country, there are differences which have probably been caused by a variety of social, economic and legal circumstances and by different countries having in mind the needs of different user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when setting national requirements.
These different circumstances have led to the use of a variety of definitions of the element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for example, assets, liabilities, equity, income and expenses. They have also resulted in the use of different criteria for the recognition of items in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in a preference for different bases of measurement. The scope of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the disclosures made in them have also been affected.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s committed to narrowing these differences by seeking to harmonise regulations,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proceres relating to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It believes that further harmonisation can best be pursued by focusing on financial statements that are prepared for the purpose of providing information that is useful in making economic decisions.
The Board believes that financial statements prepared for this purpose meet the common needs of most users. This is because nearly all users are making economic decisions, for example:
(a) to decide when to buy, hold or sell an equity investment.
(b) to assess the stewardship or accountability of management.
(c) to assess the ability of the entity to pay and provide other benefits to its employees.
(d) to assess the security for amounts lent to the entity.
(e) to determine taxation policies.
(f) to determine distributable profits and dividends.
(g) to prepare and use national income statistics.
(h) to regulate the activities of entities.
The Board recognises, however, that governments, in particular, may specify different or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for their own purposes. These requirements should not, however, affect financial statements published for the benefit of other users unless they also meet the needs of those other users.
Financial statements are most commonly prepared in accordance with an accounting
model based on recoverable historical cost and the nominal financial capital maintenance concept. Other models and concepts may be more appropriate in order to meet the objective of providing information that is useful for making economic decisions although there is at present no consensus for change.

2. 如何按照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發表審計意見

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發布了《國際審計實務公告第1014號—關於遵循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審計報告》(以下簡稱「1014號實務公告」)。1014號實務公告是對《國際審計准則第700號—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補充,目的是在財務報表採用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或參照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編制時,通過提供《國際審計准則第700號》的應用指南,為審計人員提供幫助。
關於財務報表的編制僅遵循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情形
《國際會計准則第1號—財務報表的列報》(1997年修訂)規定了企業的財務報表被視為遵循國際財務報告准則進行編制應達到的要求,明確規定除非財務報表遵循了每項適用的國際會計准則和每項適用的常設解釋委員會的解釋公告的全部要求,否則不能將財務報表的編製表述為遵循了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為此,1014號實務公告規定,只有當審計人員能夠確定財務報表按照規定的財務報告框架進行了真實、公允的反映(或在所有重大方面進行了公允列報)時,才能發表無保留意見。除此之外,審計人員應依據特定情況的性質拒絕表示意見,或者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相應地,如果財務報表包含了任何背離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事項並且該事項對財務報表具有重大影響,審計人員就不能對聲稱財務報表的編制遵循了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發表無保留意見。如果審計人員在對財務報表的編制是否遵循了國際財務報告准則並且財務報表是否包含有背離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重大事項出具審計報告時,與管理當局在選用的會計政策的可接受性、會計政策應用的方法或者財務報表披露的充分性上意見不一致,審計人員可參照《國際審計准則第700號》的有關規定出具審計報告,這些規定為確定是否有必要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以及應在審計報告中包含的信息提供了指南。如果審計報告在說明財務報告框架時包含保留性或限制性語言,則不符合《國際審計准則第700號》的要求,該准則要求審計報告應當明確指出用於編制財務報表的財務報告框架。
關於財務報表的編制同時遵循了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和某國財務報告框架的情形
1014號實務公告規定,如果財務報表是遵循多個財務報告框架進行編制的,則必須分別遵循每一個財務報告框架。如果財務報表是遵循一個財務報告框架進行編制的,同時又在附註中披露了假設在另一個財務報告框架下應顯示的結果,則該財務報表不應被視為遵循了另一個財務報告框架,因為這些財務報表沒有包含另一個財務報告框架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如果財務報表被視為遵循了兩個財務報告框架,就應當同時遵循這兩個財務報告框架而沒有必要提供有關調整報表。實際上,除非該國已採納國際財務報告准則作為其國家財務報告框架或者已消除了遵循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所有障礙,否則要做到同時遵循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和某國財務報告框架是不可能的。為此,審計人員有必要與管理當局和公司治理當局就聲稱遵循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和某國財務報告框架進行編制的財務報表進行討論。如果不可能做到同時完全遵循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和某國財務報告框架,那麼通過這種討論就是要提醒管理當局和公司治理當局可能要對遵循一個或兩個財務報告框架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應建議管理當局僅遵循一個財務報告框架來編制財務報表,同時還應兼顧相關法規的要求,並且在審計報告的措辭上應表明財務報表的編制是否遵循了該財務報告框架。
如果管理當局堅持認為財務報表的編制遵循了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和某國的財務報告框架,則應在審計報告中指明這兩個財務報告框架。審計人員應當分別考慮每一個財務報告框架的要求。如果某一事項導致沒有遵循其中的一個財務報告框架,但是並不影響遵循另一個財務報告框架,審計人員應當就已遵循的財務報告框架發表無保留意見,就未遵循的財務報告框架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如果審計人員認為財務報表未遵循一個財務報告框架會導致沒有遵循另一個財務報告框架,應當就遵循這兩個財務報告框架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
關於財務報表的編制遵循某國財務報告框架並披露了對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遵循程度的情形
1014號實務公告規定,企業遵循某國財務報告框架編制財務報表時,可以在財務報表附註中補充披露對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遵循程度。如果某項附註包含了遵循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說明,審計人員就應當考慮該附註是否恰當。在某些情況下,審計人員可能會認為附註包含了誤導性信息,會導致財務報表未能遵循國家財務報告框架。當有關國際財務報告准則遵循情況的附註包含了重大的不準確的信息或者不完整的信息,且這些信息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及廣泛的影響,就可能屬於此類情況。如果披露遵循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情況具有誤導性,會導致財務報表未能遵循國家財務報告框架,審計人員應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
1014號實務公告還規定,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了遵循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情況,可能並不包含會導致財務報表未能遵循國家財務報告框架的誤導性信息。如果審計人員認為指出遵循了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情況沒有誤導性,審計人員可以就遵循國家財務報告框架發表無保留意見。在某些情況下,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在審計報告中增加說明段的方式,來進一步強調用於指出遵循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情況的附註。但是,如果有關國際財務報告准則遵循情況的披露具有誤導性,會導致財務報表未能遵循國家財務報告框架時,則審計人員不能使用說明段來代替對遵循國家財務報告框架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

3. 我國的"基本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財務概念框架"有什麼區別

企業會計准則的官方制定者認為:「我國《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類似於國際財務報告准則中的《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依據前文中對基本會計准則的作用闡述可知,在我國新會計准則體系中,基本准則確實發揮著類似於「概念框架」的統馭作用,但是兩者之間的區別依然不可忽視。

首先,我國新會計准則體系中的基本准則是屬於會計准則體系中的構成內容,主要作為具體會計准則研製和修訂的依據,對會計實務具有直接的指導作用和強制的規范效果,而《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不屬於會計准則,屬於理論的集合,它在層次上高於會計准則,不能直接用於規范和指導會計實務的情況。
在財務報告目標方面,兩者都包括了「決策有用」和「受託責任」,但在具體的表述上略微有所差異。IASC在論述財務報表的目標時,將「決策有用」作為主要目標,「受託責任」則作為次要目標;重組後的IASB與FASB共同發布「聯合概念框架」,確立了以「決策有用」為主的財務報告目標,且避免使用「受託責任」這一術語。我國2006年2月發布的會計基本准則明確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國「受託責任」先於「決策有用」。
在基本假設方面,IASB的《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中,專門討論了「權責發生制」和「持續經營」這兩個基本假設,但是,並沒有涉及到其他的會計基本假設;在我國《基本會計准則》中包括了會計主體假設、持續經營假設、會計分期假設和貨幣計量假設這四個基本假設,同時將權責發生製作為會計基礎與基本假設並列。
在會計信息質量特徵方面,IASB認為,質量特徵是指使財務報表提供的信息對使用者有用的那些屬性,《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中包括可理解性、相關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四項主要的質量特徵;在我國《基本會計准則》中,對會計信息質量特徵描述的比較細致,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但是這些質量特徵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並列和重復關系,並沒有形成一個內在緊密聯系的整體。
在財務報表要素方面,IASB將其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益、費用五大類,而我國《基本會計准則》則將其分為六大會計要素: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比較可知,《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的收益包括了收入和利得,費用也是包含了損失以及企業正常活動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在此框架中沒有把利得和損失作為單獨的要素;在我國,利得與損失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還有一類是直接計入損益的。
在財務報表要素的確認方面,我國《基本會計准則》同IASB的《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基本相同。
在財務報表要素的計量方面,《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認為,財務報表可以在不同的程度上以不同的結合方式採用各種不同的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價值及現值;我國的《基本會計准則》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和負債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法律、行政法規和會計准則允許採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和公允價值等計量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隨著企業兼並事項的日益頻繁、衍生金融工具的迅速發展,「公允價值」在國際上已開始日益普及和應用,但在中國,雖然將「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寫入《基本會計准則》,但在實際應用中並未得到普及。
在資本保全方面,我國《基本會計准則》並未涉及。
在概念框架中不應該包括對財務報告的具體內容,因為這並不屬於會計理論問題,此外,記賬方法也不應該作為一項內容納入概念框架,而我國《基本會計准則》則是一並將它們納入在內。
新會計准則體系的發布,意味著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已逐步實現了實質性的趨同,《基本會計准則》在一定程度上與《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發揮著類似的統馭作用,但是兩者之間還存在著很大的區別,在我國會計改革過程中,要想進一步推進中國會計發展,必須正視這些區別和差距,不斷地改進和完善中國會計准則體系,提高中國在國際會計發展中的地位。

4. 美國通用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有哪些差異

1.在減值損失的計量上,IFRS規定基於可收回金額(資產的使用價值和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的較高者)。US GAAP規定基於公允價值。
2.在資產剩餘價值的計量上,IFRS規定在假定資產已經使用完畢﹐且符合其使用年限結束時的預期狀況的情況下﹐以資產目前的凈銷售價格計量。US GAAP規定通常是資產未來處置時預期收入的折現值。
3.在商譽減值測試的層次上,IFRS規定現金產出單元或一組現金產出單元。其代表了出於企業內部管理目的而對商譽做出監察的最低組織層次﹐其不能大於一個業務或地區分部。US GAAP規定報告單位——業務分部或組織內的更低一個層次。在商譽減值的計算上,IFRS規定一步法比較現金產出單元的可收回金額(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和使用價值的較高者)和其賬面價值。US GAAP規定兩步法:比較報告單位的公允價值和其包括商譽在內的賬面價值;如果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沒有減值(不需要進行第二步);比較商譽的內含公允價值和其賬面價值。在不可確定年限的無形資產的減值上,IFRS規定商譽和其他不可確定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包括在現金產出單元中﹐對現金產出單元進行減值測試。US GAAP規定商譽包括在現金產出單元中﹐其他不可確定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則作單獨測試。
4.在減值損失的轉回上,IFRS規定如果滿足一定的標准﹐減值損失應轉回﹐但商譽的減值損失不可轉回。US GAAP規定減值損失不可轉回。
5.在准備的計量上,IFRS規定清算債務的最佳估計﹐通常採用預期價值法﹐並要求採用折現的方法。US GAAP規定清算債務可能發生數的較低值﹐某些准備不需要折現。在購買研製中的研究開發項目的後續支出上,IFRS規定如果滿足開發的定義則資本化。US GAAP規定費用化。
6.在無形資產的重估上,IFRS規定只有當無形資產有活躍的市場進行交易﹐才可以進行重估。US GAAP規定通常不可以重估。
7.在對非上市權益工具的投資上,IFRS規定如果可以可靠地計量﹐則按公允價值計量﹐否則按成本計量。US GAAP規定按成本計量。在金融工具重新劃入或劃出為交易而持有的類別上,IFRS規定不可以。US GAAP規定如果將有關資產轉入為獲取短期盈利的投資組合中﹐該金融工具應從可供出售的類別劃入為交易而持有的類別。但是不可以從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資產劃入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8.在應付和應收不同方的金額的抵消上,IFRS規定如果存在法律上的抵消合約﹐可以抵消。US GAAP規定不可以抵消。
9.在減值損失的後續轉回上,IFRS規定如果滿足一定的條件﹐對於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日金融工具(HTM)和可供出售(AFS)債務工具的減值損失需要轉回。US GAAP規定對HTM和AFS﹐禁止轉回減值損失。
10.在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基礎上,IFRS規定可採用成本-折舊-減值模型或公允價值模型﹐而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US GAAP規定通常要求採用歷史成本法﹐同時提取折舊和減值。
11.在農業產品、牲畜、果品和林產品的計量基礎上,IFRS規定採用公允價值﹐而公允價值的變動會計入損益;US GAAP規定通常採用歷史成本﹐然而﹐已收割的及待售的農產品和牲畜會按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核算。
12.在保險合同中的嵌入衍生工具上,IFRS規定當嵌入衍生工具的特徵和風險與主合同沒有緊密關系及其價值與保險合同的價值有相互關系時則不需要單獨列示﹐並作為衍生工具核算。US GAAP規定這樣的衍生工具必須單獨予以核算。在最初分類為持有待售資產時的計量上,IFRS規定累積的匯兌差額保留在權益中。US GAAP規定累積的匯兌差額從權益中重新分配到持有待售資產的價值中。
13.在終止經營的定義上,IFRS規定業務或地區報告分部或其主要組成部分。US GAAP規定報告分部、經營分部、報告單位、子公司、或一組資產(比在B的定義較少限制)。在終止經營的列報上,IFRS規定終止經營的稅後損益應在收益表上列報。US GAAP規定終止經營的稅前和稅後損益應在收益表上列報。

5.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准則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曾經被稱為國際會計准則,它由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制定,在歐洲一些國家、中國、香港、俄羅斯、澳大利亞等國家應用。歐盟委員會在2002年要求所有的歐盟國家的公司到2005年都要採用國際會計准則。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是一系列以原則性為基礎的准則,它只規定了寬泛的規則而不是約束到具體的業務處理。到2002年為止,大量的國際會計准則提供了多種可選的處理方法;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的改進方案是盡量找到並減少同一業務的可選處理方案。

6. 論述國際財務報告准則關於會計信息質量特徵的含義

會計信息質量應是其滿足需求者的程度;根據另一位質量管理專家克勞斯比從生產者角度的定義,會計信息的質量應是會計信息產品符合會計准則(制度)規定要求的程度,這里的會計准則(制度)即是會計信息生產的「模板」。
根據國際標准化組織1994年頒布的ISO8402-94《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術語》中有關質量的定義,會計信息質量應是會計信息滿足明確和隱含需要能力的特徵總和,這一定義較為寬泛,包括了會計信息實用性和符合性的全部內涵,那麼,會計信息質量的高低就可以根據會計信息所具備的質量特徵能否滿足人們的需要及其滿足的程度來衡量。

7. 國際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有什麼區別,它

國際會計准則是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前身!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IAS))is replaced by International Financai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以前的會計准則可以叫做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只不過還是用原來的名字國際會計准則而已!

8. cas和ifrs的區別,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和中國新會計准則區別,最新的2014到2015最新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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